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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 总 则1.0.1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保证混凝土强度符合混凝土工程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1.0.3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 语2.1.1混凝土concrete由水泥、骨料和水等按一定配合比,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硬化而成的工程材料。2.1.2龄期age of concrete自加水搅拌开始,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按天或小时计。2.1.3 混凝土强度 strength ofconcrete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表征其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本标准中的混凝
2、土强度是指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2.1.4合格性评定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根据一定规则对混凝土强度合格与否所作的判定。2.1.5检验批 inspection batch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混凝土组成,用于合格性评定的混凝土总体。老标准称:验收批2.1.6检验期 inspection period为确定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而规定的统计时段。2.1.7样本容量sample size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2.2符号3基本规定3.0.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表示。3.
3、0.2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用标准试验方法在28d龄期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概率应为5%。3.0.3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3.0.4对大批量、连续生产混凝土的强度应按本标准第5.1节中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对小批量或零星生产混凝土的强度应按本标准第5.2节中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4.1混凝土的取样4.1.1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4
4、.1.2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4.1.3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100盘,但不超过lOO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和lOOm3时其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l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4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4.1.4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留置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4.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4.2.1每次取样应
5、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4.2.2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4.2.3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4.2.4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应为设计规定龄期。4.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4.3.1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执行。每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3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6、2、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3、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注:对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时,可根据设计规定,可采用大于28d龄期的混凝土强度。4.3.2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l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60时,对边长为l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60时,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使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其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0对组。5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5.1统计方法评定5.1.1采用统计方法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当连续生产的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保持稳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进行评定。2其他情况应按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