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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经纪合同 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 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相关。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本合同已于本合同已于 2002008 8 年年 1 1 月月 1818 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本合同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本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中期协函字中期
2、协函字 20082008 4949 号号),系本公司),系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最新文本。正在使用的最新文本。3 目目 录录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4 客户须知.7 期货经纪合同.9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9 第二节 委 托.10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10 第四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11 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13 第六节 通知与确认.13 第七节 风险控制.15 第八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交割.16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17 第十节 费用.17 第十一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18 第十二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18 第十三节 免责条款.19 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19
3、第十五节 特别指定事项.20 第十六节 其他.21 术语解释.22 4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
4、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5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
5、导致的损失。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七、“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八、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和划转的及时性。九、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1由
6、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2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6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中断;4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5您的密码失密或被他人盗用。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期货
7、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本人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并完全理解。(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签署日期:年 月 日 7 客户须知客户须知 一、客户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
8、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向期货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三、客户需知晓的事项(一)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二)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
9、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三)知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四)知晓客户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五)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
10、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六)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8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七)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应当登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并妥
11、善处理自己的资金和交易持仓。(八)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知晓只有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方可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协助办理开户业务;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九)知晓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
12、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以上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签署日期:年 月 日 9 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并充分揭示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第二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
13、是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第三条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六)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合同生效后,乙方原提供给甲方的证件或
14、者资料发生变更,或者超过有效期,乙方未能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各期货交易所规则、甲方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并公开甲方从业人员名册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乙方查阅。乙方可以向甲方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对于乙方的询问甲方应当详细解释。10 第二节第二节 委委 托托 第五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应当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 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
15、人、结算单确认人)均非甲方工作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第七条 乙方如变更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是机构客户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三节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八条 甲方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乙方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站()查询甲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第九条 乙方的出入金通过其在开户申请表中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在同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以同一转账的形式办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符合中国
16、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一)依照乙方及乙方资金调拨人发出的指示支付可提保证金;可提保证金=客户权益-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 结算准备金的具体算法及金额由甲方制定,并有权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结算准备金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结算准备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三)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
17、情况下的违约金;(四)乙方应当向甲方、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五)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11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以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乙方有质押充抵保证金的情况时,可提资金的计算按交易所相关规定另行计算。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甲方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向乙方通知各期货品种保证金收取比例和调整保证金比例的公告:
18、(一)甲方公司网站(二)网上交易客户端(三)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 第十四条 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拒绝乙方开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期货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第十六条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可以通过书面、传真、等方式下达。书面调拨指令必须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资金调拨人签字。以传真方式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
19、,必须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资金调拨人签字后传真至甲方。乙方同意甲方留存的乙方传真指令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通过银期转账系统进行资金调拨,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可提资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合约约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第四节第四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十八条 乙方可委托本合同乙方特别指定事项中列明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下达相关指令。其对甲方下达的任何指令均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九条 甲方
20、接受客户本人或者本合同 乙方特别指定事项 中列明的,经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12 乙方在合同中指定有数名指令下达人的,如没有在备注中特别注明须数名指令下达人共同下达交易指令的,则视同其中任一人向甲方下达的指令为乙方的真实有效指令。第二十条 甲方接受客户本人,或者本合同乙方特别指定事项中列明的,经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下达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在合同中指定有数名资金调拨人的,如没有在备注中特别注明须数名资金调拨人共同下达资金调拨指令的,则视同其中任一人向甲方下达的指令为乙方的真实有效指令。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的,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书面程序确认后方能
21、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第二十二条 乙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计算机并通过互联网,包括甲方局域网络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简称网上交易。第二十三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账号(即资金账号)、交易所交易编码、交易密码等下达交易指令。第二十四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委托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交易记录与书面指令具
22、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交易的正常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备用下单通道,当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改作电话方式或书面方式下单。第二十六条 乙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应当设定交易密码。交易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资金账号、名称或姓名、电话交易密码下达交易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就视为乙方下达。乙方通过甲方电话自助委托系统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拨通电话输入资金账号和交易密码后,方可使用电话自助委托系统和转人工坐席下达交易指令。甲方自助委托系统电话为 010-64631200(电话号码如有变动,以甲方网站公告为准)乙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
23、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甲方的录音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乙方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单的填写应完整、准确、清晰,并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码,为确保安全,乙方应当在入金前更改初始密码,13 并自定义和全权管理本人的密码。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第五节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乙方账号(或交易编码)、品种、合约、数量、买卖
24、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第三十条 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则应当承担交易结果。第三十一条 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第六节第六节 通知与确认通知与确
25、认 第三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乙方同意在没有交易、持仓及出入金时,甲方可以不对乙方发出交易结算报告,除非乙方特别要求。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甲方应在每日收盘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乙方登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
26、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乙方也可通过该中心接收甲方发出的交易结算月度报告等文件。第三十五条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址为 ,乙方可通过该网址登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14 乙方登陆查询系统的用户名为 。乙方登陆查询系统的初始密码为 。乙方应遵照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密码。第三十六条 由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只保存最近 2 个月的投资者账户信息;在乙方销户以后,投资者查询系统也会相应取消对乙方的查询服务,因此,乙方应及时将接收到的结算报告或通知书打印或者下载保存。第三十七条 由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
27、查询系统与甲方采用的交易结算系统不同,甲方着重提示乙方应注意二者在格式、公式、概念上的区别,以免对交易账户的状况产生误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甲方结算系统与查询系统的主要差别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可能选择“逐日盯市”或者“逐笔对冲”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在交易账单中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平仓盈亏及浮动盈亏方面可能存在差异。第三十八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甲方同时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的一种或多种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等文件:(一)甲方公司网站 (二)乙方电子信箱 (三)电话通知 (四)网上交易客户端 (五)邮寄通知 第三十九
28、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未对前日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传真或当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通知:网站公告 营业场所公告 第四十一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通知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9、,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变更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第四十二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 15 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第四十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可以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第四十四条 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
30、易指令,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七节第七节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 第四十五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的,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平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持的头寸采取强制平仓的措施。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可用资金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按甲方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乙方所持头寸占用的保证金总额 客户权益上日资金余额当日资金存取当日资金调整当日平仓盈亏实物交割款项当日交易手续费当日浮动盈亏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对可用资金做如下约定:
31、乙方的可用资金不得低于 0;当可用资金0 时,甲方根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当乙方的可用资金0 时,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及强制平仓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使可用资金0,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不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可用资金0,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在交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行情急剧变化或因交易所调整风险控制措施等原因导致),当乙方的可用资金0,且客户权益低于按交易所规定乙方持仓所需的交易保证金时,乙方应当即刻补足保证金或即刻平仓,否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
32、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可用资金 0,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乙方追加的资金在途(即未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 16 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第四十八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第四十九条 在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
33、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第五十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第五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第五十二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五十三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十四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在事后
34、及时通过电话或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上的乙方交易结算报告将有关强平结果告知乙方。第八节第八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交割现货月份平仓和交割 第五十五条 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前三个交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乙方申请实物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第五十六条 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的,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款或者有效的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或票据,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凭证、票据的真实性。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
35、凭证或票据的,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第五十七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 17 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第五十八条 乙方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所有未平仓合约均自动进入交割程序,交割按交易所和甲方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第五十九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当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套期保值头寸的确定以期货交易所批准的为准。第九节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信息、培训与咨询
36、第六十条 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第六十一条 甲方可以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甲方应予以解释。第六十二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第六十三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
37、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第 六 十 四 条 有 关 甲 方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的 信 息 可 以 通 过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网 站(http:/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第十节第十节 费用费用 第六十五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期货交易和交割的手续费。手续费标准由甲方制定执行。第六十六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18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
38、为机构客户的须加盖公章),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 7 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第六十九条 除本合同第六十八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甲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甲方公章
39、,乙方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或补充协议优先适用。第七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对已发生的交易无溯及力。第七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第七十三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
40、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签订的合同:(一)乙方被认定为期货市场禁入者;(二)乙方未能以真实身份与甲方签署本合同或乙方未能提供真实开户证明文件的;(三)乙方作为自然人已经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乙方作为法人发生经营期满、倒闭、停业、歇业、清算、被吊销法人资格、未进行或未通过相关部门的年检的;(四)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五)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诉讼保全、冻结或者扣划;(六)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19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第七十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41、(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第七十五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将乙方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十六条 甲方、乙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免责条款免责条款 第七十七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七十八条 由于国家
4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九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八十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陆等风险的发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四节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 第八十一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提
43、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提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向 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诉。20 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乙方特别指定事项乙方特别指定事项 一、客户授权下列人员为客户的指令下达人: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备注 二、客户授权下列人员为客户的资金调拨人: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备注 三、客户授权下列人员为客户的交易结算单确认人: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备注 四、乙方指定下列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EMAIL 地址等作为甲方给乙方通知、报告 和确认送达等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地址:邮编:电话:手机:电子信箱:传真:乙方
44、如需变更上述特别指定事项中任何内容,均需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 后方可生效。五、客户开通电子交易软件系统密码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邮寄(按上述指定通信地址邮寄)*乙方户名:交易账号:21 第十六节第十六节 其他其他 第八十二条 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办理乙方登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的相关事宜。第八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件,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甲方工作人员的身份活动,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 本合
45、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第八十五条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开户申请表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同时签署。本合同的签署地为北京市。第八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乙方: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签署日期:年 月 日 22 附录:术附录:术 语语 解解 释释 1、期货交易(futures trading)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2、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
46、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3、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margin)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尚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已被持仓合约占用的保证金。4、涨跌停板(daily trading limit)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5、结算(clear)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6、平仓(liquidation)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
47、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7、持仓量(open interest)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8、交割(delivery)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9、仓单(warehouse receipt)指交割仓库开出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10、套期保值(hedge)是指生产经营者同时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或相近的交易,使一个市场的赢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在两个市场建立对冲机制,以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11、最后交易日(Last trading day)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进行实物交割。12、最后交割日(last delivery day)是指某种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最后时间期限。13、客户账户(customer account)客户在经纪公司开立账户,即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关系。该账户记录了客户保证金存款状况,每笔交易及交易部位的具体情况;反映客户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