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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尊敬的委托人:首先感谢您基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国泰君安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
2、相关文件的决定。集合计划于 年 月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91215号”)设立。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机构字2002149号),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具有从事创新活动业务资格(2005年2月6日评审公告)。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基金字200275号)。集合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规定,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
3、基金、各种固定收益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LOF、ETF 基金;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剩余部分将以银行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在集合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尽管管理人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1 集合计划资产,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投资管理
4、事宜,但并不承诺集合计划的运作没有风险。集合计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委托人仔细详读并充分理解。(一)市场风险(一)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
5、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4)再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5)基金业绩风险 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2(7)新股/新债申购风险 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股/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由
6、于网下获配新股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股票价格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8)权证风险 权证与股票不同,权证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权证虽然有机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较大的损失。因此投资权证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权证上市前,由发行人确定其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日期等要素(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随着标的证券除权除息而调整)。权证上市交易后,权证价格将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市场因素的影响。权证实行T0交易。权证是一种高杠杆投资工具,在存续期间均会与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发生互动关系,标的证券市价的微小变化可能会引起权证价
7、格的剧烈波动。权证与绝大多数标的证券不同,有一定的存续期间,且时间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递减。即使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维持不变,权证价格仍有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下跌甚至会变得毫无价值。当权证交易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或涉嫌违规行为时,交易所可能采取包括临时停牌、公布相关帐户交易信息、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9)购买力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二)管理风险及操作风险(二)管理风险及操作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3 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
8、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使用了 VaR 等风险管理模型和投资决策模型。虽然这些模型在过去有比较好的表现,但不能完全保证集合计划在未来也有同样
9、良好的表现。因此计量模型的可靠性将对本集合计划的表现产生影响。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三)流动性风险(三)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
10、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1)外生流动性风险 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4 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2)内生流动性风险 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
11、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四)信用风险(四)信用风险 本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本集合计划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造成本集合计划资产损失。本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五)合规性风险(五)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12、(六)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六)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七)其它风险(七)其它风险(1)计划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2)计划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3)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5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3、情形:1)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2)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3)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4)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5)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4)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5)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6)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7)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8)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9)金融市场危机
14、、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10)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委托人认真听取了管理人对于集合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讲解。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客观评估集合计划风险,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6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
15、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