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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检查参照表工程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基本概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 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2、而 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笫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 产并且使用量到达规定数量的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和人员密集单 位)。编制 预案1.2021年4月1日以后 的预案应该按照生产经营 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编制导那么(GB/T29639-2020)编制。2 .生
3、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 健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体系。3 .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 并归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 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笫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
4、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A)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 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表达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
5、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 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
6、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藏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 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依法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本单位从业 人员公布。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针对某一类型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 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事故风
7、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编制 预案 前编制应急预案前,是否进行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 资源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 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预案衔接预案是否与其他单位
8、衔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处置 卡是否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 置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 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预案评审1.高危单位编制的应急预 案是否进行评审,并形成书 面评审纪要。2.应急预案的 评审或者论证是否具备基 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 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
9、 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 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 接性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到达 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 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 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发
10、布是否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发 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 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备案高危单位的应急预案,是 否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 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
11、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那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 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到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
12、,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 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窠,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 监管机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应急预案
13、备案申报表;(二)本方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 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到达规定数量的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和人员 密集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属行业、领域报送有关部门备案。预案 评估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进 行评估
14、,是否建立定期评估 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到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 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脸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四条应急预
15、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预案 修订是否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三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
16、他情况。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方法规定的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制定 演练 计划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笫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 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17、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科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将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 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
18、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 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第三十二条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确定 演练 频次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 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 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 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 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 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第二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 宾馆、商场、娱
19、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少组织1次演练。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 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 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 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 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 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 练。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20、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 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三条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 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 至少组织1次演练。
21、评估 总结1 .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 面评估总结。2 .评估报告是否分析存在 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 修订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笫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 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 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到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 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
22、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建立 专兼 职队 伍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是否 依托本单位从业人员建立 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 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 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
23、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 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八条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依托本单位从业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的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
24、援队伍。队伍 管理 及训 练专兼职救援队伍训练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笫708号)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1;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队伍 演练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制定应 急救援行动方案,定期组织 训练,是否每月至少开展1 次救援行动演练。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行动
25、方案,定期组织训练,并每月至少开展1次救援行动演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 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演练。应急值班应急救援队伍和高危生产 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值 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 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十四条以下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三)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
26、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到达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包括工 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应急 物资 管理检查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及 维护保养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和物资,
27、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 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常见灭火器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应急 器材 检查 标准5. 2检查5.2 .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下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1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5
28、.3 送修: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5.4 报废: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空气呼吸器气瓶定期检验、 佩戴操作、气瓶压力表定期 校验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24161-2009)4. 2. 1复合气瓶的定期检险周期一般每三年检脸一次。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9.3表格内-复合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每三年检验一次。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XF/T620-2006)9. 3. 2. 3检查和保养9. 3. 2. 3. 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应进行每周一次的例行检查和每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9、检查工程及考前须知见附录B9. 3. 2. 3. 2对使用期未满10年的气瓶,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脸;超过10年的气瓶,应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检验应交付有检验资质的 机构实施,如果发现渗漏现象或剩余变形率超过5%,应予以报废维修检验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和检验气瓶时应认真填写记录卡片,并粘贴检验合格证或 标记,标明检验单位和检验日期。维修检验档 案和记录卡片应存档保存3年以上。附录B3e气瓶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61102012)附录B. 1.3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风险告知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 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 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 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 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 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