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镇市地税局行政职权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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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景 德德 镇镇 市市 地地 税税 局局 行行 政政 职职 权权 目目 录录单位: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类类别别实实 施施 依依 据据公公开开形形式式公公开开范范围围公公开开时时间间收收费费依依据据和和标标准准1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行政许可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2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行政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8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税1988255号)第32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需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3、,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5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

4、和有关资料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6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

5、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7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行政处

6、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8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

7、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9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

8、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10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11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

9、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12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

10、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13对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14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11、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15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16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12、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17对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18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抗税)的

13、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19对逾期缴纳税款或未缴、少缴税款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网络社

14、会长期不收费20对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21对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

15、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

16、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22对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17、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23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2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18、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25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方便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

19、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26对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

20、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27对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

21、分别处罚。”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28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29对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22、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30对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

23、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31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32税务检查行政强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24、,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25、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

26、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

27、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33税收保全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

28、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34税收强制执

29、行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

30、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35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网络社会长期按日万分之五36税收征收行政征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

31、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37教育费附加征收行政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38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行政征收(1)国务院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2)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

32、善文化经济政策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我省地方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39下岗再就业优惠营业税减免其他行政职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审核办法(赣地税发200648号)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0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减免营业税审批其他行

33、政职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1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其他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月16日主席令第6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其他行政职权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40号)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3对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其他行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4对因意外事

34、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的审批其他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139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1997年7月3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二点规定:“省地税局要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列出减免税清单,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5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其他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 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

35、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江西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赣府发19877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县(市)范围内,对一个行业的房产,需要给予减税、免税照顾的,逐级报省税务局审批。”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6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其他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

36、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7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其他行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附件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8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其他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第362号发布)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49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其他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民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

37、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50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其他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第362号发布)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51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停业和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其他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民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第362号发布)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52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其他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

38、002年9月7日国务院第362号发布)第13条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5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其他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民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54土地增值税退税审批其他行政职权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722号)第六条规定:“对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退税款额度占预缴税款50%以上的或退税额度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必须报省局审定后方可办理。”网络社会长期不收费承承办办科科室室备备注注发票所发票所税政三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计会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发票所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发票所发票所发票所发票所发票所发票所征管科稽查局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税政一科税政一科税政一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二科税政一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税政三科税政三科税政一科税政一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征管科税政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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