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业及餐饮业人事规章制度( 31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械制造业及餐饮业人事规章制度( 31页).docx(3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一、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 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 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 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第四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 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第五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一)作业员
2、: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 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 (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 通告。第二章任聘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 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二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油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3、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1 .具有博士学位者。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二)管理师、工程师1.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第十一章值 勤第一条 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 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四
4、)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 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第三条 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 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第四条 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 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第五条 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 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
5、请示主管办理。第六条 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第七条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 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第八条 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 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第九条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 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 警告或记过处分
6、。第十条 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 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第十二章考 绩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 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 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 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 试用期间心得报告。(二)平时考核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
7、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 核淇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 的参考。(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四)年终考核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 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一)试用人员。(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 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第五条
8、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 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2 .
9、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 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o2 .记过一次者减发20%。3 .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淇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第十三章奖 惩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 “记功”“嘉奖”。(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1 .对主
10、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效用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2 .领导有方,
11、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5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四)其他对本公司或民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第二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5 .不服从主管的
12、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8 .泄漏公司、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9 .品行不端产重损及公司信誉者。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11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12 .记大过达2次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4 .泄漏或虚报事实者。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6 .在物料仓库或
13、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8 .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4 .浪费物料者。5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6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
14、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第四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 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第五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第六条 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第七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 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第十四章待 遇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薪资;2.职务加给;3.特别津贴;4.酬劳 金。第二条 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第三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
15、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 同予以规定。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 规定。其标准另定。第五条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 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第十五章福 利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 办法另定。第十六章退休与抚恤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 职务者,可予退休。其办法另定。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 定。第十七章附 则第一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第二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
16、行,修改时亦同。二、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 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 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 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
17、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 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 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 另定之。第二章雇用及解雇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 请负责人核定。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
18、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 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 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 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一)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二)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三)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 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一)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
19、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二)员工调查表二份。(三)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四)保证书一份。(五)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六)2寸半身照片七张。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 定者应拒绝其到工。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薪水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 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薪水。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一)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 者。(二)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三)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四)保证人退保或
20、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五)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 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 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第三章保证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 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
21、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 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 证人。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 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 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 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 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 处。第二
22、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 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 书得予注销。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 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至上超过十五分钟后到 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 限
23、。(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 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 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 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 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 得超过46小时。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 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
24、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 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 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 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 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 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 调节控制。第五章差假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 后,交劳务
25、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 补准。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 假休息,薪水照给。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 不绐薪水。(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 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薪水,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薪水照绐。(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 假6日。假期内薪
26、水照给。(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 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 薪水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薪水减半发给。(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薪水的奖工一日。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 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 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 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薪水,第四
27、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 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 练。(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
28、以不另派加工为原 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 理。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 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薪水一 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 雇。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绐予特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 Ho5
29、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 0o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 会排定。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 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薪水。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 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第六章工资第五十二条 员工薪水均按日给制支给,薪水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薪水,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 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
30、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前项薪水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薪水。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薪水。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居按每小时计给薪水。第七章奖惩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三)爱护公物淖有成绩者。(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
31、事实举证者。(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薪水100倍 以下者。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 者。3 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1 .具有硕士学位者。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 .国内外
32、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脸,经试用合格者。3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格者。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2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 合格者
33、。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七)任用规定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2.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 资格的限制。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 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 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第六条
34、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淇价值超过平均日给薪水100倍以 上者。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断,认为特具功劳者。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薪水50倍以下者。(三)在
35、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一)在公司内斗殴者。(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薪水50倍以上者。(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五)疏忽职务致损坏
36、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六)毁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八)捏名诬控同事者。(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五)窃取公物者。(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
37、比照 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 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 保守秘密。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 者,得互相抵消。第八章考绩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 均得参加。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 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
38、25分、学识 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一)特等:90分以上者。(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分者。(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六)戊等:未满50分者。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 考绩总人数3()%。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 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 0 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 等
39、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 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 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 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一)
40、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薪水的员工,晋级跨 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 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 奖金。(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薪水的员工,晋级 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 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 奖金。(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 金。(四)丙等:仍支原级。(五)丁等:降一级。(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
41、会议通过予以开革。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 务,已达一等一级薪水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 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 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薪水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 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
42、,负责办理。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 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通告。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二)本业智能70分。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淇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 情提高或降低。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 布。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 复职后补行办理。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
43、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 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第九章福利及卫生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堆不妨碍工作原则下, 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 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 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44、。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 管机构核准后施行。第九十九条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三、人事作业程序口前 言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办事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第二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正轨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况下,使 本公司人事统一、脉络一贯,并加强人事部门与各部门间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 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程序。口主 办第三条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科),设科长一人,承上级之命, 负责下列全盘人事业务。(一)依据公司业务需要,
45、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进方案。(二)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 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各项教育及训练。(三)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四)经与各单位主管会商,拟定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 适才适所。(五)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建议研订合理的员工待遇。(六)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第肆条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一)专员:1 .行政公文处理;2 .员工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3 .招募行政工作;4 .考绩行政工
46、作。(二)办事员:1 .资料档案管理;2 .劳保行政工作;3 .考勤行政工作。第五条人事科组织关系(一)受秘书处主任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报告。(二)以诚恳友善态度与其他单位协调、联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关本单位工作 的询问、质疑予以解答。(三)在权限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事事宜。(四)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口组 织第六条 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而将应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分配安 排,对所有员工有效运用,制定本公司“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口体 制第七条区分组织中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据此而设定 本公司“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事管理基础。工作分析第八条公司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措施实行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 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行政的依据。 分层负责第九条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事权责,拟定“人事权限划分表”,表中所 列的权责洛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 情发生,应向上一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 编 制第十条 本公司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 用员额予以规定,订立各单位“员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人力控制第十一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