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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控制表标准控制表标准控制表标准控制表标准名称安全事件管理标准页码4标准编号Q/BCFD20201700-2011是否修订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 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归口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20112011.9.52012.9.4翟永强翟永强姜玉华马金海才延福制定目的或修订原因Q/BCFD 初版主要内容简 述规范了安全事件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解释部门安全总监办公室实施及完善执行人翟永强QB白 城 发 电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CFD-20201700-2-2011安全事件管理标准2011-09-5 发布2011-09-05 实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发 布Q/BC
2、FD20201700-2011I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职责.14 管理内容和方法.2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标准执行情况反馈表.4Q/BCFD20201700-2011II前言为了规范吉林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以下简称“白城发电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各部门的安全情况和安全生产信息,总结事故教训、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本标准由安全总监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安全总监办公室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永强本标准部门审核人:翟永强本标准审核人:马金海本标准批准人:才延福Q/BCFD20201700-20111安全事
3、件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范了安全事件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白城发电公司和承揽白城发电公司电力检修、维护工作的施工队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电投安生(2005)67 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3 职
4、责3.1 白城发电公司职责3.1.1 白城发电公司是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事件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事件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作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3.1.2 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事件体系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督察到位。3.1.3 对吉电股份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实行三级控制(即:公司控制人身重伤,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部门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班组控制人身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3.2 安全总监办公室职责3.2.1 安全总监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事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3
5、.2.2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件、监察工作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3.2.3 安全总监办公室按照中电投集团公司、吉电股份有关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合同约定承包商负相应的安全生产事件管理责任。3.2.4 事件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事件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事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措和吉电股份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负责安措的编制和事件执行。Q/BCFD20201700-201123.2.5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的制定并事件落实;确定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对安全目标考核兑现提出建议。3.2.6 事件公司安全
6、生产人力资源、环境和设备资源、资金资源、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投入的合法、合规性。3.2.7 事件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例行工作、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以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3.2.8 组织对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上报工作。3.2.9 事件公司各部门风险预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3.2.10 事件公司各部门对各级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4 管理内容和方法4.1 报告原则4.1.1 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4.1.2 必要时公司领导可直接向各部门、班组甚至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了解。4.1.3 发生生产安
7、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四种安全事件,除了同时向集团公司和吉电股份报告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报告。4.1.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四种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交通、重大火灾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报告,其它事件按本办法进行报告。4.2 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和最终报告三种方式。4.2.1 初步报告4.2.1.1 即时报告发生本制度 2.3.1-2.3.4 所列不安全事件,各部门管理人员或当班值长
8、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汇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和安全监察人员,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事件即时情况。4.2.1.2 简要报告发生事件的部门 4 小时内填写不安全事件简要报告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的措施、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等,并报送安全总监办公室。4.2.1.3 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汇报吉电股份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4.2.1.4 安全事件发生 8 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报告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吉电股份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4.2.2 跟踪报告4.2.2.1 事件发生部门 20 小时
9、内将安全事件处理的较详细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报安全总监办Q/BCFD20201700-20113公室。4.2.2.2 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报安全事件报告单。4.2.2.3 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4.2.2.4 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时,在设备具备检查条件后 6 小时内,将检查的简要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安全总监办公室。4.2.2.5 对于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总监办公室每日 8 时 10 分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最新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告吉电股份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4.2.3 最终报告4.2.3.1 事件结束后 18
10、小时内,各部门、各单位将最终事件报告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总监办公室。4.2.3.2 事件结束后 24 小时内,安全总监办公室将最终事件报告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吉电股份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4.2.3.3 人身未遂和设备异常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事件发生部门将事件分析报告报安全总监办公室专工。4.3 受托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4.3.1 受托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主管部门和受托方均要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报安全总监办公室,由安全总监办公室整理后报吉电股份安全监察部。4.3.2 发生受托方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时,由受托方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上报安全总监办公室。由安
11、全总监办公室整理后报吉电股份安全监察部。4.3.3 最终报告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4.4 发生本制度 2.3.1-2.3.4 条款所列不安全事件,除按上述要求填报不安全事件报告单,在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完毕后,还应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电投安生(2005)67 号)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在 24 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吉电股份安全监察部。4.5 报告要求4.5.1 各部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4.5.2 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4.5.3 设备的安全事件报告单由
12、各部门专业工程师负责填写,部门主任审核后上报安全总监办公室。4.5.4 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件时,报告单由各部门主管副主任负责填写,安全主管负责初审,部门主任审核后上报安全总监办公室。4.5.5 报送吉电股份的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主管填写,安全总监初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4.5.6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时,除按上述要求填报报告单外,事故处理完毕后,还应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填报有关事故报告表。Q/BCFD20201700-20114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标准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标准名称安全事件管理标准标准编号Q/BCFD20201700-2011执行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