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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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100 指数分级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民生民生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零一二二年年八八月月 2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3 第二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4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0 第四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18 第五部分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9 第六部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

2、向和投资限制.22 第七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2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25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28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28 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714,732,98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4、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4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4 年 02 月 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三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第第二二部分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

5、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义务 一、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

6、、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5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9)在基金合同

7、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睿智深证 100 份额申购和赎回的申请;(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

8、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6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9、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确定睿智深证 100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10、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7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11、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12、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8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13、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2、建立和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深证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和睿智深证 100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5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9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三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15、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本基金除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基金份额折算、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0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6、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第三三部分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

17、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投票权。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睿智深证 100份额、深证 100A 份额、深证 100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11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变更基金类别;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8、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10、终止深证 100A 份额和深证 100B 份额的运作;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5、对基金合同的

19、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6、标的指数更换名称或指数公司调整指数编制方法;7、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四、召集方式:12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3、单独或合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20、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21、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4、单独或合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

22、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1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5、权益登记日;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

23、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

24、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4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

25、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2)基

26、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15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

27、释和说明。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4)单独或合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

28、规定的除外。(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八、表决 1、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

29、应当经参加大会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的 16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深证 100A 份额和深证 100B份额的运作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

30、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九、计票 1、现场开会(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31、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17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32、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基金托管人为监督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为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33、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18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34、四部分第四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二、收益分配原则 如果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未终止运作,本基金存续期内(包括睿智深证 100份额、深证 100A 份额、深证 100B 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如果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 B 份额终止运作,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转

35、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届时本基金将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并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5.基金收益分配基

36、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9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

37、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20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

38、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

39、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21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年费率当年天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0、年费率为 0.02%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基金设立当年,不足 3 个月的,按照 3 个月收费。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 50,000元,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不足 50,000 元的,按照 50,000 元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从基金财产

41、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4、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10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税收 22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第六第六部部分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范围和投资限制和

42、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首发和增发新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43、。二、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3(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

44、制(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不受此限;(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不受此限;(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45、规定的,遵从其规定;(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8)本基

46、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24 市值的 20;(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1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47、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4)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金融工具时,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8、。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第第七部七部分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T 日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深证 100A 份额、深证 100B 份额和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2、深证 100A 份额和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1)tNANAVR 5.05.010

49、0ABNAVNAVNAV 25 设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N;N 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年初至 T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日至T 日;NAV100为日每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 T 日深证 1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 T 日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深证 10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3、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 深证100A份额和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与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

50、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第八第八部分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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