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责任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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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工程责任书篇1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及国家、市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基本工程具 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主要内容:1、甲方将自己承接的位于 区(县)小区(街道)号楼 单元(门)室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口、部分包工包料口、包轻工口形式交给乙方承做。2、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大写)元(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 结算)。3、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至。4、工程款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可凭工程发包合同向甲方财务 申领首期料工费,申领额度为:承包金额总价的10%o(2)工程量过70%且在甲方财务已收

2、到本工程中期装修款后,乙 方可向甲方财务申领中期料工费,其额度为:承包金额总价的30虬(4)当乙方在甲方财务所押工程质量保证金达到一定金额后,甲 方财务将不再扣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乙方在公司期间其所 承做工程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当乙方退出公司其所承做工程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 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 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 关施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 承担由此

3、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 量为准。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第二条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一日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 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 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

4、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 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 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 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 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 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竣工日期:年月日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第三条 工程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元。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 量计算。第四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第五条图纸1、经双方协

5、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 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第七条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 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 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

6、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 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 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 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 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 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 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

7、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 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 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 分担或分享。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 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 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 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

8、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 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 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 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 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 程款同期支付。(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 合同价款。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1、甲

9、方的工作(1)开工前一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 (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 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 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 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 构之间的关系;(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6)按照合同

10、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 担的各种税费。2、乙方的工作(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 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 施工;(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 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 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 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 时间;(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

11、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 进行保护。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 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 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 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合格产品,

12、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 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 用,由提供方承担。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 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 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1、开工及延期开工(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 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 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

13、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 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 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 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 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 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2、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 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 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

14、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 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 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 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1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6)不可抗力;(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工程竣工(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 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 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 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 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 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1、工程质量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因

16、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 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 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 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检查和返工(1)承包

17、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 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 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 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 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 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 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 顺延工期。(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

18、包人原因发生的 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的维修费用从其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所承做的全部工程保修期 界满后,甲方将质量保证金的余额退还乙方。(5)乙方第一次承包甲方发包工程,甲方在客户交清竣工结算款 后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工程承包价的95%O(6)乙方领取工程款时间为每周五,甲方拨款方式可为现金,也 可为支票。5、材料供应:(1)乙方必须按报价单中及甲方质量验评标准中规定的材料 标准采购材料,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时请客户验收签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甲方指定品牌、购买地点的材料,乙方须严

19、格照办,否则甲 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该材料外,还可按施工管理规定给予乙方罚款处 理。6、工程保修期两年。7、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8、工艺及质量标准见报价单上工艺做法、材料说明及甲方 质量验评标准。9、其他一、各同细则1、甲方工作:(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指派工程监理。(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精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 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 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 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 发

20、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 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 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 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 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 或继续施工。4、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 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 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

21、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 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 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o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1、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 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 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 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

22、管理的规定进行施 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 费用。2、安全防护(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 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 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 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1、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 方验

23、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2、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 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 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 甲方的签字确认。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元。(2)其他方式:o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24、支付 时间第一次%元第二次%元第三次%元第四次%元3、特别费用的约定:(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 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 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 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 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

25、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 付给乙方。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 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 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 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 算。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一月内。损耗品、使 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 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 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 机构的规

26、定为准。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第十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 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顺延延误的工期。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

27、的违约责任: 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 支付的违约金为: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 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 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 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 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 况。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

28、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 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 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 二十的违约金。7、其他约定:。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 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八条不可

29、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 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 洪、震等自然灾害。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 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 一 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 日装修工程责任书篇6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年月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

30、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表一:装饰 工程预算单)3、工程承包方式:4、总价款:,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 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5、工期:自年月日 竣工,工期天。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见二甲方 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 格产品,并

31、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 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以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 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三主材料 报价单。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 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 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预算规定的品牌规格,应禁 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是按本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3、甲方提供的

32、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 应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 提出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表四)后,方 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 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 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四、工程验收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 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 复验合格,其复验及

33、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内三天组【装饰施工协议书】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表五工程质量验收单)o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甲方未验收使用视作验收 合格。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 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 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1、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表六工程结算单。3、工程保修期两年,须工程款

34、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 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表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凭证。五、其它事项1、甲方工作:(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 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 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 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 系的协调工作。(3)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并承担有关费用。2、乙方工作: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5、,并提供现场交底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备 查。(3)甲方监理有权对乙方发出质量、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 期及整改标准。(4)若乙方给甲方造成严重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开除 乙方并没收乙方所有工程款项(包括质保金及未结算工程款)。2、乙方工作及责任:(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报价单一套。(2)乙方须做好开工前现场清点,对开工前有损坏的成品,及其 它问题须以书面形式请客户签字后上报甲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 负。(3)乙方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工艺质量及材料做法说明进行施 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变更记录,水、

36、电等工程量需附有客户 签字记录,并参加竣工验收结算。(4)乙方需对甲方工程监理现场提出的问题按质量、工期整改单 的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否则工程监理有权按照施工管理规定 进行处理及罚款,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失。(5)乙方不得跨越甲方在客户手中拿取工程款,一经发现以所拿 金额2倍处罚。(6)乙方有权对甲方各级人员投诉,投诉需有文字性说明,且必 须及时(写明事由、责任人损失情况及时间)。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承担。(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 用设备管线。六、违约责任

37、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 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 损失的,由甲方负责。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 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年 月 日装修工程责任书篇7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 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

38、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地点:1. 2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2)种承包方式。(1)承包方包工、包料。(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 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4 工程期限20个工作日,开工日期20_年10月19日,竣工 日期20_年11月16日。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85000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 行签

39、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 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 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零元,由 发包方支付。第四条发包方义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 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 工为原则;1.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1.2

40、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 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1.3 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 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五条承包方义务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 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 3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 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

41、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 及工期。第七条材料的提供7.1 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 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第八条工期延误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 顺延;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 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8.3 发包方未

42、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8.4 4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 工期不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 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 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 议,由陕西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 包方承担。第

43、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1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 收:(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 试水不漏;(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4)油漆工程完工;(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 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2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 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 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1.3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基础装修保修期为12 个月,12个月后

44、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 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总合同款的80% 预付款,即 68000元,工程验收后付15%工程款,即12750元。 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5%工程款即4250元。11.1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 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 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 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11.2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

45、,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 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1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 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1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 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2. 4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12.5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

46、对方支付违 约金发包价2元。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 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陕西省装饰协会或西安市高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14.1 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 00点00分 至12:00点00分;下午14点点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1 .物业押金及其其它有甲方承担,由发包方协助办理!2 .签完合同后收到款项后先定制工位,一星期后开始施工,工期 从进入现场算起。3 .甲方必须提供乙方

47、晚上施工的条件。第十六条附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16.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6.2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装修工程责任书篇8合同编号:年 月 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 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 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 关施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方式:4、工程面积:5、工程期限: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 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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