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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7 页 规 定 名 称 规 定 名 称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目的: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的安全。范围: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场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定义:定义:规 定 内 容 规 定 内 容 1.0 基本消防安全规定 1.0 基本消防安全规定 1.1 公司承诺在中海浙江 LNG 接收站项目建设
2、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本项目全过程必须确保消防安全,全体员工和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本规定。1.2 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通过安全的手段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1.3 办公区域和施工区域的走道、过道、楼梯和通道要始终保持畅通无阻,并且有专用消防通道。1.4 提供用于废弃物分类储存的容器。用于储存可燃及易燃或有毒废弃物的容器应选用配有盖子的金属容器,容器要定期清洗。1.5 承包商应提供油料等可燃/易燃液体泄漏的回收办法,并向全体员工宣传教育
3、。当发生有害物质泄漏时,将由受过处理该物质培训的工作人员来迅速地、正确地清除干净。1.6 液体(如油漆、溶剂、稀释剂等)及装过化学品的容器和材料,应按项目废弃物处理程序及有关的法规条款进行处理。1.7 焊接电缆、导线、电线、电缆及其他临时系统应垫高堆放,并避开通道。1.8 所有的因施工产生的废木料等可燃废料及垃圾应随时从工作现场清除。1.9 生产中剩余的所有溶剂废料、含油抺布及易燃液体应存放在带盖的防火容器内直到从场地移走。第 2 页 共 7 页 规 定 名 称 规 定 名 称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文件
4、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1.10 按照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对场区内办公、生活、施工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标志。2.0 材料储存 2.0 材料储存 2.1 材料的储存应做到不阻塞通往消防设施、控制阀、防火门、报警设施或控制盘、电气控制间及作为逃生通道的梯子或过道等。在梯子周围至少应保持半径为 1 米的空间。2.2 材料的存放不应阻挡室内消防喷淋头,至少保持 1 米的安全距离。2.3 工作区域的材料应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限。可燃材料要避免接触火源。2.4 材料的储存至少与内部开口及提升口保持 2 米以上的距离。
5、2.5 储存区应保持干净,货物应分类堆放整齐,确保把物化性质相冲突的货物之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隔离存放。2.6 货物存放量应做到尽可能少。2.7 对于化学品存储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3.0 易燃及可燃液体 3.0 易燃及可燃液体 3.1 易燃液体(比如汽油、丙酮、工业酒精)不允许用作清洗。3.2 在着火源附近,不允许使用易燃/可燃有机溶剂。3.3 盛装易燃液体时,应使用经批准的带有正确标识的金属安全容器。3.4 易燃及可燃液体不应存放在逃生出口、楼梯或走道等区域,同时不应间接影响到逃生效果。3.5 移动式储罐应置于有防渗层的围堰内,要有处理泄漏
6、和积水的装置。储存罐与建筑物及易燃物体的距离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现场 HSE 的标准。3.6 在加燃油作业时,严禁吸烟,并悬挂字迹清晰的警告牌。3.7 为防止燃油的泄漏,在燃油管的软管接口上应安装关断阀。3.8 在引擎转动时,不允许给设备添加燃油。3.9 可燃液体,其中包括油类或油脂,应存在贴有货品名称及罐容标签的容器或储罐内,每一个罐应该:第 3 页 共 7 页 规 定 名 称 规 定 名 称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
7、03.30 3.9.1 能承受工作压力;3.9.2 在防止泄漏的状态下保存;3.9.3 存放在远离可燃物的区域;3.9.4 具有在装、缷或环境温度变化时,防止罐内形成真空或充压的放空或其它装置。3.10 永久储存区要能在容器罐破损时容纳存放物。3.11 所有的管线、阀门及接头均应能承受工作压力,且不因所存液体产生应力腐蚀,并保持良好的状态以防止泄漏。3.12 在易燃物的储存及运输区域附近,就近放置适合扑灭这类火灾的消防器材。3.13 在暴露的可燃物区域内应避免进行焊接及切割作业。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当作业完成后,应认真检查附近区域,将可燃材料移走或用防火毯或类似的东西保护起来。附近要
8、有足够数量的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可供使用。3.14 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 1994 年第 18 号)。4.0 压缩气瓶 4.0 压缩气瓶 4.1 在下列情况下,压缩气瓶上的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工作已完成;气瓶是空瓶;气瓶要搬运。4.2 气瓶是被固定在特制的瓶架上。在搬运气瓶时,应关闭瓶阀、拆除压力表,并戴好瓶帽。4.3 严禁用气瓶帽提升压缩气瓶,或用磁吸和吊带来提升压缩气瓶。4.4 除非是短时间用手搬运的情况下,压缩气瓶应始终保持向上的位置固定好。乙炔气瓶要始终处于直立状态。4.5 搬运压缩气瓶时,瓶身应保持直立的位置,严
9、禁将气瓶平放在工作台上、卡车上或者用叉车来搬运。从一处吊向另一个高处时,应将气瓶固定在特制的气瓶架上。4.6 压缩气瓶的储存/摆放应避免与火花、灼热物质或火焰接触。如果无法避免,则应提供防火墙加以保护。4.7 压缩气瓶不应用作通电回路或置于有可能使其成为回路的地方。4.8 严禁将压缩气气瓶放入有限空间内。第 4 页 共 7 页 规 定 名 称 规 定 名 称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4.9 严禁将压缩气气瓶当作滚使
10、用。4.10 不同类气瓶的存放(氧气远离燃料气)应由一个 1.5 米高、能抵抗 1 小时火灾的防火墙隔开,或间隔 5 米以上分开存放。4.11 焊接用气瓶应存放在一个隔离区域并分类存放。4.12 气瓶应储存在一个保护良好,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与易燃材料间隔至少 6米的距离,并远离诸如楼梯、电梯这类的逃生通道。严禁使用铁条来开启瓶帽。4.13 严禁使用破损或损坏的气瓶,而应将该气瓶挂牌及时送返给供应商。4.14 氧气瓶上不能有油和油脂。4.15 压缩气气瓶无论是在搬运、使用或存放时,应保持瓶身直立。4.16 所有的压缩气气瓶无论是在使用或存放都应用铁链或金属夹子将瓶子固定在手推车或气瓶架上。4
11、.17 气瓶不应固定在任何的建筑上或不加固定地立放/平放在地面上。4.18 空的气瓶,应在本班次内立即送回气瓶储存区,并与充装满的气瓶分开存放。4.19 乙炔气瓶使用的专用扳手,应将其固定在气瓶手推车上,并在使用乙炔气瓶的过程中一直放在气瓶的阀门上。4.20 气瓶不使用时,应关紧气瓶上的阀门。4.21 严禁搬运带有压力表的压缩气气瓶,搬运过程中应先将压力表缷下并盖好瓶帽。4.22 使用、运输和存储氧气和乙炔气的承包商必须遵守并执行工业用氧(GB/T 3863-1995)、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2003)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5.0 焊接及切割 5.0 焊接及切割 5.1 进行焊接与切
12、割施工,必须遵守 GB 9448-88焊接与切割安全。5.2 燃气管和氧气管应易于辨认,严禁互换使用。5.3 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气管和焊炬,严禁使用已破损的气管、气压阀、压力表及附件。5.5 装过燃气气管的容器或箱体应保持良好的通风。5.6 气割枪的点燃只能用指定的点火装置,气瓶、气管及接头不允许抺有油或油脂,第 5 页 共 7 页 规 定 名 称 规 定 名 称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也不允许用沾有油及油脂的手
13、或手套接触这类设施。5.7 氧气/燃气系统要装有止回阀、回火防止器及泄压装置。5.8 无人看管时,燃气/氧气设施与气源之间的连接应该断开。严禁将燃气/氧气设备放置在有限或密闭空间内。5.9 当进行或协助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所有员工应使用标准的劳保用品。5.10 电焊把线及电焊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并做适当保养,不能使用裸露的导线。5.11 弧焊和气割作业时,要用阻燃材料或防火挡板隔离或者用其他保护装置保护人员及材料免受火花、焊渣、坠落物或电弧所产生的紫外线及红外线的伤害。5.12 不能将有可燃液体、气体或电缆的管线作为接地。5.13 电焊或气割设备的设备外壳要有效接地。5.14 当焊把离手时应取
14、下焊条,焊把应放置在不易被触到的地方。5.15 焊条头应收集放在废料箱内,不能随意丢在工作面上。5.16 当移动焊机或焊工需离开时,无论时间长短,都应将电源关掉。5.17 当有易燃的油漆、化合物或粉尘存在时,将不允许进行任何焊接或切割作业。5.18 当进行电焊、气割等作业时,应在工作区域 3 米内放置适用的灭火器。5.19 若常规的防火方法不足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应增加一位监火人,以防范潜在的火灾。监火人应接受过灭火培训,并在工作完成后半小时内仍守在工作现场,以确保无火灾发生的可能。5.20 装过易燃或有毒有害液体的罐、容器、桶等,为了确保安全,在进行焊接、气割或热处理前,应对其罐内的可燃气体爆
15、炸下限(LEL)进行测量,在进行此类热工作业时,必须事先举行工作安全分析会议。若涉及到有毒材料,还应进行专项评估。5.21 场地应保持足够的通风,以保证电、气焊作业时产生的有害烟雾浓度保持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采取其他办法。5.22 当焊接口有保护涂层时,应将涂层去掉或者采用在焊口两侧预留足够的距离以防止热量对涂层的影响。5.23 所有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均须获得作业许可证。5.24 焊工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眼镜及头部保护用品。协助焊工工作的人员也应配戴 第 6 页 共 7 页 规 定 名 称 规 定 名 称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16、 号:0 日 期:2005.03.30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保护眼镜。焊工必须戴安全帽进行焊接作业。5.25 焊机包括电缆应符合规范要求。5.26 焊接导线应高挂以避开走道。5.27 焊接导线需要跨走道或道路时,应给予保护以免损坏。5.28 电焊地线应联结在尽可能靠近作业点的地方。不得将设备或固定设施作为接地导体。5.29 不应使用绝缘部分破损的焊接导线。6.0 消防设施 6.1 消防设施(消防软管、喷头、消防水桶、灭火器等等)在项目开始时应准备就绪。6.2 在下列地方应放置灭火器并定期维护保养:在每 300 平方米消防
17、面积内和直线行走 20 米以内;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液体量超过20公升或使用超过2.5公斤易燃气体的12米范围内;在敞开式储存区内直线行走 20 米的范围以内;易燃或可燃液体存储区内;燃油加油点或供应区;在所有的机动设备上;在所有使用电焊或氧气燃气设备的区域。6.3 灭火器的位置应清楚地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6.4 场地内人员应接受灭火器的使用培训。6.5 灭火器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机构要求的标准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6.6 已使用完的灭火器应及时用同类型的灭火器更换。6.7 临时或永久使用的水源应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量、压力和喷淋时间。6.9 在销毁可燃材料的过程中,充满消防介质的消防水龙带应
18、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6.10 吸烟只允许在指定的吸烟区。在具有着火危险性的作业区内及附近严禁吸烟,并挂醒目的“严禁吸烟”或“严禁明火”警告牌。第 7 页 共 7 页 规 定 名 称 规 定 名 称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文件编号:ZJLNG-ST-HSE-GD-003版 本 号:0 日 期:2005.03.30 6.11 用于照明、加热、电源用途的设备及电缆应按相关标准安装。6.12 严禁在逃生通道搭建临时建筑物。照明及加热设备的周围应保持足够的空间以防止引燃可燃物。6.13 在某一建筑物或结构内建的临时
19、建筑物应使用阻燃的材料。6.15 尽量减少堆积不必要的可燃材料。相关文件和记录 相关文件和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5.GB/T 3863-1995工业用氧 6.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2003)7.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8.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9.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10.GB9448-88焊接与切割安全 编 制 王泰兴 编制时间2005.03.10 编 制 王泰兴 编制时间2005.03.10 审 核 侯爱书 审核时间2005.03.20 审 核 侯爱书 审核时间2005.03.20 批 准 傅小森 批准时间2005.03.30 批 准 傅小森 批准时间200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