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一般要求、标准条件的应用及例外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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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锅炉规程 印 度 锅 炉 规 程 S.R.O.600 新德里(New Delhi)1950 年 9 月 15 日中央锅炉管理局,依据1923 年印度锅炉法(1923 年第五号令)第 28 条授予的权力制订了以下规程,替代印度政府 1936 年 10 月 27 日颁发的第 A470 号通告,以前曾依据锅炉法第 31 条第(1)款的要求出版过该规程,即:规 程 序 1.简称、适用范围、应用对象及开始执行日期(1)该规程称作印度锅炉规程(1950 年版)。(2)适用于除Jammu和Kashmir邦1之外的印度境内。(2a)该规程应用于所有锅炉,包括其工作原理为自然循环、强制循环和强制流动的无固定

2、蒸汽和水管线锅炉。(3)2印度锅炉规程(1950 年版)自即日起生效。本书中的所有示意图/图纸均不按比例。2.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规程中的:(a)“锅炉法”指 1923 年印度锅炉法;(b)“事故”指锅炉或蒸汽管的爆炸,或锅炉、蒸汽管的任何损坏,这种损坏可能会削弱锅炉或蒸汽管的强度,因而被认为有爆炸的趋势;(c)“锅炉”指专用于产生压力蒸汽的任何容量超过 22.75 升(5 加仑)的密闭容器,包括关闭蒸汽之后部分或全部承受压力的与此类容器连接的装置或其它管道附件;(cc)与锅炉有关的“计算压力”指考虑了最严重的压降和水压头情况时的压降后经调整的任何部分的设计压力;(d)“检查长”和“检查

3、员”指依据锅炉法分别任命的检查长和检查员;1上述规程第(1)条第(2)款中的“除B部分的邦外”应替换为“除Jammu邦和Kashmir邦外”。2 1950 年 9 月 15 日,见 1950 年 9 月 15 日“印度报特刊”第三章第部分PP607825。SUNTHER TRANSLATION 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1印度锅炉规程(dd)“主管部门”指中央锅炉管理局认可的按规程 4A4H 方式成立的机构,该机构有资格向符合本规程第 4(b)(ii)条和第 605 条的焊工颁发合格证书;(ddd)“设计压力”指:(i)自然循环和辅助循环锅炉的汽包中最大允许工作压力;(ii)直流强制循环锅炉末级过

4、热器蒸汽出口处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e)“省煤器”指全部或部分暴露于烟气的作用下的回收废热的锅炉给水管道的任何部分。(ee)“评估委员会”指由中央政府的下列人员组成的委员会:(a)(锅炉)技术顾问,主席;(b)锅炉所在邦的(锅炉)检查长,委员;(c)国营部门锅炉/辅助设备制造商代表,委员;(f)“给水管”(i)指直接使水通过并进入锅炉的全部或部分承压的任何管道或与其连接的管道附件;(ii)蒸汽管或蒸汽管道的每一条标准应视为包括给水管或管道的标准;(g)“检验部门”指中央锅炉管理局承认的按照 4A4H 的规定成立的机构,该机构有权颁发 II、IIA 或 IIB 合格证书;(h)“检查员”指:(i

5、)由所在邦的检验部门任命的检查工作人员,负责检查任何在邦内制造的材料或锅炉;(ii)代表检验部门对外邦制造的材料或锅炉进行检查;(iii)代表检验部门行使职权的官员,负责:(a)批准根据需要作了局部修改的锅炉图纸或部件图纸,但首台锅炉及其部件的图件除外;(b)各制造阶段的检查,包括对修补的检验;(c)签发相关的合格证书,但首台锅炉或部件的合格证书除外;(hh)“联络委员会分会”指依据中央锅炉管理局附则中第 3(i)(e)款的规SUNTHER TRANSLATION 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2印度锅炉规程 定由中央锅炉管理局组建的委员会;(i)“业主”包括代理业主使用锅炉的任何人或从业主处租用或借

6、用锅炉的任何人;(j)“规定的”指依据锅炉规程制订的规程或规则中所规定的;(k)“蒸汽管”指蒸汽从锅炉至原动机或其它用汽设备或至上述两者时所通过的任何管道,而且:(i)通过这些管道的蒸汽压力超过大气压 3.5kg/cm2或(ii)管道的内径超过254mm并包括任一种情况下与蒸汽管连接的管道附件;(l)“邦”或“各邦”指该规程适用范围之内的邦或各邦;(m)“结构上的改变、增加和更新”:当替换部件的强度、效率或其它方面的特性均不低于被替换下来的部件或配件时,所进行的微小更新或替换不应被视为包括在本定义范围之内。(n)“(锅炉)技术顾问”指印度政府工业部(工业发展局)的(锅炉)技术顾问。SUNTHE

7、R TRANSLATION 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3印度锅炉规程 第 1 章 SUNTHER TRANSLATION 第 1 章 一般要求、标准条件的应用和例外情况 本章目录 3.一般要求、标准条件的应用和例外情况.5 3A.根据外国标准检验锅炉.6 标准技术要求4.(a)材料:.6 (b)制造:.6(c)锅炉法第 14(1)(c)条的证书等.6认可主管部门、检验部门、著名材料试验实验室、著名钢材生产商、著名铸件锻件和著名管/管材制造商的程序 4A.认可申请.10 4B.评估委员会对申请书的审查.11 4C.认可某一公司作为主管部门、检验部门等.11 4D.认可证书的有效期.11 4E.认可证

8、书的更新.12 4F.现有主管部门等的注册申请.12 4G.上诉.12 4H.评估委员会的作用.12 5.公式的修改.13 5A.未全部验证的材料.13 6.材料的标准技术要求.14 7.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二手锅炉的注册.14 8.焊接.14 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4印度锅炉规程 第 1 章 SUNTHER TRANSLATION 第 1 章 一般要求、标准条件的应用和例外情况 3.一般要求、标准条件的应用和例外情况(1)除非锅炉符合规程中下列章节中关于材料、设计和制造的标准条件的规定,否则不应根据锅炉规程第 7 条第(4)款对锅炉进行注册,亦不应根据该条的第(5)款颁发锅炉合格证书。(2)只要

9、符合本规程的第 7 条和第 8 条的规定,检查长可以不考虑第(1)条中所包含的内容,并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允许锅炉注册并命令颁发授权使用该锅炉的证书,即(i)当锅炉、蒸汽管、省煤器或过热器在制造中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印度锅炉规程,但已知该材料在其它国家中普遍使用,而且适用于制造锅炉和蒸汽管,只要本规程未特别规定禁止使用这种材料,而且其制造、生产方法和热处理符合指定的规范或标准时;(ii)当锅炉、蒸汽管、省煤器或过热器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但中央锅炉管理局认为该锅炉的强度不低于本规程中所规定的要求,而且这种锅炉是根据其它国家锅炉和蒸汽管通用的制造实施规程制造的时;(iii)当锅炉、蒸汽管、省煤器或过热器确

10、已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制造,但一时无法提供本规程要求的合格证书时。(3)锅炉中任何承受压力的结构部件不应采用酸性转炉钢或铸钢或可锻铸铁制造。(4)当规程中未对某承压部件的设计和制造做出具体规定时,检验部门可以在设计、制造时进行阶段检查并验证此类承压部件(如伐门、锅炉附件和管道附件)是否符合工业发达国家中普遍采用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例如英国标准(BS)、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以及 TEMA、TRD、GOST 和 JIS等。检验部门的决定对所有注册机构均有约束力。(5)如果锅炉、蒸汽管、省煤器、过热器或其它承压部件在制造中使用的材料不符合本规程规定,但符合(ISO)国际标准化组

11、织的锅炉标准 ISO/R-831 时,检验部门可以不考虑本规程中的规定而予以批准、检查和颁发证书。(6)如果锅炉、蒸汽管、省煤器、过热器或其它承压部件的设计和结构特征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但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锅炉标准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5印度锅炉规程 第 1 章 SUNTHER TRANSLATION ISO/R-831 时,检验部门可以不考虑本规程中的规定而同意其设计及结构特征。(7)在符合本规程第 7 条和第 8 条的情况下,锅炉检查长可以不考虑第(1)款中的任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为锅炉注册并命令颁发授权使用该锅炉的证书:(i)当制造锅炉、蒸汽管、省煤器、过热或其它承压部件的材料不符合本

12、规程规定,但符合(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锅炉标准ISO/R-831 时;(ii)当锅炉、蒸汽管、省煤器、过热器或其它承压部件的设计和结构特征不符合本规程,但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锅炉标准ISO/R-831 时。3A.根据外国标准检验锅炉 检验部门可以不考虑本规程的规定,在出口锅炉制造的各个阶段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符合任何外国标准的要求,并颁发 IIA 合格证书。标准技术要求 4.(a)材料:锅炉制造过程中应对使用的所有钢板、铆钉和圆钢进行试验,并要求符合本规程的以下规定。(b)制造:(i)所有的锅炉应在检查员的监督下制造,制造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应按照附件 J 中的规定进行检查。管材和蒸汽管亦应按

13、照附件 J 中规定的阶段在制造商的轧钢厂进行检查,制造商进行的各种试验亦应有检查员见证。(ii)对锅炉、蒸汽管、省煤器和过热器进行现场焊接的焊工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焊工技能资质证书,并随时向检查长出示资质证书以取得检查长的认可。(c)锅炉法第 14(1)(c)条的证书等:申请锅炉注册之前或申请时,应向检查长提供以下证书、图纸或技术要求:(i)表格式的合格证书:检验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所用材料已通过试验,而且锅炉是在检验部门的监督之下制造的。同时还应包括一份由检验部门提供的以表 I 格式记录的检查说明书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按照规程第 386 条规定的形式反映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6印度锅炉规程 第

14、 1 章 SUNTHER TRANSLATION 出在制造锅炉期间对其进行的检查及完成时进行的水压试验。如果锅炉只能在现场组装,可以不进行全部组装后的锅炉水压试验,但是此类锅炉的各个部件应已进行了水压试验,并已由检验部门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了验证。如果是废热锅炉,安装该锅炉的邦的检验部门可在锅炉现场完成制造后,根据业主提供的各部件的规定格式的证书中的强度,颁发表格式的合格证书;上述各部件的证书是依据本规程第 4(c)款注册锅炉时要求提供的,并应在开始现场制造此类锅炉之前提交给锅炉所在邦的检验部门。(ii)锅炉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表签署的制造和试验合格证书(表格式)中的内容包括锅炉说明、主

15、要外形尺寸、制造中采用的具体材料、所有钢板的厚度、锅壳中铆孔的直径及成孔方法,制作锅壳中与普通惯例相异处的具体情况等,例如:整体轧卷或焊接、对锅炉进行的水压试验、设计工作压力、受热面面积、最大连续蒸发能力、制造年份和地点以及锅炉的出厂编号。说明:证书中删掉了无关的项目时可视为一种格式修改后的证书,检查长可以批准这种修改后的证书。(iii)大型锅炉的图纸或插图的比例应使底座的尺寸不小于 3/4 英寸,小型锅炉底座的尺寸应不小于 1 1/2 英寸,应标出主要外形尺寸,画出锅炉纵向断面视图和连贯的视图,图上标有锅炉的出厂编号和制造商的印记。图上应详细标出纵向铆接、铆钉间距和圆周接缝情况、铆接排的横向

16、间距和铆孔的直径、凹状端部钢板、肩角、法兰和弯板角处的曲率半径,以及装配角撑条处的铆孔的数量以及每根角撑条处的铆孔直径等。当为水管锅炉时,前面所提及的比例仅适用于锅炉主汽包,但提供的锅炉总布置图的比例应使底座不小于 1/4 英寸。(iv)由钢材生产商提供的表IV格式合格证书以及由钢板、铆钉和圆钢制造商分别提供的与本规程第 26 和第 27 条中规定的性质有关的合格证书。钢板、铆钉和圆钢制造商提供的合格证书中应标明炉号、钢板和圆钢编号、试验的各种钢板的数量和外形尺寸、化学分析、极限抗拉破断强度(吨/英寸2)、延伸率、测量的长度、弯曲试验或进行的其它试验的次数、种类和结果以及试验日期:只要检验部门

17、提供一份表 II 格式的合格证书及符合第(c)(i)款规定的以表 I 格式提供的检查记录的备忘录,申请锅炉注册时可不必再向检查长提交第(ii)款中规定的合格证书。但是,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由检验部门批准的工作压力的锅炉万一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7印度锅炉规程 第 1 章 SUNTHER TRANSLATION 出现不适用的情况,如果检查长要求时,业主应取得并提供上述条款中规定的原始文件。如果钢材是由中央锅炉管理局按照规程 4A4H 的规定认可的著名钢材生产商生产的并进行了试验,则应承认由著名钢材生产商提供的 IVA 格式的合格证书,并替代检验部门的合格证书。另外,如果管材/管道是由中央锅炉管理局

18、按照规程 4A4H 的规定认可的著名管材/管道制造商生产的并进行了试验,则应承认由著名管材/管道制造商提供的 III D 格式或 III E 格式的合格证书(视情况而定),并可替代由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如果由著名钢材生产商提供的原始证书中包含用于其它用途的钢板的详细资料而无法提供表 IV 格式的原始合格证书时,则应认可由锅炉制造商正式签署的并由检验部门背书的原始证书的摘要,代替表 IV 格式的合格证书,但是摘要中应提供表 IV 中要求的全部信息。(v)如果是熔焊汽包,还应提供焊接修补图和热处理的温度图表。另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书:工作温度时的屈服点(0.2%检验应力),100,000 小时内

19、产生 1%延伸率(蠕变)的平均应力,以及在 100,000 小时内材料发生内部断裂时的平均应力和最小应力(二者中的适用者)。(vi)对于承受内部压力的管子,应提交合格证书,证书上应注明下列试验结果:化学分析、热曲服点(0.2%检验应力)、100,000小时内产生 1%延伸率(蠕变)的平均应力及 100,000 小时内材料内部产生断裂的平均应力和最小应力(适用时)。说明:由国家冶金试验室/炼钢厂进行 33,000 小时的试验,或由 Bharat 大型电器设备公司的公司研究和开发实验室代替进行试验,以收集国内根据 ASME(美国机械师学会)和 BS(英国标准)规定等级生产的合金钢的高温资料。可以认

20、可这些等级的钢材,根据情况可以在使用中和提供的设计中认可ASME和BS中规定的长时间高温性能/最大允许的应力值。(a)钢材生产商应提供合格证书,证书须说明该批钢材是严格按照 ASME 或 BS 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保证满足对蠕变和断裂方面的要求。(b)钢材生产商应提供必要的证书,证明钢材符合 ASME 或BS 标准中(视情况而定)规定的关于化学分析、室温和高温下机械性能方面的标准。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8印度锅炉规程 第 1 章 SUNTHER TRANSLATION(c)为检验钢材是否达到技术要求及保证钢材能够满足 ASME 或 BS标准中规定的长期断裂应力值/最大允许的应力值(视情况

21、而定),应由国家冶金实验室,Bharat 大型电气设备公司的公司研究和开发实验室进行下面规定的 10,000 小时的短期应力断裂试验,并由国家冶金实验室/Bharat 大型电气设备公司的公司研究和开发实验室出具说明上述情况的合格证书。(d)对来自各个钢材生产商的每种级别的钢材至少进行三个铸件试验。(e)每种级别的钢材取每种试验条件下的两个试样(此处的试验条件指钢材制造时所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条件)在三种温度下进行试验,即:T22 钢在 500、550和 600下试验,T12 钢在460、500和 550下试验,在每一温度下按 1000,3000 和 10000小时分别试验三个应力水平上的

22、断裂过程。(f)在三种试验温度下(每种温度下取两个试样)同时对每个钢材制造商的每种级别的钢材进行相同的三个铸件的 33,000 小时内的应力断裂试验。制造商的印记:制造商的印记:应在锅炉的正面钢板显眼位置上打有制造商的印记,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制造商名称,出厂编号、制造年份、在工作压力下试验至磅。检查员或检验部门的公章 蒸汽管的证书:蒸汽管的证书:由制造商签署、由检验部门提供的制造和试验合格证书(III-A 格式)。管材证书:管材证书:由制造商签署、由检验部门提供的制造和试验合格证书(IIIB 格式)。说明:说明:如果管材是由附件“M”中所列的(经中央锅炉管理局按照4A4H 的规定认可的)印度或

23、其它国家的著名管材制造商制造的,上述制造商可以对材料进行试验,包括机械性能试验,IIIB 格式的证书中有关栏内或段落内应注明制造商对材料进行试验(包括机械性能试验)的情况所做的证明,如果上述著名管材制造商提供了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以认可并替代由检验部门颁发的与材料试验有关(包括机械性能试验)的合格证书。(g)锅炉附件和管道附件合格证书:应提供由制造商和检验部门在制造锅炉附件和蒸汽管道附件中签署的 IIIC 格式的锅炉附件和管道附件制造和试验合格证书。说明:说明:(1)对于本条款而言,可以认可根据有效的法律或外国的国家法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9印度锅炉规程 第 1 章 SUNTHER TRANSL

24、ATION 规授权的机关所签发的所在国家的锅炉附件和管道附件的有关合格证书,证书中包括规定的具体细节。但是,如使用的材料符合制造国的法规并符合本规程时,可以认可法规中规定的在不同温度下允许的应力值,并可替代下列情况下根据规程第 271 条提供的数据所计算出的数值,即:(i)由检验部门提供的证书证明该钢材符合该等级钢(待规定)的技术要求,符合制造国法规允许的工作条件下的允许应力也在本规程规定的允许极限值之内时;(ii)能够取得发生这些应力的根据,而且发现这种根据不能使应力增大至超过本规程允许的值时。(2)本规程的第(c)、(e)、(f)和(g)款中可以认可任何外国的根据有效法律或国家标准法规授权

25、的机构所签发的该国生产的钢板、圆钢、管子、锻件和铸件的合格证书,钢材生产商的证书中包括本规程第 4 条规定的具体要求,但要求此类证书中包括一份由检验部门正式签署的声明,说明这些材料符合该国的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3)应认可 III C 格式合格证书的照相件副本,但应有制造商或检验部门背书。(h)管子制造期间证明已同意对标准条件的偏差的检验证书:应提供III-A(i)格式的制造和试验合格证书,并由制造商和检验部门签字。(i)管材制造期间证明已同意对标准条件的偏差的检验证书:应提供表 IIIB(i)格式的制造和试验合格证书,并由制造商和检验部门签字。认可主管部门、检验部门、著名材料试验实验室、

26、著名钢材生产商、著名铸件锻件和著名管/管材制造商的程序 4A.认可申请(1)由公司向新德里印度工业部(工业发展局)中央锅炉管理局秘书提出要求认可下列范畴内与公司活动有关的某一项的申请:主管部门、检验部门、著名材料试验室、著名钢材生产商、著名铸件/锻件和著名管/管材生产商。(2)中央锅炉管理局秘书收到规程第(1)款中规定的申请书后应将表XVAXVF 中的任一种适合于申请者申请活动范畴的调查表发给申请者,申请者在正式填完后将此表送交中央锅炉管理局秘书。(3)申请规程第(1)款规定的可以认可的公司应至少具备两年从事所申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10印度锅炉规程 第 1 章 SUNTHER TRANSLA

27、TION 请认可活动范畴的经验。(4)外国公司申请认可为“著名钢材生产商”、“著名管子/管材制造商”、“著名铸件制造商”或“著名锻件制造商”时,除填调查表外还应同时支付 10,000 美元评估费,评估委员会在收到评估费后120 天内应进行评估。4B.评估委员会对申请书的审查(1)中央锅炉管理局应将收到的根据规程第 4A(1)款规定提交的所有申请书及根据规程第 4A(2)款的规定对调查表的答复送交评估委员会。(2)评估委员会应对规程第 4A(1)款规定的申请表和对调查表的答复进行审查并:(i)当要求申请认可为主管部门或检验部门时,评估委员会可以:(a)必要时召集该申请者以说明评估委员会可能要求的

28、其它信息;(b)在收到此类公司的书面专门要求时考察申请者的公司,以评估该公司的业绩。(ii)当要申请认可为著名材料试验室、著名钢材制造商、著名铸件或锻件以及著名管材、管子制造商时,评估委员会应检查上述材料进行试验的实验室或上述钢材制造商、铸件/锻件/管材/管制造商进行生产、制造的工厂,以评估其进行的试验和制造的产品的质量性能。(3)评估委员会在认为符合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时应向联络委员会分会提交报告及推荐信。4C.认可某一公司作为主管部门、检验部门等(1)联络委员会分会应根据规程第 4B(3)款的规定考虑评估委员会的报告和推荐意见,在对报告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应批准或拒绝对公司的申请。(2

29、)如果联络委员会分会决定给予认可,中央锅炉管理局秘书应签发认可证书(采用 XVIAXVII-I 格式中任何一种适用于申请活动范畴的证书);如果联络委员会分会决定拒绝认可,则应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4D.认可证书的有效期 根据规程第 4C 条规定签发的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11印度锅炉规程 第 1 章 SUNTHER TRANSLATION 4E.认可证书的更新(a)要求认可证书更新的公司应在证书有效期截止前至少三个月向中央锅炉管理局秘书提出申请,秘书根据规程规定的程序可以换发新的认可证书,新的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b)尽管第(a)款中有所规定,但有效期应视为已

30、延长至通知公司决定换证的时间。4F.现有主管部门等的注册申请 所有现有的认可为主管部门、检验部门、著名材料实验室、著名钢材生产商、著名铸件/锻件和著名管材/管生产商应在 1988 年印度锅炉规程(第四次修改版)开始生效一年内向中央锅炉管理局秘书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申请,则视为该公司退出认可。但是已被认可的公司在三年期限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其认可在三年有效期截止日前应继续有效。另外,如果未及时申请,有关部门可以接受该公司未及时申请的充分理由。4G.上诉(1)对联络委员会分会拒绝给予认可的理由不满意时,任何公司可以书面向中央锅炉管理局主席上诉,要求重新考虑其申请。(2)中央锅炉管理局主

31、席应在中央锅炉管理局的会议上对收到的所有符合第(1)条规定的申请作出决定,该决定应为最终决定。4H.评估委员会的作用 评估委员会应评估根据规程规定申请认可的公司的业绩,特别是评估以下方面:(i)质量体系;(ii)组织机构;(iii)质量体系审查;(iv)文件:(a)检查和试验程序;(b)记录;(c)技术资料;(v)检验设备;(vi)对外购材料或服务的检查:(a)采购;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12印度锅炉规程 第 1 章 SUNTHER TRANSLATION(b)采购的资料;(c)到货检查;(d)外购材料的验证;(vii)过程检查;(viii)工艺;(ix)纠正措施;(x)完成项目的检查和试验;

32、(xi)采样程序;(xii)不符合性材料的控制;(xiii)检查状态指示;(xiv)产品质量的保护和维护:(a)材料运输;(b)贮存;(c)发货;(xv)培训 5.公式的修改(i)根据确定锅炉各种部件允许工作压力的规程的规定,适于该公式的材料如无特别要求应是符合第 II 章中所要求的钢材。(ii)如果缺少钢板和铆钉的试验证书,检查长认为该材料适合于锅炉质量时,这种材料则可以视为铁基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检查长明确表示这种材料的质量很好时,那么这种材料可以视为比铁的强度更高的材料,但是,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应假定其强度高于 26 吨/英寸2,这种情况下钢材的抗拉和抗剪强度值分别不应大于 26 吨/

33、英寸2和 21 吨/英寸2,铁的抗拉和剪切强度值分别不应大于 21 吨/英寸2和 18 吨/英寸2。当施加于铁的拉力与纹理垂直时,抗拉强度为 18 吨/英寸2。(iii)扁铜板的允许工作压力应将从公式中得出的工作压力减少 50%。(iv)如果缺少制造商签发的材料质量和钢管制造合格证书(IIIA 格式)时,应将管子送至试实验所进行试验,其最大允许的工作应力应由锅炉检查长自己判定。5A.未全部验证的材料 当材料,例如钢板、圆钢、钢坯、管和管材,由于错放或迟收到等原因其试验资料未包括在钢厂试验合格证书中,但试验所有理由相信这些材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13印度锅炉规程 第 1 章 SUNTHER TR

34、ANSLATION 料是真正的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标准,注册机关可以将其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在通过试验所不低于 25%比率的充分验证试验之后,如果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时,则允许使用:(a)钢板:(i)钢板应有钢材生产商的印记。(ii)但是不允许使用此类未经证明的钢板来制造锅炉的筒身或汽包。(iii)应提供装运单据/订货单以证实制造的技术要求,供钢板检查和试验使用。(b)钢坯、圆钢、管和管材:应提供装运单据以证实制造的技术要求,供检查和试验使用。6.材料的标准技术要求 锻铁、铜板、圆钢和铸钢的标准技术要求应为第 II 章中规定的要求。7.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二手锅炉的注册 如果一台二手锅炉不符合该规程

35、对锅炉注册的要求,该锅炉则不能注册,但以下情况除外:(i)水管锅炉:如果根据制造标准提供了锅炉注册时所需要的文件,而且其工艺无任何疑问时,那么可以为该二手水管锅炉注册,但锅炉部件的工作压力应按规程计算降低 10%。工作压力较高,但不高于制造标准允许的工作压力时,在对该锅炉进行寿命评估试验的基础上,中央锅炉管理局可以推荐允许使用。(ii)锅壳锅炉:如果提供了锅炉根据制造标准注册时所需要的文件,该二手锅壳锅炉可以注册,但锅炉部件的工作压力应按下表值降低:锅炉炉龄(自首次投入使用时起)(年)25 35 45 50 60 70 80 90 100工作压力降低幅度(%)5 10 15 20 30 40 50 60 70 8.焊接(a)锅炉制造中只允许在标准条件中特别规定的位置采用焊接。(b)尽管在规程第 7 条中有所规定,但空心锻造的或熔焊的汽包和锅壳应在检验部门的监督下制造,并应在提交规程第 4 条规定的合格证书之后验收。双泽翻译咨询公司译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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