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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标标准准名名称称标标准准编编号号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3-2006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 53-200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标标准准名名称称标标准准编编号号土壤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滴定法HJ 658-2013土壤、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HJ 650-2013土壤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氯化钾提取-滴定法HJ 649-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
2、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土壤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HJ 635-2012土壤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测定氯化钾溶液提取-分光光度法HJ 634-2012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 613-2011土壤毒鼠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14-2011土壤有机碳的测定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HJ 615-2011土壤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氯化钡提取-滴定法HJ 631-2011土壤总磷的测定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HJ 632-2011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
3、9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200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土壤质量词汇GB/T 18834-2002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4-1997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5-1997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1997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
4、B/T 17140-1997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550-93发发布布时时间间实实施施时时间间IQIE2007/6/152007/8/139.07.03IE12006/11/172007/2/101或03大类2006/11/172007/2/101.01.02IE3.012000/5/222000/12/11995/7/131996/3/1发发布布时时间间实实施施时时间间2013/8/162013/9/12013/6/32013/9/12013/6/32013/9/12013/1/21201
5、3/7/12012/2/292012/6/12012/2/292012/6/12011/2/102011/6/12011/4/152011/10/12011/4/152011/10/12011/4/152011/10/12011/12/62012/3/12011/12/62012/3/12009/9/272009/11/12008/12/312009/4/12004/12/92004/12/92002/9/112003/2/11997/12/81998/5/11997/12/81998/5/11997/12/81998/5/11997/12/81998/5/11997/12/81998/5/1
6、1997/12/81998/5/11997/12/81998/5/11993/8/61994/1/15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规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本标准选择的污染物共92项,其中无机污染物14项,挥发性有机物2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7项,其他污染物7项。本标准适用于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不适用于温室蔬菜生产用地。本标准规定了以土壤为基质种植的温室蔬菜产地温室内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
7、气质量的各个控制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鉴于我国目前核设施退役的迫切需要,本标准(暂行)参考国际上推荐的原则、方法和某些实例编制而成的。在计算中,结合国情采用了我国的食谱,以及某些实际参数,同时在内照射剂量转换因子上,采用了国际上最近推荐的数值。为了必要时能查阅到本规定的主要推导中所用到的假定和条件,附录A中列出了有关的计算模式和参数。本标准此次为首次发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
8、壤中有机碳的燃烧氧化-滴定法。标准规定了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物质的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本标准规定了土壤中可交换酸度测定的氯化钾提取-滴定法。本标准适用于酸性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风干土壤中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氯化钾溶液提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测定。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5种挥发性有机
9、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毒鼠强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毒鼠强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风干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氯离子(Cl-)含量大于2.0104 mg/kg的盐渍化土壤或盐碱化土壤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氯化钡提取-滴定法。本标准适用于酸性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磷的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磷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
10、土壤中总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铬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以及河流、湖泊与海洋沉积物的环境调查中的二噁英类分析。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主要由布点、样品采集、样品处理、样品测定、环境质量评价、质量保证及附录等部分构成。本标准(第2章)对应于ISO11074-1:1996土壤保护和土壤污染名词术语,与ISO11074-1:1996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第3章参考了ISO/DIS11074-2:1998土壤采样名词术语。本标准第4章参考了ISO/CD11074-4:1996区域土壤修复的名词术语。本标准规定了测定
11、土壤中总砷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为0.5mg/kg(按称取1g试样计算)。锑和硫化物对测定有正干扰。锑在300g以下,可用KI-SnCL2 掩蔽。在试样氧化分解时,硫已被硝酸氧化分解,不再有影响。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砷的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标准的检出限视仪器型号的不同而异,本方法的最低检出限为0.005mg/kg(按称取2g试样计算)。易挥发的有机物和水蒸气在253.7nm处有吸收而产生干扰。易挥发有机物在样品消解时可除去,水蒸气用无水氯化钙、过氯酸镁除去。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铜、锌的火焰原子吸收分
12、光光度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铜1mg/kg,锌0.5mg/kg。当土壤消解液中铁含量大于100mg/L时,抑制锌的吸收,加入硝酸镧可消除共存成分的干扰。含盐类高时,往往出现非特征吸收,此时可用背景校正加以克服。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镍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5mg/kg。使用232.0nm线作为吸收线,存在波长距离很近的镍三线,应选用较窄的光谱通带予以克服。232.0nm线外于紫外区,盐类颗粒物、分子化合物产生的光散射和分子吸收比较严重,会影响测定,使用背景校正可以克服这类干扰。如浓度允许
13、亦可用将试液稀释的方法来减少背景干扰。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铅、镉的碘化钾-甲基异丁基甲酮(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铅、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铅0.1mg/kg,镉0.01mg/kg。使用塞曼法、自吸收法和氘灯法扣除背景,并在磷酸氢二铵或氯化铵等基体改进剂存在下,直接测定试液中的痕量铅、镉未见干扰。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六六六、滴滴滴涕的分析。本标准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规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本
14、标准选择的污染物共92项,其中无机污染物14项,挥发性有机物2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7项,其他污染物7项。本标准适用于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不适用于温室蔬菜生产用地。本标准规定了以土壤为基质种植的温室蔬菜产地温室内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各个控制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鉴于我国目前核设施退役的迫切需要,本标准(暂行)参考国际上推荐的原则、方法和某些实例编制而成的。在计算中,结合国情采用了我国的食谱,以及某些实际参数,
15、同时在内照射剂量转换因子上,采用了国际上最近推荐的数值。为了必要时能查阅到本规定的主要推导中所用到的假定和条件,附录A中列出了有关的计算模式和参数。本标准此次为首次发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本标准规定了土壤中可交换酸度测定的氯化钾提取-滴定法。本标准适用于酸性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风干土壤中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氨氮、亚
16、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氯化钾溶液提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测定。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风干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氯离子(Cl-)含量大于2.0104 mg/kg的盐渍化土壤或盐碱化土壤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氯化钡提取-滴定法。本
17、标准适用于酸性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磷的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磷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铬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以及河流、湖泊与海洋沉积物的环境调查中的二噁英类分析。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主要由布点、样品采集、样品处理、样品测定、环境质量评价、质量保证及附录等部分构成。本标准(第2章)对应于ISO11074-1:1996土壤保护和土壤污染名词术语,与ISO11074-1:1996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第3章参考了ISO/DIS
18、11074-2:1998土壤采样名词术语。本标准第4章参考了ISO/CD11074-4:1996区域土壤修复的名词术语。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砷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为0.5mg/kg(按称取1g试样计算)。锑和硫化物对测定有正干扰。锑在300g以下,可用KI-SnCL2 掩蔽。在试样氧化分解时,硫已被硝酸氧化分解,不再有影响。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标准的检出限视仪器型号的不同而异,本方法的最低检出限为0.005mg/kg(按称取2g试样计算)。易挥发的有机物和水蒸气在253.7nm处有吸收而产生干扰。易挥发有机物在样品消解时可除去
19、,水蒸气用无水氯化钙、过氯酸镁除去。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铜、锌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铜1mg/kg,锌0.5mg/kg。当土壤消解液中铁含量大于100mg/L时,抑制锌的吸收,加入硝酸镧可消除共存成分的干扰。含盐类高时,往往出现非特征吸收,此时可用背景校正加以克服。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镍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5mg/kg。使用232.0nm线作为吸收线,存在波长距离很近的镍三线,应选用较窄的光谱通带予以克服。232.0nm线外于紫外区,盐类颗粒物、分子化合物产生
20、的光散射和分子吸收比较严重,会影响测定,使用背景校正可以克服这类干扰。如浓度允许亦可用将试液稀释的方法来减少背景干扰。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铅、镉的碘化钾-甲基异丁基甲酮(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铅、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铅0.1mg/kg,镉0.01mg/kg。使用塞曼法、自吸收法和氘灯法扣除背景,并在磷酸氢二铵或氯化铵等基体改进剂存在下,直接测定试液中的痕量铅、镉未见干扰。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六六六、滴滴滴涕的分析。本标准按照不同的土
21、地利用类型,规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本标准选择的污染物共92项,其中无机污染物14项,挥发性有机物2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7项,其他污染物7项。本标准适用于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不适用于温室蔬菜生产用地。鉴于我国目前核设施退役的迫切需要,本标准(暂行)参考国际上推荐的原则、方法和某些实例编制而成的。在计算中,结合国情采用了我国的食谱,以及某些实际参数,同时在内照射剂量转换因子上,采用了国际上最近推荐的数值。为
22、了必要时能查阅到本规定的主要推导中所用到的假定和条件,附录A中列出了有关的计算模式和参数。本标准此次为首次发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风干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氯离子(
23、Cl-)含量大于2.0104 mg/kg的盐渍化土壤或盐碱化土壤的测定。本标准(第2章)对应于ISO11074-1:1996土壤保护和土壤污染名词术语,与ISO11074-1:1996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第3章参考了ISO/DIS11074-2:1998土壤采样名词术语。本标准第4章参考了ISO/CD11074-4:1996区域土壤修复的名词术语。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砷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为0.5mg/kg(按称取1g试样计算)。锑和硫化物对测定有正干扰。锑在300g以下,可用KI-SnCL2 掩蔽。在试样氧化分解时,硫已被硝酸氧化分解,不再有影响。
2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标准的检出限视仪器型号的不同而异,本方法的最低检出限为0.005mg/kg(按称取2g试样计算)。易挥发的有机物和水蒸气在253.7nm处有吸收而产生干扰。易挥发有机物在样品消解时可除去,水蒸气用无水氯化钙、过氯酸镁除去。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铜、锌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铜1mg/kg,锌0.5mg/kg。当土壤消解液中铁含量大于100mg/L时,抑制锌的吸收,加入硝酸镧可消除共存成分的干扰。含盐类高时,往往出现非特征吸收,此时可用背景校正加以克服。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镍的火焰
25、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5mg/kg。使用232.0nm线作为吸收线,存在波长距离很近的镍三线,应选用较窄的光谱通带予以克服。232.0nm线外于紫外区,盐类颗粒物、分子化合物产生的光散射和分子吸收比较严重,会影响测定,使用背景校正可以克服这类干扰。如浓度允许亦可用将试液稀释的方法来减少背景干扰。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铅、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铅0.1mg/kg,镉0.01mg/kg。使用塞曼法、自吸收法和氘灯法扣除背景,并在磷酸氢二铵或氯化铵等基体改进剂存在下,直接测定
26、试液中的痕量铅、镉未见干扰。鉴于我国目前核设施退役的迫切需要,本标准(暂行)参考国际上推荐的原则、方法和某些实例编制而成的。在计算中,结合国情采用了我国的食谱,以及某些实际参数,同时在内照射剂量转换因子上,采用了国际上最近推荐的数值。为了必要时能查阅到本规定的主要推导中所用到的假定和条件,附录A中列出了有关的计算模式和参数。本标准此次为首次发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标准的检出限视仪器型号的不同而异,本方法的最低检出限为0.005mg/kg(按称取2g试样计算)。易挥发的有机物和水蒸气在253.7nm处有吸收而产生干扰。易挥发有机物在样
27、品消解时可除去,水蒸气用无水氯化钙、过氯酸镁除去。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铜、锌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铜1mg/kg,锌0.5mg/kg。当土壤消解液中铁含量大于100mg/L时,抑制锌的吸收,加入硝酸镧可消除共存成分的干扰。含盐类高时,往往出现非特征吸收,此时可用背景校正加以克服。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镍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5mg/kg。使用232.0nm线作为吸收线,存在波长距离很近的镍三线,应选用较窄的光谱通带予以克服。232.0nm线外于紫外区,盐类颗粒物、
28、分子化合物产生的光散射和分子吸收比较严重,会影响测定,使用背景校正可以克服这类干扰。如浓度允许亦可用将试液稀释的方法来减少背景干扰。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铅、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铅0.1mg/kg,镉0.01mg/kg。使用塞曼法、自吸收法和氘灯法扣除背景,并在磷酸氢二铵或氯化铵等基体改进剂存在下,直接测定试液中的痕量铅、镉未见干扰。鉴于我国目前核设施退役的迫切需要,本标准(暂行)参考国际上推荐的原则、方法和某些实例编制而成的。在计算中,结合国情采用了我国的食谱,以及某些实际参数,同时在内照射剂量转换因子上,采用了国际上最近推荐的数值。为了必要时能查阅到本规定的主要推导中所用到的假定和条件,附录A中列出了有关的计算模式和参数。本标准此次为首次发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镍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检出限(按称取0.5g试样消解定容至50ml计算)为5mg/kg。使用232.0nm线作为吸收线,存在波长距离很近的镍三线,应选用较窄的光谱通带予以克服。232.0nm线外于紫外区,盐类颗粒物、分子化合物产生的光散射和分子吸收比较严重,会影响测定,使用背景校正可以克服这类干扰。如浓度允许亦可用将试液稀释的方法来减少背景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