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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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1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2、的业务核查.11 五、基金财产保管.12五、基金财产保管.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6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运作安排.19七、交易及清算交收运作安排.1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2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2 九、基金收益分配.30九、基金收益分配.30 十、基金信息披露.31十、基金信息披露.31 十一、基金费用.33十一、基金费用.33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5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5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6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7十四、基

3、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7 十五、禁止行为.40十五、禁止行为.40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清算.41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清算.41 十七、违约责任.43十七、违约责任.43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45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4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6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6 二十、其他事项.47二十、其他事项.47 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鉴于:鉴于: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

4、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3、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募集发行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担任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

5、(四)托管协议 3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 4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 46 楼 法定代表人:林昌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

6、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617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79 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

7、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管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4购、赎回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5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

8、有关法规及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订立。(二)(二)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三)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原则 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基金托管协议。光大

9、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6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一)(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投资范围:国内依

10、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2、基金托管人应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调整,如基金管理人不能及时调整,基金托管人应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二)(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和核查

1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的组合限制:(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4)本基金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

12、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7权证的 10%;(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40%;(6)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1)-(5)项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受限于法律法规的投资比例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范性的不时修改而同步修改并予以公告;(8)本基金投资运作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策略的约定;2、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

13、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2)、(4)、(5)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三)(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

14、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禁止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8(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上述约

15、定内容,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明确规定使得此部分内容不符或冲突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此进行修改并遵照执行。2、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属于投资禁止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属于投资禁止行为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调整,如基金管理人不能及时调整,基金托管人应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3、为配合对关联投资限制实施监督所采取的措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以及关联方发生变化时,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16、。(四)(四)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应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列表或更改对手列表的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列表的范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按照交易对手列表监督基金在银行间的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发送的银行间交易指令不符合交易对手列表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

17、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五)(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为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活期存款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按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列表,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存款银行的列表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存款投资业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9务。基金管理人需与存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并

18、将基金存款存放在存款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托管人根据存款银行列表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存款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未允许投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之前,基金不得投资于此类存款。以上约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则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执行。(六)(六)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支付及收入确定、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19、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七)(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关于基金投资范围、投融资组合比例等内容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20、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通知基金管理人作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限期内修正的,基金托管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10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

21、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八)(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22、制度。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在此情形下,有权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11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一)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一)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安全保

23、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二)(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行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

24、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三)(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形下,有权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

25、四)托管协议 12五、基金财产保管(一)五、基金财产保管(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应遵守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应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财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26、,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3、对于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

2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二)(二)基金募集期满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2、基金募集期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13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十

28、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有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财产接收报告。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办理退款事宜。(三)(三)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投资人的申购资金是否到帐,对于未准时到帐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29、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拨。基金托管人未按约定时间划拨,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四)(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办理。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要确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款的安全。2、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本基金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30、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五)(五)基金证券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证券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14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

31、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六)(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表基金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

32、资料。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客户服务协议,双方保存一份原件。(七)(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由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

33、责任。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八)(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15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该正本先由基

34、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3、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九)(九)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和使用。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

35、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16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一)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权限范围,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应在

36、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将回函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通知在基金管理人收到托管人回函原件确认的当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二)(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的内容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指令,包括付款指令(申购赎回分红采取全额清算)、同业市场回购到期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划付指令以及其他资金收付指令等;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三)(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

37、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消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该授

38、权变更已经生效,则对于以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应指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17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将其名单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与基金管理人按本协议的规定确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从表面形式上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有疑问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并确保基金账户中有足够可用资金头寸。因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39、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填写好交易对手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盖章确认,并回传给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的保管。投资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投资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投资指令传真件为准。(四)(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指令标的、价格、金额明显错误,指令交易方向、交易对手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

40、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五)(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法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六)(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程序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指令执

41、行或拖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前述指令,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七)被授权人的更换程序 被授权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以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加密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授权变更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18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变更通知书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授权变更通知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变更通知自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

42、管人回函原件确认时生效。授权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变更通知书的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逾期未交付授权变更通知正本的,或正本与传真件不符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为准。(八)(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因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19七、交易及清算交收运作安排(一)七、交易及清算交收运作安排(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与程序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43、与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本基金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如下:(1)资金雄厚,信誉良好。(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

44、题研究报告。2、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使用协议,及时将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二)(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割安排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割安排 1、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后,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在清算方面的失误或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

45、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超买、超卖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或由于基金存款账户头寸不足,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按时完成与沪、深登记结算公司之间的清算交收,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划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或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20资金交收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基金管理

46、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3、支付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三)(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交易记录和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交易记录和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将每日估值电子数据和其他净值表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所发数据进行估值,并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核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双方每个交易日对账一次,确保双方账账相符。基金证券账目每一个交易日终了时双方进行对账

47、。实物券账目在每月月末由双方进行账实核对。(四)(四)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 1、认购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募集专户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并将认购款项全额划向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认购款项后应立即将资金到账凭证加密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2、申购、赎回和转换(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公告;当双方无法就净值计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基

48、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公告。(2)T+1 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21款项。(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 TA 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全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托管账

49、户应付资金(含赎回资金、赎回费中归基金资产以外的部分、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中归基金资产以外的部分)的全额来确定托管账户每日的应收额和应付额。(4)申购资金交收日为T+2 日,赎回资金交收日为T+3 日,转换资金交收日为T2日。资金交收日12:00前,销售机构将申购资金划到基金管理人的“基金TA清算账户”,由“基金TA清算账户”汇总。基金管理人应将托管账户应收额在16:00 前从“基金TA清算账户”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应付额在12:00 前划到“基金TA清算账户”。3、如托管账户应收款项不能按时到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托管账户的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50、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如系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光大保德信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四)托管协议 22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方法 股票与权证估值方法:(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持有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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