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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暂行管理办法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 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 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征兵工作文件精神,为统一思想 认识,切实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 订大学生应征入伍暂行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组长:分管学校武装部的校领导副组长:武装部负责人成 员:校办、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计财处、保 卫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部门负责人 各二级学院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武装部副部长 资助管理中心 主任军事科科长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主要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组 织管理和日常具体工作。二、职责分工(一)武装部牵头
2、负责大学生国防教育、大学生应征入伍、新生军训 等工作。配合上级武装部门,做好征兵宣传动员、征兵对象 审核、体检、政审、换装起运等工作。(二)教务处1 .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含新生)的学籍保留工作。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 在入伍离校前应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手续),未及时办理的由辅导员代其补办。保留学籍期间暂 停其“全日制在校生”身份。2 .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后的学籍恢复工 作。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逾期未申请恢复,学籍 按自动退学处理;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 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可凭部队相关证明申请恢复 学籍;服
3、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 的,不予恢复学籍,按取消学籍处理;服役期间,考入其它 学校(含军校)的,不可以申请恢复学籍,学生应办理本人 申请退学手续,否则按取消学籍处理;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 退役的,不可以申请恢复学籍。3 .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后的学业管理工 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 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 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 分;对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原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 毕业证书;符合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要求的
4、,授予学 士学位;未经学校批准恢复学籍的应征入伍学生不得回校学 习或考试;应征入伍至恢复学籍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恢复 学籍时学校根据其应征入伍前的学业完成情况编入相应年 级继续完成学业。(三)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学 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 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 (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5、,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 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款和学费资助款必须优先用于缴纳 所欠学费。(四)计财处计财处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审核及学费补偿打卡工 作。(五)招生就业处负责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就业服务工作;录取新生通知书 中附寄入伍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 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 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 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 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六)继续教育学院
6、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七)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成立征兵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征兵动 员报名及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工作。1 .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和校园网等,做好每年一度 的大学生预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向学生传达和宣传大学生入 伍政策。2 .组织学生进行兵役登记和预征兵报名,完成学校下 达的征兵任务。配合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搞好政审工作,把 好政审关,向军队输送优秀人才。3 .对应征入伍学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艰苦奋斗 的教育,使之能吃苦耐劳,安心在部队服役。经常与应征入 伍学生保持联系,对在部队立功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及时宣 传,教育勉励广大学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促进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4 .与教务处配合及时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和 管理工作。5 .与档案馆配合及时做好应征入伍毕业学生的档案转 移工作。三、其它说明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国家征兵文件等 上级规定如有变化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它事宜按学校相关规 定处理。2 .本办法由武装部、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 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