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标准考试复习宝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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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教育网网友絮尘倾恬友情提供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本标准适用于食物中毒。2 引用标准GB478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GB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学部分)3 术语3.1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3.2 中毒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并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3.2.1 细菌性中毒食品:指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3.2.2 真菌性中毒食品:指被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3.2.3 动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二种

2、:a. 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b. 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鲐鱼等)。3.2.4 植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三种:a. 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做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b. 在加工过程中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做食品(如木薯、苦杏仁等c.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植物性食品(如发芽马铃薯等)。3.2.5 化学性中毒食品,主要有四种:a. 被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b. 指误为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c. 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食品,

3、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d. 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如油脂酸败)。4 诊断标准总则4.1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4.1.1 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4.1.2 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4.1.3 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4.1.4 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4.1.5 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

4、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4.2 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入细菌性或真菌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或真菌性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4.2.1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4.2.2 病人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4.2.3 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品或病人的标本进行检验的资料。4.3 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入动物性或植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物性或植物性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4.3.1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4.3.2 病人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

5、;4.3.3 形态学鉴定资料;4.3.4 必要时应有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进行检验的资料;4.3.5 有条件时,可有简易动物毒性试验或急性毒性试验资料。4.4 化学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4.4.1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4.4.2 病人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4.4.3 如需要时,可有病人的临床检验或辅助、特殊检查的资料;4.4.4 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品或病人的标本进行检验的资料。4.5 致病物质不明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入可疑中毒食品后引起的食物中毒,由于取不到样品或取到的样品已

6、经无法查出致病物质或者在学术上中毒物质尚不明的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4.5.1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4.5.2 病人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注:必要时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比。4.6 食物中毒患者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4.7 食物中毒事件的确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5 技术处理总则5.1 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5.1.1 停止食用中毒食品。5.1.2 采取病人标本,以备送检。5.1.3 对病人的急救治疗主要包括:a. 急救:催吐、洗胃、清肠;b. 对症治疗;c

7、. 特殊治疗。5.2 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5.2.1 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5.2.2 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5.2.3 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5.3 对中毒场所采取的消毒处理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及其使用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要求和检测检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检查行李包的柜式X射线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检查行李包的便携式小型X射线机、大型集装箱安全检查的X射线系统。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柜式X射线系统cabinetX-raysy

8、stem柜体内安装X射线球管的系统,它用于对进入柜体内部的行李包进行X射线照射检查。在X射线产生时,该系统不仅能屏蔽辐射,并可阻挡人员进入柜体内部。临时或偶然地配用可携式防护挡板的X射线设备(改装者除外)不视为柜式X射线系统。2.2外表面externalsurface柜式X射线系统的外部表面,包括高压发生器、门、盖板、闩、控制旋钮和其它永久性安装的刚性器具,以及横跨任何窗口和通道口的平面。2.3通道口port为传送行李包进出柜式X射线系统接受照射或限于行李包体积难于整体进入柜体内部仅进行部分照射而设计的,在X射线发射期间保持在打开状态的系统外表面的开口。2.4门door为常规操作而设计的可移动

9、或可开启的任何屏障,一般不需要工具就可打开并允许由此进入柜体内部。安装在门上的刚性器具也属于门的一部分。2.5盖板accesspanel为维修或保养目的而设计的可移动或可开启的任何屏障或面板,只有借助工具打开才能进入柜体内部。2.6接地故障groundfault意外的导体对地短路。2.7窗口aperture系统外表面的任何开口,但不包括X射线发射期间仍保持打开的通道口。3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技术要求3.1系统产生辐射时,距其外表面5m任意一点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5Gyh-1。3.2系统通道口处铅胶帘的单片防护厚度不得小于0.35mm铅当量。3.3系统的安全联锁3.3.1系统的每个

10、门最少需两道安全联锁。当门开启时,其中任意一个联锁就可导致高压发生器供电线路自动断开。除门以外,其它部分移动都不会使电流切断。3.3.2每个盖板至少有一道安全联锁。盖板移开,安全联锁开关启动,系统将无法产生X射线。3.3.3任一安全联锁引起X射线发生中断后,必须重新使用开启控制器才能产生X射线。3.3.4系统任一独立部件的失灵不应引起多于一道的安全联锁失灵。3.4接地故障将不应导致系统产生X射线。3.5系统顶板上应永久安装通电指示灯和X射线发射指示灯。3.6系统用钥匙开启控制器应确保在钥匙取下后系统不产生X射线。3.7应确保系统安全的原始设计不被修改和变更。4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使用中的放射防

11、护要求4.1系统工作时,不允许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通道口和窗口进入射线束内。4.2系统使用中遇紧急情况,应该按紧急停止按钮,使系统停止运行。4.3系统使用中发现该系统的通电指示灯和x射线发射指示灯不能正常工作,应该立即停机修复。4.4系统的安全联锁和电气性能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验,防止事故的发生。4.5系统通道口处铅胶帘应保持完整,对破损铅帘应及时更换。4.6系统维修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恢复安全联锁后,通过强制按钮进行调试。5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的检测检验要求5.1对本标准3.1所规定的系统外表面辐射控制值的检测,应在门及盖板全封闭并固定到位,X射线管的电压、电流、射线束方向及散射状况的组合保证

12、处于操作状态的系统外表面X射线辐射达到最大时,在直线距离不超过5cm,横截面不小于10cm2的接受面积上进行平均测量。系统外表面辐射测量点平面示意图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要求各点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符合本标准3.1的规定。5.2对系统进行辐射检测时,应使用经过已知能量响应校正的电离空或累积剂量计方法进行测量。5.3对系统的任一安全联锁装置进行切断检验,应符合本标准3.3的规定。5.4对系统的供电开关的检测,在切断供电开关时该系统不应有X射线产生。5.5新设计、新安装的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必须进行防护性能的验收检测。对不合格设备,改造后重新进行检测。5.6系统辐射安全的常规检测为每年一次。x射线

13、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衍射仪和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放射防护标准和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衍射仪和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生产和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ZBY226 X射线衍射仪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14、本标准。3.1 X射线衍射仪和X射线荧光分析仪X射线衍射仪 利用X射线轰击样品,测量所产生的衍射X射线强度的空间分布,以确定样品的微观结构的仪器。X射线荧光分析仪 利用射线轰击样品,测量所产生的特征X射线,以确定样品中元素的种类与含量的仪器。以下把X射线衍射仪和X射线荧光分析仪统称为分析仪。3.2 闭束型分析仪和敞束型分析仪闭束型分析仪 以结构上能防止人体的任何部分进入有用线束区域为特征的分析仪。敞束型分析仪 结构上不完全符合闭束型分析仪特征的分析仪,操作人员的某部分身体有可能意外地进大有用线束区域。3.3 射线源 radiation source本标准中,射线源特指X射线管或能便样品受激后发

15、出特征X射线的密封型放射性核素源(以下简称密封型源)。3.4 联锁装置 interlocking device分析仪的一种安全控制装置,当其中相关的组件动作时可以发出警告信号,或能够阻止分析仪进入使用状态,或使正在工作的分析仪立即关停。3.5 有用线束 primary radiation来自射线源并通过窗、光栏或准直器射出的待用射线束。3.6 受照射部件 exposed components分析仪中受到有用线束照射的部件,如:源套、遮光器、准直器、连接器、样品架、测角仪、探测器等。3.7 源套 radiation source housing套在射线源外部的具有一定防护效能的壳体,分为密封源套

16、和X射线管套。3.8 防护罩 protective enclosure敞束型分析仪中,用来屏蔽源套和所有受照射部件的一种防护设备。在防护罩的侧面,通常装有可以平移的防护窗,调试、校准等操作结束后,关闭防护窗,能够有效地防止人员受到有用线束和较强散射线的照射。3.9 遮光器 shutter安装在有用线束出口处的可以屏蔽有用线束的器件。4 一般要求4.1 生产和使用分析仪必须符合国家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做到实践正当化,放射防护最优化并严格执行个人剂量限值规定。4.2 生产和使用分析仪必须合理装配受照射部件,尽可能减少散射线。4.3 分析仪必须具有下列出厂证件和资料:a)产品说明书,其中必

17、须包括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指标;b)由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放射防护合作证书;c)用户手册,其中必须包括安全操作和放射防护须知。5 分析仪的辐射屏蔽要求5.1 当源套安装在分析仪的机壳或防护罩内时,在下列任一条件下,距源套外表面5cm的任何位置,射线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25Gy.h-1(0.5mrad.h-1):a)X射线管处于最高管电压、最大功率;b)源套内密封源不超过产品说明书给定的最大活度。5.2 在下列位置,射线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均不得超过2.5Gy.h-1(0.25mrad.h-1):a)人体可能到达的距闭束型分析仪二切外表面包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包虫病又称棘球蚴病,是棘球绦虫的幼虫寄

18、生在人体内引起的疾病。在我国有两种,即细粒棘球蚴引起的囊型包虫病和由多房棘球蚴引起的泡型包虫病。我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存在当地感染的囊型包虫病人。泡型包虫病在宁夏、新疆、甘肃、四川、青海、西藏和黑龙江有病例报告。包虫病是我国北方和西南地区危害人畜的重要寄生虫病,属法定丙类传染病。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囊型包虫病和泡型包虫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地方病防治机构对两型包虫病的诊断和处理。2 定义2.1 囊型包虫病由于细粒棘球绦虫的幼虫寄生而引起的疾病。2.2 泡型包虫病由于多房棘球绦虫的幼虫寄生而引起的疾病。3 诊断标准3.1 流行病学史流行地区的居住史或旅游

19、史,豢养或接触过家犬。有野外工作和猎狐史;接触过狐狸尸体、皮张等。3.2 临床表现3.2.1 囊型包虫病:早期可无任何症状,往往在影象检查中发现。肝囊型包虫病有肝区隐痛、上腹饱胀感、消化不良、消瘦、贫血。肝大,上腹部包块。肺囊型包虫病有胸部隐痛、刺痛、胸闷、咳嗽、气短、咯血,有时随痰咳出粉皮样内囊碎片或子囊,或在痰液检查时发现原头节的头钩。其他脏器包虫病具有该脏器占位性疾病之特有症状。3.2.2 泡型包虫病:肝大、肝区隐痛。晚期肝功能损害,脾肿大、肝脏可触及硬结节、黄疸,消瘦、衰竭。发生转移时出现转移病灶所在脏器产生的症状。3.3 影象检查影象学特征在包虫病的诊断上有重大价值。肝包虫病以B超扫

20、描为主要手段,肺包虫病以X线检查为主,各有特征性影象。为了鉴别诊断或有特殊需要时,可做CT检查(详见附录B)。3.4 实验室检查(详见附录A)3.4.1 检测血清中特异性抗体(用IHA、ELISA、EITB等方法)。3.4.2 检测血清中特异性循环抗原或免疫复合物。3.4.3 痰液和咳出物的寄生虫学检查。3.4.4 临床标本的病理组织学检查。3.5 临床诊断具备流行病学史、主要临床症状或体征、影象学特征或血清中检出特异性抗体者。3.6 确定诊断除具备临床诊断的依据外,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3.6.1 血清中反复检出特异性循环抗原或免疫复合物。3.6.2 咳出囊膜、子囊或痰中检出头钩。3.6.3

21、 临床活检材料病理组织学检查证实。3.6.4 手术探查证实为包虫囊。4 处理原则4.1 手术治疗4.1.1 囊型包虫病手术方式4.1.1.1 内囊穿刺摘除。4.1.1.2 内囊完整摘除。4.1.1.3 包虫完全切除(肝叶切除)。4.1.1.4 肝、肺外囊残腔的合理处理。4.1.2 泡型包虫病手术方式4.1.2.1 根治性切除。4.1.2.2 姑息性切除。4.1.2.3 姑息性清除引流。4.2 药物治疗4.2.1 药物和疗程阿苯达唑为首选药物,以采用小剂量(10mgkg)长疗程或多疗程反复治疗的方法较好。泡型包虫病人应以药物治疗为主。对于晚期病人疗程可达35年,甚至终生维持治疗。4.2.2 适应

22、证4.2.2.1 囊型包虫病。4.2.2.1.1 继发性腹腔、胸腔包虫病。4.2.2.1.2 多脏器、多发囊或多次手术后复发的包虫病人。4.2.2.1.3 早期发现的包虫病人。4.2.2.1.4 不宜手术或拒绝手术包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A免疫学诊断方法A1 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IHA)A1.1 抗原制备用2.5戊二醛醛化的绵羊红细胞,经终浓度120000鞣酸处理后,以最适浓度的囊液粗抗原或纯化的抗原致敏。致敏后的红细胞以含10蔗糖及1正常兔血清的pH7.2PBS配成5悬液分装安瓿(1mL支),置4冰箱保存或冻干封存(0.2mL支)。使用浓度为1。A1.2 操作方法A1.2.1 准备抗原:

23、如为冻干产品,则加入1mL蒸馏水稀释混匀备用。A1.2.2 用微量滴管滴加1兔血清磷酸缓冲盐水于V型微量反应板上第一孔加3滴,其余各孔均为1滴(25L);至少做六孔。第一孔加待检血清1滴(25L)即血清稀释度为14;混匀后从中吸取血清1滴加入第二孔;混匀,依次作倍比稀释;最后一孔混匀后吸弃1滴。并平行做阴性、阳性对照。A1.2.3 从第二孔起,每孔加入致敏红细胞悬液1滴(25L);立即振摇1min;加盖板,室温下静置1h,观察结果。A1.3 结果判断A1.3.1 阴性反应:红细胞全部沉入孔底呈点状,边缘光滑。A1.3.2 阳性反应:以血清1128稀释出现阳性反应者(+或+)判为包虫血清抗体阳性

24、。+ 红细胞形成薄层凝集,充满整个孔底或边缘有皱褶。+ 红细胞形成薄层凝集,面积较小,边缘松散。+ 红细胞大部分沉于孔底,形成一圆点或圆圈,周边模糊或中心有白色小点。A2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A2.1 抗原包虫囊液纯化抗原(磷钨酸、氯化镁沉淀法制备)。A2.2 操作方法A2.2.1 抗原包被聚苯乙烯板:用0.05mo1LpH9.6碳酸缓冲液稀释抗原至最适浓度,每凹孔加入100L,置温盒。4过夜(或1224h),次日,倾去抗原,用含0.05吐温20磷酸缓冲盐水(0.01molL,pH7.4 PBST)洗涤3次,每次5min,甩干。A2.2.2 加待检血清:血清用PBST作1200稀释,

25、每凹孔加入100L,每板应设参考阳性一孔,参考阴性三孔及PBS对照一孔。置温盒,371h,然后取出,倾去血清,洗涤同前。A2.2.3 加结合物:加入用PBST作工作稀释度的辣根过氧化物酶(HRP)标记结合物100L,37,1h倾去结合物,洗涤同前。A2.2.4 加底物:通常加邻苯二胺(OPD)底物溶液(10mg OPD25mL pH5.0柠檬酸缓冲液30H2O2 10L)100L,37,30min。A2.2.5 加中止液:2molL H2SO450L。A2.3 结果判断在酶标专用比色计上读取492nm OD值,以待测样本(S)对阴性对照血清(N)的SN值2.1为阳性临界值。A3 PVC薄膜快速

26、ELISAA3.1 抗原包虫囊液纯化抗原。A3.2 操作方法A3.2.1 取已包被好抗原的PVC薄膜软板,编号,用PBS-T洗一次,然后每孔加PBST200L;A3.2.2 加待检血清及参考血清(每板作阴性对照一孔、阳性对照一孔)每凹孔10L,混匀,置湿盒37 5min(或25室温10min)。倾去血清,用PBST连续洗8次,甩干。A3.2.3 加酶结合物:按工作浓度稀释,每孔200L,37 5min,倾去结合物,同上洗涤8次,再加蒸馏水洗一次,甩干。A3.2.4 加入底物溶液:含3H2O2的TMB底物,每凹孔200L,反应510min(TMB底物溶液的制备:TMB50mg溶于10mL二甲基地

27、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下建筑内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控制原则和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已建和待建的地下建筑。本标准不适用于无人停留的地下建筑。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下建筑 underground space凡是有目的地建造在地面以下的具有一定空间的地

28、下建筑工程或地下场所统称为地下建筑。3.2 氡及其子体radon and its progenies氡是天然放射性惰性气体,有222Rn、220Rn、219Rn三种同位素。本标准中氡仅指222Rn,氡子体仅指222Rn的短寿命衰变产物218Po、214Pb、214Bi和214Po。3.3 行动水平action level在本标准中,预先规定的地下建筑内的平衡当量氡浓度。超过或预期超过这一浓度时,就需要采取补救行动。4 控制原则和标准4.1 控制原则4.1.1 在地下建筑利用的实践活动中,会使天然辐射水平增高,控制由此增高所造成的暴露量是必要的。在进行与辐射防护有关的设计、建造时,必须遵守实践正

29、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本标准的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将公众因在地下建筑内吸入空气中氡及其子体而受到的附加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4.1.2 根据可控制程度,把地下建筑分为已用和待建两种情况。对已用的地下建筑只有通过采取补救行动才能加以控制;对待建的地下建筑在设计、建造时就应采取控制措施。4.1.3 对已用地下建筑,当空气中平衡当量氡浓度的年平均值超过第4.2.1条的行动水平时,应采取补求行动,包括采取查明氡增高的原因及其来源和有效可行的防护措施。4.1.4 对待建地下建筑,应在设计建造中采用更合理有效的控制和防护措施,使其平衡当量氡浓度的平均值符合第4.2.2条的限制要求。4.2 控

30、制标准4.2.1 已用地下建筑的行动水平为400Bq.m-3(平衡当量氡浓度)。4.2.2 待建地下建筑的设计水平为200Bq.m-3(平衡当量氡浓度)。5 检验5.1 应对已经利用和将要利用的地下建筑内氨及其子体浓度进行检验,检验应在地下建筑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进行,检验的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2 检验点的选择应考虑地下建筑的结构、面积、用途、人员分布、通风等条件。6 防护措施6.1 通风排氡适当的通风是排除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的有效措施。为选择合理的通风换气次数,可参考排氡通风率简表,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通风应使新鲜空气直接送到人员活动场所为宜,风源应是地面清洁空气,并严防风流受污染。6

31、.2 控制、隔离氡源堵塞或密封氡从地基和周围土壤进入地下建筑的所有通路、孔隙,并防止富氡地下水的渗入等。6.3 净化空气,降低氡子体。6.4 因需要在超过行动水平的地下建筑内工作时,应经放射卫生主管部门同意。6.5 待建地下建筑在设计建造时所选地址应尽量避开土壤或岩石中镭含量高的地区,并选用符合GB6566的建筑材料,适当采取降氨措施。包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B包虫病影象学诊断的基本特征B1 B超影象的基本特征B1.1 肝囊型包虫病:单纯型包囊显示为边界清楚的无回声液性暗区,后壁回声增强。较大而完整的包囊可见双层壁。成熟的包囊由于囊砂增多,显示囊内浮动光点和沉积于底部的光点。内囊分离时呈典

32、型的双层壁结构,有特异性诊断意义。内囊破裂时可见囊液中的“水百合花征”,多子囊的包囊显示囊内厚薄不均的高回声分隔,形成峰房状或车轮状结构。实变的包囊显示为高回声实性肿块,无后壁增强影,不易与肿瘤鉴别。钙化的包囊壁呈强回声,伴有声影,形状可呈环齿形,点片状或多数环形小圈。B1.2 肝泡型包虫病:显示肝内实质性占位性病变异常回声区,呈密集强光点或光团,有中央坏死时,显示液性暗区。B2 x线影象的基本特征B2.1 肺囊型包虫病:直径小于2cm肺包囊为密度较低、边缘粗糙、模糊不清的球形阴影。较大的包囊轮廓清晰,边缘整齐,界限锐利,密度均匀,圆形、卵圆形或有切迹呈分叶状、单发或多发的孤立实影。由于包囊的

33、挤压可出现气管、心脏的移位。肺下叶的包囊可出现随呼吸而变形的特征(包虫呼吸症)。B2.2 肝囊型包虫病:腹部平片显示肝脏轮廓增大,肝顶部包囊使右膈隆起或突入胸腔。较大的包囊可使膈肌升高,呼吸移动度减弱,甚至挤压心脏左移。肝中下部的包囊膈肌抬高不明显,在肝下缘可见密度较高的半球形阴影。包囊钙化时可见钙化影。B3 CT影象的基本特征B3.1 肝囊型包虫病肝脏轮廓扩大,在肝实质内显示大小不等的类球形占位阴影。内囊壁光滑,厚度13mm,CT值1020Hu.囊内充满液体呈水样密度,CT值10Hu.外囊壁较厚,38mm,可显示双壁征,CT值3050Hu界线清楚,加强扫描时周围肝组织密度增加而包囊密度不增加

34、,显示边界明显,可与血管瘤、肝癌鉴别。子囊液的密度低于母囊液,在母囊内含有子囊时,显示有密度略低的多个较小的圆形暗影。过多的子囊可充满母囊,相互挤压呈方形、菱形呈蜂房状。钙化的外囊呈不规则的“蛋壳”状结构,CT值60Hu.内囊破裂后,囊壁塌陷形成各种不规则图像。由于包虫死亡,囊液吸收浓缩,类似干酪样变并含有变性的子囊,CT值增高而不均匀,近似实质性肿瘤影象。位于肝顶部或肝缘的包囊可出现球形或半弧形凸出的边缘。B3.2 肝泡型包虫病CT表现为肝内有界限模糊,密度不均的低密度浸润灶,CT值1438Hu,其中有时有小水囊状低密度区。亦可形成较大的片状坏死液化区,形成假囊。增强扫描时周围浸润灶可强化,

35、呈密集颗粒状。大量的颗粒状钙化是肝泡型包虫病的特征性CT影象。侵犯的肝叶边缘内陷,而不是凸出。此点可与肝癌鉴别。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发布了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全国数百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餐饮业行为,卫生部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范对其进行了必要、有益的补充。餐饮业是食品和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呈高速发展的态势,对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求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4

36、年全国的餐饮业数量(不含食堂)已达400万家,实现销售额约7500亿元,预计2005年将超过8000亿元。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居民的饮食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巨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企业规模、卫生条件、管理水平、经营品种、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餐饮单位因加工操作不当、食品贮存条件差、餐饮具消毒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为加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我部在

37、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范由总则、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加工操作卫生要求、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及附则组成,共6章43条。规范在总结以往餐饮业卫生管理和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全方位地对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细化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技术要求更加具体,起草中注重可操作性和企业自身管理的实用性,方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组织实施和自我检查,也体现了公开透明的监督原则。规范主要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分类提出管理要求。考虑到餐饮业的种类繁多、规模相差悬殊,本规范在部分加工操作的硬件要求、专职管理员的配备、检验室的设置等方面,

38、根据其不同种类、规模的情况,分类提出了管理要求。二是基本要求和倡导要求相结合。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饮食加工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别。本着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规范将提出的要求分为基本要求(用词以“应”表示的内容)和倡导要求(用词以“宜”表示的内容)两种。用“应”表示的内容,作为卫生准入的必要条件和日常卫生监管的内容,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用词以“宜”表示的内容原则上要求大型、连锁、规模化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也应该符合。三是指导企业自身管理。本规范有附录7个,除附录A外的其余6个的内容则都是指导餐饮企业如何预防食物中毒、推荐的正确加

39、工操作程序及如何开展自我检查等。这些内容对于指导餐饮企业(尤其是对广大中小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动物性食品卫生标准目录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和编号 代替标准号畜、禽肉及其制品卫生标准1 咸猪肉卫生标准 GBn137-19772 猪肉卫生标准 GB270719943 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GB270819944 鲜、冻禽产品 GB1686920005 肉灌肠卫生标准 GB2725.119946 酱卤肉类卫生标准 GB272619967 烧烤肉卫生标准 GB272719948 肴肉卫生标准 GB272819819 肉松卫生标准 GB2729199410 广式腊肉卫生标准 GB2730198111

40、 火腿卫生标准 GB2731198812 板鸭(咸鸭)卫生标准 GB2732198813 香肠(腊肠)、香肚卫生标准 GB10147198814 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 GB13101199115 肉干、肉脯卫生标准 GB163271996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1 蛋卫生标准 GB27482003 GB274819962 蛋制品卫生标准 GB27492003 GB27491996水生动、植物(藻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1 海水鱼类卫生标准 GB273319942 头足类海产品卫生标准 GB273519943 淡水鱼卫生标准 GB273619944 湟鱼卫生标准 GB273919945 河虾卫生标

41、准 GB274019946 海虾卫生标准 GB274119947 牡蛎卫生标准 GB274219948 海蟹卫生标准 GB274319949 海水贝类卫生标准 GB2744199610 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 GB10132198811 虾酱卫生标准 GB10133198812 鱼露卫生标准 GB10134198813 虾油卫生标准 GB10135198814 蟹糊(蟹酱)卫生标准 GB10136198815 蚝油、贻贝油卫生标准 GB10137198816 咸鲳鱼卫生标准 GB10138198817 咸鳗鱼卫生标准 GB10139198818 咸带鱼卫生标准 GB10140198819 咸鳓鱼

42、卫生标准 GB10141198820 咸鲅鱼卫生标准 GB10142198821 咸黄鱼卫生标准 GB10143198822 干明太鱼卫生标准 GB10144198823 熟制鱼丸(半成品)卫生标准 GB10145198824 海水贝类干制品卫生标准 GB16324199625 烤鱼片卫生标准 GB163281996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1 稀奶油 GB541419852 干酪卫生标准 GB54202003 GB5420-19853 脱盐乳清粉卫生标准 GB1167419894 食品工业用甜炼乳卫生标准 GB1310219915 鲜乳卫生标准 GB193012003 GBn33 19776 酸牛乳

43、卫生标准 GB193022003风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A病原学诊断方法A1 病毒分离从病人呼吸道采集标本分离病原体。A1.1 标本收集风疹病人宜在出疹前45天至疹后12天取咽拭子标本。先天性风疹综合征患儿除咽拭子标本外,亦可于出生后尽快取尿液、眼泪、脑脊液、骨髓等标本。将灭菌棉棒稍蘸液体(2牛血清Eagle液),反复涂抹患者咽部数次,然后将棉棒浸于上述标本液(11.5mL)中反复挤压,标本液中加足量抗生素(青、链霉素1000umL)及制霉菌素50gmL(或二性霉素5gmL)。A1.2 接种取0.10.2mL标本液接种于生长在试管中的单层原代乳兔肾细胞(PRK)(或其他原代细胞如原代人胚肾、

44、兔胚纤维细胞、人胚二倍体细胞等)上,置37吸附12h后弃液,再加入含双倍常规抗生素量的维持液1mL,置33培养,每隔4天换液,连续观察814天。如无细胞病变可见,即置-30冻化3次,盲目传代。每次传代可接种于RK13、Vero、BHK21、LLCMK2细胞上,连续盲传3代。A1.3 观察细胞病变一般于10天左右出现细胞病变。若不出现病变,可在接种14天后用100TCID50的ECHO11病毒或一定量的Sindbis、或VSV、或脊髓灰质炎病毒攻击,并设正常细胞种毒对照。若对照出现病变,接种标本管无病变,表示原接种的细胞内已有病毒感染的存在。A 1.4毒株鉴定用已知风疹病毒免疫血清,观察能否与新毒株起作用,传统用中和试验、血凝抑制试验或采用免疫荧光法作病毒鉴定等。A2 病毒核酸检测利用分子杂交技术或PCR技术检测风疹病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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