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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银理财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摘要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二一三年一月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2 (一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
2、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3)发售基金份额;(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但在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费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费率进行调高);(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3、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4、定的其他权利。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3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5、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6、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摘要 4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8、其他义务。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4、基金托管人
9、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5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10、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收益率;(13
11、)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2、;(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6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13、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2)交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14、所规定的费用;(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7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各
15、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1、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6)变更基金类别;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16、项;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6)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8 7)
1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
18、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19、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20、、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9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4)授 权 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
21、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22、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23、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0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24、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以上;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6)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5、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
25、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中银理
26、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1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27、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28、人。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
29、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
30、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7、计票(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31、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3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
32、点仅限一次。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
33、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34、。因运作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相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4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本基金根据每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到期日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4)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
35、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到期日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全部赎回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
36、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本基
37、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公告。(四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5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仲裁费;(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9)基金的开户费用;(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38、其他费用。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39、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6 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40、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1、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 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5、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
42、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7 (五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
43、期融资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3、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50 天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
44、结合各类债券资产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2)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运作期初,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几家银行进行存款投资,注重分散投资,降低交易对手风险。(3)短期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券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8 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给予不同因
45、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分和信用评级,只有内部评级为投资级的信用类债券方可纳入备选品种池供投资选择;根据各短期信用债的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与运作周期的匹配程度,挑选适当的短期债券进行配置。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信用债的投资策略可细分为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4)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首先,基于对运作期内资金面走势的判断,确定回购期限的选择。在组合进行杠杆
46、操作时,若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则在运作初期进行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长期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若期初资产配置有逆回购比例,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短期限逆回购操作。其次,本基金在运作期内,根据资金头寸,安排相应期限的回购操作。(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
47、,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4、投资决策依据、机制和程序(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3)企业信用评级;4)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5)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9 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数量分析师和基金经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
48、定的较高投资回报。(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1)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线预测的分析报告。3)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5)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7)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49、。5、投资限制(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股票、权证、流通受限证券;2)可转换债券;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4)债项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50 天;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20 2)
50、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