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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基础会计基础 第三节第三节 记账凭证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一)按内容可分 1、收款凭证 2、付款凭证 3、转账凭证 (二)按填列方式可分 1、复式凭证 2、单式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2、记账凭证的日期;3、记账凭证的编号;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7、记账标记;8、所附原始凭证的张
2、数;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四、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一)记账凭证编制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
3、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 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 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 行处划线注销。(二)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1、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
4、证的日期;3、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4、”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5、”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6、”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 7、”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8、该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9、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三)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1、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2、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四
5、)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五、记账凭证编制举例 教材 P67 委托收款凭证 支票存根 银行收费凭证 增值税入库 增值税入库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收款 增值税收款 六、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1、主要包括: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2、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3、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区别 第四节第
6、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一)会计凭证传递的作用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1、有利于完善经济责任制和进行会计监督 2、有利于及时进行会计记录 (二)会计凭证传递的设计原则 1、会计凭证的传递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2、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每一种凭证的传递程序和方法。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7、。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 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