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建筑设计规范大全》JGJT41-2023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建筑设计规范大全》JGJT41-2023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pdf(5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 41-2014P 备 案 号 J 1912-2014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public culture center2014-09-01 发布 2015-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public culture centerJGJ/T 41-201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化 部 施行日期:2 0 1 5 年3 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北 京中华人
2、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public culture center JGJ/T 41-201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1/3 2印张:1 K 字数:45千字 2015年1月第一版 2015年1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2 2628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
3、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54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1-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原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 范JGJ 41-87(试行)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9月1日3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请组织编制 村镇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 范等三项行业标准的函(建 标 标 函2003 3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4、础上,修订本 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选址 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基本规定”,将“群众活动部分”与“学习辅导部分”合 并 为“群众活动用房”,将“专业工作部分”调 整 为“业务用房”,删减了“防火和疏 散”;2.“群众活动用房”增加了“室外活动场地”、“报告厅”、“多媒体视听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计算机与网络教 室”,删减了“交谊用房”;3.“业务用房”增加了“文艺创作 室”、“研究整理室”,删减了“摄影工作室”;4.对保留的原规 范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吉
5、林省建苑设计集 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 街 1633 号;邮编:130051)。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吉林省轻工业设计研究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闫 贤 良 彭 乃 实 陈 立 民 张 闻 文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海泉李运昌惠 群乌曰乐张素贤胡晓群丁 明王 涛王伟强汪 恒卢向东张 播张文才许永昭周 宇陈彬斌张彦博李国新杨永恒戴 衍衣建全 郑 敏黄 汇 冯守仁 巫志南51总 则
6、.2基本规定.3选址和总平面 3.1选址.3.2总平面.4建筑设计.4.1 一 般 规 定.4.2群 众 活 动 用 房 4.3业 务 用 房 4.4管理、辅助用房5建筑设备.5.1给 水 排 水 5.2采暖通风空调 5.3建筑电气 _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 rovisions.2 Basic Requirements.3 Site Selection and General Layout.3.1 Site Selection.3.2 General Layout.4 Building Design.4.1 General Requir
7、ements.4.2 Mass Activity Room.4.3()perational Room.4.4 Management Affiliating Room.5 Construction Equipment.5.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5.2 I l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5.3 Building Electrical.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Addition:Explanation of P rovi
8、sions1.0.1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符合 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等基本要求,制定本 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文化馆的建筑设 计,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可按本 规范执行。1.0.3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 口数量,群众文化需求,地方特色,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 足当前适用的基础上,适当预留发展余地。1.0.4文化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 本 规 定2.0.1文化馆建筑设计应符合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并 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
9、准GB/T 50378的有关 规定。2.0.2文化馆设计应符合民族文化、传统习俗;环境设计、建 筑造型及装饰设计宜突出当地文化特色。2.0.3文化馆建筑的室外活动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设计应包括 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环境安全等,且防火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2.0.4文化馆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2.0.5文化馆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23选址和总平面3.1 选 址3.1.1文化馆建筑选址应符合当地文化事业发展和当地城乡规 划的要求
10、。3.1.2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且自成一区,并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3.1.3文化馆建筑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文化活动的地区;2环境应适宜,并宜结合城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 空间综合布置;3与各种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控制距离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应选在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较好的地段。3.2总 平 面3.2.1文化馆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功能分区应明确,群众活动区宜靠近主出人口或布置在 便于人流集散的部位;2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应合理,道路布置应便于道具、展 品的运输和装卸;3基地至少应
11、设有两个出人口,且当主要出入口紧邻城市 交通干道时,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并应留出疏散缓冲距离。3.2.2文化馆建筑的总平面应划分静态功能区和动态功能区,且应分区明确、互不干扰,并应按人流和疏散通道布局功能区。静态功能区与动态功能区宜分別设置功能区的出人口。3.2.3文化馆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1应设置在动态功能区一侧,并应场地规整、交通方便、朝向较好;2应预留布置活动舞台的位置,并应为活动舞台及其设施 设备预留必要的条件。3.2.4文化馆的庭院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场区布置及建 筑功能分区的关系,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所、绿化及环境景观 等,并宜在人流集中的路边设置宣传栏、画廊
12、、报刊橱窗等宣传 设施。3.15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且停车数 量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规定。停车场地不得占用室外活动场地。3.2.6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建筑较近 时,室外活动场地及建筑内噪声较大的功能用房应布置在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建筑的远端,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3.2.7文化馆建筑的密度、建筑容积率及场区绿地率,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44建 筑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文化馆建筑的规模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文化馆建筑的规模划分规模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建 筑 而 积(m2)60004000400
13、04.1.2文化馆建筑宜由群众活动用房、业务用房和管理及辅助 用房组成,且各类用房可根据文化馆的规模和使用要求进行增减 或合并。4.1.3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具有可调性和灵活性,并应 便于分区使用和统一管理。4.1.4文化馆的群众活动区域内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4.1.5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的活动用房时,应布置在三层 及二层以下,且朝向良好和出入安全、方便的位置。4.1.6群众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严寒地区的 儿童和老年人的活动室宜做暖性地面。4.1.7排演用房、报告厅、展览陈列用房、图书阅览室、教学 州房、音乐、美术工作室等应按不同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外窗遮 光设施。4.1.8
14、文化馆各类用房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50033的有关规定。4.1.9文化馆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4.1.9的规定。表4.1.9文化馆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dB)房间名称允 许 噪 声 级(A声级)录 音 录 像 室(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30续表4.1.9房间名称允 许 噪 声 级(A 声级)教 室、图书阅览室、专业工作室等50舞 蹈、戏 曲、曲艺排练场等554.1.1 0文化馆内的标志标识系统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并 应合理设置位置,字迹应清晰醒目。4.2群众活动用房4.2.1群众活动用房宜包括门厅、展览陈列用房、报告厅、排 演厅、文化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
15、多媒体视听教室、舞蹈排 练室、琴房、美术书法教室、图书阅览室、游艺用房等。4.2.2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应明显,方便人流疏散,并具有明确的导向性;2宜设置具有交流展示功能的设施。4.2.3展览陈列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展览厅、陈列室、周转房及库房等组成,且每个展 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m2;小型馆的展览厅、陈列室宜与 门厅合并布置;大型馆的陈列室宜与门厅或走廊合并布置;2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顺畅,并应设置可灵活布置的展 板和照明设施;3宜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4展览厅、陈列室的出人口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 和搬运展品及大型版面的要求;5展墙、展柜应满足展物保护
16、、环保、防潮、防淋及防盗 的要求,并应保证展物的安全;6展墙、展柜应符合展览陈列品的规格要求,并应结构牢 固耐用,材质和色彩应符合展览陈列品的特点;独立展柜、展台 不应与地面同定;展柜的开启应方便、安全、可靠;7展览陈列厅宜预留多媒体及数字放映设备的安装条件;68展览陈列厅应满足展览陈列品的防霉、防蛀要求,并宜 设置温度、湿度监测设施及防止虫菌害的措施;9展览厅、陈列室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 范JGJ 66执行。4.2.4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会议、讲演、讲座、报告、学术交流等功能,也 可用于娱乐活动和教学;2规模宜控制在300座以下,并应设置活动座椅,且每座 使用面积不应
17、小于1.0m2;3应设置讲台、活动黑板、投影幕等,并宜配备标准主席 台和贵宾休息室;4应预留投影机、幻灯机、扩声系统等设备的安装条件,并应满足投影、扩声等使用功能要求;声学环境宜以建筑声学为 主,且扩声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 范GB 50371中会议类二级标准的要求;5当规模较小或条件不具备时,报告厅宜与小型排演厅合 并为多功能厅。4.2.5排演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演厅宜包括观众厅、舞台、控制室、放映室、化妆间、厕所、淋浴更衣间等功能用房。2观众厅的规模不宜大于600座,观众厅的座椅排列和每 座使用面积指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57 执行。当观众厅为300座
18、以下时,可将观众厅做成水平地面、伸 缩活动座椅。3当观众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众厅的座位排列、走道 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放映室及舞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丨57、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 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的有关规定。4排演厅应配置电动升降吊杆、舞台灯光及音响等舞台设 施。排演厅舞台高度应满足排练演出和舞台机械设备的安装尺度7要求。5化妆间、淋浴更衣间等舞台附属用房应满足演出活动时 演员的基本使用要求。6排演厅宜具备剧目排演、审查及电影放映等多种用途;当设置小型剧场或影剧院时,排演厅不宜再重复设置。4.2.6文化教室应包括普通教室(小教室)和大
19、教室,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1普通教室宜按每40人一间设置,大教室宜按每80人一 间设置,且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m2/人;2文化教室课桌椅的布置及有关尺寸,不宜小于现行国家 标 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有关规定;3普通教室及大教室均应设黑板、讲台,并应预留电视、投影等设备的安装条件;4大教室可根据使用要求设为阶梯地面,并应设置连排式 桌椅。4.2.7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对计算机教室的规定,且计算机桌应采用全封闭双人单 桌,操作台的布置应方便教学;2 50座的教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73m2,25座的教室使用
20、 面积不应小于54 m2;3室内净高不应小于3.0m;4不应采用易产生粉尘的黑板;5各种管线宜暗敷设,竖向走线宜设管井;6宜北向开窗;7宜配置相应的管理用房;8宜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电子图书阅览室合 并设置,且合并设置时,应设置国家共享资源接收终端,并应设 置统一标识牌。4.2.8多媒体视听教室宜具备多媒体视听、数字电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按文化馆的规模和需求,分别设置或合并设置不同功 能空间;2规模宜控制在每间100人200人,且当规模较小时,宜与报告厅等功能相近的空间合并设置;3应预留投影机、投影幕、扩声系统、播放机的安装条件;4室内装修应满足
21、声学要求,且房间门应采用隔声门。4.2.9舞蹈排练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靠近排演厅后台布置,并应设置库房、器材储藏室等 附属用房;2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80m2200m2;用于综合排练 室使IHI时,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200m2400m2;每间人均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3室内净高不应低于4.5m;4地面应平整,且宜做有木龙骨的双层木地板;5 室内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10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且镜座下方应设置不超过 0.30m高 的 通 长储 物 箱.其 余 三 面 墙 上 应 设 置 高 度 不 低 于 0.90m的可升降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0.4
22、0m;6舞蹈排练室的墙面应平直,室内不得设有独立柱及墙壁 柱,墙面及顶棚不得有妨碍活动安全的突出物,采暖设施应 暗装;7舞蹈排练室的采光窗应避免眩光,或设置遮光设施。4.2.1 0琴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琴房的数量可根据文化馆的规模进行确定,且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6m2/人;2琴房墙面不应相互平行,墙体、地面及顶棚应采用隔声 材料或做隔声处理,且房间门应为隔声门,内墙面及顶棚表面应 做吸声处理;3琴房内不宜有通风管道等穿过;当需要穿过时,管道及9穿墙洞口处应做隔声处理;4不宜设在温度、湿度常变的位置,且宜避开直射阳光,并应设具有吸声效果的窗帘。4.2.1 1美术书法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美术教
23、室应为北向或顶部采光,并应避免直射阳光;人 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采取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2教室墙面应设挂镜线,且墙面宜设置悬挂投影幕的设施,室内应设洗涤池;3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8m2/人,教室容纳人数不宜 超过30人,准备室的面积宜为25m2 ;4书法学习桌应采用单桌排列,其排距不宜小于1.20m,且教室内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5有条件时,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宜单独设置,且美术教 室宜配备教具储存室、陈列室等附属房间,教具储存室宜与美术 教室相通。4.2.1 2图书阅览室宜包括开架书库、阅览室、资料室、书报储 藏间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于文化馆内静态功能区;2阅览室应光
24、线充足,照度均匀,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3宜设儿童阅览室,并宜临近室外活动场地;4阅览桌椅的排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可按现行行 业 标 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38执行;阅览室使用面积 可根据服务人群的实际数量确定,也可多点设置阅览角;5室内应预留布置书刊架、条形码管理系统、复印机等的 空间。4.2.1 3游艺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化馆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大、中、小游艺 室,并应附设管理及储藏空间,大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0m2,中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小游艺室的使用 面积不应小于30m2 ;102大型馆的游艺室宜分别设置综合活动室、儿童活动室、老人活动室及特色文
25、化活动室,且儿童活动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 动场地。4.3业 务 用 房4.3.1文化馆的业务用房应包括录音录像室、文艺创作室、研 究整理室、计算机机房等。4.3.2录音录像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录音录像室应包括录音室和录像室,且录音室应由演唱 演奏室和录音控制室组成;录像室宜由表演空间、控制室、编辑 室组成,编辑室可兼作控制室;小型录像室的使用面积宜为 80m2130m2,室内净高宜为5.5m,单独设置的录音室使用面 积可取下限。常用录音室、录像室的适宜尺寸应符合表4.3.2的 规定。表4.3.2常用录音室、录像室的适宜尺寸类 型适 宜 尺 寸(高:宽:长)小 型1.00:1.25:1.60标准型
26、1.00:1.60:2.502大型馆可分设专用的录音室和录像室,中型馆可分设也 可合设录音室和录像室,小型馆宜合设为录音室和录像室。3录音录像室应布置在静态功能区内最为安静的部位,且 不得邻近变电室、空调机房、锅炉房、厕所等易产生噪声的地 方,其功能分区宜自成一区。4录音录像室的室内应进行声学设计,地面宜铺设木地板,并应采用密闭隔声门;不宜设外窗,并应设置空调设施。5演唱演奏室和表演空间与控制室之间的隔墙应设观察窗。6录音录像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穿越。4.3.3文艺创作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艺创作室宜由若干文学艺术创作工作间组成,且每个11工作间的使用面积宜为12m2;2应设在静区,并宜与图
27、书阅览室邻近;3应设在适合自然采光的朝向,且外窗应设有遮光设施。4.3.4研究整理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研究整理室应由调查研究室、文化遗产整理室和档案室 等组成;有条件时,各部分宜单独设置;2应具备对当地地域文化、群众文化、群众艺术和馆藏文 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调查、研究的功能,并应具备鉴定编目 的功能,也可兼作本馆出版物编辑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m2;3应设在静态功能区,并宜邻近图书阅览室集中布置;4文化遗产整理室应设置试验平台及临时档案资料存放 空间;5档案室应设在干燥、通风的位置;不宜设在建筑的顶层 和底层。资料储藏用房的外墙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其 外墙的窗墙比不应大于1 :1
28、0;6档案室应采取防潮、防蛀、防鼠措施,并应设置防火和 安全防范设施;门窗应为密闭的,外窗应设纱窗;房间门应设防 盗门和甲级防火门;7对于挡案室的门,高度宜为2.1m,宽度宜为1.0m,室 内地面、墙面及顶棚的装修材料应易于清扫、不易起尘;8档案室内的资料储藏宜设置密集架、档案柜等装具,且 装具排列的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应小 于0.80m,装具端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9档案室应防止日光直射,并应避免紫外线对档案、资料 的危害;1 0档案资料储藏用房的楼面荷载取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执行。4.3.5汁算机机房应包括计算机网络管理、
29、文献数字化、网站 管理等用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 范50174的有关规定。124.4管理、辅助用房4.4.1文化馆的管理用房应由行政办公室、接待室、会计室、文印打字室及值班室等组成,且应设于对外联系方便、对内管理 便捷的部位,并宜自成一区。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可按现行行业 标 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67的有关规定执行。辅助用房 应包括休息室,卫生、洗浴用房,服装、道具、物品仓库,档案 室、资料室,车库及设备用房等。4.4.2行政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人5m2计算,且最小办公 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档案室、资料室、会计室应设置防 火、防盗设施。接待室、文印打字室、党政
30、办公室宜设置防火、防盗设施。4.4.3卫生、洗浴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化馆建筑内应分层设置卫生间;2公用卫生间应设室内水冲式便器,并应设置前室;公用 卫生间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m,卫生设施的数量应按男每40人 设一个蹲位、一个小便器或lm小便池,女 每13人设一个蹲位;3洗浴用房应按男女分设,且洗浴间、更衣间应分别设置,更衣间前应设前室或门斗;4洗浴间应采用防滑地面,墙面应采用易清洗的饰面材料;5洗浴间对外的门窗应有阻挡视线的功能。4.4.4服装、道具、物品仓库应布置在相应使用场所及通道附 近,并应防潮、通风,必要时可设置机械排风。4.4.5设备用房应包括锅炉房、水泵房、空调机房、变配电间、
31、电信设备间、维修间等。设备用房应采取措施,避免粉尘、潮 气、废水、废渣、噪声、振动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135建 筑 设 备5.1给 水 排 水5.1.1文化馆建筑应设有室内给水排水系统。5.1.2给水排水及消防的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间、计算机机房、控制室、档案室的藏品区等房间,且不应在遇水可能发生事故或 造成严重损失的设备或物品上方通过。5.1.3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排演厅、文化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 室、舞蹈排练室、琴房、图书阅览室、录音录像室、文艺创作室 等房间。5.1.4当文化馆内设有生活热水系统时,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5.1.5绿化、冲厕以及洗车等非饮用水,宜采用再生
32、水、雨水 等非传统水源。5.1.6群众活动用房应设置饮用水设施。5.2采暖通风空调5.2.1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文化馆应采用热水为热媒。设置在 舞蹈排练室、儿童活动房间的散热器应采取防护措施。5.2.2文化馆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5.2.2的 规定。表5.2.2采暖室内计算温度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c)报告厅、展览陈列厅、图书阅览室、观演厅、各类教室、音乐、文学创作室、办公室等18舞蹈排练室、琴房、录音录像棚、摄影、美术工作室20设备用房、服装、道具、物品仓库14145.2.3设置采暖设施的房间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当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 设机械通风系统,
33、且送风量可按排风量的80%90%计算;2观演厅、文化教室等宜按2次/h3次/h排风量计算,图书阅览室、办公室等房间宜按1次/h2次/h计算,并应同 时满足人员最小新风量需求。5.2.4当设置空调系统时,一般房间及门厅、走廊等的室内设 计参数及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的规定;舞蹈排练室、排演厅、多媒体视听教室、计 算机与网络教室、挡案室等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设 置通风、除湿或空调设施。5.2.5琴房相对湿度宜控制在40%70%。5.2.6采暖、空调水系统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间、计算机机房、控制室、档案室的藏品区等。当房间内需设置散热器时,应采取 防
34、止渗漏措施。5.2.7卫生间、洗浴间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5.3建 筑 电 气5.3.1报告厅、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视听 教室、录音录像室、电子图书阅览室、维修间等场所宜设置专用 配电箱,且设备用电宜采用单独回路供电。5.3.2排演厅与室外活动场地的舞台灯光与音响设备电源应符 合下列规定:1排演厅应预留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电源,且观众厅规模 在300座及以上时,其舞台灯光与音响设计的电源配置应按照小 型剧场的要求设置;观众厅规模小于300座时,可简化,并宜预 留备用配电回路与电气容量;2排演厅的舞台灯光应配置电动升降吊杆;3室外活动场地应预留舞台灯光与音响设备电源,且电源 位置可
35、选在相邻的建筑物处,其配电箱或柜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15低于IP 54,其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应采用T T系统;4舞台灯光与音响设备电源应分別采用专用干线供电。5.3.3展览陈列厅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2展览陈列位置应预留备用配电回路与电气容量;3展品在灯光作用下易褪色或变质且较为贵重时,应选用 紫外线少的光源或灯具.也可采取临时措施减少电光源对展品的 损伤;4照明线路宜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或插接式照明母线方式 配线,重要展品上方的灯具及明敷管线宜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5每个展位均应设置电源插座,展位不能确定时应在适当 位置预留墙壁或地面插座,并应预留多媒体及数字放映设备电源 插
36、座。5.3.4报告厅、多媒体视听教室等场所,应设置扩声系统电源,并应预留投影仪、计算机等设备的电源插座。5.3.5展览陈列厅、琴房、教室、文艺创作室、录音录像室等 场所,应设置电源插座,且插座数量应满足需求;电子图书阅览 室应设置电子阅览设备、打印机等电源插座。5.3.6设有黑板的教室应设置黑板照明。5.3.7舞蹈排练室宜采用嵌入式或吸顶式照明灯具。5.3.8美术书法教室应采用显色指数(R a)不低于90的照明 光源。5.3.9无特殊照明要求的场所应选用高效节能的光源、灯具及 其附件。5.3.1 0指示灯、标志灯应选用LED、直管形荧光灯或紧凑型 荧光灯等瞬时启动光源。5.3.1 1照明控制应
37、有利于节能和管理,并应优先利用天然光。5.3.1 2设有中央空调系统或变冷媒流量多联空调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节能控制装置。5.3.1 3各类用房室内线路宜采用暗敷设方式。多媒体视听教 16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场所宜设置防静电地板,且语音、数 据、设备电源等线路宜采用地面线槽沿静电地板下布线。5.3.1 4演唱演奏室和表演空间与控制室之间应预留信号、视频 与音频管路。5.3.1 5电子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多媒 体视听教室、报告厅、各类教室、研究整理室、创作室、办公室 等场所,应设置计算机网络接口。5.3.1 6文化教室、公共活动场所及室外广场附近的建筑物等 应设置有线电视接口
38、。5.3.1 7文化馆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电话接口及计算机网络 接口。5.3.1 8排演厅、报告厅应设置音响扩声系统。5.3.1 9文化馆的电气设计应满足房间互换和增加设备的需要。17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 示有 选择,在 一 定条 件 下 可 以这 样 做 的,采用
39、“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18引用标准名录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4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7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8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 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1 0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1 1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UGJ 25 1 2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40、JGJ 38 1 3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 1 4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 J 66 1 5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GJ 67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T 41-2014条 文 说 明修 订 说 明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41-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 设 部2014年9月1日以第54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在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试用)JGJ/T 41-87 的基础上修汀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吉林省建筑设计院,参 编单位是西安冶金建筑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是陈述平、张宗尧、王正本、李京生。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全国群艺馆、文化馆、文 化站、文化活
41、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 心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专项研究了排演厅、舞蹈排练室、琴房、国家文化资源共享工程 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要求,同时参考了国外同类型的场所技术法 规、技术标准。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 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 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22次1总则.242 基本规定.2 63 选址和总平面.2 7
42、3.1 选 址.273.2 总 平 面.274建筑设计.3 04.1 一般规定.3 04.2群众活动用房.3 24.3业务用房.404.4管理、辅助用房.415 建筑设备.4 45.1给水排水.445.2采暖通风空调.445.3 建筑电气.4 523l.o.1随着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馆的职能在群众文化的公益特性上有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根 据 文化馆管理办法规定,文化馆是县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群众文化提供活动场所,满足群众文化 专业业务丁作需要;其建筑功能包括:群众活动用房、业务川房 和
43、管理、辅助用房。其中,群众活动用房指室内建筑用房,活动 类型有: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非经营性 游艺娱乐、非经营性数字文化服务等。业务用房包括:文艺创 作、研究整理、其他专业工作用房。管理、辅助用房包括:储存 仓库、建筑设备、后勤服务等用房。原文化馆中“游艺用房”和“交谊用房”等部分的娱乐功能已经由社会经营性单位替代。本次修订,在1988年 制 定 的 文 化 馆 建 筑 设 计 规 范(试 行)JGJ/T41-87(下简称原 规范)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 行了较全面的调整。原 规范有 关“防火和疏散”方面的规定 已经涵盖在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中,并且文化馆建筑没有超出现 行相关
44、规范的特殊要求,因此,本次修订中删除了“防火和疏 散”的条文。另外,针对原建设部 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 的若干意见(建 质2007 1号)提出的一些建筑“忽视使用 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 史文化”等当前文化设施建设的问题,以及我国建筑节能减 排的有关要求,本规范增加了“符合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要求。尤其是针对当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现象,本规范将“满足其使用功能需求”前置.强 调“功能优先”的建筑设计24原则。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即 文 化 馆(含群众艺术 馆)的建筑设计。文 化 馆(群众艺术馆)指具有组织群众文化活 动、普
45、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基层文化骨干、开展社会教育工作 等功能并提供与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活动设施的公共文化服务场 所,包 括 宵(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 区(市、自治 州、盟)、县(市、区)的各级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1.0.3本条在原 规范“第1.0.3条”基础上,根 据 文化馆 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增加了“服务人口数量”。根据原建设 部 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 2007 1号)的要求,增加了“地方特色”。1.0.4本条规定的是本规范与H家现行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252基 本 规 定2.0.1节能、环保是当前建筑领域倡导的重大事项,本条强调 了文化馆建筑设计应当遵
46、循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2.0.2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 若干意见(建 质 2 0 0 7 1号),强调文化馆设计从整体上应符 合当地文化,避免出现破坏文化遗址、破坏城市风貌等问题。2.0.3文化馆作为公共活动场所,本条规定了安全方面应当考 虑的范围。2.0.4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设施,无论是从人身安全还是从国 家财产安全出发,均需要满足抗震的要求。2.0.5文化馆作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是体现人文关怀的重 要环节,在设计中应当作为重要方面考虑。263选址和总平面3.1 选 址3.1.1本条在原 规范“第2.0.1条”基础上,把“新建文化 馆宜有独立的
47、建筑基地”移至3.1.2条。依 据 文化馆管理办法和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 标136-2010),“符合文化事业”发展要求,强调一次性建设时,应适当 预留发展用地;分期建设时,宜一次规划、分期建设。3.1.2本条在原 规范“第2.0.1条”基础上,不仅要求“新 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而且根据当前合建的现实情况,增加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自成一区和使用功能的要 求”的内容。3.1.3本条在原 规范“第2.0.2条”基础上,增加了“工程 地质及水文地质”的要求。同时,在原条文“环境优美、远离污 染源”的要求中,增加了“宜结合城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 动空间综合布置”和“与各种污染源及
48、易燃易爆场所的控制距离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等内容。强调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场 所,其选址不仅应避开污染源,而且应避开危险源。3.2总 平 面3.2.1本条在原 规范“第2.0.3条”的基础上,将原条文“功能分区明确,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 分隔”作为t个方面单独提出,强调其建筑功能分区的设计要 求;将“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与“货物流通”合并,集中提出“人流、车流、物流”的设计要求。同时,将原条文“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分别移至室外活动场地、庭院、停车场设计要求的内容中。273.2.2根据文化馆功能用房的特点,为了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
49、将 原 规范“第2.0.3条”规 定 的“功能分区明确”作了进一 步明确要求。文化馆可能配置的功能用房较多,但不是要求每一 座文化馆都要配置这些功能用房,而 是“如果配置”,那么需按 照动静区域划分的原则和要求进行配置。按文化馆的规模不同、建设地域不同,功能用房配置不同,一般划分原则为:1静态功能区:图书阅览室、美术书法教室、录音录像室、美术工作室、文学创作室、调查研究室、档案资料室、文化遗产 整理室及各类办公室、接待室等。2动态功能区:门厅、排演厅、报告厅、展览陈列厅、多 媒体视听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计算机与网络教室、音乐教 室、语言教室、文化教室、音乐创作室、辅助用房及设备用 房等。3
50、.2.3根 据 文化馆管理办法的要求,室外活动场地是文化 馆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因此,本条增加了“室外活动 场地的设计要求”,并根据群众文化流动服务的特点,强调了室 外活动场地满足“设置活动舞台”的要求。如果满足了“活动舞 台搭建”要求,流动电影、流动图书等流动设施也能够满足。室外活动场地是文化馆的必备功能场所,是专门为群众文化 活动提供的室外活动场所,应是既具有容纳集体性群众文化活动 的容量,又具有区域性休闲活动场所的功能。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应按文化馆的规模确定,参 照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 标136-2010)第十六条“表1文化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室外活动场 地的最小使用面积应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