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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 福建省?蓝天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T-004-2010 干笋片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2010-9-18 2010-10-18发布 实施 福建省?蓝天有限公司 发布 Q/LT-004-2010 前言由于我国生产的笋干产品尚无国家统一标准,所以我公司自立标准,作为生产 检验 的依据,以保证产品质量,本标准格式安装GB/T.1.1的要求进行编导。 本标准有“蓝天”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蓝天”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Q/LT-004-2010 范围本标准规定干笋片的产品规格要求 实验方法 以及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绿竹笋为原
2、料,经剥壳 蒸煮 漂洗 压榨 烘焙 等工艺制成的笋干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GB/T 191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T 5009.11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有机汞的测定方法GB/T5009.19 食品总六六六 滴滴涕残留的测定方法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测定GB
3、/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GB/T 6388 运输包装发货标志DB35/T734 闽笋干加工技术标准JJF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 国家质监局(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方法 2 Q/LT-004-2010 产品规格本产品的规格为80g和250g1要求1.1原料要求:新鲜无霉变无虫蛀的毛笋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4749的要求1.3 其余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 笋干感官要求 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项目 要求形态 大小 形态基本一致气味具有笋干特有的气味滋味口感清鲜爽口,无苦味涩味的不良异味色泽产品呈现黄色 淡黄色,色泽基本一致杂质 无肉眼可
4、见霉点 无外来杂质4.3笋干理化指标 见 表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 16.0总灰分 % 3.5粗纤维 % 21.0 3 Q/LT-004-20104.4笋干卫生指标 见表3表3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六六六 不得检出 滴滴涕 不得检出 有机磷农药 不得检出 亚硫酸盐 不得检出 亚二氯苯醚菊脂残留量 不得检出 总汞 不得检出 镉 不得检出4.5净含量负偏差 产品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法的要求。4.6食品添加剂要求 4.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添加剂使用量应 GB276的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要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应
5、符合DB37/T734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4 Q/LT-004-2010 5.2铜、锰、锌、铁、铝、钡、银、硒、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5.3铅、砷、镉、铬、汞、氰化物、亚硝酸盐、高锰酸钾消耗量耗氧量)、挥发性酚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阴离子洗涤剂、DDT、六六六、苯并芘、总放射性、总放射性按GB4789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指标按GB4789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在202)的条件下,将笋干放入称量仪器中,读取仪器数值。6 检验规则6.
6、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台包装机包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2.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15袋(25.g以上抽取6袋),6袋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袋(80g以上2袋);3袋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袋(罐、桶)(250g以上3袋)留样备用6.2.3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微生物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5 Q/LT-004-20106.3 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
7、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抽样方法和数量: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8袋(80g以上抽取6袋),9袋(80g以上2袋)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袋(80g以上2袋);3袋(2L以上2袋)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袋(80g以上2袋)留样备用。6.3.3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4判定规则6.4.1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
8、合格品。微生物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2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净含量有一袋负偏差超过允许负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时,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Q/LT-004-2010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7.1.1产品标签上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必须排在同一视野。7.1.2产品名称可以使用“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必须在“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下面注明
9、其为“笋干”。7.1.3在产品标签上要求注明其水源、界限指标。7.1.4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7.1.5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及管理办法,还应符合GB10790的有关规定。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5保质期符合7.3与7.4条规定时,保质期:小于80g的包装不少于12个月;大于80g的大瓶包装不少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