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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2卷 第2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Vo1122 No122008年4月JOURNAL OF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Apr12008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钟丽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基础部,山东 济南 250002)摘 要现实中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效果不尽人意,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者利欲熏心,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地方政府官员职能错位,劳动执法部门监管不得力甚至不作为,法律法规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工会的缺位和失职。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转变观念,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劳动力市场供
2、求关系平衡。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度;劳动者权益;劳动保障中图分类号 F24912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2375(2008)02-0103-05 一、问题的提出党中央和政府对低收入阶层的分配问题十分关注,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其中最有效、最具有强制性的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并于200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精神,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对企业在职职工的最低月收入和最低小时工资作出了规定,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力地保障了低收
3、入劳动者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使全体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设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然而现实中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效果不尽人意,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一是公开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用工对象以农民工和下岗工人为主,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企业、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以及零售、旅游等行业。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2006年底对该市的48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15家企业涉嫌支付工资低于上海市的最低标准,约占被查单位总数的30%,涉及劳动者150
4、0人1。二是曲解最低工资标准,故意混淆最低工资构成,工资结算模糊,变相克扣,花样百出,职工获得的报酬名义上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实发金额达不到最低要求。有的企业将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规定不能列入最低工资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和夜班费等,统统充抵正常工资,凑出一个符合当地要求的“最低工资”;有的账面上给足员工最低工资数目,但实际上又以提供食宿或发放伙食补贴等名目扣回。三是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提高劳动定额,致使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不得30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收稿日期 2007-12-25作者简介钟
5、丽华(1965),女,山东荣成人,硕士,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础部教师,主要研究方向:薪酬管理。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不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来完成定额。这样,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所得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针对上述现象,必须认真探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这对保障低收入阶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一)资本的本质属性
6、造就某些企业经营者利欲熏心,遵纪守法意识淡薄追求利润是资本的本质属性,任何企业都希望以最低的资本耗费获取最大的利润。工资作为企业生产成本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支付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资本所有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势必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降低成本,其中就包括人工成本,“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2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某些企业经营者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意识地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机制失衡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官员职能错位,对执行国家规
7、定的最低工资制度不重视,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成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最大阻力。一些政府官员受以G DP论英雄的政绩观影响,只关注G DP数据的增长,不履行政府在劳资双方中协调矛盾的职能,把权力倾斜于资方,把屁股坐到了资方的板凳上,这就使“出资人独大、经营者独尊,资本成为绝对主角,劳动的人和自然环境逐渐被边缘化,掌握资本所有(控股)权和资本经营(管理)权的人处于经济改革和经济生活的中心位置,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支配权。我国劳动关系不断向资本所有一方倾斜,忽视了组成企业的基础,与企业休戚相关的员工应有利益”3。另外,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基本上是以廉价劳动力作为重要竞争手段,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害怕执行
8、最低工资标准会降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为了保持最廉价劳动力“优势”,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宣传不力,致使企业不重视。政府职能的错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机制失衡,使得劳动者用辛勤的汗水换来资方巨额利润的同时,自身的经济状况并没有相应改善,再加上大多数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最低工资规定一知半解,自我保护意识差,“广东省最低工资研究”课题组调查统计,被调研企业职工中,将近5217%的人没有听说过最低工资制度,只有4415%的人听说过4,这在客观上纵容了某些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三)劳动执法部门监管不得力甚至不作为,助长了某些企业的不良行为不可否认,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监管者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
9、,难免使工作出现漏洞。同时监察程序缺失,手段单一,形式主义严重,仅仅依赖运动式的大检查或接到举报、劳资矛盾尖锐化以致引发劳资冲突时才予以管理,缺乏监管的主动性、事前性、经常性。另外,劳动执法部门监察人员严重不足,面对众多民营、外资等中小企业,很难做到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其中某些监察人员素质低下,滥用职权。由于劳动部门执法不得力以及不作为,使得极为严肃的政府最低工资制度体现不出其应有的震慑力,成为徒有其表的一种摆设品,助长了某些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气焰。(四)相关的法律法规粗框架,笼统模糊,不健全,不具体,难以从根本上杜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难的现象一是最低工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根
10、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各地政府在制订最低工资标准时,一般根据全省(部分具体到每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制定一个统一标准,没有组织和建立行业、工种最低工资标准体系。而每个行401 第二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8年4月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业、工种各有特点,劳动保障部门在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时有些力不从心,同时使一些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艰苦的企业的职工
11、收入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虽然有关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违反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行为的惩罚,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规定的处罚标准和处罚程序上却不尽一致。最低工资规定指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1-5倍支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制度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全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对用人单位违法规定的处罚程序和标准上,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不一致,这就使劳动部门在执法中不易准确把握。(五)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
12、衡,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当前,我国劳动力总量相对过剩,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就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据统计,2007年,我国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口超过2500万人,而新增的就业岗位加上自然减员也只有1000万个,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500万个以上,矛盾非常尖锐。劳动力市场上,“买卖”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卖方”不得不降低讨价的标准,客观上助长了企业随意降低劳动力成本,不执行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底气”。(六)工会的缺位和失职工会是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一方。但是现实中,在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诸多问题上,有些工会往往无所作为,没有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许多中小型民
13、营企业根本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这就使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另外,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夹缝中生存,利润微薄,经济效益较低,资金周转困难,很难正常依法履行最低工资义务。三、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难的对策(一)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宣传教育,转变观念,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的基础。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尤其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经营者以及地方政府官员进行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充分认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性,要认清两个问题: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每个劳动者的地
14、位是平等的,都有权利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以人为压低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为代价,从而赢得竞争中的价格优势,是有违社会公平的5。第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投资者在投资企业作出投资决策前,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因素中,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最核心、也不是最关键的6。更何况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固然可以在全球竞争中赢得比较成本优势,但这种优势极其有限且是非常脆弱的,它往往会带来沉重的负面效应,使企业满足于低廉劳动力成本优势,而不愿意投资先进技术、更新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造成技术与管理停滞危机,阻碍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劳动效率低下,最终不利于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影响
15、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全社会都应树立劳动者权益至上的观念,营造侵害劳动者权益可耻的环境氛围。另一方面,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最低工资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根本在于完善最低工资立法,从而使保障工资合法权益走上法制化轨道。我国应尽快制定最低工资法,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主体、基本原则、调整周期、计算方法、计件工资的换算方501钟丽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
16、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法、违反最低工资法的法律责任等等,以最大程度地限制并堵截企业变相降低、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发生。对一些故意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一个良好的“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由于每个行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劳动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政府应以最低工资法为基础,制定一部国家行业最低工资规定,对各行各业综合评估、测算、分析,制定各行各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最低工资法的起源可以看出,许多国家最早制订最低工资制度都是从某
17、些行业或一些特殊群体开始。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为体现分配的公平、合理,使劳动保障部门在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易于操作,我国有必要也有可能制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三)建立和完善对工资支付行为的全方位、多渠道监督机制11 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代表政府直接行使劳动监察职权的单位,其通过制定原则、政策、规章和检查等方式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提高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效率。首先,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监督检查的受理、回避、调查、听证、处理和报告等程
18、序,通过严格的程序规定使执法主体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有法可依,也防范执法中的随意性;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建立“工资发放备案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届满后一定时间内,将工资发放表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部门通过对工资发放表的审查,掌握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对屡次工资支付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单位进行登记、专人监控,强制其建立工资准备金制度,在银行开设工资准备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在发生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通知银行从专用账户提取发放给职工;建立各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员工的所有信息都要输入到政府劳动部门,政府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联系,询问工资的支付情况
19、;建立健全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各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单位记入档案。其次,大力加强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应贯彻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一方面对用人单位经常性地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防止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发现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在监控过程中,可借助网络技术平台,实施工资支付电子信息监控网络化。再次,加强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用人、培训、进修机制,不断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素质,把责任变成义务,使之成为一支作风严谨、纪律严明、
20、秉公执法、反应敏捷的执法队伍。要对有关部门实行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让那些故意不作为、对职工疾苦漠不关心的权力部门实行公开问责,督促他们尽快行动起来。最后,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在企业内部大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等,确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1健全工会组织,进一步发挥工会的监督、维权作用。我国工会法第6条第1款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因此,工会在保障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中起着推动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用
21、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拒601 第二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8年4月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不改正的,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督促、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实际上,要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必须从体制上改变工会对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工会直接由地方工会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独立开展工作的,工会应由劳动者选举组成,使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代言人。另外,扩大工会的覆盖面、联系面,尚未建立
22、工会的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要建立工会。在一些规模小、人员少、流动性大的个体私营企业,可以建立行业工会、联合工会。31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社会监督主要指舆论监督。在我国,舆论监督虽然不同于行政的、司法的、纪律的监督,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和行政的效果,但是具有强有力的影响、推动和催化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是当代生活中最具有大众色彩的传播媒介,具有覆盖面广、迅速及时、震慑力强等特点,是舆论监督的最佳表现方式。因此,可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将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曝光,从而促其执行。(四)进一步解决全社会的就业再就业问题,促进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平衡我国目前最大的社会问题
23、之一是劳动者就业再就业问题。我们应在继续保持快速、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前提下,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就业的增加,具备开发源源不断的就业岗位与消化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完善就业结构。要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同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实行城市农村劳动力就业一体化,使严重倾斜的劳动力供求关系逐渐趋向平衡,此消彼涨,资方强势也就失去其市场基础,只有这样,劳动者权益才有可能得到可靠保障。参考资料1郁中华 1 上海15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涉嫌违规 N1 劳动报 12006-10-2712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M1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3陆一 1 企业社会责任:构筑企业与员工权益分享机制J1 中国证券期货 12007,(6)14韩兆洲,孔丽娜 1 善待外来工共建和谐广东 广东外来工最低工资调研报告 J1 南方农村 12006,(2)15李培志 1 我国劳动基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1 河北法学 12007,(3)16刘茜 1 广深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京沪 N1 南方日报.2006-07-131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Enforcing the Standard of the Minimum WageZHONGLi-hua(Shando
25、ng Judicial Police OfficersVocational College,Jinan250002,Shandong Province,China)Abstract:The effectiveness of enforcing the standard of minimum wage is not good1The major reasons include that some employersare blinded by gain and their bad consciousness of law-biding,the short of effectiveness of
26、executing law,problems of legisla2tion,unbalance labor market and the absence of trade union1Therefore,we should enhance publicizing and education,change theconcept,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of minimum wage,set up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promote the balance be2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labor market1Key words:the standard of minimum wage;the system of minimum wage;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s;labor security 责任编辑:寸 言701钟丽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