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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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学院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是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根据太原市委关于深化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太 原市委关于搭建人才事业平台推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发2018146号)、太 原市委关于设立太原市市属高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通知(并人才20198号)和太 原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并财行2019 188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 基于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学院实际情况,本着人才强校与助力学院跨越发展宗旨制定

2、的。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一)体现高职教育特点与符合市情、院情相结合的原则;(二)引进与培养并重,引进为主、培养为基的原则;(三)兼顾解决当前矛盾和实现长远发展的原则;(四)符合人才成长激励科学规律的原则;(五)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原则。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人员和项目,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奖励、资助、补 贴;凡符合太原市委关于搭建人才事业平台推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发201846 号)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资助、奖励、补助的项目,除享受省、市相关标准的资金支 持外,学院依据项目建设需要,原则上均可给予资金支持和奖励。第四条本办法所需资金来源由太原市人才引进专项基

3、金和我院配套的相关资金组 成。第二章人才引进本章节所涉及的人才引进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企业背景人才引进、柔性人才引 进、与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引进、预约式人才引进。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按需引进、分类引进、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单位:万元/部(三)科研项目类别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名至第八名专著1.510.50. 05译著10.70.40. 05编著0. 50.2不奖不奖1、科研项目奖励标准见表13 (只对项目负责人予以奖励)。表13科研项目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项2、科研成果获奖获奖等级标准国家级科研项目2省部级科研项目1市厅级科

4、研项目0.5科研成果获奖,并获得奖金的,学院原则上按照奖金额度1:1比例进行奖励;所获奖 项无奖金的,奖励标准见表14。表14科研成果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项(四)专利级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优秀成果奖503015省部级优秀成果奖1053市厅级优秀成果奖321教职工获得专利,奖励标准见表15。表15专利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项奖励类别奖励标准发明专利授权0.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0.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0. 1第五章人才发展平台建设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指经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教学 科研团队、名师工作室、校企合作项目、“1331”项目、技能培训基地等工作平台。第十五条对

5、名师工作室的支持。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名师工作室,学院按 照1:1比例,对工作室建设、工作室奖励进行资金支持。第十六条 对创建“1331”项目和教育部、教育厅“双高”项目的支持。对经省教育 厅等部门批准的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训基地的建设,学院按照审批建设经费1:1 比例,进行资金支持。第十七条 对校企合作平台建设的支持。学院对经省教育厅、太原市政府批准的以现 代学徒制为培养模式的校企合作平台,按照审批建设经费1:1比例,进行资金支持。第十八条对技能培训基地的支持。学院对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 按照审批建设经费1:1比例,进行资金支持。第十九条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

6、划的团队及人员按照太原市对入选国家、省 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单位奖励的实施办法(并人才20186号)的规定,学院给予1: 1比例的资金支持。第六章人才工作经费第二十条对当年的人才专项招聘工作的支持。根据工作实际,予以工作经费保障, 包括招聘工作涉及到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合作费用、猎头公司合作费用等,按照实际工 作需要和相关财务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对学院职称晋升工作的支持。根据当年职称晋升工作实际,予以工作经 费保障,主要用于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审查、认定,论文查重费,外审专家咨询费,评 委会评审专家评审费,设备购置费,耗材购置费等,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财务规定执 行。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项目质量,

7、项目评审、考核、项目资金审计、工作过程监督等环 节所涉及的工作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财务规定执行。第七章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为了确保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发挥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 支持作用和激励作用,学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及资金的使用,由各资金使用部门和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组 织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实验中心、人事处、财务处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组织 初审工作,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审批后,予以执行;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配套制定各类项目开展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方案;资金使用部门和申请人提出项目申请时,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和

8、支撑材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要建立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考核的机制, 由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和考核,项目资金的使用同时接受学院财务处的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人才奖励等符合本办法两条及以上之规定的,按照就高原则 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和补贴。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属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相关人才 政策所规定的支付标准和范围执行。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 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有工作过程均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9、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冲突之处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 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高层 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分为四个层次,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个层次标准的,按照最高层次予 以认定:1、第一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 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主持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 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

10、头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专家;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华技能大 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 一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山西省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或其他省(市、区)同类计划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青年项 目除外);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副教授;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且负责项目通

11、过验收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 成员,或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 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或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主 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 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 目第一负责人;近5年内,担任过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近5年内,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副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其他经认定达到第一层次标准的人才。2、第二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

12、西省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人才;山西省“青年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三位)、二等奖(排名第一位)获得者;其他经认定达到第二层次标准的人才。3、第三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出站的博士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重点科研院所毕、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所需的普通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第四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

13、超过35周岁)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认定学院急需的岗位,取得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 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或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学院引进的符合以上人才分层标准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标准见表1。表1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表单位:万元/人表1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表(续表)序号人才分层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备注理科文科1第一层次150200 (实验室建设费150万,科 研经费50万)1002第二层次12080 (实验室建设费50万,科研 经费30万)50单位:万元/人序号人才分层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备注理科文科3第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70704

14、0层 次出站的博士后653020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 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 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重点科研院所 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02515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所需的普通院校毕 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20104第四层次1053学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一年过渡期用房租金,标准:2000元/月;学院根据第三层次以上人才配偶的自身条件,妥善为其解决工作问题。(四)学院定向培养或委培的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返校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待遇,但须核减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和领取的基础绩 效、奖励绩效等。(五)本办法出台前学院从未给予任何

15、优惠待遇的入编博士和硕士,按本办法规定的 标准兑现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待遇,但须核减入职以来领取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等。第六条企业背景人才引进(一)人才标准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乐于奉献、身心健 康,能胜任卤位工作的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的一线专业工作经历;2、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专业对口且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执业) 资格证书;3、在人社部门主办或经人社部门授权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 级二等奖以上奖项;(二)企业背景人才待遇标准参照第五条表1中第四层次人才待遇标准执行。第七条

16、柔性人才引进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高层次专家、外聘教师等方式参与学院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 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核定待遇标准。第八条与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引进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工作急需引进的人员,可通过人力资源机构,以购买服务 的方式参与相关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核定待遇标准。第九条预约式人才引进与省内外高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对急需专业的紧缺人才,学院与合作高校共同选拔 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待其上岗后,待遇参照第五条表1中的相关标准执行。第三章人才培养学院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以提升自身能力为目标的各种学习活动,包括参加学历教 育、技能提高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国内外研修、进修、培训等

17、。第十条教职工参加人才能力提升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通过费用报销、活动 补贴等方式,享受本办法的资金支持。第十一条 教职工经学院批准参加相关人才能力提升活动,学院给予补贴,标准如下:(-)教职工经学院批准,通过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统i考试(考核),获得本 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的职业(执业)证书,学院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见表2。表2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表单位:万元/项(二)教职工经学院批准参加培训、进修和研修等学习交流活动,学院给予补贴,补 贴标准见表3。序号证书级别标准备注1一级职业(执业)资格42二级职业(执业)资格2表3学习交流活动补贴标准表单位:万元/人序号学习类别学时时间标准备注1

18、国(境)外高校中长期课程1年(含)以上56个月(含)以上33个月(含)以上1.52国内高校中长期课程1年(含)以上26个月(含)以上13国(境)外高校、企业和科研学术机 构进修深造或做访问学者3个月(含)以上41个月(含)以上24国内高校、企业和科研学术机构进 修深造3个月(含)以上21个月(含)以上15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学术团体举 办的知名学术交流活动作学术报告2收录交流文章16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学术1第四章成果奖励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是人才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学院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 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研究和能力提升,并对取得的市级以上成果进行奖励。第十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9、(一)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奖励标准见表4。表4教育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项(二)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标准见表5。序号级别标准备注1国家级22省级(有项目经费)0. 513省级(无项目经费)0.5表5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项序号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部门奖励1国家级50302010奖金额度的20%2省级10531奖金额度的20%(三)教学质量工程奖励标准见表6。表6教学质量工程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项表6教学质量工程奖励标准表(续表)序号项目资金用 途适用 对象标准备注1国家级含教育部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骨 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基地奖励教师或目1队10

20、部门奖励按奖金的20%追加2省级教育厅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骨干专 业、现代学徒制专业、“1331”工程、 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或实训基地等奖励教师或团队15部门奖励按奖金的20%追加单位:万元/项序号项目资金用 途适用对象标准备注3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建设、 维护教师 或团 队每年度不 超过200 万元每年度给予总建 设资金的10%用于 项目维护4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类)奖励教师3同类项目,按照此 标准执行5省级双师型优秀教师(类)奖励教师1同上(四)教材奖励标准见表7。表7教材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部序号级别主编副主编参编备注1教育部指定的国家级规划教材510.62公开出版教材0. 5

21、0.2第十三条教学、技能竞赛(一)教师参加的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的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见表8。表8 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项奖获励奖 、金竞赛人珍、国家级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0人以上543210.550人以下10.50.3(-)艺术作品参展获奖者奖励标准见表9。表9艺术作品参展获奖者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项(三)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六大竞赛”及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团队竞赛项目 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见表10o序号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备注1国家级210.52省级0.50.30. 1表10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队奖获励奖金 等竞赛ijOA国家级

22、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队以上6421.50.80. 310队以下0.80.50.2部门奖励按照上述标准的20%追加奖励第十四条科研成果奖励(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为学院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论文。论文系指2000字以上学术研究论文,不含文摘、诗歌、散文、小说、杂文、通讯报道、作品集等。学术论文奖励标准见表11。表11学术论文奖励标准表单位:万元/篇(二)著作类别奖励金额A类发表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Nature(英国)、Science(美国)上的论文10B类1、科学引文索引(SCI )收录论文2、工程索引(EI )收

23、录论文5C类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2、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3、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4、科学论文索引(SS1)收录的论文5、工程索引(EI)网络版收录的论文3D类 (核心)1、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编,以下简称CSSCT来源期刊目录)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以下简称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3、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主办,清华同 方光盘电子出版社出版)收录源期刊为主要依据。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2E类主办或主管单位是国家部委和国家级学会的报刊。0.5F类在国内一般学术期刊或其它正式出版的刊物(必须具有CN刊号 和ISSN号)发表的论文。(不包括本校学报)0. 1著作范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带ISBN书号的专著、译著、编著。不含单纯的作品集、习题集、论文集、教材等,著作奖励标准见表12。表12著作奖励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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