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孙中山与中国革命-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演讲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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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孙中山与中国革命|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演讲范文 </Script> 孙中山视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的灵魂,并为之发动了二次护法战争,学术界误以为孙中山亲自主持了临时约法的制订。实际上孙中山不可能主持制订临时约法,孙中山本人对临时约法的评价也是很低调的,因为它没有充分反映自己的革命理想。 孙中山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制订 批评学术界认为,孙中山主持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试举数例:陈旭麓主编的中国近代史:“在他的亲自主持下,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用一个月的时间起草了一部中国华民国临时约法。”罗正楷等编写的中国革命史:“特别是在孙中山的参与下,临时参议院从2月7日至3

2、月8日制定并通过了中国华民国临时约法。”郑兆安等主编的中国革命史:“特别是在孙中山主持下制订的中国华民国临时约法,于3月11日正式公布,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以上四家是我国近代史、党史和法律史研究的大家,都肯定孙中山主持或参与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笔者根据民国时期的相关资料,以及当时的历史背景,认为孙中山不仅没有主持约法的制订,而且对约法持批评态度。一、 孙中山没有亲自主持制订临时约法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订。杨幼炯著近代中国法制史:“各省代表于是年十月初先后到鄂,.十月初十开第一次会议,到有十四省代表,计二十四人。推谭人凤为议长,十二日议决先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选举雷奋、马

3、君武、王正廷为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草员。(有称大纲虽名为雷、马、王等起草,实出自宋教仁之手。)又议决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并即日由省代表全体签名宣布。”谢扶民在中华民国立法史载:“各代表等乃借汉口英租界顺昌洋行为会址,于十月十日开第一资会议,推谭人凤为议长。十二日议决先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草。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即日宣布。”王世杰比较宪法称:“于是年十月初十开第一次会议,推谭人凤为议长;十二日议决先制定一种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组织大纲起草员;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

4、大纲二十一条,并即日由各省代表全体签名宣布。说者谓此项大纲,在表面上虽为雷奋等三人所起草,实则出自宋教仁之手。”2、孙中山没有参与大纲的修订。王世杰比较宪法:“民国元年正月二日该院对于该组织大纲,尚有所修正;其最要者,则为增设临时副总统。”“当时政府尚要求修正组织大纲,添置国务总理,以宋教仁充任;参议院反对,其议遂寝。”3、孙中山没有参与约法的制订。元月28日参议院成立后,准备修改大纲。“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宋教仁拟具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共分七章,都五十条,由孙大总统咨送参议院参考编订,此草案之要点有三:(一)列举人民之权利义务各条,惟关于权利,得依法律限制;(二)规定总统得单独宣告大赦、特赦、

5、减刑、复权、及与外国宣战、媾和,无须经参议院之同意,并得发布同法律之教令;(三)有临时大总统,除典试院、察吏院、审计院、平政院之官职及考试惩戒事项外,得制定文武官制官规之条文,似略采五权宪法之意。惟参议院接受此草案后,仍主张自行起草,并于元月三十一日,即行完成审议,并于元月三十一日议决,将草案退回政府。该院旋组织编辑委员会,拟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于二月七日提付院会讨论,至三月八日,即已完成审议、第二读会、第三读会之程序,即日公布,所经时间,不过三十二日。至三月十一日,又经临时大总统公布”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先是在临时约法草案未成立时,孙总统即向参议院提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请求

6、讨论。参议院当恐受命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主张自行起草,不肯接受。于元年一月三十一日议决,将原案退回政府。特于二月七日起,召集临时约法起草会议,名为编辑委员会,起草二次,由宋教仁主稿,会议互三十日,至三月八日全案告终。” 孙中山所提草案,总统权力比临时约法规定权力大,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临时大总统于紧急时,得以命令代法律,并得单独宣告大赦及与外国宣战媾和,不必经参议院之同意。”“临时大总统除典试院、察吏院、审计院、平政院之官职及考试惩戒事项外,得制定文武官规。”王世杰比较宪法:“临时约法草案,系由院内之委员会(名为编辑委员会)起草。在该草案成立以前,南京临时政府已草就了一种,名为中华民

7、国临时政府草案,并致参议院,请求作为讨论基础。政府草案与临时约法有二个主要的异点:第一,政府草案虽亦采取责任内阁制,而总统之权限则较大于临时约法之所规定;如承认总统于紧急时得以命令代法律;与总统不经参议院之同意,宣战、媾和等规定,第二,临时约法并未容纳孙中山五权宪法之说,而政府草案则有临时大总编,除典试院、察吏院、审计院、平政院之官职及考试惩戒事项外,得制定文武官制官规之规定,盖于承认行政、立法、司法诸权独立之外,尚隐寓考试监察等立之意。该草案致送参议院后,该院仍主张自行起草;正月三十一日该院并议决将草案退回政府。元年二月七日起,该会即讨论该院编辑委员会自行起草临时约法草案;至三月八日,该院即

8、已完成草案审议,第二读会、及第三读会之顺序。”根据以上史料和比较,可以确定三点:第一,孙中山曾代表政府向参议院提出过约法草案;第二,孙案没有被接受;第三,孙案增加了大纲规定的总统职权,而不是削弱它;第四,约法定案间接吸取了孙案的意见,增加了总统的某些职权;第五;比较孙案和大纲,孙中山没有削弱总统法定职权从而达到限制袁世凯的故意,只是希望有一部约法,来标志民国,并监督袁世凯。4、孙中山所有文稿中没有孙中山参与大纲、约法的制订和修改的史料。据我所看的孙中山的文稿中,找不到孙中山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的起草和制订工作的记载,只有一个公布临时约约法的公布文件。5、孙中山作为临

9、时大总统,是政府官员,按孙中山崇尚的分权原则,孙中山不可能代行参议院的立法权。此不赘述二、 孙中山对临时约法有诸多批评孙中山曾明确表示,约法没有真实反映自己的革命理想,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 孙中山年谱:“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召集同盟会议员讨论约法。法制局长宋教仁坚主中央集权制,秘书长胡汉民则主地方分权。孙中山对五权宪法未纳入约法,表示不满,谓非如此则不足以措国基巩固;特别强调我今已说要定一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之真意义所在,

10、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与会者均表赞同。”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中山先生其后概乎言之,曰:民国建元之初,予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经予晓喻再三,辩论再四,卒无成效,莫不以予之理想大高。.呜呼,是岂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当时党人知识太低耶?予于是不禁为之心灰意冷。.此予之所以萌芽退志而于南京政府成立之后仍继续停战重开和议也。”孙中山一次讨论中说:“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

11、倚伏。倘更自为削弱,噬脐无及。”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指出:“临时约法,既知规定人民权利义务;而于地方制度,付之阙如,徒沾沾于国家机关,此所谓合九州之铁铸成大错者也。”孙中山对约法为什么要承认并且支持?他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人以上材料看,孙中山对约法的批评主要有二:其一,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其二,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不利于民国的巩固;其三,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对于这样一个不满意的约法,孙中山为什么为之奋斗不息?甚至作为斗争的旗帜?他自己有一个说法:“余对于临时约法之不满,已如前所述,则

12、余对于此与革命方略相背驰之约法,又何为起而拥护之?此读者所亟欲问者也。余请郑重说明之。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民国所必不容,余为民国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故余自六年至今,奋然以一身荷护法大任而不少挠。”忠于历史,是历史研究价值的基础,有感于此,笔者提出孙中山与约法制订的问题,祈为引玉之砖。注:原文发表在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国际青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岳麓书社2023年出版。 罗正楷等,中国革命史,中国人民大民大学出

13、版社1987年出版,第123页。 郑兆安等,中国革命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40页。 张晋藩,中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1995出版,第531页。 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民国丛书第一编29,上海书店1989年出版,第77页。 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民国丛书第五编6,上海书店1996年出版,第358。 王世杰,比较宪法,民国丛书第一编30,上海书店1989年出版,第678页。 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民国丛书第五编6,上海书店1996年出版,第359页。 王世杰,比较宪法,民国丛书第一编30,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第680、681页。 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民国丛书第五编6,

14、上海书店199年出版,第361页。 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民国丛书第一编29,上海书店1989年出版,第92页。 王世杰,比较宪法,民国丛书第一编30,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第684、685页。 五权宪法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330页。 孙中山年谱,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第139页。 王俯民,孙中山详传,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666页。 中国革命史,孙中山全集第七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67页。 五权宪法, 孙中山全集第七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69、70页。原载:辛亥革命与中国近代社会,田伏隆、饶怀民主编,岳麓书社2023年版,第550-555页 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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