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新条例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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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新条例修订)一、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

2、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申报工伤认定流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3、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

4、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

5、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

6、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7、,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

8、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四、工伤赔偿项目共同项目:名

9、称内 容赔付主体计算标准备 注医疗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伙食补助因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工伤保险基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原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单位同意的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原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

10、款)工伤康复治疗费用因工伤到鉴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的,以该条标准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条第六款辅助器具费用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标准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停工留薪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按职工原福利待遇不变,按月给付。2、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

11、长,但不超过12个月。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单位负责协商或者按照人损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生活不能自理,应当以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解释。定残后的护理费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工伤保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2、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3、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备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如工伤复发,确

12、需治疗,享受本共同项目中除定残后的护理费用外的其他工伤医疗待遇。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名 称内 容赔付主体计算标准备 注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工伤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赔偿金。工伤保险基金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2、按照伤残等级,以个人工资为基数:一级:27个月工资二级:25个月工资三级:23个月工资四级:21个月工资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一级至四级的伤残津贴项。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职工退休。1、以个人工资为基数:一级:9

13、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2、大连市规定,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养老、医疗险,劳动者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如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补足。伤残五级、六级:(残疾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目前为大连市标准)名 称内 容赔付主体计算标准备 注残疾赔偿金(五级、六级)工伤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的伤残赔偿金。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以个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为18个月工资六级为16个月工资由工伤保险一次赔付,其他待遇见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工伤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另行安排岗位,难以安

14、排的,享受本津贴。用人单位给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方法同一级至四级伤残。以个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为70六级为60本项为可选择项,如经双方协商或者劳动者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工伤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享受两项补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五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6个月六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4个月1、市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4条2、大连市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如劳动者距离退休

15、年龄不满5年,提前4、3、2、1年解除劳动关系,医疗及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2、3、4个月。就业补助金:五级:个人工资28个月六级:个人工资24个月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残疾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目前为大连市标准)名 称内 容赔付主体计算标准备 注残疾赔偿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致残七级至十级的残疾赔偿金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以个人工资为基数七级:13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工伤致残七级至十级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但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16、。伤残医疗补助金:七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八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九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月十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月1、市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5条2、大连市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如劳动者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提前4、3、2、1年解除劳动关系,医疗及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2、3、4个月。就业补助金:七级:个人工资20个月八级:个人工资16月九级:个人工资12月十级:个人工资8个月因工伤死亡的赔偿:名 称内 容赔付主体计算标准备 注丧葬费死亡的丧葬补助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大连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

17、条第一项一次性补偿金死亡的一次性死亡补偿金工伤保险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第三项供养亲属津贴发放给职工因工伤死亡前,以该职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津贴。工伤保险以劳动者工资为基数:配偶:40其他:30孤寡老人以及儿童在此标准上增加10,所有亲属津贴之和不能超过其个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第二项备注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津贴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

18、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备注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五、停止工伤待遇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六、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问题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

19、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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