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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统计局四要求做好市县季度能源消费核算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海南省统计局2009.11.02 10:47:39点击数:107更新时间:2012-2-19为进一步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加强节能降耗监测力度,完善能源消费核算制度,近日,海南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县季度能源消费核算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县做好季度能源消费核算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充实力量,明确责任。各市县统计局要按照海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要求,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明确责任,积极做好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季度能源消费核算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深入学习,掌握方案。各市县能源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季度市县能源消费核算方案,准确把握季度能源
2、总量核算概念、口径范围、资料来源,正确使用相关专业和部门数据,熟练掌握能源消费核算方法和久其数据处理程序,充分做好季度能源消费核算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认真核算,加强评估。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季度市县能源消费核算方案,规范基础资料来源,正确使用经省统计局反馈的GDP、能源统计季度数据和有关部门数据,按照统一核算方法和程序,认真开展季度能源消费核算工作。同时,要加强能源核算数据评估,要重点做好季度单位能耗与年度能耗评估,能耗增长与经济增长关系评估等,确保能源消费核算结果客观、真实反映本地区能源消费状况和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四是按时上报,规范使用。市县季度能源消费核算表于季后25日报送,省统计局将对市县上报数据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后方可使用。市县季度能源消费核算工作从2009年三季度开始试算,从2010年一季度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