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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 0 0 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 6 层 总机:0 2 1-6 8 8 8 6 6 0 0传真:0 2 1-5 8 8 8 9 7 6 9邮编:2 0 0 1 2 0网址:w w w.g a l a x y a s s e t.c o m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金账户的开立、资料变更和销户第三章 交易账户的开立、变更和销户第四章 冻结与解冻第五章 转托管第六章 非交易过户第七章 基金认购第八章 基金申购第九章 基金赎回第十章 基金转换第十一章 定期定额第十二章 电子交易第十三章 查询第十四章 基金分红第十五章 责任第十六章 附则0 10 20
2、 40 40 50 60 60 70 80 91 01 01 01 11 21 2C O NT E NT S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规范开放式基金账户管理和交易等业务,保障开放式基金的正常运作,维护投资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除特别说明外,本规则适用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并负责过户登记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以下称“银河开放式基金”),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封闭式基金不适用于本规则。凡参与银河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3、托管人、基金登记过户人、基金销售机构、账户业务代理机构、投资人及其他有关方均应遵守本规则。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中的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登记过户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代理机构”是指代办基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其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过户人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银河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和基金变更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变动和结余情况的账户。“基金交易”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分红等。“
4、账户管理”指基金账户开立、交易账户开立、账户信息变更、账户销户、账户冻结、解冻等。“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0 1业务规则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 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销售代理协议等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应与本规则保持一致。销售机构对所有账户管理和基金交易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申请。申请成功应以基金登记过户人的过户登记为准。各销售机构办理的银河开放式基金业务不得超过本规则规定的各项账户管理和基金交易业务的范围。凡从事银河开放
5、式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必须开立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一类别基金账户,每个投资人只能申请开立一个。投资人多次申请开立同一类别的基金账户,以基金登记过户人确认开户成功的基金账户为准,其余的申请为无效申请。投资人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机构或账户业务代理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过户人和销售机构所需的相关资料。投资人T 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基金登记过户人T 1 日对投资人的申请进行确认,代理开户网点T 2 日可以为投资人打印开户确认书。基金登记过户人不为投资人发放基金账户卡。投资人应妥善保管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6、担。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毁坏或遗失,投资人可以提供有关的申请资料向原代理开户网点补办。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第二章 基金账户的开立、资料变更和销户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基金账户设有密码,投资人可使用该密码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系统进行基金账户的查询。基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8 8 8 8 8 8,投资人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系统修改该密码。投资人应妥善保管基金账户密码,因保管不当引起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基金账户密码如丢失或遗忘,可以向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门申请重置密码。为避免投资人的权益受到损失,投资人应在相关的信息资料变更后,及
7、时办理变更手续。投资人信息的变更必须经基金登记过户人确认成功后正式生效。投资人办理账户资料变更必须提供基金登记过户人和销售机构所需的相关资料。基金登记过户人保存投资人最新修改的资料,但不保证销售机构保存的投资人资料与基金登记过户人保存的资料一致。投资人可办理基金账户的销户,在办理销户前,该基金账户内应满足无任何基金单位、基金权益,而且该账户未被冻结等条件。投资人办理销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过户人和销售机构所需的相关资料。投资人办理销户后,该基金账号注销;如果投资人销户后再开户,基金登记过户人将为投资人分配一个新的基金账号。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
8、二十条 0 3业务规则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 4第三章 交易账户的开立、变更和销户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交易,须开立交易账户。同一投资人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进行交易,但应使用同一个基金账户,并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登记手续。同一投资人在同一代销机构只能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在直销机构可以开立多个交易账户。投资人开立交易账户、交易账户资料变更和销户实时生效。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需提供销售机构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交易账户设有密码,投资人可使用该密码进行基金交易。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修改该密码。投资人的每一个交易账户对应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余款退回等资金划付的唯一结
9、算账户。投资人可办理交易账户的销户,在办理销户前,该交易账户内应满足无任何基金单位、基金权益,而且该账户未被冻结等条件。第四章 冻结与解冻冻结与解冻按冻结解冻对象分类,可以分为基金账户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交易账户的冻结与解冻。按冻结解冻原因分类,可以分为强制冻结与解冻和自愿冻结与解冻。强制冻结与解冻指国家有权机关或部门依法要求对投资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人的基金账户、交易账户或基金份额实施冻结与解冻;自愿冻结与解冻指投资人自愿申请对基金账户、交易账户或基金份额实施冻结与解冻。对基金账户
10、或基金单位的强制冻结与解冻需在基金登记过户人处办理。对交易账户的强制冻结与解冻和投资人自愿申请的冻结与解冻在销售机构办理。投资人办理冻结与解冻需提供基金登记过户人和销售机构所需的相关资料。强制冻结与解冻由有权机关或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基金登记过户人和销售机构对冻结与解冻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对已冻结的基金账户不能再进行基金份额冻结。基金账户冻结和基金份额冻结期间不能进行除基金分红外的基金交易。被冻结的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产生的红利再投资也予以冻结,现金红利自动转成基金份额予以冻结。第五章 转托管转托管是指投资人将自己托管在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转入另外一个交易账户的业务。投资人办理
11、转托管业务需在转出机构办理手续。投资人办理转托管申请后,直至转入销售机构接受到基金登记过户人的确认前,销售机构不受理投资人对该部分基金份额提交的业务申请。转托管可以是全部份额的转托管,也可以是部分份额的转托管;可以是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还可以是同一销售机构之中不同交易账户间的转托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0 5业务规则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 6第三十九条投资人将其基金份额转入到某销售机构,须符合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开户的最低金额规定。投资人办理转托管必须提供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过户人所需的相关资料。第六章 非交易过户基金登记过
12、户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强制执行是指有权机关或部门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过户人所需相关资料。非交易过户由基金登记过户人办理,销售机构可以代为受理投资人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基金登记过户人自收到非交易过户申请资料原件之日起五日内办理非交易过户确认手续。基金登记过户人可以对投资人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收取一定的费用。第七章 基金认购基金认购指投资人在
13、基金发行募集期申请购买基金的行为。投资人于 T 日成功提交认购基金申请后,基金登记过户人于T+1 日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金额的确认,但投资人最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但投资人最终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成立后基金登记过户人确认的为准。投资人的认购是以基金单位面值为基础计算认购份额。有关基金认购和基金成立的具体事项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登记过户人可规定首次认购最低金额、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和最低持有份额。基金成立后,基金登记过户人应确认投资人的最终认购基金份额,并进行权益登记。投资人认购申请一经提出,不得撤销。
14、投资人办理认购必须提供基金登记过户人和销售机构所需的相关资料。第八章 基金申购投资人于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过户人于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投资人于T+2 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申购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计算方法、费率标准及其他有关申购的规定以其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人申购以申购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础计算申购份额。基金登记过户人可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已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
15、十七条0 7业务规则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 8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登记过户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人可以在若干工作日前提出预约申购,具体规定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人办理申购必须提供基金登记过户人和销售机构所需的相关资料。投资人申购资金采用全额预交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销售机构将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退回。第九章 基金赎回投资人赎回基金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日该交易账户中的可用基金单位余额。投资人T 日赎回成功后,基金登记过户人于T+1 日为投资人撤销权益。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 0时
16、,为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净赎回量,是单个开放日基金的赎回申请份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数之和再扣除当日发生的申购份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数后得到的余额。若发生巨额赎回,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情况决定满足全额或部分赎回申请,具体处理方法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赎回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计算方法、费率标准及其他有关赎回的规定以其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投资人赎回以赎回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的赎回金额。基金登记过户人可以规定基金账户的最
17、低持有份额。当赎回后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否则,余额部分自动赎回。投资人可以在若干工作日前提出预约赎回,具体规定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人办理赎回必须提供基金登记过户人和销售机构所需的相关资料。投资人的赎回资金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规定的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第十章 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将其持有基金的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的份额。投资人申请的转换基金和被转换基金必须是销售机构代理的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过户人的基金。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T 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18、不同基金间的转换可以设定一定的免费转换次数和收取不同的费用。基金转换时,如果被转换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则该基金转换业务视同赎回处理,具体处理方式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转换的条件,可以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基金转换,具体处理方式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0 9业务规则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0或公开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转换基金与被转换基金的手续费收取方式须保持一致。第十一章 定期定额定期定额业务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和定期定额赎回,指投资人申请在约定的时期以约定的
19、金额自动申购或赎回基金。投资人需与销售机构约定定期定额申购赎回金额、定期定额申购赎回日期、扣款银行、扣款银行账号等内容,具体规则由各销售机构规定,但需经基金登记过户人的同意。第十二章 电子交易电子交易指投资人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电话、I N T E R N E T等方式进行银河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本业务规则对投资人进行的电子交易同样适用,电子交易的业务规则可以由销售机构另行规定,但不得与本规则冲突。第十三章 查询投资人对基金余额或交易情况的查询,可以到销售机构办理,但只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的基金余额或交易情况的查询。对基金账户信息的查询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系统或登记过户系
20、统进行查询。其他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提出的查询,在提供相关资料后,销售机构或基金登记过户人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受理。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业务规则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贰 零 零 叁 年 肆 月 捌 日1 2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与原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保持一致。分红期间(自权益登记日开始到红利在投资基金份额下发之前),投资人不得申请解冻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第十五章 责任投资人若未遵守本规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和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销售机构、账户业务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方未遵守本规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和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第十六章 附则本规则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修改。本规则如有修改,以修改后的条款为准。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予以补充。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交易指南或其他说明性文件并明示投资人,但不得与本规则的内容相违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 第百条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