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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GDW22 辽 宁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22 046-2012-32212 市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2012 09 25 发布 2012 09 25 实施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发 布 Q/GDW22 046-2012-3221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职责与权限.1 3.1 职责.1 3.2 权限.1 4 岗位任职资格.2 4.1 学历与职称.2 4.2 工作经历.2 4.3 业务知识.2 4.4 工作能力.2 5 工作内容与要求.2 5.1 现金管理.2 5.2 其他工作.3 6 检查与考核.3
2、 6.1 考核权限.3 6.2 考核内容.4 7 报告与记录.4 Q/GDW22 046-2012-32212 II 前 言 本标准为规范市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出纳岗位工作而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明确市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出纳岗位工作要求和方法,规范工作行为、正确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和要求,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标准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编制。本标准起草人:吕丹、裴凤俊、王言伦、杨振东 本标准初审人:于晓辉 本标准审核人:江登奎 本标准审定人:池源 本标准批准人:燕福龙 本标准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并负责解释。Q/G
3、DW22 046-2012-32212 1 市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出纳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岗位任职资格、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市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出纳岗位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GDW22-003-2012-21102 银行结算管理标准 Q/GDW22-004-2012-21102 银行账户管理标准 Q/GDW22-005-2012-2110
4、2 现金日常管理标准 Q/GDW22-006-2012-21102 票据管理标准 3 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3.1.1 经审核后办理公司的资金支付业务,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和账实相符,确保安全。3.1.2 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管理系统集中支付业务和中国电力财务电财通业务,序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做到月清月结和账实相符,确保安全。3.1.3 银行账户开户、销户及银行预留印鉴变更的管理。3.1.4 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收款收据等票据,按规定使用并序时登记备查账簿,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安全;3.1.5 未经会计人员制证,不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5、严格执行先签字后付款制度并负责月末核对银行账务及会计账务;3.1.6 配合会计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工作。3.2 权限 3.2.1 未经相关批准、审核,有权拒绝支付报销资金。3.2.2 有权保管相关财务印鉴。3.2.3 有权对所收取的现金及支票进行鉴定。3.2.4 有权拒绝支付超过现金结算起点金额的报销事项用现金支付。3.2.5 有权保管保险箱及密码。3.2.6 有权拒绝“白条抵库”的借款要求。Q/GDW22 046-2012-32212 2 4 岗位任职资格 4.1 学历与职称 具有财会专业等相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2 工作经历 一
6、般具有本科学历的应从事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4.3 业务知识 4.3.1 掌握与出纳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4.3.2 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掌握会计管理、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4.3.3 熟悉电力企业知识和生产常识,掌握有关企业现代管理知识。4.3.4 熟练操作 SAP 系统及财务管控系统及相应的计算机知识 4.4 工作能力 4.4.1 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对本专业专业提出设想和处理方法,优化工作流程。4.4.2 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顺利开展工作。4.4.3 有一定的判断决策能力,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实务问题。4.4.
7、4 有一定的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应用软件的能力,解决工作遇到中的一般问题。4.4.5 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计划、总结、报告和制度。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现金管理 5.1.1 收款 5.1.1.1 收取现金时应审核现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据;对所收现金的真伪进行鉴定,当面清点现金;5.1.1.2 根据开具的收款凭据,加盖“现金收讫”印鉴;5.1.1.3 现金收入应于收到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妥善保管;5.1.1.4 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5.1.1.5 根据现金日常管理标准,应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出纳岗位应当及时送存银行;
8、5.1.1.6 库存现金由本岗集中存放于保险箱。严格按照保险箱钥匙及密码保管制度管理保险箱;5.1.1.7 根据银行结算管理标准,到银行送存现金或提取现金,数额较大的,应由两人以上派车前往,以保证安全;5.1.1.8 根据现金日常管理标准,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即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出纳岗位每天工作结束时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检查;5.1.1.9 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或直接接触现金。
9、5.1.2 付款 Q/GDW22 046-2012-32212 3 5.1.2.1 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减少直接使用现金支付。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金支付限于下列范围:职工工资及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向个人购买物资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除规定的范围以外,货币资金支付应当使用转账结算方式;5.1.2.2 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支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5.1.2.3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供现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
10、、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向财务资产部提交;5.1.2.4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5.1.2.5 资金管理岗位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本岗再办理现金支付手续;5.1.2.6 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付款,并登记现金日、银行记账。5.1.3 银行账户及相关票据 5.1.3.1 到银行取回银行存款业务的银行回单,
11、分发到相关岗位;5.1.3.2 每月月末向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交与资金会计岗位;5.1.3.3 协助核对银行对账单、并核对银行账户余额;5.1.3.4 办理网上银行系统收付业务;5.1.3.5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标准,管理资金管理系统和财务管控系统中的银行账户,每旬初上报资金余额;5.1.3.6 根据票据管理标准,对收取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重要票据,实行备查制度,留有复印或影印件并妥善保管;收到的支票等银行票据,应核实支票收款单位是否与本单位名称一致,并于当日及时送交开户银行,不得滞留、转让、挪用等;5.1.3.7 开具支票时,支票的收款单位应与原始单据印鉴名头一致,原则上不能开具无收款单
12、位、无支付金额的支票;5.1.3.8 空白票据的启用,不能出现跳号等错误;5.1.3.9 定期向票据主管人员详细报告票据的收、发、保管,填写、核销、结存等情况;如发生遗失、被盗等,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做相应处理;5.1.3.10 根据票据管理标准,对票据的收、发、保管,填写、核销、结存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盘点,出具“银行票据盘点表”;5.1.3.11 已经使用、作废、核销的票据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缴存档案保管;空白票据应当保管在专业的保险柜(箱)内;5.1.3.12 印鉴的申请、批准、刻印、以及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1.3.13 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出具“现金盘点表”
13、。5.2 其他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6.1 考核权限 Q/GDW22 046-2012-32212 4 本岗位由财务资产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6.2 考核内容 对本岗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表1所示:表1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关键指标 考核标准 考核周期 1 记账凭证的整理 及时率 100%月 2 现金的支付范围、限额、帐实一致 准确率 100%月 3 票据的购买、领用、开据 准确率 100%月 4 网上银行支付的正确性、及时性 准确率 100%月 7 报告与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所形成的报告与记录 表2 报告与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填写人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Q/GDW22-046-2012-32212.JL01 现金盘点表 出纳 档案室 5年 2 Q/GDW22-046-2012-32212.JL02 银行票据盘点表 出纳 档案室 5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