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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物价!#$%!&电力定价中的价格歧视问题研究!高杰中国电力价格体系大概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价格体系之一。从电力生产和 销 售 流 程 来 说,电 价 有 上 网 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之分。一般人最关心的是流程末端的销售电价。销售电价大致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和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农业排灌用电等几大类,每个地区又有带有地方特色的更细分类,如化肥用电、蔗糖用电、贫困地区用电等。基本电价之外,又有多种价外收费、基金等。全国统算下来,共有几百类电价,每类电价差异可以很大。对于电力这种不可贮存的产品,生产和消费一般同步进行,因此消费者之间进行套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价格歧视行为就更加
2、容易发生。那么,上述电价差异能否解释为价格歧视;形成上述价格差异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伴随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价格政府规制的放松必然会对上述电力价格体系带来重大影响,在新的定价机制下如何规制价格歧视问题。要把握上述问题,对电力定价中的价格歧视进行经济学分析显得尤为必要。一、价格歧视的经济学解释价格歧视的概念有很多种表述,比较权威的是泰勒尔所著产业组织理论一书中的表述:“要想出一个让人满意的价格歧视定义非常不容易,粗略地说,当两个单位的同种商品对同一消费者和不同消费者售价不同,我们就可以说生产者实行了价格歧视”。理解这一定义应该把握如下三点:其一,价格歧视的实施者必须是同一卖者,对于同一商品与服务不同
3、卖主索取不同价格;其二,产品与服务必须具有同质性,这一点区别于对不同质量产品索要不同价格的价格差别;其三,索取不同的价格时索取的对象也许是不同消费者,也许是同一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的主要目的是侵占消费者剩余并将它转化为经营者的利润。所谓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这一价格也被称为消费者的保留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及消费偏好不同,对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效用评价也不相同。因此,不同消费者对相同商品或服务所愿支付的最高价格也大不相同。如果经营者对同种商品都制定统一的价格,那么,具有较高保留价格的消费者就会获得较多的消费者剩余,
4、而具有较低保留价格的消费者,则由于经营者定价高于其保留价格而不进行购买。对于经营者来说,只要价格高于产品的边际成本,就会有利可图;由于实行统一价格失去了保留价格高于经营者的边际成本却又低于经营者定价的消费者,对经营者来说也就等于失去了部分获利的机会。可见,既要获得保留价格较高顾客的消费者剩余,同时又能获得保留价格较低顾客的消费者剩余,就必须对前者制定一个较高的价格,而对后者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这就是价格歧视的基本原理,即对不同的顾客制定不同的价格,以此来侵占消费者剩余并把它转化为经营者的利润。根据歧视程度的大小,价格歧视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一级价格歧视,指产品提供者向每个顾客索要
5、最高保留价格,生产者占有消费者的全部剩余,也称为完全的价格歧视。但因为厂商通常不知道每个顾客的保留价格,且向每个顾客都索取一个不同的价格也不现实,所以在实践中完全的一级价格歧视几乎不可能实现;二级价格歧视,指产品提供者对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分不同消费量或“区段”向顾客索要不同的价格,也称为非线性价格歧视。因为理 论 探 讨中国物价!#$%!每单位产品的价格要取决于消费者购买的数量,所以通过扩大数量,降低成本来使消费者受益,被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普遍采用;三级价格歧视,指产品提供者将消费者分为有不同需求曲线的两组或多组,针对各组消费者的需求情况制定不同的产品价格,以实现最大利润和最好的经济效益。这
6、是最盛行的价格歧视形式,广泛应用于飞机票定价、品牌食品是否加价、学生和老人享有折扣等方面。一般来说,成功地实施价格歧视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其一,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这保证了经营者具有垄断性的支配价格的能力;其二,经营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了解不同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并把消费者按某种标志区分为不同的群体;其三,这些被划分为不同群体的消费者是异质性的,具有不同的需求弹性;其四,信息不对称和不能套利,只有在了解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的差别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得以进行价格歧视;同时,消费者之间交易成本很大,不能进行套利,即以较低价格买到商品的消费者无法把商品转卖给他人。二、成熟电力市场中的价格歧视行为具有其合理
7、性由于电力产品生产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带有一定自然垄断性质。特别是其电力生产、输送、分配、交易和消费必须连续、同时地完成,而且各生产环节的产量完全相等。因此,如果电力市场是成熟的,生产者拥有选择定价的权力,电力行业完全具备成功实施价格歧视的条件。但存在不一定意味着合理,电力定价中的价格歧视行为合理性取决于对这种行为的福利分析:电力产品价格歧视的福利分析需要明确一个前提,那就是电力生产者所选择的价格歧视不可能是社会最优的,最多只能达到社会次优。这是因为价格歧视的社会福利效应肯定会低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统一定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每一个经营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决定者。在市场竞争的
8、作用下,产品价格、边际成本、平均成本、边际收益、平均收益都是相等的,此时价格最低产量最大,任何经营者都不存在着超额利润,消费者获得最多的消费者剩余,整个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问题在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是一种理论抽象,严格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特别是电力产品市场由于规模效应的存在不可能是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根据次优理论,只要当电力价格歧视的社会福利水平大于电力垄断定价时的社会福利水平(即其社会总福利大于垄断定价时的社会总福利),价格歧视行为就会增加社会福利,价格歧视就是可以容许的,因为此时资源配置没有发生扭曲,效率未受到影响;反之,则应受到规制。具体来说,电力市场中的价格歧视行为具
9、有以下合理性:!在电力经营者不能实施价格歧视,电力产品就不可能生产出来的情况下,进行价格歧视无论是对生产者还是对消费者来说都是有利的,最终会增进社会福利。如:电力产业在一个给定的时期内生产能力是固定的,但却面临着不确定的需求。在高峰负荷时,电力必须对某些消费者实行配额供应,随机地进行配额限制一般是无效率的。因为中断电力供应对某些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大于对其他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因此有必要采取提供服务的优先顺序,那就是对需求弹性大的收高价,对需求弹性小的收低价。#在规模经济存在的情况下,通过价格歧视可以扩大产量,使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下降,随着产量的增加价格下降,消费者福利会相应增加,社会福利水平得以提
10、高。比如:在二级价格歧视下,电力生产者对电力实施二部收费(容量电价$电量电价),消费者随着购买量的不同,其所支付的价格也不同,一般购买量越大,支付的平均价格越低。电力经营者的分段定价也是二级价格歧视的典型例子,通过对高峰期和低峰期不同的定价策略可以扩大生产数量,平抑市场需求。因此,电力产品二级价格歧视的社会福利水平一般大于垄断定价时垄断但没有进行价格歧视的社会福利水平。%价格歧视还能够增加低收入者的福利,促进社会公平。由于价格歧视把低弹性群体的部分收入再分配给了高弹性群体和经营者,相对提高了低收入者的购买能力,促进了社会公平,并顺应了消费者心理差异,满足了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三、目前造成我国电
11、价水平巨大差异的原因是价格管制而不是价格歧视基于电力产品的公用性质,多年来政府对电力产品的定价实施严格的管制措施,政府制定电价,主要不是考虑用户用电给电网带来的实际成本,而是考虑政策导向。譬如,工业用电因为批量大、负荷稳定、峰谷差小,对电网来说最经济,而居民用电则因功率分散、高峰用电多而不太经济,两者相比,应该是工业电价低而居民电价高,国外工业电价一般相当于居民电价的一半。但目前我国多数地区的情况是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因为政府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因此,销售电价中存在较多的交叉补贴,电价分类实际上承担了一定的财政转移理 论 探 讨中国物价!#$%!&支付功能。因此,在现有电力定价体制下,是政
12、府而不是电力生产经营者拥有选择和确定价格的权力,在电力产品卖方无法自主决定价格情况下还谈不上运用价格歧视手段去最大化利润,目前电力价格水平的差异是政府价格管制而不是生产者价格歧视造成的。虽然价格管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低收入者的福利,促进社会公平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但也带来了电力产业效率上的巨大损失:!电力价格作为一种资源稀缺程度的信号受到管制后不能发挥其指导生产和消费的作用,造成了电力资源的扭曲配置。特别是人为制定偏低的电力价格水平会造成电力投资不足,电力供应紧张。#政府作为价格制定主体毕竟距离市场较远,在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情况下很难在瞬息万变的电力市场中形成合理的价格,如:按照成本信息定价容
13、易造成新机组成本的不加约束提高而造成上网电价的提高;在管制区域和难以管制的区域采取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对网内网外电厂实行两种价格机制不利于公平竞争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没有对电网单独定价,形成了电力建设中的“重厂轻网”的局面,使电网的建设严重落后于电厂的建设等。$一旦被规制电力企业作为利益集团具有特殊影响力,并借此进行寻租活动,使规制机构成为它的“俘虏”,参与共同分享垄断利润,价格管制就可能造成社会福利的更大损失。因此,放松价格管制,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电价形成机制,降低供电成本,提高供电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是近!%年来世界电力行业改革的历史潮流,也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项重
14、要任务。四、电价体制改革后的价格歧视规制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电价形成机制和定价模式尚不合理,应通过配套措施逐步改变电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的资源配置作用。应通过电价改革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明晰管理规则,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电价体系中各种电价的具体确定方式是:上网电价:引入竞争、市场定价。在厂网分开、网售分开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竞争性的电力市场,政府制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发电的购售价格在竞争中形成。输配电价:政府监管、单独定价。根据输配电网络业务的自然垄断特性,确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监管方式,建立
15、与输配电网络业务相适应的独立价格形式。销售电价:市场主导、政府监管。实行以市场为主导的定价模式。引入竞争性零售商制度,让大部分用户拥有对供电方及电价的选择权。对没有获得选择权,或有选择权而没有选择供电方的用户,政府对电网的专营销售电价实行监管。电价体制改革后,电力定价主体由政府向生产企业转变,电力市场由行政垄断向市场垄断转变,这两个巨大转变意味着形成电力价格的力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电力经营者作为定价的主导必然会导致电力市场上的价格歧视行为越来越普遍,政府的角色由价格管制和制定者转变为价格监管和规制者,其对于价格歧视的管制应遵循合理原则,具体来说:!规制价格歧视首先要承认价格歧视存在的合理性,一
16、般来说,只要实施价格歧视能够带来足够的新顾客,能够增加销售量和产量,消费者的福利就会增加,从而使生产者与消费者都会受益。由于二级价格歧视与消费者购买的数量有关,因此,二级价格歧视通常会增加产品的产量,是可以容许的;而当一个垄断者实行三级价格歧视时,其产量与实行单一的价格相比是不确定的,通常在增加产量大于垄断定价下的产量情况下,是可容许的。#规制价格歧视要明确合理区间。合理区间是指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社会福利水平合理地确定价格歧视行为是否应受到规制的区间。这是因为许多价格歧视行为与垄断条件下的单一定价相比有可能会促进竞争或增进社会福利,这取决于价格歧视下的社会福利水平与垄断定价的社会福利水平的比较,只要前者大于后者,资源配置效率优于垄断定价的效率,价格歧视行为就会增加社会福利。因此,对不同的价格歧视行为必须考察它对社会福利和经济效率的影响,而不能对所有的价格歧视行为都一律视为违法行为。遵循合理的原则虽然会增加执法的难度,但却能够促进效率的提高,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参考文献:!&法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白兰君: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的经济分析&),载于经济学动态#%$年第*期$简新华、刘军;自然垄断规制理论述评&),载于经济学动态#%+年第,期-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商学院.理 论 探 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