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培训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ppt

上传人:得****1 文档编号:74783689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47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务培训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税务培训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务培训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培训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ppt(3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税务培训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及适用范围012一、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68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

2、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89号-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5116号-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二、其他相关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股股权转让所得相关政策依据所得相关政策依据3股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法(试行)行)适用范适用范围股股权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

3、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

4、,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67号公告。4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025股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基本所得个人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算公式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有关税费。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注释:I.此处的“有关税费”指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为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

5、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II.关于“合理费用”是否包括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目前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有观点认为,该“有关费用”一般应该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关键是看个人转让股权发生的咨询费,是不是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中的必要开支。如果税务机关要求经中介评估,支付中介机构的评估费是应该属于必要开支,而咨询费,不是股权转让环节上必须规定要行使用的环节,而是个人单面行为,从而不属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中的必要开支,所以不能认定为

6、合理费用。6股股权转让收入的确收入的确认一、一般确认方法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具体确定方法如下: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7股股权转让收入的确收入的确认二、核定收入方法为了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税收保障措施,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

7、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8股股权转让收入的确收入的确认三、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明显偏低的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

8、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9股股权转让收入的确收入的确认四、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具有合理理由明显偏低但具有合理理由的判定由于在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为此,税法中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9、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10股股权转让收入的确收入的确认五、股权转让收入主要的核定方法:1.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

10、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2.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3.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11股股权原原值的确的确认一、不同方式取得的股权对应的股权原值确认方法1.现金出资方式: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

11、关的合理税费2.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3.无偿让渡方式: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4.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额+相关税费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12股股权原原值的确的确认二、股权原值确认方法其他注意事项1.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2.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取得得股股权权时时发生的合

12、合理理税税费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1.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注释:指本次受让人取得股权,而非转让人当初取得股权。注释:不包括转让方在当初取得股权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3纳税申报0314纳税申税申报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履行扣缴税款义务。二、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三、纳税时点具有下列

13、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15纳税申税申报四、申报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4

1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五、事先报告义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六、事后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相关表格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16股权转让特殊情形0417股股权转让特殊情形特殊情形一、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15、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 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18股股权转让特殊情形特殊情形二、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

16、: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19股股权转让特殊情形特殊情形三、收回转让的股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对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

17、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股股权转让特殊情形特殊情形四、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所谓承债式股权转让,是指:公司原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

18、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 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 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 注册资本额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2.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

19、让收入 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 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 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21股股权转让特殊情形特殊情形四、量化资产股份转让所谓量化资产,是指:企业原本是集体所有制,后来进行股份制改造,作为企业的一员,得到了企业的股份,然而这些股份不能以现金的方式发给企业员工,而是把企业的所得资产,如地皮、厂房、设备等,划分成股,然后分配给每名职工的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 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20、暂缓征收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 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 人所得税。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 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2案例分析052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A公司共有甲、乙两股东,出资比例为7:3,实收资本400万元。2009年6月30日,原股东甲、乙以15,100万元转让全部股权给新股东丙、丁。为便于管理,甲、乙、丙、丁同意:该公司2009年6月30日前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300万元由原股东甲、乙

21、追收处理;2009年6月30日前流动负债12,000万元由原股东甲、乙负责清还。2009年6月30日后A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与原股东甲、乙无关。计算原股东甲、乙缴纳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忽略不计,假设原股东甲、乙已收回所有债权并清偿所有债务)。24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1)第一种情形:原股东甲、乙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原股东甲、乙进行分配。则甲应税所得额=(原股东甲、乙股权转让总收入 原股东甲、乙承担的债务总额 原股东甲、乙所收回的债权总额 注册资本额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甲持股比例

22、=(15,100 12,000 300 400)70%=2,100(万元);甲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2,100 20%=420(万元)。同理,乙应纳税额(15,100 12,000 300 400)30%20%=900 20%180(万元)。25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2)第二种情形:原股东甲、乙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则甲应税所得额原股东甲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 原股东甲清收公司债权收入 原股东甲承担公司债务支出 原股东甲向公司投资成本=15,100 70%300 70%12,000 70%400 70%2,100(万元);甲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2,100 20%=420(万元)。同理,乙应纳税额=(15,100 30%300 30%12,000 30%400 30%)20%180(万元)。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虽然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方法,但最终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相同的。26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二、隐匿个人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偷逃个税案例27Q&AThe End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