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1998-2-9).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1998-2-9).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关于颁布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1998年2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1997年12月,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发表了重要的书面讲话。岚清同志在谈到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时指出:“所有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霓虹灯必须用语正确、文字规范、字形完整;其中手书字提倡写规范字,但中国文字也是一种书法艺术,不必苛求。手书的店名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应当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用规范字标注的店名。”为了及时贯彻、落实岚清同志指示和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委对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及时
2、将本通知向所属城市(区、县)转发,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用字管理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个新的领域,政策性、业务性很强,必须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高度重视执行和把握好政策。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应切实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的示范作用,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本标准某些不尽完善之处,请及时向我委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附件: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附件: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项目及指标分值评估标准最高得分1.0管理工作301.1组织领导4A.由市长或副市长兼任语委主任1分B
3、.每年就此项工作召开一次市长办公会议1分C.分管市长每年主持召开研究此项工作的会议,出席有关活动1分D.市领导能为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解决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1分E.分管市长就语言文字工作在电台、电视台发表讲话,在报刊上撰写文章1分1.2工作机构7A.有语委和语委办2分B.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2分C.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2分D.有必备的办公条件1分1.3工作情况7A.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中没有出现政策和业务指导上的偏差1.5分B.每年组织一次某一用字领域(如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党政机关用字或学校用字
4、)的专项检查2分C.逐级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分D.建立本市用字管理工作档案1.5分1.4宣传环境5A.市区主要街道设置关于文字规范化的适量非临时性宣传牌(标语)1.5分B.省市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大众传媒每年有适量的关于本市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报道1.5分C.开展围绕文字规范化的集中宣传活动1.5分D.编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0.5分1.5法制建设4A.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法规、规章2分B.各有关部门建立了用字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了堵源措施2分1.6管理网络3A.各区、街,有关委、办、局,机关和学校有人专管或兼管2分B.各区、街,市语委委员单位和有关委、办、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1分2.0社会
5、用字状况702.1出版物20A.报头(名)、刊名、封皮用字符合要求4分B.标题用字、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3分C.正文用字规范10分D.广告用字符合要求3分2.2影视屏幕12A.厂标、台标、片名、制作单位名称用字符合要求3分B.标题用字、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1分C.字幕用字规范6分D.广告用字符合要求2分2.3机关10A.名称牌用字规范3分B.公文用字规范2分C.指示牌、标牌、标语(牌)用字规范3分D.其他用字规范2分2.4学校12A.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3分B.公文、报刊(报)、讲义、试卷等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C.指示牌、标语(牌)用字规范2分D.其他用字规范2分E.学生初步了解国家语
6、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能正确书写规范字3分2.5公共交通、8A.名称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文化体育B.标牌、指示牌用字规范3分设施C.广告用字符合要求2分D.其他用字规范1分2.6街道8A.招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B.广告、灯箱用字符合要求2分C.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用字规范3分D.其他用字规范1分3.0奖励103.1领导工作2A.市长办公会议每年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1分B.分管市长决策得力,每年解决1-2个工作中的主要问题1分3.2语文工作机构2.5A.语委办专职工作人员(公务员序列)在5名以上1分B.年专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上1分C.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配备有现代化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摄像机、汽车等)
7、0.5分3.3宣传工作2A.市区主要街道(不少于10条)及受检学校挂有关文字规范化的非临时性宣传牌1.5分B.每年在中央或本地大众传媒中进行过文字规范化的专栏、专版宣传或系列报道0.5分3.4法规建设1A.有市人大发布的法规1分3.5管理网络2.5A.全市各区(县)分管区(县)长亲自挂帅0.5分B.市政府办公厅(室)或精神文明办、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促使文字规范化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1分C.工商局对牌匾、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在招牌、广告制作审批时严把用字关1分备注:1、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过的传承字。现行规范标准是:(1)简化字以1986年
8、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2)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恢复使用的28个字请参看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3)字形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4)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为准;(5)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2、出版物、影视屏幕用字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必须从严要求。如果一个城市这两部分用字按标准进行评估分数之和达不到20分,则整个城市的用字即视为不合格。3、题字、题词提倡写简化字,但不苛求。机关、学校以及公共场所(含街道、公共交通、文化体育设施)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求文字规范、字形完整。其中的手书字提倡写规范字。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已经改为规范字的不得恢复使用繁体字。4、1.2B县级市有兼职人员即可得分。5、2.3A字形也必须规范。6、3.0各项是针对省会以上城市提出的,对其他市的奖励标准由各省(自治区)语委仿照此标准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