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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66团 体 标 准T/MSAH 0032022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022-11-2 实施202271-2 发布眉山市食品安全学会发布5. 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亚硝酸盐、大肠菌群、净含量。5. 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本4.2、4.3、4.4、4.5、4. 11规定的全部项目和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项目。 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超过6个月,恢复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
2、较大差异时;e)对产品质量有争议,需要诉讼或仲裁时。5.4判定规则5. 4.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本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在受检样品中若发现不符合本文本规定的项目时,应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 判定结果应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标志、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按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执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非即食类产品,标签应标明“非即食类”。6.1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6.2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
3、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3 贮存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具有防鼠防虫的设施的仓库中,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 隔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质混存。前 言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技术要求25检验规则5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6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为首次制定。本文件由眉山市食品安全学会(MSAH)提出并归口。非本文件起草单位使用本文件,需获得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授权。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川南酿造有限公司、四川李记酱
4、菜调味品有限公司、四川王家渡食品有限 公司、四川老坛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味聚特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漫味龙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眉山 市产品 质最监督检验所、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优检 联技术检测服 务有限公司、眉山市食品安全学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鲍永碧、候为道、王令健、徐飞、万鹏、何艳平、罗怀龙、白秀群、唐晓慧、何 强、刘忠。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 贮 存。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本文件3中定义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
5、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H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
6、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碑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毒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7029-2018食品追溯信息记录要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
8、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乃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相应工艺加工单件 包装或多件包装而成的半固态产品。根据产品特性可以调味料包为主,配备或不配备风味料包、腌料包、 干料包、 油料包中的一种或多种。根据食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可用于佐餐或调味、腌卤等。3.2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料、 炒 (或熬)制或不炒(或熬)制、灌装、杀菌或不杀菌、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
9、调味料包,不含风味料 包,粉料包,干料包,油料包。3.3风味料包各种原辅料经预处理、配料、灌装、杀菌或不杀菌、包装而成的风味料包。根据产品的不同风味, 可为酸菜包、剁椒包、食用菌包、藻类包、蔬菜包、调味醋包、调味酱油包、调味料酒包、调味甜汁包、调味芝麻酱包、调味花生酱包、调味腐乳酱包、调味辣椒酱包等。3.4腌料包以食用淀粉、米粉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调味料、香辛料等其他原料, 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或腌卤的粉状料包。3.5干料包以干辣椒、干花椒等香辛料、脱水果蔬、植物种子、植物果实、坚果类、干制食用菌类等中的一种 或多 种为原料,经选料、粉碎或不粉碎、配料
10、、混合或不混合、灭菌或不灭菌、包装而成的干料包。3.6油料包以食用动、植物油脂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或不辅以其他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配料、熬制 或不 熬制、包装而成的辅助烹饪的油料包。4技术要求原辅料4.1.1 新鲜蔬菜应新鲜、无腐烂、无霉变,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1.2 1.2盐渍蔬菜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4.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4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4.1.5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6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7 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8 藻类及
11、其制品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4.1.9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1.10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最应符合相应食品添加剂的质品标准。4.1.11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12 食品追溯信息记录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3702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在自然光线条件3观察容器密封情况、 外观,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白色瓷盘 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嗅其 香气,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
12、异物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调味料(调味酱)包(或瓶、 罐)、风味料(汁)包粉料包(又名腌油料包料包)、干料包1水分/(g/100g)-15.0-GB 5009. 3酸价打(以脂肪计)(KOH)/(mg/g)这5.0-5.0GB 5009. 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w0. 250.25GB 5009. 227亚硝酸盐(以NaNO计)/ (mg/kg)w10.0-GB 5009. 33无机碑(以As计)/ (mg/kg)w0. 1GB 5009. 11铅(以 Pb 计)/ (mg/kg)0.8GB 5009. 12黄曲霉毒素B/C Mg/kg)
13、w5.0GB 5009. 22注:a不适用于添加酱腌菜、发酵型配料(豆耨、面揩、豆豉、腐乳)和酸性配料(食醋、酸度调节剂等)产品。b仅限于超过10%含有油脂及其产品。c仅限于含酱腌菜的产品。d仅限于使用花生、辣椒、豆脂酱、豆类及豆制品等较易发生黄曲霉毒素氏污染的原辅料的产品。4.3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7 (CFU /g (mL)5210102GB 4789. 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卜500GB 4789. 4金黄色葡萄球菌b51100 CFU/g (mL)1000 CFU/g (
14、mL)GB 4789. 10注: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2执行。b仅限于即食类的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4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5 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6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要求。4.7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要求。4. 10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据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组批同一天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5.1 抽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满足所需样品的检测数量和留样要求。5.2 检验类别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