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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单计价规范在投标报价应用中的有关问题探讨清单计价规范仍有待完善清单计价规范在投标报价应用中的有关问题探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自2003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将近两年了,经过20多个月的实践,笔者认为,清单规范本身所规定的个别计算规则,在清单编制或报价时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某些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与愿景偏离的现象 这里以招标方和投标方在基础土方工程量的实际计算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清单附录中规定了清单项目的计算规则,其中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010101003为挖基础土方分项工程,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视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
2、深度计算”,工程招标方就是按照这个计算规则进行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最终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这种计算规则所具备的优点是简便了计算手续,使工程量的计算和项目编码变得简单而快捷,但这样计算出来的数据,却是一种虚数。因为在实际工程中,凡是构成大中型项目的基础土方工程,只要不采取基坑支护,一定要考虑工作面和土方放坡,甚至还要考虑机挖土方的上下坡道。在总包单位进行分包时都是按照实挖体积计价的。清单报价时,实方单位体积是有市场价格可供参考的,而虚数单位体积没有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因此投标方在报价时是一定还要进行二次计算的,计算时要考虑土方开挖时的全部增量因素,计算出尽量接近实际的土方工程量。然后计算出实际土
3、方量与清单土方量的比例系数后进行报价。这就违背了清单计价规范的初衷,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而投标人根据已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报价。实际上在这一分项工程中,投标人的计算量要远远超过招标人。 相关行业改革的不同步,增加了实际操作过程中清单报价的工作量 这里以关于门窗工程的计算单位为例来分析这个问题。 在装饰工程中,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门窗工程以“樘”为计算单位进行编码。那就是说,相同类型的门窗只要规格不同都要单独编码。这就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加大了清单编码的工作量;其二是给报价增加了麻烦。因此,应考虑以面积为计算单位进行编码。 门窗工程是装饰工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此门窗型号也特别多。在清单计价规范附
4、录中,仅金属窗一项,就提供了9位统一编码清单项目9种:推拉窗、平开窗、固定窗、百叶窗、组合窗、彩板窗、塑钢窗、防盗窗、格栅窗。而每一种又可细分为多种类型。如塑钢窗就有平开、推拉、固定及悬窗之分,还有单玻、双玻之别。因此在一项工程中,不同类型及规格的门窗是多种多样的。以笔者亲历的一项3.5万平米的住宅工程为例,按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以“樘”为计算单位进行编码,仅塑钢窗一项就有19项编码。如果以面积为计算单位,只要是同一类型、而不同规格的都可以合并成一个相同编码,那么就可以合并成固定、平开、上翻、推拉4种类型,只用4个编码就解决了问题。这就大大减少了编码和报价的工作量。 以上只是编码形式,而在实际操作
5、中,门窗定货计价都是以面积为单位而不是以“樘”为单位进行的。清单编码以“樘”为单位,报价时还要根据每樘门窗的面积按单位面积的价格进行折算。这就明显地、没有必要地增加了清单报价的工作量。笔者认为,选择确定清单计算单位,关键是要和市场实际运作相结合。 清单计价规范中有部分清单项目按一些特征分别编码,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实际的意义 以现浇混凝土梁按梁(板)底标高这个特征分别编码来详细解说这个问题。 规范附录A.4.3是现浇混凝土梁,共列6项9位编码。在“项目特征”一栏中,需要描述的第一项内容就是“梁底标高”。其要求可以理解为,混凝土梁其他所有参数相同,如梁的截面相同、强度等级相同,只要梁底标高不同,都要
6、分别编码。而且有的工程项目在清单编码时就是按照这样的原则进行的,有的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编制的范本和应用指南也是这样的。当然,这是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编码,是无可非议的,但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 比如相同框架梁,第一层梁底标高3.0米,第15层梁底标高49.2米。在浇筑过程中,无论梁底高低,其混凝土的消耗量和预算价格都是相同的。梁底标高不同,区别只在于混凝土的垂直运输费用以及高层施工降效的影响。但这两项费用的增加内容,分别包含在工程项目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和高层建筑超高费中。所以,不同梁底标高单独编码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增加没有必要的工作量。 清单计价规范里面还存在有待继续完善的地方 规范附录A中开列
7、了预制混凝土柱、梁、板、屋架、楼梯等构件的编码。在“工程内容”一栏中,都有“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构件制作、运输”等内容。但并没有明确指出是指现场预制还是构件厂预制。附录中仍然是预制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单独编码,模板在措施项目中报价。问题是,大、中型混凝土构件是不允许现场预制的,特别是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必须是经过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构件厂才有资格预制。在实际工程项目中,预制混凝土构件也都是由施工单位购买的工厂制品。因此,在招投标清单报价时,报价方也必定是根据预制构件的购入价格进行报价,不可能再把购入价格拆分成混凝土、钢筋、模板后分别报价。在宣贯辅导材料第81页也有说明:“购入的商品构配件以商品价进入报价。”但在附录A中,却没有为经常地、大量地发生的外购混凝土商品构件设置一个统一的9位编码,还需要清单编制人设立补充项目。 以上是笔者在清单编制与报价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此抛砖引玉,与各位同行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