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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场冒G B5 0 0 9 9一2 0 1 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 odefordesignof school2 0 1 0一1 2一2 4发布2 0 1 2一0 1一0 1实施中 华 人民共和 国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 odefordesignof schoolG B5 0 0 9 9一2 0 1 1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 2年l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0北京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
2、小学校设计规范C odefordesignofschoolG B 5 0 0 9 9一2 0 1 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 0 x116 8毫米2 0 1 1年6月第一版关l/3 2印张:3万字数:9 5千字定价:统一书号:版权所有2 0 1 2年5月第五 次印刷1 8.0 0元1 5 1 1 22 0 2 6 7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 0 0 0 3 7)本社网址:http:/www.cabp.C om。n网上书店:http:/www.C hin,build
3、ing.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 准中小 学 校 设 计 规 范为 国 家 标 准,编 号 为G B 5 0 0 9 9一2 0 1 1,自2 0 1 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 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 B J9 9一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1 0年1 2月2 4日前、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 0 0 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
4、批)的通知(建标2 0 0 81 0 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 B J 9 9一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 0章,主要技术 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
5、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 0 0 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辛 卜 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人、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 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
6、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 2号 邮编:1 0 0 0 4 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压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
7、梅珍杨轶马军刘削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i.,44场地和总平面 .64.1场地 ,.64.2用地 ,74.3总平面 8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1 05.1一般规定 1 05.2普通教室 1 35.3科学教室、实验室 1 45.4史地教室 1 85.5计算机教室 ,1 85.6语言教室 1 95.7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一1 95.8音乐教室 ”,2 05.9舞蹈教室 2 05.1 0体育建筑设施 2 15.n劳动教室、技术教室 2 25.1 2合班教室 2 35.1 3图书室 2 4
8、5.1 4学生活动室 2 55.1 5体质测试室 2 55.1 6心理咨询室 2 55.1 7德育展览室 2 665.1 8任课教师办公室 2 66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2 76.1行政办公用房 2 76.2生活服务用房 2 87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3 27.1面积指标 3 27.2净高 3 38安全、通行与疏散 3 58.1建筑环境安全 3 58.2疏散通行宽度 3 68.3校园出入口 3 78.4校园道路 3 78.5建筑物出人口 3 78.6走道 ,3 88.7楼梯 ,.,3 88.8教室疏散 ,3 99室内环境 4 09.1空气质量 4 09.2采光 4 0
9、9.3照明 4 29.4噪声控制 4 31 0建筑设备 4 41 0.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 41 0.2给水排水 4 71 0.3建筑电气 4 81 0.4建筑智能化 ,5 0本规范用词说明 .5 2引用标准名录 5 3附:条文说明 5 5C ontents1G eneralP rovisions 12T erms ,23B asicR equirement 44L ocationandsiteP lanning 64.1L ocation 二”64.2L an己use 74.3S iteP lanning 85T eachingR oomsandA uxiliaryR ooms 1 05
10、.1G eneralR equirement 1 05.2R egularC lassrooms ,1 35.3S cienceC lassroomsand L aboratories 1 45.4H istoryandG eographyC lassrooms 1 85.5C omputerC lassroomS 1 85.6L anguageL abs ,1 95.7A rtC lassroomsandC alligraphyC lassroom 1 95.8M usicC lassr。ms 2 05.9C lassr。mforD ance “2 05.1 0 S portsB uildi
11、ngF acihty ,2 15.11C lassroomsforH ands一onA ctivities 2 25.12C lassroomsforC ombinedC lasses 2 35.13L ibrary 2 45.1 4A ctivitiesC enter”,2 55.15P hysicalF itnessT estR oom ,2 55.16P sychologicalC ounselingO ffice ,2 55.17M oralE ducationE xhibitionR 0 0 m,.。.。2 685.18T eachersO ffice 2 66A dministra
12、tiveO fficesandL ogisticS ervicesO ffices2 76.1A dministrativeoffices 2 76,2L ogisticsservices 2 87A rea玩dicesandC learH eight 3 27.1A rea玩dices 3 27.2T he C learH eightof M alnT eachingR ooms 一3 38S afety,T raffic,andE vacuation 3 58.1B uildingE nvironmentalS afety 3 58.2W idthforT rafficE vacuatio
13、n ,3 68.3S choolE ntrancesand E xits ,3 78.4S choolR oads 3 78.5E ntrancesand E xitsof S choolB uilding 3 78.6P assages 3 88.7S tairs ,3 88.8C lassroomE vacuation,3 99I ndoorE nvlronment 4 09.1A irQ uality 4 09.2D ayL ighting 4 09,3L ighting 4 29.4N oiseC ontrol ,4 31 0F acilities 4 41 0.1H eating、V
14、 entilationand A ir-C onditioning 4 41 0.2W aterS upplyandD rainage 4 71 0.3E lectricW O rks 4 81 0.4B uildingI ntenigence 5 0E xplanationofW ordingin T hisC ode 5 2L istofQ uotedS tandards 5 3A ddition:E xplanationof P rovisions 5 591总则1.0.1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
15、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 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1.0.3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满足教学功能要求;2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3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4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1.0.4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完全小学elementaryschool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2非完全小学l
16、owerelementaryschool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一4年级,属义务教育。2.0.3 t)J级中学juniorsecondaryschool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4高级中学S eniorsecondaryschool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2.0.5完全中学S econdaryschool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一3年级属义务教育。2.0.6九年制学校9一yearschool对)L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
17、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7中小学校school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2.0.8安全设计safetydesign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22.0.9本质安全intrinsicsafety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2.0.1 0避难疏散场所disastershelterforeV acuation用作发生意外灾
18、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2.0.1 1学校可比总用地C omparablefloorareaforschool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2.0.1 2学校可比容积率comparablefloorarearatioforschO O I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 比总用地面积的比值。2.0.1 3风雨操场S portsgroundwithroof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墙的场馆。3基 本 规 定3.0.1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人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 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 0人;2完全中学、初级中学
19、、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 0人;3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一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级一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3.0.2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 良好环境。3,0.3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 G J 5 0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3.0,4校园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供热等基础设施应与中小学校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并宜先行施工。3.0.5中小学校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与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安全设计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3.0.6由当地
20、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设计。3.0.7多个学校校址集 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合建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分设多个校址的学校可依教学及其他条件的需要,分散设置或在适中的校园内集中建设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3.0.8中小学校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宜按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3.0.9在改建、扩建项 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 的场地、设施及建筑。3.0.1 0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 理 环境、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及传统相适应。3.0.n环境设计、建筑 的造 型及装饰设计 应朴素、安全、实用。4场地和总平面4.1场地4.1.1中小学校应建设在
21、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4.1.2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3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S。1 6的有关规定。4.1.4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 0 0 m,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l0 0 0 m。4.1.5学校周边应有 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
22、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4.1.6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 B5011 8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 0 0 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 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4.1.7学校周界外2 5 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 B5011 8有关规定的限值。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
23、,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4.2用地4.2.1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4.2.2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2,4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2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3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4.2.5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
24、操项 目及武术项 目用地、田径项 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雨路等。设4 0 0 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4.2.6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 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1中小学校应设 置集 中绿地。集 中绿地 的宽度不应小于sm。2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用地应按各 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3各种绿地内的步行雨路应计人绿化用地。4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人绿化用地。5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人绿化用地。6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求、综合布置。4.2.7中小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
25、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4.3总平面4.3.1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4.3.2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4.3.3普通教室冬至 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Z h。4.3.4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4.
26、3.5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衣3.6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2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 0,南偏西宜小于1 0“。3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 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 的安装条件。4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5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8的材料及构造做法。6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
27、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4.3.7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 5 m。4.3.8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4.3.9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一般规定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 自的辅助用房。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
28、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5二 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 0章的规定。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5.1.
29、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 0 m。窗间墙1 O宽度不应大于1.2 0 m。5.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 B/T5 0 0 3 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 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
30、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1.1 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 闭 的通 风 窗。通 风窗下沿 宜设 在距 室 内楼 地 面以 上O,I O m一0.1 5 m高度处。5,1.n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5.1.1 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 区、寒冷地 区及夏热冬冷地 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5.1.1 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
31、设计规范G B5011 8的有关规定。5.1.1 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 0 m;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 0 m;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 0 m。5.1.1 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不宜小于3.6 O m;2)中学不宜小于4.0 0 m;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 0 m;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宜为0.80 m?Ogom;2)中学宜为1.O O m一1I O m;4黑板表面
32、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 m,高度宜为。2 0 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 O m。5.1.1 6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 6的规定。表5.1.1 6主要教学用房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房间名称黑板书写白板讲台投影仪接口投影屏幕显一不屏展示园地挂镜线广播音箱储物柜教具柜清洁柜通信外网接口普通教室.OOO科学教室.化学、物理实验室.O.O解剖实验室.一:一0显微镜观察实验室.0一OO、一一综合实验室.一.O一一一.一一一演示实验室.一.0一一.一一一史地教室.一.一.一一计算机教室一.一一
33、.一一一语言教室.一.一一一.一一一美术教室.O.1 2续表5.1.1 6房间名称黑板书写白板讲台、投影仪接口投影屏幕显示屏展示园地挂镜线广播音箱储物柜教具柜清洁柜通信外网接口书法教室.口.OO现代艺术课教室.音乐教室.O.OO舞蹈教室一一一一一一O.一风雨操场.合班教室(容2个班).阶梯教室.0.0阅览室.视听阅览室.一.体质测试室一一一一一一OO.O一一心理咨询室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O德育展览室.教师办公室.注:为应设置 为宜设置。为可设置一为可不设置5.1.1 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5.2普通教室5.2.1普通教室内单人课桌的平面尺寸应为0.6 0 m只 0.4 0 m
34、。5.2多普通教室内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9 0 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 m;2最前 排 课 桌 的前 沿 与前 方黑 板 的水 平 距 离 不 宜 小于2.2 0 m;3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 3规定:1)小学不宜大于8.O O m;2)中学不宜大于9.0 0 m;4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1 0 m;5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 0 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 5 m;6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的净距不
35、宜小于0.1 5 m;7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 0“。5.2.3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的小型储物柜。5.3科学教室、实验室5。3。15.3。2科学教室和实验室均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应根据实验内容及教学模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实验桌平面尺寸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实验桌平面尺寸类别长度(m)宽度(m)双人单侧实验桌1.2 00.6 0四人双侧实验桌1.5 00.9 0岛式实验桌(6人)1.801.2 5气垫导轨实验桌1.5 00.6 0教师演示桌2.4 00.7 02实验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36、)双人单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 不应小于0.6 0 m;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 0 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 0 m;2)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S O m;3)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 1.oom;4)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实验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2 0 m;5)双人单侧 操作时,中间纵 向走 道 的宽度 不应 小于。7 0 m;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 0 m;6)沿墙布置的实验桌端部与墙
37、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6 0 m;另一侧有纵向走道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可不留走道,但净距不宜小于0.1 5 m;7)前排边座座椅 与黑板远端 的最小水 平视 角不应小于3 0 0。工科 学 教 室5.3.3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科学教室并宜在附近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5.3.4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科学教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置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5.3.5科学教室内实验桌椅的布置可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5.3.6科学教室内应设置密闭地漏。且化学实
38、验室5.3.7化学实验室宜设在建筑物首层。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化学实验室并应附设药品室。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的朝向不宜朝西或西南。5.3.8每一化学实验桌的端部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1 5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急救冲洗水嘴,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 1 M P a。5.3.9化学实验室的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械排风扇,排风扇下沿应在距楼地面以上0.1 0 m一。1 5 m高度处。在排风扇的室内一侧应设置保护罩,采暖地区应为保温的保护罩。在排风扇的室外一侧应设置挡风罩。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在桌面以上。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应设通
39、风装置。5.3.1 0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并装设密闭地漏。l,物理实验室5.3.1 1当学校配置2个及以上物理实验室时,其中1个应为力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实验室,并应配置各实验所需的设备和设施。5.3.1 2力学实验室需设置气垫导轨实验桌,在实验桌一端应设置气泵电源插座;另一端与相邻桌椅、墙壁或橱柜的间距不应小于0.gomO5.3.1 3光学实验室的门窗宜设遮光措施。内墙面宜采用深色。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特色教学需要时可附设暗室。5.3.1 4热学实验室应在每一实验桌旁设置给水排水装置,并设置热源。5.3.1 5电
40、学实验室应在每一个实验桌上设置一组包括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插座上每一电源宜设分开关,电源的总控制开关应设在教师演示桌处。5.3.1 6物理实验员室宜具有设置钳台等小型机修装备的条件。W生物实验室5.3.1 7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生物实验室还应附设药品室、标本陈列室、标本储藏室,宜附设模型室,并宜在附近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标本陈列室与标本储藏室宜合并设置,实验员室、仪器室、模型室可合并设置。5.3.1 8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和解剖实验室宜分别设置。5.3.1 9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生物实验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置摆放盆栽植
41、物的设施。5.3.2 0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内的实验桌旁宜设置显微镜储藏柜。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设施。5.3.2 1生物解剖实验室的给水排水设施可集中设置,也可在每个实验桌旁分别设置。5.3.2 2生物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应采取通风、降温、隔热、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其采光窗应避免直射阳光。5.3.2 3植物培养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以建在平屋顶上或其他能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种植园的肥料及小动物饲养园的粪便均不得污染水源和周边环境。V综合实验室5.3.2 4当中学设有跨学科 的综合研习课时,宜配置综合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均在邻近布置时,综合实验室可
42、不设仪器室、准备室。5.3.2 5综合实验室内宜沿侧墙及后墙设置固定实验桌,其上装设给水排水、通风、热源、电源插座及网络接口等设施。实验室中部宜设1 0 0 m”开敞空间。V I演示实验室5.3.2 6演示实验室宜按容纳1个班或2个班设置。5.3.2 7演示实验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设 置有 书写功能 的座椅,每个座椅 的最小宽度宜为0.5sm;2演示实验室中,桌椅排距不应小于0.9 0 m;3演示实验室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 0 m;4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 中,阶梯 的宽度不宜小于1.3 5 m;5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的纵向走道应有便于仪器药品车通行的坡道,宽度不
43、应小于O,7 0 m。5.3.2 8演示实验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演示实验台桌面的中心,每排座位宜错位布置,隔排视线升高值宜为O1 2 m。5.3.2 9演示实验室内最后排座位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 0 m,净高不应小于2.2 0 m。5.4史 地 教 室5.4.1史地教室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 理教学资料储藏室和陈列室或陈列廊。5.4.2史地教室的课桌椅布置方式宜与普通教室相同。并宜在课桌旁附设存放小地球仪等教具的小柜。教室内可设标本展示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史地教室标本展示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5.4.3史地教室设
44、置简易天象仪时,宜设置课桌局部照明设施。5.4.4史地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弓5计算机教室5.5.1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 员工作及存放资料。5。5。2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人计算机桌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 5 m火0.6 5 m。前后桌间距离不应小于0.7 0 m;2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向黑板成半围合式排列;3课桌椅排距不应小于1.3 5 m;4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7 0 m;5沿墙布置计算机时,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1 5 m。5.5.3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5.5.4计算机教室宜设通信外网接
45、口,并宜配置空调设施。5.5.5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及构造做法。5.6语言 教室5.6.1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5.6.2中小学校设置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时,可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有书写功能的座椅。并应设置不小于2 0 m“的表演区。5.6.3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缆槽的地面垫层。5.7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工美 术 教 室5.7.1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作品陈列室或展览廊。5.7
46、.2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 5 m2 生;用画架写生时所占面积宜为2.5 0 m2 生。5.7.3美术教室应有 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5.7.4美术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宜设存放石膏像等教具的储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 区附近的学校,教具储藏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5.7.5美术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5.7.6美术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5.7.7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1 1书法教 室5.7.85.7。95.7.1 01合用;235。7。
47、1 1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条案 的平面尺寸宜为1.5 0 m 只0.6 0 m,可供2名学生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 0 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 0 m。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5.8音 乐 教 室5。8。15,8。2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各类小学的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能容纳1个班的唱游课,每生边唱边舞所占面积不应小于2.4 0耐。5.8.35。8。4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中小学校应有1间音乐教室能满足合唱课教学的要求,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一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
48、高度宜为0.Z O m,宽度宜为0.6 O m。5。8。55。8。6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音乐教室的门窗应隔声。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5.9舞 蹈 教 室5.9.1舞蹈教室宜满足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课的教学要求,并可开展形体训练活动。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 m2。5.9.2舞蹈教室应附设更衣室,宜附设卫生间、浴室和器材储藏室。5.9.3舞蹈教室应按男女学生分班上课的需要设置。5.9.4舞蹈教室内应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设通长镜面,镜面含镜座总高度不宜小于2.1 0 m,镜座高度不宜大于。3 0 m。镜面两侧的墙上及后墙上应装设可升降的把杆,镜面上宜装设固定把杆。把
49、杆升高时的高度应为0.9 0 m;把杆与墙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4 O m。5.9.5舞蹈教室宜设置带防护网的吸顶灯。采暖等各种设施应暗装。5.9.6舞蹈教室宜采用木地板。5.9.7当学校有地方或民族舞蹈课时,舞蹈教室设计宜满足其特殊需要。5.1 0体育建筑设施5.1 0.1体育建筑设施包括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游泳馆。体育建筑设施的位置应邻近室外体育场,并宜便于向社会开放。工风雨操 场5.1 0.2风雨操场应附设体育器材室,也可与操场共用一个体育器材室,并宜附设更衣室、卫生间、浴室。教职工与学生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分设。5.1 0.3当风雨操场无围护墙时,应避免眩光影响。有围护墙的风雨操场外
50、窗无避免眩光的设施时,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1 0 m。窗台高度以下的墙面宜为深色。5.1 0.4根据运动占用空间的要求,应在风雨操场内预留各项 目之间设置安全分隔的设施。5.1 0.5风雨操场内,运动场地的灯具等应设护罩。悬吊物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有围护墙时,在窗的室内一侧应设护网。2 15.1 0.6风雨操场的楼、地面构造应根据主要运动项 目的要求确定,不宜采用刚性地面。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应暗设。5.1 0.7当风雨操场兼作集会场所时,宜进行声学处理。5.1 0.8风雨操场通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1.3条的规定,应采用 自然通风;当 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宜设机械通风或空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