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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2013-06一、基本知识(1)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土地权利体系: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体系一、基本知识(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1)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基本知识(3)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2)规划的分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
2、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 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一、基本知识(4)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计划管理的思路和观念发生了转变“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强调“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3、一、基本知识(5)4、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一、基本知识(6)4、耕地保护制度体系(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5类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
4、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一、基本知识(7)4、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先补后占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单独选址的,用地单位负责补充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接收耕地开垦费的单位负责一、基本知识(8)4、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4)复垦的有关政策对于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
5、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具体包括: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占用所损毁的土地对于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无法确定毁损人时,对于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无法确定毁损人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6、复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土地复垦条例,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一是建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二是加强对土地复垦实施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保障机制;四是完善土地复垦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五是强化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制约手段。六是还明确了对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复垦的税收激励措施,以及在复垦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11年5月,国土部批准发布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明确了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的一般性要求,并按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和不同活动类型土地复垦工作特点,明确了土地复垦
7、方案编制的7项行业标准。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开展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修订,土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矿山土地复垦投资标准体系、矿山土地复垦估算标准等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完善土地复垦标准体系建设。二、审批制度(1)(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农地转用审批(二)农地转用审批 (三)土地征收审批(三)土地征收审批 (四)土地供应审批(四)土地供应审批二、审批制度(2)(一)农用地转用审批(一)农用地转用审批1、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转为建设用地2、批准权限: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用途管制的核心用途管制的核心二、审批制度(3)国务院
8、的审批权限(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单独选址)(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城市建设用地)二、审批制度(4)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 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 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
9、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条件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已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二、审批制度(5)(二)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二)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审批制度(6)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二、审批制度(7)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1)低于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
10、农田)(2)低于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 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征收与农转用关系:二、审批制度(8)(三)土地供应审批权限(三)土地供应审批权限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二、审批制度(9)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单独选址的)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2.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3.3.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4.4.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2 24 4为组件报批过程)为组件报批过程)5.5.批后实施批后实施三、预
11、审(3)分级预审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三、预审(4)预审程序预审程序A A、申请:、申请: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
12、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三、预审(6)(4)预审程序:受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通常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
13、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三、预审(7)申请预审提交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建设依据、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建设依据(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产业指导目录、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14、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项材料。但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三、预审(8)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初审的,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初审的,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下列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与土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拟选址及用地情况及用地指标适用情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拟选址及用地情况及用地
15、指标适用情况审查意见;建设依据;占补平衡按照标准范围缴纳耕地开垦费,况审查意见;建设依据;占补平衡按照标准范围缴纳耕地开垦费,符合当地有关规定,能够做到先补后占,足额纳入工程预算;按符合当地有关规定,能够做到先补后占,足额纳入工程预算;按照标准范围落实征地补偿费,补偿标准符合当地规定,能够实施照标准范围落实征地补偿费,补偿标准符合当地规定,能够实施征地补偿,并足额纳入工程预算;土地复垦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复征地补偿,并足额纳入工程预算;土地复垦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复垦资金来源,按照标准提取复垦资金,并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垦资金来源,按照标准提取复垦资金,并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复
16、垦方案等方面的审查意见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图件符合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能源、交通、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具备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水利、军事等具备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三、预审(9)(6 6)其他规定)其他
17、规定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
18、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220127777号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98 8号)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
19、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02010】192192号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国土部重点对省级国土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国土部重点对省级国土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
20、行实地核实。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用地主体,负责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项目建设单位:用地主体,负责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落实各项经费预算,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政府提出用地申请,落实各项经费预算,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立项批准文件、林业主义务,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立项批准文件、林业主管部门的林地审核同意书、社保部门关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社管部门的林地审核同意书、社保部门关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勘测定界图等有关材料。会保障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勘测定界图等有关材料。市县国土部门:用地组卷报批主体,负责审查申请用地条件,市县国土部门:用地
21、组卷报批主体,负责审查申请用地条件,核实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编报建设项目用地核实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编报建设项目用地“一一书四方案书四方案”,履行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落实,履行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落实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并对上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并对上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和准确性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建设用地审核、监督与管理。加强对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建设用地审核、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用地,依法依规节
22、约集约用地;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用地申报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用地及时呈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及时呈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调整重点线型工程用地报批方式:省域内跨多个调整重点线型工程用地报批方式:省域内跨多个市、县的线型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市、县的线型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可按市为单位分次报批用地,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可按市为单位分次报批用地,防止线型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防止线型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一段不报、全线违一段不报、全线违法法”问题的发生。问题的发生。建立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各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拟建立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各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拟
23、建设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无论项目预审、征地建设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无论项目预审、征地工作是否开展,都要在第一时间向省厅预报项目工作是否开展,都要在第一时间向省厅预报项目相关情况,便于省厅及时掌握,提前介入;重点相关情况,便于省厅及时掌握,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在组卷报批中遇到的问题,省厅召开调度会,项目在组卷报批中遇到的问题,省厅召开调度会,指导市县国土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指导市县国土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批工作,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改进用地审查要求:改进用地审查要求:优化用地审查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程序。建设项目优化用地审查中
2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程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第用地预审管理(第4242号令)规定,对于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号令)规定,对于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审核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用地报批时不审核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对于其他审批与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再重复审查;对于其他审批与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不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但在预地预审环节不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但在预审复函中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项目审复函中要
25、求建设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评估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在用地报批时由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一级和防治工作,在用地报批时由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审核把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审核把关。改进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要求改进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要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已设置矿业权重要矿产资源时,对于建设单位与矿建设项目用地压覆已设置矿业权重要矿产资源时,对于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在短期内难以签订补偿协议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可先签订业权人在短期内难以签订补偿协议的,建设单位与
26、矿业权人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协议应包括建设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给予矿业权人合理意向性协议,协议应包括建设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给予矿业权人合理补偿、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等内容。补偿、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等内容。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负责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压覆矿产补偿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负责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压覆矿产补偿等相关事宜、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压矿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压矿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后,即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事故后,即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产资源审批管理
27、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10137137号)规定的权限号)规定的权限履行压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可组卷报批用地。履行压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可组卷报批用地。用地报批期间,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具体协商补偿标准并签定协议,用地报批期间,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具体协商补偿标准并签定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登记手续。按规定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用地批准后,尚未完成补偿协议、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的,省级国土资用地批准后,尚未完成补偿协议、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转发用地批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供源主管部门不得转发用地批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地手续。改进耕地占补
28、平衡审查要求。目前,所有补充耕地项目都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审查要求。目前,所有补充耕地项目都需报部备案,包括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并运用耕需报部备案,包括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并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对占用与补充耕地项目予以挂钩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对占用与补充耕地项目予以挂钩确认。因此,用地报批时报送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号,确认。因此,用地报批时报送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号,不再重复报送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不再重复报送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简化用地申报内容。考虑到与土地供应方式衔接,改进用简化用地申报内容。考虑到与土地供应方式衔接,改进用地批复,对经批准的用地,要求由当
29、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地批复,对经批准的用地,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再明确具体建设用地单位。报部用地报件不规定提供,不再明确具体建设用地单位。报部用地报件不需报送建设单位向县(市)提交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需报送建设单位向县(市)提交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上述优化程序、简化报件后,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上述优化程序、简化报件后,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部材料减为设项目用地报部材料减为8 8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也作相应调整,查报告也作相应调整,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
30、门要加强与投资及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投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县国土资源需求;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要提前介入,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主管部门就要提前介入,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及时组卷上报;地(市)和省级国土作;项目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及时组卷上报;地(市)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抓紧审查报批,提高运转效率。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抓紧审
31、查报批,提高运转效率。规范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规范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对于已通过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对于已通过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向部申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向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用地时,必须说明拟用地符合预审要求和土地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用地时,必须说明拟用地符合预审要求和土地使用标准,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标准,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涉及征收农村集
32、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地方政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地方政府应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严格限制动府应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严格限制动工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先行用地批准范围动工建设,超出的按违法用工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先行用地批准范围动工建设,超出的按违法用地严肃查处。地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我厅(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项目
33、概况该项目属于*(如十二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如十二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增投资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年年*月,通过月,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年年*月,月,*(国家发改(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文号);*年年*月,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
34、)工(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工程按程初步设计(文号)。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项目亿元。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有关审
35、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年*月取得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年年*月取得月取得*(国土资源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管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厅(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或已动工用地,但未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厅(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或已动工用地,但未超出超出*年年*月经部同意先行用地范围,或已于月经部同意先行用地范围,或已于*年年*月违法动工用地)。月违法动工用地)。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文
36、本格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二、申请用地现状二、申请用地现状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GB/T21010-2007)等规定,)等规定,*(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县、县、和和*县等县等*个县(市、区)的个县(市、区)的*个乡镇个乡镇*个村和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
37、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申请用地总面积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耕地,含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权属公顷,其中:农用地(耕地,含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三、用地规划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三、用地规划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38、用地规划计划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用地规划计划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应由国家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或按规定安排使用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应由国家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或按规定安排使用*年度年度国家下达我省国家下达我省/区区/市的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表述为:用地市的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表述为: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已按规定履行规划调整的论证和听证工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已按规定
39、履行规划调整的论证和听证工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规划修改各部门和专家论证意体规划调整方案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规划修改各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及听证会纪要等材料齐备。见及听证会纪要等材料齐备。该项目用地由该项目用地由*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如立项与预审层级不一致,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规定。(如立项与预审层级不一致,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落实预审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落实预审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
40、其中农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公顷,含基本农田田*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或基本一致;或因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或基本一致;或因*等原因,申报用地超出等原因,申报用地超出预审控制规模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包括基本农田公顷,包括基本农田*公顷);预审提出的公顷);预审提出的*等意见,已按等意见,已按*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四、土地利用与供应
41、情况四、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符合的,说明申报用地的理由);拟采取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符合的,说明申报用地的理由);拟采取*(划拨或(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符合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符合*法规或文件)的规定。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用地标准项目建设标准为用地标准项目建设标准为*(交通项目应同时说明项目等级标准);建设内容为(交通项目应同时说明项目等级标准);建设内容为*、*(同类设施的,还应说明该类
42、设施的设置数量)。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同类设施的,还应说明该类设施的设置数量)。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不符合、超出初步设计批准规模或者设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不符合、超出初步设计批准规模或者设施数量的,应说明理由)。施数量的,应说明理由)。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区用地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对均不符合、部分不符合或者某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对均不符合、部
43、分不符合或者某一设施、某类设施用地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的,表述为:某类设施用地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的,表述为: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申请用地中有拆迁安置用地的,还要说明拆迁建设用地的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申请用地中有拆迁安置用地的,还要说明拆迁建设用地的规模、安置用地的规模及确定的依据)规模、安置用地的规模及确定的依据)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
44、中:公顷,其中:*等别等别*公顷、公顷、*等别等别*公顷;项目用地中公顷;项目用地中*公顷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公公顷,其中:顷,其中:*等别等别*公顷、公顷、*等别等别*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万元。项目所在地元。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或市(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或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已按有关规定预缴)。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已按
45、有关规定预缴)。(不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表述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不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表述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审查报告文本格式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征地补偿标准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
46、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共涉及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共涉及*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亩补偿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亩补偿*万万元元-*-*万元;涉及万元;涉及*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元元-*-*元,补偿倍数为元,补偿倍数为*倍倍-*倍。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项目征地总费用倍。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项目征地总费用*万元。(对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万元。(对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表述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按标准的,表述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按*元元-*-*元计算,土
47、地补偿费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倍、安置补倍、安置补助费助费*倍,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倍,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万元万元-*-*万元,加上征收其他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万元,加上征收其他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等补偿,征地总费用*万元)。(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万元)。(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征地安置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安置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其中劳动力*人),征地前村人均耕地人),征地前村人均耕地*亩亩-*亩,
48、征地后人均耕地亩,征地后人均耕地*亩亩-*-*亩,征地后亩,征地后*个村人均耕地低于个村人均耕地低于0.50.5亩。当地政府(村组)计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调整土地农业安置划通过调整土地农业安置*人、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人、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人、人、(其他安置途径与人员),(其他安置途径与人员),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于征地后人均耕地很少尤其是无地的,要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于征地后人均耕地很少尤其是无地的,要区分农转非城镇安置和保留农民身份两种情况,结合被征地农民征前生产生活情况详细说明分农转非城镇安置和保留农民身份两种情况,结合被征地农民征前生产生活
49、情况详细说明安置情况,确保做到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安置情况,确保做到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会保障征地涉及有关市县已经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或项目所在社会保障征地涉及有关市县已经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或项目所在省份已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已落实资金省份已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已落实资金*万元,其中万元,其中*万元已缴入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
50、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尚未出台办法,表述为:征地涉及有关市县已提出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计有保障。(尚未出台办法,表述为:征地涉及有关市县已提出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总体方案,明确了保障内容和标准,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的总体方案,明确了保障内容和标准,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等途径解决,承诺在批准用地等途径解决,承诺在批准用地后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后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