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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度影音www.yingdu.cc官方1: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 填报单位: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卷烟牌号规格卷烟类别卷烟类型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额备注12345678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填表说明明1.本表由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作为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的附报资料,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2.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3.本表第4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4.本表第5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
2、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5.本表第6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计量单位为“万支”。6.本表第7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7.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送电子文件。8.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附表2: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 填报单位: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企业名称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卷烟牌号规格卷烟类别卷烟类型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额备注123456789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月报,由省(自治
3、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汇总填报。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批发企业名称。3.本表第3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4.本表第5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5.本表第6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6.本表第7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计量单位为“万支”。7.本表第8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8.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
4、送电子文件。9.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附表3: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所属期: 年度 企业名称: 计量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卷烟牌号规格产量销量销售价格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额备注123456789 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年报,由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于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2.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规格”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3.本表第3栏、第4栏 “产量、销量”为报表所属期内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4
5、.本表第5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5.本表第6栏“调拨价格”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6.本表第7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发的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7.在同一所属期内消费税计税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同时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件字号。8.未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出口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填报。9.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
6、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字样。10.本表第8栏“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11.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表4: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汇总表所属期: 年度 填报单位: 计量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企业名称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卷烟牌号规格产量销量销售价格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额备注12345678910 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汇总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年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汇总填报。2.本表第
7、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生产企业名称。3.本表第3栏“卷烟牌号规格”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4.本表第4栏、第5栏 “产量、销量”为报表所属期内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5.本表第6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6.本表第7栏“调拨价格”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7.本表第8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发的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8.在同一所属期内消费税计税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同时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件字号。9.未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出口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填报。10.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字样。11.本表第9栏“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12.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