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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煤矿矿新新标标准准”通通风风专专业业验验收收表表单位:山西东庄煤业有限公司 时间:2013 年 5 月 20 日序序号号标标准准 验验收收结结果果验验收收人人1 1山山西西省省煤煤矿矿现现代代化化矿矿井井1.11.1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七条 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确保通风系统良好,矿井通风系统应按照大风量、低负压、满足生产需要为原则进行设置;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1.21.2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二十八条加强矿井瓦斯防治。矿井应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
2、斯治理工作体系。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进行煤层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工作,必须先治理瓦斯,后进行采掘作业。2 2山山西西省省煤煤矿矿管管理理标标准准2.12.1第四章 安全保障:第十六条 煤矿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2.22.2第四章 安全保障:第十九条 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煤矿应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健全瓦斯防治机构,确立“人人都是通风员”的瓦斯防治理念,建立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机制。3 3山山西西省省煤煤矿矿建建设设标标准准3.13.1第二章 第三节 开办煤矿的资源条件:第三十四条高
3、瓦斯矿井应有批准的抽采设计。3.23.2第三章 第一节 煤矿设计必备条件:第四十五条高瓦斯及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已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瓦斯抽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3.33.3第三章 第十节 首采区选择与采区布置:第八十三条所有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巷。3.43.4第三章 第十三节 矿井通风:第九十八条第2项,矿井通风方式应采用抽出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压入式通风。3.53.5第三章 第八节 开拓布置 矿井通风第七十三条 开拓巷道布置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井开拓、通风、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开采近距离多煤层时,宜采用集中或分组运输大巷布置方式;
4、煤层(组)间距大时,宜采用分层运输大巷布置方式。(二)开采煤层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三)当煤层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自燃发火、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宜布置在煤层中。四、近水平多煤层开采,采用分层或分组布置运输大巷时,宜将开采水平分层(组)运输大巷重叠布置。五、开拓巷道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和活动断层,且不宜沿断层布置。3.63.6第五章 第三节 矿井工程施工安全 第三百八十条 建设矿井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设置专
5、门的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业人员,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3.73.7第三章 第十三节 矿井通风:第一百零一条 矿井的总进风量,应按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数所需总风量和按采煤、掘进、硐室、无轨胶轮车尾气稀释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分别进行计算,并选取其中最大值。回采工作面应计算瓦斯预抽工作面或接替工作面的风量,掘进面应计算待掘头的风量。3.83.8第三章 第二十节 通风设备:第一百二十条 矿井的每个回风井均必须装备2套同等能力的通风设备及附属装置,其中l套作为备用,且备用通风设备及附属装置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3.93.9第三章 第二十节 通风设备:第一百二十一条 通风设备能力的确定应符合以
6、下规定:1、应满足风井服务范围或通风设备服务范围内各个时期的工况变化需要,并要求通风设备在较长时期高效运行,当工况变化较大时,可分期选择电动机或采用电气调速方式。2、通风机的能力应留有一定余量,且配套电动机的选择应与其能力匹配,对轴流式通风机还应校验电动机的正常起动容量和反风容量。3、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设计不宜设反风道反风,优先采用直接反转反风。通风机的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煤煤矿矿新新标标准准”通通风风专专业业验验收收表表单位:山西东庄煤业有限公司 时间:2013 年 5 月 20 日3.13.1第三章 第二十三节 瓦斯抽放设备
7、:第一百三十一条 瓦斯抽采系统选择:(一)高瓦斯矿井和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须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二)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宜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布置高负压或低负压抽放系统:1、采用采空区、老空区、邻近层卸压抽采等抽采方法的矿井宜采用低负压抽采系统。2、采用本煤层预抽、边采边抽、边掘边抽等抽采方法的矿井宜采用高负压抽采系统。3、高、低负压方法均采用的矿井,且矿井设计抽采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时,宜采用两套抽放设备、两套管路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3.113.11第三章 第二十三节 瓦斯抽放设备:第一百三十二条 瓦斯抽采设备选择:(一)抽采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瓦斯抽采泵应选用湿式。2.抽采设备应配防爆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动机。3.备用的抽采泵及附属设备应与抽采设备具有同等能力。(二)瓦斯抽采泵流量计算时,抽采能力富余系数取2。(三)瓦斯泵管路不宜选用玻璃钢管、PE管、PVC管等高分子材料管。3.123.12 第三章 第二十三节 瓦斯抽放设备:第一百三十三条 瓦斯泵站应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设置防雷。其其它它“煤煤矿矿新新标标准准”通通风风专专业业验验收收表表单位:山西东庄煤业有限公司 时间:2013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