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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扶持资金管理办 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贯彻落 实新农科建设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调动广大师 生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升学 生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关于强化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引 导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在校本、专科生的创新创 业活动。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 使用资金。第二章引导扶持资金的来
2、源和使用范围第三条引导扶持资金的来源:(一)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引导扶持资金50万元,根据资 金的使用情况,每年给予补充;(二)校友会或校友个人的捐资;(三)企业捐资;(四)其他合法收入。第四条引导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用于项目奖励。对于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 春等官方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予以奖励。1,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或一、二、三等奖) 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现金奖励,指导 教师团体分别给予L5万元、1万元、0.8万元的现金奖励 (由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下同);2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0.3 万元、0. 1万元的奖励,指导
3、教师团体分别给予1000元、800 元、500元奖励。获奖项目只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发放;同一项 目参加不同类别竞赛的只奖励一次。3 .政府部门的奖励,按有关要求执行(二)用于优秀项目扶持。对获得校级、省级和国家级 立项的优秀项目进行扶持。已获立项的项目,由负责人自主 申请,学校组织评审通过后,择优给予受助项目0.25万 元额度的项目扶持资金。(三)项目扶持资金专款专用。扶持资金须用于项目研 发、设备购买、生产经营等相关方面。资金管理委员会对项 目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 行为,一经查实,停止扶持,并追缴已支付的扶持资金。第三章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与评审第五条 项
4、目扶持资金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申报和评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六条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条件:(一)项目必须是获得学校、省级或国家立项的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二)项目负责人是在校本、专科学生;(三)项目负责人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 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四)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六)立项项目申请项目扶持资金,须获得指导教师、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的推荐。(七)申报引导扶持资金的项目能够转化或正在实施。第七条 申报项目扶持资金须提交项目扶持资金申请 表及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学校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大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对项
5、目扶持资金的申请进行初评,提出 拟扶持项目的初步意见,报资金管理委员会评审。第八条 资金管理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 拟扶持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项目负责人 向评审专家汇报项目,并回答评审专家提问。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本着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根据项目论证报告和现场答辩情况,对项目进行评议,形成 书面评议材料。第十条符合创新创业扶持条件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 研究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扶持项目,由资金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订扶持协议(合 同)。学校、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各一份。第十二条项目扶持资
6、金采用一次核定,分批报账的方式 进行。首次可以报销项目扶持资金的50%;半年后对扶持项 目进行评估后,可报销剩余50%o经评估不再适合扶持的项 目将停止项目扶持资金的报销。第四章引导扶持资金管理第十三条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扶持资金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 引导扶持资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 由学校分管创新创业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 处、学生处、团委、纪委、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 成I O(二)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 创新创业中
7、心,负责资金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修改本办法;(二)负责项目扶持资金的评审、发放、跟踪检查,接 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三)对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四)负责解答捐资人的咨询或查询;(五)负责处理其他相关事项。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受扶持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受扶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每学期结束前向资 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递交资金使用 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的报告;(二)项目进入良好运营状态并盈利后,鼓励项目团队 通过捐赠的形式补充扶持资金,用于后续项目项目团队的扶 持。(三)接受扶持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创新创业团 队或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第十六条学校按本办法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资 金不构成对学生所创办企业的投资。接受项目扶持的学生所 创办的企业由学生个人或其团队独立经营和管理,其债权和 债务与学校无关。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资金管理委员 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