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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 0 2 年第,期No.,2 0 0 2统计研究2 7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沿革 及与国际标准的比较方宽 A B S T R AC T T h e p a p e r d i s c u s s e s t h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i n d u s t r i a l c l a s s if i c a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s o f n a t i o n a l e c o n o m y a n dm a k e s c o m p a r i s o n w i t h i n t e r n a t i o
2、 n a l s t a n d a r d s.关键词:国民经济;行业;国际标准 自1 9 5 2 年国家统计局成立,伴随着新中国统计工作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统计分类标准产生并逐步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统计分类标准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沿革 (一)5 0 年代至7 0 年代末期的国民经济部门分类 对全部经济活动的产业(i n d u s t ry,我国习惯上称为:行业)分类标准是国内和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种分类,在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以及国际比较上具有中心地位。产业分类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活动种类,便于对人口、就业、生产
3、和其他经济领域的数据进行归类。新中国统计工作建立后,最初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在收集整理统计数据过程中所使用统计分类 目录。1 9 5 5 年9 月进行全国职工调查时,国家统计局在综合统计报表中规定了按部门的分组 目录,这是我国制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最早的雏形。该分组目录主要依据管理部门,将全部职工划分 3 2 个部门,包括: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基本建设、运输企业、商业企业、银行及保险、科学研究机构、文化事业、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及小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等。在此后几年的统计工作,主要依据 3 2 个部门的分组目录进行归并和调整,未能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分类标准。1 9 5 9 年1 0 月为加强劳动计
4、划和劳动统计工作,国家计委、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发了 关于劳动计划、统计中的范围、指标、分类和计算方法的暂行规定(草案)。草案中规定了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的目录,共分 9 个部门:1.工业部门 2.基本建设部门 3.农、林、水、气部门 4.运输与邮电部门 5.商业、公共饮食业与服务业 6.城市公用事业部门 7.科学与文教卫生部门 8.金融保险机构 9.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 这种9 部门分类法从 5 0年代末期一直沿用到 7 0 年代末期,基本上未做调整,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行业分类目录。但9 部门分类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部门管理的角度考虑较多,从活动性质的角度考虑不足;二是分类较粗,各专业
5、之间9 部门以下的细分类不统一;三是受当时计算手段的限制,分类的编码不统一;四是限于当时我国对外封闭的状况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统计数据的国际比较问题考虑较少。(二)改革开放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的二十多年中,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家对经济管理的需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几经调整和完善。1 9 8 0 年国家统计局将 9 部门分类中的科学研究与文教卫生部门分列,形成了 1 0个部门的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目录。我国第一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 1 9 8 4 年发布,之后又分别于 1 9 9 4 年和2 0 0 2 年进行了两次修订。1.我国第一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
6、形成 1 9 8 2 年为满足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与国家标准局联合制订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该标准共分 1 5 个大类,6 2 个中类,2 2 2 个小类。该分类标准在制订时参考了联合国的 全部经济活万方数据2 8统计研究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1 9 6 8,修订第二版),在类别的设置上已经开始向国际标准靠拢,并首次规定了3 位数字的行业代码。由于当时我国的标准化管理法规尚不健全,该标准没有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因此只能称其为一部准国家标准。第三次全国人曰普查后,国家统计局会同当时的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标准局对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 1 9 8 4
7、年 1 2 月 1日发布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 B 4 7 5 4-8 4)国家标准,1 9 8 5年 1月 1日 起正式实施。G B/4 7 5 4-8 4 是我国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第一部国家标准。它的制定和实施首次规范和统一了我国国民经济行业的类别和代码,为计划、统计、财务会计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处理行业分类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准确反映国民经济行业结构和发展状况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参照联合国 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1 9 8 9,修订第三版)的规定,G B 4 7 5 4-8 4 明确 了 依据经济活动的同一性划分行业的原则,并规定了划分行业的基本单位和编码方法。G B 4
8、 7 5 4-8 4 将我国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 1 3 个门类,7 5 个大类,3 1 0个中类,6 6 8个小类。门类用罗马数字表示;大、中、小类用4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代表大类,前3 位代表中类,4 位码代表小类。1 3 个门类如下:I 农、林、牧、渔、水利业 n工业 m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N建筑业 V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Vl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W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姗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I X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X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 X I 金融、保险业 珊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刀 n其他行业 2.国民经济
9、行业分类和代码 国家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经济中的新兴行业不断出现,G B 4 7 5 4-8 4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现状。在 G B 4 7 5 4-8 4实施 了1 0 年后,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于 1 9 9 4 年完成了对G B 4 7 5 4-8 4 的第一次修订。国家技术监督局于同年8 月发布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 B/T 4 7 5 4-9 4),新标准 自1 9 9 5年4月 1日起实施。G B/T 4 7 5 4-9 4 将门类由原标准的 1 3 个调整为 1 6 个。参照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原工业门类调
10、整为“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其他门类变动是,将水利管理业从农业中分离,与地质勘查合并为一个门类;将原“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调整为“房地产业”和“居民服务业”两个门类。G B/T 4 7 5 4-9 4对大、中、小类都进行了较大调整,重点是充实第三产业的内容。G B/T 4 7 5 4-9 4共划分了9 2 个大类,3 6 8 个中类,8 4 6 个小类。在编码方法上,用英文字母替代原表示门类的罗马数字。1 6个门类名称和代码如下: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地质
11、勘查、水利管理业 G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1 金融、保险业 J 房地产业 K 社会服务业 L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M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N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O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P 其他行业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家标准的最新修订 从 1 9 9 4 年至今,G B/T 4 7 5 4-9 4 使用了8 年。这期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出现了许多新兴行业。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服务业发展较快,如信息技术、商务经济、中介代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活
12、动迅速发展,G B/T 4 7 5 4-9 4已不能准确规定这些活动的行业类别。同时,我国面临着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更需要一部既能反映我国现阶段经济活动的分类状况,又能与国际分类相衔接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国家统计局于 1 9 9 9年着手对G B/T 4 7 5 4 进行第二次修订,经过3 年多的工作,于2 0 0 2 年3 月完成了报批稿。新标准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力求准确地反映我国现阶段经济活动的分类状况,同时保证统计资料国际比较的需要。新标准将名称改为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共设2 0 个门类,9 5个大类,3 9 5个中类,9 1 2个小类。与 G B/T 4 7 5 4
13、-9 4比较,门类增加了4 个,大类增加了3 个,中类增加了2 7 个,小类增加6 6个。(1)门类的修订与调整万方数据方宽;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沿革及与国际标准的比较2 9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状况,新标准增加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国际组织”个门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新标准对 G B I T 4 7 5 4-9 4中部分门类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的门类为“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
14、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参照国际相关分类,新标准取消了“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和“其他行业”两个门类。根据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将地质勘查业与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合并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大类的修订与调整 根据活动的同质性原则,新标准将因部门管理或其他原因保留的不同质的分类做了调整,将“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从原“采掘业”调人“农、林、牧、渔业”中;将原“社会服务业”中的“市内公共交通业”调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升为大类。在G B/T 4 7 5 4-9 4中,社会服务业包括了许多活动性质不同的大类类别。新标准将活动性质不同的“旅馆业”、
15、“旅游业”、“租赁服务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分别调入新标准的“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门类中。考虑到近年来,一些高技术活动、环境保护活动、金融服务活动和市场服务活动的迅速发展,新标准相应增加了“废弃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业”、“信息传输服务”、“软件业”、“证券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和“环境管理业”等大类类别。(3)中类和小类的修订和调整 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标准转换,新标准在中类和小类_匕增加了一些细分类。同时,对一些原来分得过细的中类和小类进行合并和调整。此外,
16、为满足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分类的需要,新标准在中类和小类上增加了一些类别。新标准的2 0 个门类类别如下: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 批发和零售业I 住宿和餐饮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 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 国际组织 二、行业分类的国际比较 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简称:I
17、S I C)是联合国制定并推荐各国使用的产业分类标准。I S I C第一版是 1 9 4 8 年制定的,并作为统计文件印发。此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于 1 9 5 6 年、1 9 6 5 年和 1 9 7 9年先后3 次对 I S I C进行了修订。目前使用的是 1 9 7 9年修订的 I S I C第三版(简称:I S I C/R e v.3).分类是对经济现象进行沟通和对统计数据进行处理时所使用的语言。产业分类是经济活动的标准分类,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套分析统计数据时可使用的活动类别。联合国制定 I S I C的目的不是要取代各国的分类,而是为国家统计数据的国际比较提供一个框架。因此,联合国建
18、议各国制定本国分类时尽量采用同样的原则和定义,使其尽可能与I S I C相协调。I S I C 依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划分单位的产业类别。单位的同质性与活动和区域有关。虽然原则上区域与活动不大相关,但它影响到统计单位的组织。同质性和数据的提供经常彼此冲突,因为单位越小,一致性越强,但可获得的数据也越少。因此,I S I C建议对不同的统计数据采用不同的统计单位。I S I C将“活动”定义为生产某种产品的过程,一项单一的活动就是产生同类产品的过程。一个单位的活动分为主要活动、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的产品是要在市场销售或免费提供的,而辅助活动的产品一般是该单位的中间消耗。I S I
19、 C规定,判断一个单位的产业类别以对其增加值最有帮助的主要活动为主,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一般随主要活动划分行业。I S I C/R e v.3 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 1 7个门类(s e c-t io n),6 0 个大类(d iv is io n),1 5 9 个中类(g ro u p),2 9 2 个小类(c l a s s)。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建议制定了本国产业分类的国家,在修订其分类时尽可能与 I S I C相协调;未制定本国产业分类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的小国,可直接采用,或稍加万方数据3 0统计研究 GB/T 4 7 5 4-2 0 0 2A 农、林、牧、渔业B 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
20、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 建筑业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 批发和零售业1 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 0 0 0 与I S I C/R e v.3 的门类比较 I S I C/Re v.3.-.”.,.,.,.。.-一、.、.B.,:._._._二.K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和 地 质 勘 查 业 一 丫,.L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 居民 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农业、狩猎和林业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煤气、蒸气和热水的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汽车、摩托车及
21、个人和家庭用品的修理旅馆和餐馆运愉、仓储和通讯金融媒介轰动 房地产、租用和商业活动公共管理和防务、义务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雇人的私人住户国际组织和机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注:图中实线表示墓本上可直接对比;虚线表示衡调整后对比。修改后采用I S I C 作为其国家分类。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不同,因此各国的国家标准产业分类几乎没有相同的。但为了统计国际比较的需要,联合国统计委员会要求个成员国的国家分类能够与I S I C 进行转换。目前在国际上较有影响的标准产业分类有 欧盟国家经济活动统计分类(简称:N A C E)和 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 A
22、 I C S)。两个分类标准各具特色,分类结构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可以与I S I C衔接和转换。(一)我国的行业分类与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的比较 G B/f 4 7 5 4 第二次修订 目的之一就是实现与 S I C/R e v.3 的转换。因此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将采用国际标准作为一项修订原则。新标准在划分行业的原则和统计单位、分类的基本结构和编码方法等方面都与 I S I C/R e v.3 基本保持一致。I.划分行业的基本原则 I S I C/R e v.3 规定划分行业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活动的同质性,而不是按照所有制、所有权、组织类型和操作方式,因为它们与活动本身的性质无关。不管是国有企
23、业还是私营企业,不管是母公司还是所属子公司,也不管是非营利组织还是政府,只要是从事同一种经济活动的单位都归如同一个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B/T 4 7 5 4-2 0 0 2)规定的划分行业的原则与I S I C/R e v.3 是一致的,即采用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2.划分行业的基本统计单位万方数据方宽: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沿革及与国际标准的比较31 I S I C/R e v.3 着重介绍了两类基本统计单位:机构单位(i n s t i t u ti o n u n i t)和基层单位(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机构单位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
24、核心单位,整个体系是围绕这单位建立起来的。基层单位是 I S I C/R e v.3 推荐的最接近理想概念的统计单位。我国G B/T 4 7 5 4-2 0 0 2 规定的行业分类的基本是产业活动单位,同时提出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和核算对象,也可以采用法人单位。我国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与联合国的机构单位和基层单位原则上是一致的。统计单位是数据被收集的实体,也是数据最后被汇总的实体。因此,能够获取有意义统计数据的单位才是有用的统计单位。I S I C/R e v.3的导言中用很大的篇幅介绍了各种各样的统计单位,以及这些单位与统计数据的关系,为我国基本统计单位的确定提供了有益的帮助。3.分类的基
25、本结构和编码方法 I S I C/R e v.3 体现的是市场化机制下全部经济活动的产业分类,而我国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各项经济活动与I S I C/R e v.3 按照市场化国家情况制定的产业分类有所不同。G B/T 4 7 5 4-2 0 0 2 立足于我国国情,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类状况。因此,二者在分类结构上有所不同,特别表现在门类的设置上(见附表)。但在主要门类的类别上,G B/T 4 7 5 4-2 0 0 2 与I S I C/R e v.3 保持了基本的衔接。特别是在小类上,G B/T 4 7 5 4-2 0 0 2 实现了与I S I C/R e v.3 的完全
26、转换,即在4 位码层次上我国的标准可与国际标准对接。G B/T 4 7 5 4-2 0 0 2 与I S I C/R e v.3采用了相同的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四级。门类采用英文字母排序,大、中、小类分别采用2 位、3 位、4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三、几点启示 作为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的工作人员之一,通过参与整个修订工作得到了一些启示。(一)我国的统计分类标准必须与国际通行的统计规范接轨 为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和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政府已经正式加人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 D D S)。统计分类标准是统计的语言,因此当我们进行统计
27、的国际交流和比较时必须使用国际通行的语 言,即我国的统计分类标准应与国际通行的标准接轨。在修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的过程中,受部门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如何使新标准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做到与国际标准衔接,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考虑到联合国的I S I C/R e v.3 只是提供给各国的一个进行统计数据国际比较的框架,它并不能直接替代各国的分类,最终我们采取了通过转换的方式实现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在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国家统计局自始至终得到了欧盟统计分类专家的帮助。专家们认同了我们所采取的转换方法,并对中国的标准修订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性咨询建议。通过这次行业分类的修订,为我们今后统计分类标准的制、修
28、订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二)行业分类是统计分类中的一项基础标准 行业分类是统计中使用范围最广泛和使用频率最高的统计分类标准,在统计数据的国际比较和分析上居于中心地位。同时,行业分类还是制定其他一些相关分类的基础。人们常常提到的“信息产业”、“旅游产业”、“环保产业”、“高技术产业”等等,实际上并不是根据国际通行的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的产业。信息、旅游、环保、高技术等等活动虽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们并非行业分类意义上的一个“产业”,而是一种跨行业(或产业)的活动。当务之急应以新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为基础,尽快制定出一系列与信息、旅游、环保、高技术等活动相关的分类,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需要。(三)要加紧对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的宣传和应用 尽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只是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但从统计标准化的角度看,为保证国内地区和部门,以及国际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在进行统计设计和调查,以及数据处理和分析时,统计调查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应积极使用国家标准。特别是政府统计部门(包括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必须遵循统计标准化的原则,统一使用这一重要的国家标准。因此,政府统计部门要加紧对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家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应用。作者简介:方宽,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副司长。(责任编辑:何平)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