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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第 61 号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 2001 年 10 月 19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
2、责保障消防安全 安全防护-6 第 117页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防护-6 第 217页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
4、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
5、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6 第 317页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
6、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安全防护-6 第 417页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
7、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安全防护-6 第 517页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9、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0、安全防护-6 第 617页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
11、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安全防护-6 第 717页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
12、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
13、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安全防护-6 第 817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
14、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安全防护-6 第 917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
15、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
16、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安全防护-6 第 1017页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17、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安全防护-6 第 1117页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
18、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 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
19、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安全防护-6 第 1217页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
20、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安全防护-6 第 1317页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
21、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安全防护-6 第 1417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
22、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安全防护-6 第 1517页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
23、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安部 安全防护-6 第 1617页 安全防护-6 第 17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