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规范大全》SH3015-2023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给排水规范大全》SH3015-2023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pdf(2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 CS 7 5.0 2 0P 7 2备案号:J 3 2 7-2 0 0 4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石 油 化 二 行 业 E 标 准S H 3 0 1 5 一2 0 0 3代替 S H 3 0 1 5-1 9 9 0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C o d e o f d e s i g n f o r w a t e r&w a s t e w a t e r i n p e t r o c h e mi c a l e n g i n e e r i n g2 0 0 4-0 3-1 0 发布2 0 0 4-0 7-0 1 实施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家之 霆 和 改 清 肖 圣 暑
2、 员会发布S H 3 0 1 5-2 0 0 3目次前言 ”m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 一”13 给水.23.1 一般规定.23.2 系统划分.23.3 设计要求.34 排水 ”“4.1 一般规定 ”“4.2 系统划分 ”4.3 设计要求.45 水量计算。55.1 一般规定 ,“”“55.2 设计给水量.g5.3 设计排水量 “86 给水排水单元 86.1 一般规定.g6.2 水源与输水管线.g6.3 厂内 给水排水管网.g附:条文说明.1 1SH 3 0 1 5-2 0 0 3月 q舀 本规范是 根据原国 家经贸 委 关于下达 2 0 0 2 年石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的通知(国 经贸
3、厅行 业【2 0 0 2 1 3 6 号)和中国 石化 建标【2 0 0 1 1 1 4 1 号 文的 通知,由 中 国 石1 团宁 波 工程 公司 对原S H 3 0 1 5-1 9 9 0 (S H J 1 5-9 0)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修订,由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组织审定。本规范共分6 章,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术 语和定义、给水、排水、水量计算和给水排水单元等。本规范与S H 3 0 1 5-1 9 9 0(S H J 1 5-9 0)石油 化工企 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相比,主要变化如 卜:章节重新进行了编排,修改了部分术语,补充了回用水和冲洗储罐用水
4、量等内容。其它如水质、给水系统的划分、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等也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排版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 1 号,邮 编:7 3 0 0 6 0),以 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 主编单 位负 责解释。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 石化集团宁波工程公司 参 加 编 制 单 位:中国石油兰州炼油化工设计院 中国 石油兰化工程公司 卞要起草人:雷a权剑或邱建忠S H 3 01 5-2 0 0 3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给水 排
5、水系统设计的要求:本规范界定了 石油化工给水 排水系统设计的术语: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2 术 语和定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2.1 生 产 给 水(新 鲜 水)p r o c e s s w a t e r 由水源或净水厂供给的,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水。2.2 回用水 r e u s e w a t e r 用过后再次回收使用的 水。2.3 串 联 使 用 s e r i e s u s e 一个系统用完后,直接接入后一系统使用。2.4 清净废水 n o n-p o l l u t e d w a s t e w a t e r 未受污染
6、或受较轻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不经处理即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2.5 生产污水 p o l l u t e d i n d u s t r ia l w a s t e w a t e r 被生产过程污染的工业排水。2.6 生活排水 d o m e s t i c s e w a g e 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的总称。2.7 1厂设计能力 p l a n t c a p a c i t y 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物料平衡所确定的 工厂年处理或年生产能力。2.8 设 计 最 高日 用 7k 量d e s i g n w a t e r c o n s u m p ti o n o f m a x i m
7、u m d a i l y 全年中最大一天的用水量。2.9 设计最高时 用水量d e s i g n w a t e r c o n s u m p t i o n o f m a x i m u m h o u r l y 最高日用水量中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即设计小时用水量).S H 3 0 1 5-2 0 0 32.1 0 稳 高 压 消 防 g h p r e s s u re f i r e f i g h t in g s t e a d i ly 平时采用稳压设施维持高压消防水管网的 压力。火灾时,依靠压力变化自 动启动消防水泵,以 满足用水量的高压消防。2.1 1 设 计 小 时
8、 连 续 排 水A d e s i g n h o u r l y d i s c h a r g e o f c o n t i n u e s e w a g e 按工厂、装置(单元)设计能力确定的 排水系统的每个小时连续排出的 水量.2.1 2 设计小时间断排水f d e s i g n h o u r l y d i s c h a r g e o f i n t e r m i t t e n t s e w a g e 按工厂、装置(单 元)设 计能 力确定 的排水系 统的间断 排水量,按历时折算 最大一组的 小时排水 量。2.1 3 未预见给(排)水2 u n f o r e s
9、 e e n d e m a n d 设计难以预料而实际 生产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 给(排)水水量。2.1 4 单体用水皿 w a t e r c o n s u m p ti o n f o r e a c h u n i t 装置(单元)内 具体用水设备的用水量。2.1 5 有害物质 h a z a r d o u s s u b s t a n c e s 指对污水生化处理有影响的物质,如油、硫、佩、氨及重金属等。给水3.1 一般规定3.1.1 生 产用水 应少用新 鲜水,多用循 环冷却 水,并宜串联使用、重复使用。3.1.2 采用 海水 做冷却水、消防水时,应 有防 止海水对设备和管道的
10、腐蚀、水生生物在设 备和管道内繁殖以及排水对海洋污染等的措施。3.1.3 工厂给水系统的划分应根据用户对水质、水 压及水温的要求,结合水源特点综合确定。3.2 系统划分3.2.1 工厂 给水系统一般可划分为下列系统:a)生产给水(新鲜水)系统;b)生活饮用水系统;c)消防给水系统;d)循环冷却水系统;e)回用水系统。注:由于使用条件与水源条件的不同,可适当增设或合并给水系统。3.2.2 生 产给水系统应向 软水站、脱盐 水站、化学药 剂设施、循环冷却水设 施以 及其它单元 供给生产用水。3.2.3 生 活饮用水系统应向 食堂、浴室、化验室、生产单元、生活间、办公室等供给生活及劳保用水。S H
11、3 01 5-2 0 0 33.2.4 消防给水系统根据全厂或 装置消防要求不同,可分为低压与稳高压消防 给水系统,其设 置方式应符合现行G B 5 0 1 6 0 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规范的规 定.3.2.5 消防给水系统不得与 循环冷却水系统合 井。3.2.6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向 压缩机、冷凝器、冷却器、机 泵以 及需要直接冷却的 物料供给冷却用水.3.2.7 循环冷却水系统宜根据用户要求以及用 水地点分布情况划分成一个或几个系 统。3.2.8 对 循环冷却水系统有污染 或有 特殊要求的 装置(单元),宜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系统,例 如:a)直接 冷却物料并受到污染的冷却用水:b)储罐
12、区的储罐夏季喷 淋冷却用水;c)空分 站及空压站的冷却用水;d)固体物料的输送用水。3.2.9 回用水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经济比较的 基础上决定回用水的用 途。例如:a)绿化用水;b)冲洗用水;c)循环冷却水系统或消防水系统的 补充水:d)直流冷却水。3.2.1 0 未受污染的直流冷 却水,宜设重复利用给水系统.3.3 设计要求3.3.1 给水系统的水 质应符合下列要求:a)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S H 3 0 9 9 石油 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的规定:b)生活 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G B 5 7 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的规定:c)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S H 3 0 9 9
13、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的规定;d)特殊用途的给水系统的 水质应符合有关生 产工艺的 要求。3.3.2 各给水系统的设计水量应按本规范 第五章有关规定计算。3.3.3 各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 应符合下列要求:a)生产给水系统的 压力 应根据工艺需要确定。当采用生产 一,消防给水系统时,还应按灭火时的 流量与压力 进行校核:b)生活饮用水系统应按最高时用水盘及最不 利点所需要的压力进行计算;c)消防给水系统的 压力 应满足下列要求:1)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 压力 应保证在最大水f时,最不利点的 压力仍能满足灭火 要求;2)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在设计最大水置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低于 0
14、.1 5 M P a(自 地面算 起);d)循环冷却水系统的 压力 应根据生 产装 1的需 要和回 水方式 确定:。)特殊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根据生产装1要求确定。3.3.4 设 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系统压力 应由 稳压设施维持。当工作压力1.O M P a 时,消防 水泵的出 水管道应设防止系统 超压的安全设施.3.3.5 给水系 统的总管及进户支管上应设置计量及检测仪表。a)生产给水系统的 总管及进户支管 上应 设置计量仪表;b)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总管上应设压力表:S H 3 0 1 5-2 0 0 3 c)循 环冷却水系统的总管及进户支 管上应设1计量仪表及温度、压力 检测仪表.3.3.
15、6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回水宜利用余压送回冷却塔:当不能利用余压回水时,可采用重力流回水或在工艺装 置内 设加压泵送回。3.3.7 给水系统的水温应根据工艺装置的生 产需要确定。4 排水4.,一般规定4.1.1 工厂排水应清污分流,按质分 类。污水的局部预处理应与全厂最终处理相结合;污水及 其中 有用物质的回收 利用应与处理排放相 结合。污水宜在 科学 试验、生产实践及经济技术比 较的 基础 上,经过净 化处 理合格回收利用。4.1.2 厂区内生活排水宜设 独立的 排水系统.4.1.3 工 厂排水 排入城镇排水系 统时,应符 合现行G B J 1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4.1.4 工 厂排水
16、系统的 划分 应根据各种排水的 水质、水量,结合要求处理的程度及方法综合确定。4.2 系统 划分4.2.1 工 厂排水系统一般可划分为下列系统:a)清净废水系统;b)生 产污水系统:c)生活排水系统:d)雨 水系统。注:根据不同的排水水质和不同的处理要求,可适当合并或增设其它排水系统。4.2.2 工 厂内未 受污染的雨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的酸碱中和水、清水池的放空和 溢流水 应排入雨水或清净废水系统。4.2.3 循 环冷却 水系统的排污直接排入 清净废水系统。当确定有污染时,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4.2.4 生 产装置区、罐区、装卸油区内污染 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 或独立的处理系统。4.
17、2.5 食 堂、厕所的排水应排入生 活排水系统.远离生活排水系统,且使用人数很少的厕所排水,可经化粪 池后 就近排入生产污水系统.4.3 设 计要求4.3.1各排 水系统的水质应按工艺装置正 常生产时的排水水质设计,同时 应符合S H 3 0 9 9 石油化工给 水排水 水质标 准的 规定。设计 水量应按本 规范5.3 规定计算。4.3.2 各 排水系统不得互相连通。如有个 别少量生活污水需排入生产污水系统时,必 须有防止生产污水中 的 有害气体串入生活设施的措 施。4.3.3排放含有易燃、易 爆、易挥发物 质的 污水系统 应有相 应的防爆通风措施,并应符合现行G B 5 0 1 6 0 石油
18、 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规范的 有关规定。4.3.4 在工艺装置内进行预处理或局 部处 理的污水 应按S H 3 0 9 5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4.3.5 酸(碱)性污水应首先利用厂内 废碱(酸)液进行中 和处理。4.3.6 循环冷却水排污宜在循环水场内进行,排污管上应设置计量仪表。S H 3 01 5-2 0 0 3水盘计算一般规定1 工厂或单元的设计给水量和设计排水量应根据工厂或单元设计能 力按系统分别计算。2 生产用水量应按工艺生产需要计算,但下列几种用水量可按“用水量指标”计算:a)储镶夏季喷淋冷却用水量,按表 1 计算:5515151表1 储铭喷淋冷却用 水f指标储嫂种
19、类每小时用水t指标球端或卧式姚.0.1 8 m/耐拱 顶 镶 b0.4m0/m-0.6m/.“球型瑞或卧式端的冷却用水盆按姚的半个表面积计算.b拱 顶 罐 的 冷 却 用 水 2 按 瑞的 周 长 计 算.b)冲洗储罐用水量,按表2计算;表2 冲洗储泥用水f指标储端容积一次冲洗用水t1 0 092 0 01 33 0 01 65 0 02 57 0 03 01 0 0 04 520 0 07 03 0 0 01 0 05 0 0 01 6 01 0 0 0 03 0 0对于大于1 0 O O O m 0 的储罐,冲洗储罐用水量指 标宜按 下列计算:1)罐底一次冲洗用水采用0.3m/m2_0.5
20、 m/m a;2)罐内壁一次冲洗用水采用0.l m /m 0-0.2 m 0/m ;罐车 人工 洗刷用水量,按 表3 计算;S H 3 01 5-2 0 0 3表3 罐车人工洗刷用水遥指标m/辆端 车 类 型一次用水量指标重油车冷水用水量0.5-1.0热水用水量3.0-5.0轻油车0.5 1.0其它3.0 7.0注1:当 采用洗罐器洗刷时,洗一台汽、煤油 车为l 0 m i n-1 5 n u n,其用水盆可按4.5 m /辆6.7 5 m /辆计算;洗一台柴油车为2 0 m i n-2 5 m i n,其用水量可按9 m /辆1 1.2 5 耐/辆计算:洗一台润滑油车为 2 0 m i n-
21、3 0 m in,其用水f可按9 m/辆1 3.5 m/辆计算。注2:罐车洗涤站用洗雄器洗刷车辆时,洗峨攀的同时作业率按 2 5%-5 0%设计.每一台洗拙器的耗用水量为 2 7 耐/h.e)冲洗汽车用水量,按表 4 计算:表4 冲洗汽车用水量指标(有洗车台)L/辆汽 车 类 型每天用水量指标小客车2 5 04 0 0大客车、货运车4 0 0-6 0 0消防车4 0 0 6 0 0注 1:在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或块石路面上行驶的沾污程度较轻的车采用低值。注2:每日冲洗汽车的数量按汽车总数的8 0%-9 0%计算.注3:每辆汽车冲洗时间为 1 0 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量按洗车台的数盘确定。f
22、)水 质处理离子交换剂再生 用水 量,按表5 计算:S H 3 0 1 5-2 0 0 3表 5 水质处理离子交换剂再生用水量指标m项目每m 交换剂用水量指标树脂再生固定床阳 性3.0-6.0阴 性1 7.0浮床反逆流阳 性1 0.0阴 性1 3.5移动床阳 性1 1.5阴 性1 7.0磺化媒再生固定床阳 性1 1.0S)取样冷却器用水量,按表6 计算;表B 取样冷却器用水t指标m/个项目每小时用水盘指标过热蒸汽取样冷却器1.5-2.5饱和蒸汽取样冷却器1.5-2.5锅炉水取样冷却器1.5-2.0给水(1 5 0 C)取样冷却器0.7-1.0给水(1 0 5 C)取样冷却器0.5-0.7油品取
23、样冷却器1.0注:锅炉取样冷却器的 用水指标是根据样品出口最高温 度不超过4 0 C,流It为3 0 L/h-4 0 L/h 时,冷 却水进出 口 温差为6 C 1 2 等条件确定的。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应经计算确定.h)浇洒道路和工厂绿化用水量,按表 7 计算:表 7 浇洒道路和工厂绿化用水量指标L/m项目一次用水盆指标浇洒道路2.0绿化4.0-6.0S H 3 01 5-2 0 0 35.1.3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按现行 S H 3 0 1 6 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 进行计算。5.1.4 工厂生活用水量按 现行G B J 5 0 0 1 5 建 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有关规
24、定进行计算。5.1.5 居住区 用水指标应按现行 G B J 1 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公 共建筑用水指 标应按现行G B J 5 0 0 1 5 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5.1.6 消防 用水量应按现行G B 5 0 1 6 0 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 有关规定进行计算.5.1.7 全厂 给水量和排水量(除雨水系统)应包 括未预见水 量。未预见水量可分别按各种系统 水量的1 5%-2 0%计算。在计算单元给水量和排水量时,不计算未预见水量。5.2 设计给 水量5.2.1 全 厂生产或生活最高时设计给水量 应按各单元最高时用水量与系统未预见水 量之和
25、 计算。5.2.2 全 厂循环冷却水的最高时设计给水 量应按各单元最高时循环冷却水用水量之和计算。5.2.3 全 厂同系统的最高日 设计给水量应 按同 时生产的各单元最高日 用水量与未预见水量之和计 算。5.2.4 单 体新鲜水年用水量应按单体平均时 用水量与全年生产小时数的 乘积计算.5.2.5 全 厂年用水总量应为各个单体年用 水量的 总和。5.3 设计 排水量5.3.1 各 排水系统的设计小时排水量应为连 续排水量、同时发生的最大一组设 计小时间断 排水 量与 未预见排水量之和。5.3.2 清 净废水 一雨水合流排水系统的 设计流 量应为 清净废水设计小时平均流量与 设计雨水量之和。5.
26、3.3 工 厂生活排水设计排水量应按工厂生活设 计用水量的9 0%-1 0 0%确定。5.3.4 一次 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宜 按污染区面积与 其 1 5 m m-3 0 m m降水深度的乘积计算。污染雨水 流量应根据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和调节设施的调节能力确定。给水排水单元6.1 一般规定6.1.1 工厂 供水水源的 选择应符合现行G B J 1 3 室 外给水设 计规范的有关规定。6.1.2 循环 水场的设计应按现行S H 3 0 1 6 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6.1.3 污水处 理场(站)的设计应按现行S H 3 0 9 5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6.1.4
27、给水 排水系统管道的 布置应按现行S H 3 0 3 4 石油 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的 规定执行。6.2 水源与输水管线6.2.1 工厂供水水源的取水量必须满足工厂设 计给水量的 要求,并留 有一定余量.6.2.2 水源的水质应符合 工厂生产 要求,否 则 应进行 净化处理;对水质有 特殊要求的,应 进行特殊 处理。6.2.3 从含砂量较大的 河流取水时,沉淀池或预沉池宜靠近取水构筑物;在砂峰期应有安全生产的 供水措施。6.2.4 输水管线应不少于两条,但在 厂区设有安全储 水池且输水管为钢管时,可设一条。6.2.5 当 用两条以 上输水管线输水,其中 一条发生事故时,输水管线的 输水能力
28、应满足生产用水量的7 0%和全部消防用水量或消防水池的补充用水量。S H 3 01 5-2 0 0 36.2.6 如只设一条输水管线,应在厂区设置不少于两个(格)安全储水池。水池总的安全 储水量应不小于工厂设计小时用水量的 8倍;且不得小于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井应有在正常生产时不动用该储量的措施。6.2.7 长距离输水分级加压时,中 途加压泵站的 位置应根据沿线地理条 件、管道压力、动力 供应、运行管理等因素确定。加压泵站的水泵台数与流量,应与 起点 泵站相匹 配。两泵站间的输水管不宜接出供水支 管.63 厂内 给水 排水管网6.3.1 生 产装置(单元)外部循环水管网,可采用枝状布置
29、或环状布置。采用环状布置时,应设必 要的切断阀门。6.3.2 生产区、罐区 的消防水管网应环状布置,引入管应不少于两条。原料油及产品油装卸 设施区不易环状布置时,可从不同环管上引 入不 少于 两条以上的枝 状给水管,但每条枝 状管上的消火 栓个数不得超过 5个。日,3 奖晋 单元)的排水系统宜各设一个排出口,并设置取样与计量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 H 3 0 1 5 一2 0 0 3条 文 说 明2 0 0 4 北京S H 3 01 5-2 0 0 3目次1 范围 “巧3 给水.1 53.1 一般规定 ,“一 1 53.2 系统划分.1 53.3
30、 设计要求.1 64 排水.1 74.1 一般规定.1 74.2 系统划分.1 74.3 设计要求.1 85 水量计 算.1 85.1 一般规定.1 85.2 设计给水量.1 95.3 设计排水量.2 06 给水排水单元.2 06.2 水源与输水管线.2 06.3 厂内给水排水管网.2 1S H 3 01 5-2 0 0 3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范围 本规范是按新建工程的条件编制的,应在新建工程中 贯彻执行.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在条件允许时 尽量执行;若受条件限制,执行本规范(如系统 划分、水量计算等)有困难时,可参照执行。3 给水3.1 一般规定3.1.1 工厂生产用水中.极大部分是
31、作为物料和设备的 冷却用水,如果将 所有冷却水都采用 循环冷却水,不仅可以节省水资源,而且有利于环境保护;经过水质处理过的循环冷却水,对设 备的 腐蚀及结垢速度都比新鲜水小,从而可以降低设备的维修费用,提高 换热效率,降 低成本。目 前国内 石油化工企 业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冷却水还未做到全部循环使用;有的工厂完全可以 用循环冷却水的 仍然使用新鲜水,用过后也不加以 回收 利用。即使某些单元的生产中必 须使用新鲜水时,应在设计中 把用过的新鲜水再供其它用水设备使用,或经回收处理后使用。如供给锅炉的水,可以 先经过一些冷却器或冷凝器使用,这样既可以节约冷却水的 用量,又可以 回收一些热能。3.1.
32、2 海水对冷却设备的 腐蚀比 较严重。海水中 有些微生 物进入冷却器后.由 于水温的提高,水生生物生成比较迅速,极易堵塞设备和管道。因此在使用海水作为冷却水时,要特别注意这两点。如果冷却设备 有渗 漏物料且会产生污染时,亦应有防 范措施。3.1.3 在生产过程中,当用户对水质、水压及水温的要求不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为 几个供水系 统,从而节省工厂的运行费 用。如果供水水源的水质比 较好,且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工 厂内 的生活饮用水可以与生产给水合并成一个给水系统.3.2 系统划分3.2.1 本条所列的 五个供水系 统,是目 前工厂一般都需要设立的 供水系 统,是最基本的 给水系统。其中
33、增设回用水系统作为最基本的 给水系统,是根据目 前各行各业都在提倡和贯彻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以降 低生产成本的方针而确定的。根据生 产需要可合并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和生产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和生活饮用水系统。有时还需 根据生 产要求增设 其它的 给水系统,如:低硅水给水系统(使用高压锅炉的工厂,对蒸汽质量要求都比 较高,高压锅炉的蒸汽质量直 接影响汽轮机的运行工况和使用寿命,锅炉水中 硅含量直接影响蒸 汽的 质量。为此,可以单独设置低硅水给水系统。)、重复利用水给水系统、低温水给水 系统等.3.2.2 生产给水是指由 水源或净化站 供给生 产中使 用的水,又称新鲜水或原水.生 产给 水系统供
34、给的对象多是在生产过程中 水与产品直接 接触,或者参与产品的生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本条所例举的生产单元均属这种用新鲜水的地方。S H 3 0 1 5-2 0 0 33.2.3 生 活饮用水是指供给工厂内 职工生活卫生和 饮用所需要的水。工厂的各种化验室用水是由生活饮用水系统供给或是由 生产给水系统供给,可以 根据生 产给水系统的水质、距离的远近、化验室对供水水质及水压的要求等条件决定.目 前 炼油厂化验室多 采用生 产给水,石油化工厂和化纤厂则多采用生活饮用水。在设计中可根据已 有的设计 经验和工厂的 使用情况采用。但是,如果化验室采用了生产给水系统,也 要设置生活饮用水系统.对于设有生活卫
35、生间的装置(单元)亦应设置生活饮用水系统,以满足职工的生活用水。装置或单 元内的 洗眼器用水及安全淋浴用水应由生活饮用水系统 供给.3.2.4 低压消防 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给 水系 统合并 成生产一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 合并 后不安全时,可采用局部或全厂独立的 低压消防 给水系统。3.2.5 消防水与 循环冷却水合并不利于循环冷却水的 水质处理:不利于控制循环冷却水排 污量,且循环冷却 水补充水量未考虑消防用水需要;炼油厂循环冷却水中 含微量油,故规定消防 水不得 与循环冷却水合并。3.2.6 本条例 举了 循环冷却水的 使用范围,其中物料的冷却包括直接冷却与间 接冷却。直接冷却宜 采用独立的循
36、 环冷却水供水系统。3.2.7 当 用户 对循环冷却水的 水质、水压、水温要 求差别 较大或用户之间的 距离比较远时,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一个或几个给水系统。12.8 炼油厂中的 冷焦、切焦、沥青成型、合 成氨厂的原 料气洗涤等,都是对冷却水有污染的用水装置,需要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给水系统。有的装置 对循环冷却水的 水质要求比 较高,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的处理费用 较高,为保证系统的水质不受污染,需要设置单独的密闭循环冷却水给水系统.储罐区一般距生产装置区比 较远,储罐的夏季喷淋冷却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回水都是无压;喷淋冷 却用水直接受天气气 温的影响,用过的 水可以不 经冷却而再回用。因
37、此,宜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系统.空 压站冷却水 用量较小,为 减少 循环冷却水泵的电 耗,宜设置独立的 循环冷却水系统.空分站冷却水用量 也较小,且地处厂区边缘。可能 距循环水场 较远,因此宜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很多炼油厂的 空压站、空分站均设置独立的循 环冷 却水系统。输送固体 物料的 用水含杂质较多,例如 锅炉的水力 排渣(灰)水,应单独设 置循环给水系 统。3.2.9 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经济比 较的 前提下,厂区排水经处理达标后,可回 用作为厂区的绿化和清洁 用水;经深 度处理后可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或消防水系统的补充水和新鲜水使 用.3.2.1 0 对于不能使用 循环冷却水而必须
38、 使用生产给 水的冷却设备(如要求水温低,循环冷却水不能满足要 求),其用过的水 仅温度升高,水质尚 未污染,应加以 重复利用。33 设计 要求3.3.4 稳压设 施(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 等)的流量一般可按消防水管网的 泄漏量与一支 水枪用水量之和考虑.为了防止消防 水泵启动时系统超压,消防水泵的出水管道上应设泄压阀。稳高 压消防宜设自 动 检测系统,定 期启动.火灾时,消防水泵应迅速自 动投入运行;确认火灾熄灭后,人工 手动停泵。3.3.5 为佰于科学管理和成本核算,本条规定设置必要的计量及检测仪表。独立的消防水系统可以不S H 3 0 1 5-2 0 0 3设置流量计量仪表,但需设压力表
39、。13.6 循 环冷却水系统的回水应优先考虑用余压 送回冷却塔,这 可以节省能 耗和设备,同 时系统水不易 受污染。当 不能以余压回水时 可以在用水车间内 把水收集起来加压送回 冷却 塔:或者采用重力流回到循环水场,再由热水泵送上冷却塔.4排水4.1 一般规定4.1.1 清污分流可以 减少污水处理量,节省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因 此应作为 排水系 统设计的原则。在清污分流的荃础上,把生产污水进一步按质分类,有利于对各种污水进行针 对性处理。例如:将各分馏塔顶油水分离器排放的 含硫污水,单独进行脱硫处理:将丙烯睛装置或炭黑回收装置的含睛(氰)污水,单独进行除睛(帆)处理,都能大大
40、减轻污水处理场各处理构筑物的处理负荷,有利于污水处理单元的正常运行。在设计工厂的排水系统和处理单元时,应把污水的回收利用以 及污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与污水的处理排放结合起来进行考虑,经过处理后的生 产污水和生活 排水,可以回用的 应尽量回收利用.在设计中.回用处理后的 生产污水时,应当有这方面的 试验数据或 生产实践资 料作依据。4.1.2 炼油厂生活 排水如与生产污水系统合并,会降低污水中油品 回收的 质量与污水处 理效果。石油化工厂和化纤厂生产污水中常常含有易挥发的有毒 物质和易 燃易 爆物质,若将其排水系 统与生活排水系统合并,其气体串入生活排水管道对卫生和安 全均不利。因此,厂区生活
41、排水宜 单独设 立排水系统。4.1.4 工 厂各车间 排出的污水的水质、水量均不同。因此,对各 种不同污水采用的处理方案与处 理后是否回用是划分排水系统的主要依据。4.2 系统划分4.2.1 本条所列的四个排水系统是一般工厂都设置的,其中雨水系统也可以和清净废水系统合并 成雨水一清净废水系统。在工艺 生产过程中,有时产生几种生产污水,当它们不能合并在一起排放和处理时,需 分别设置污水系统。为不使各生产污水系统混淆并且直观,常常以 污水中所含主要成份命名一些污水系统,如含油污水系统、含氨污水系统、含帆污水系统、含酚污水系统、含硫污水系统等,生产污水系统是以上所有污水系统的总称。由于有的生产污水系
42、 统的 水中含有化学物质比 较多,有时 又叫 化学污水。4.2.2 工厂中 未受到油品 及化工物料污染地区的雨 水、融化的雪水以及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的酸 碱中 和水、清水池的 放空 和溢流水可认为是清净废水。将其排入 雨水系统或排入清净废水系统,不需要进行处理即可排放。当生产废水被用于生产污水的处理时,生 产废水系统可与 生产污水系统 合并,此时可设独立的雨水系统,低洼地区及受潮汐影响地区的工厂雨水也 可设置独立的 雨水系统。4.2.3 循环冷却水系统正常运行时的 排污水可直接排入清净废水系统。事故时,应排入生产污水系 统.4.2.4 生 产区,如塔、炉、泵、换热器等处以 及罐区,都是易受化
43、工 物料 或油品污染的区域,在工艺设 计中 都采用围 堰或边沟将这些区域与其它地区加以区分.这 些区域的初期雨水都含有化工物料或油品。应排入生产污水系 统中。如果污水中有油品污染,则 应首先 排入含油污水系统进行除油 处理。4.2.5 炼油厂及石油化工厂的生产污水中大都 含有油类,且 排水系统中常有易燃、易 爆物质,为 便于S H 3 0 1 5-2 0 0 3含油污水的处理,以及防止易燃、易爆气体串入卫生间、食堂、浴呈等建筑物,生沽排水厘早独议直排水系统:为便于对生活排水进行生化处理,生活排水亦不宜与生产污水合并排放,因此规定工厂的生活排水应排 入生活排水系 统。但极个别的地方,如远离生活排
44、水系统的门卫、油库等地方的 厕所,使用人数不多,生 活排水量很少,若排入生活排水系统很不经济,且附近有清净废水系统或生 产污水系统,可经化粪 池截留 后排入就近的排水系统。在排入生产污水系统之前应设水封井。4.3 设计要求4.3.1 排水系统的设计水质 按工艺生产正常状态下的 水质作为依据。不正常状态下排出的水质只作为设计调节池时考虑。4.3.2 污水各系统之间的互 相串 通有可能造成以下后果。如:a)易然、易爆及有害气体相互串通;b)污 水水质的相互混杂;c)污 水流量的计量不准确;d)排水系统管理混乱。规定各 排水系统不得互相连通,是由于 易燃、易 爆气体串入其它排水系统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
45、:有害 气体串 入其它排水系统时易引 起检修人员的中 毒或窒息,但如有像 4.2.5条规定的 情况出 现时,除应设 化粪 池外,还应在排入生产污水系统之前设 置水封井,以防止有害气体串入卫生间 及浴室。4.3.3 根据某些石油化工厂与炼油厂的实 践经验,在污水系 统上不但应设水封井而且 还应设 置适当 数量的 通气管道,将系统中的有害气体及易燃、易 爆气体及时排出,降低排水系统中 有害气体的 浓度,避免 或减少 危害。有关排 气管道的 具体要求,参见现行的S H 3 0 3 4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4.3.4 预 处理后的污水往往还达不到排放 要求,需 要进行生化处理,因 此预处理后
46、的水 应满 足生 化处理构 筑物的水 质要求。如果排入城市下水道时,亦 应满足城镇排水要求.4.3.6 循 环冷却水的排污量应符合循环水设 计浓缩倍数的要求,为了 达到 这一目 的,应集中 设排污点,且应设 置计量仪 表,以 便于控制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5 水1 1t 计算5.1 一般规定5.1.1 工厂或车间的给水量和排水量是根据生产规模及用水设备的具体情况,由 工艺生产计算确定的。这 种计算是按生产的实际设计能 力作为 计算依据,而不能 按全厂或车间 可能达到的 最大能力计算。采用 标准设计或复用设计的工厂或车间,当设计能力与原设计能力不同时,用水量 及排水量应按实际的设 计能力计算。5
47、.1.2 生 产用水量按5.1.1 条要求确定。对于某些生 产工艺设备较成熟的单体或单项,本规范根据 经验和有关规范规定制定了用水指标.各表的用水量指标的来源如下:a)储罐喷淋冷却用水 包括消防喷淋冷却用水和防晒喷淋冷却用水。消防喷淋冷却用水量应按 现 行 G B 5 0 1 6 0 石油 化工企业设 计防 火规范的 有关规定确定。本条中的用水量指标是指防 晒喷淋冷却用水 量指标,是根据设计经 验数据确定的;SH 3 0 1 5-2 0 0 3 b)冲洗储罐用水量指标是根据某些炼油厂的 调查数据确定的。c)对于大于 l o 0 0 0 时的储罐,目 前冲洗储罐的 过程还没有统一的 操作规程.一
48、 般来说,每次冲 洗先进 l m 高左右漂出浮油后,用蒸汽吹 扫,然后用水冲洗。此过程用 水量 很大,因 此宜采 用回 用水进行储罐冲洗;d)罐车洗刷用水量指标是根据现行 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并 参照现行 炼油厂油品 储运工 艺设计有关要求确定的。当用洗罐器进行洗车时,应按槽车洗涤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确 定 其流率和用水量,可按表3 的注1、注2 计算用水量和用水流率。对于重 油车的 冲洗,单用 冷水冲洗是不行的。一般是燕汽结合热水及冷水 冲洗,蒸汽宜采用乏汽,热水温度一般宜为 6 0 左右;e)冲洗汽车用水量指标是根据现行 G B 5 0 0 1 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结合工厂冲 洗汽车
49、的 实际情况确定的:f)水质处理离子交换剂再生一 次用水It指标 是参照现行 热能工程设计 手册 经过计算确定的;9)取 样冷 却 器 用 水 量 指 标 是 引自 热 能 工 程 设 计 手 册 .表6 中 的 油 品 取 样 冷 却 器 用 水 量 指 标 是 根据设计经验确定的:h)中国 石化集团 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对北京市政设计院和有关炼油厂的绿化 及浇洒道路用 水 量的调查如下:机械冲洗路面为每次1.2 口耐-1.5 L/m z;机械化浇洒路面为每次0.3 L/m -0.4 L/M ;人工 浇洒路 面为每次0.4 L/m -0.5 L/m ;喷A路 面为 每次1.5 L/m 0-2
50、.5 L/m ;公园绿地为 每次3.O L/m -4.O L/m ;苗圃绿地为每次4.O L/m -6.O L/n i o 根据以上资料,浇洒道路用水量取每次2.O L/m ,绿化用水I为每次4.O L/m -6.O L/m ,是按工厂绿化地种植草木及花卉考虑,用水量与苗圃相似。表中高 值适用于千旱地区:低值用于湿润多 雨地区。5.1.7 未预见水量是指实际上发生而设计时 未考虑到或不可能确定其数量的较为 零星的 水量。在 计算全厂各 种水 质系统的 给水量和排水量时 应把未预见的这部分水量包括在内。但在计 算各单元或单 体的给水 及排水量时则 不应再 考虑未预见水量,以 免重复,引起投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