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十个方面47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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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十个方面47项措施)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5项)1 .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 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 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省 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 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 .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 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

2、小规模 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 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 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 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3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 企业收

3、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26.支持民间投资发展。鼓励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 点行业和领域。优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时向民间 投资开展项目推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其融资贷款需求直接通过甘 肃“信易贷”推送至金融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 负责)27,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筹资渠道。盘活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支持 重大项目建设。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等项目,支持市、 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 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

4、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 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 增收土地价款。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 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省 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 负责)28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省地勘基金 项目资金投入,支持市县政府和市场主体参与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推 动矿业权公开出让常态化。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保 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组建省矿产资源集团,盘活优质矿产资源,优化 矿权融资方式,支持矿业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优

5、化省属企业资源配置。(省 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29 .强化重大项目前置要素保障。发挥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 度。适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由项 目所在地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用地、环 评、能耗等手续。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季度向银行 提供“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负责)30 .促进“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建立规划、建设、管理和利 益分成等共建共享合作机制,支持兰州市、兰州新区与土地资源相对丰 富的河西五

6、市建立飞地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招商引资,共同保 障重大项目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负责)31 .优化监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服务。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打造“诚信甘肃”。 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 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 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省发展改 革委、省司法厅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七、全力以赴招商引资(3项)32 .聚焦产业精准招商引资。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紧盯长 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重点地区和世界财富、中国企业、民营企业3个 “500强”企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信息、中药材、 特色农业等领域,“走出去”开展产业链招商。(省商务厅负责)33 .强化开放平台支撑。支持省内对外开放平台引进一批运营企业, 提升运营规模和质量效益。积极开辟国内国际货运新航线,发展壮大临 空经济。着力夯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基础,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试点 经验复制推广。(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省国际物流集 团负责)34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

8、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 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确保“拿地即开工”。建立领导干 部包联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建立推行“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创 优“陇税雷锋”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 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负责)八 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5项)35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利用省级财政资金 支持延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发挥好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数据 信息发展资金作用,加大力度支持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推进300个以上“三化”改造重点项目。推动石油化工产业延链补链, 打造兰州石化、庆阳石化2

9、个大型石化产业基地。助推有色冶金产业向 高端延伸,实现由有色金属产业大省向有色金属产业强省转变。加快推 进钻采炼化、电工电气、数控机床等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升级,积极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强化能源生产和供应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陇东综合能源基地和陇东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 委负责)36 .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 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计划,培育新建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 发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缺失环节,重点培育引 进关键零部件产业。做强做大先进有色金属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钢 铁新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

10、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 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强力推动生物制药引领突破发展、化学 药及制剂创新绿色发展。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 建设,建成兰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37 .发挥优势壮大特色产业。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大力发展现代寒旱 特色农业,壮大黄土高原区旱作高效农业、河西走廊戈壁节水生态农业、 黄河上游特色种养业、陇东南山地特色农业。推进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 城及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扩大张掖丹霞、黄河三峡、拉卜楞寺 等大景区带动效应。加快实施文化旅游康养项目。依托国家中医药产业 发展综合试验区平台,组织开展中

11、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引导中医药 产业聚集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省药监局负责)38 .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实施“服务业提升计划”,优化服务业结 构,推进金融、康养、旅游、文体娱乐、电信服务、创意设计包装等现 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 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加速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负责)39 .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开展县域经济年度综合评价,对“十强 县”“先进县”“进步县”予以授牌表彰,省级财政给予“进步县”资 金奖励(总额5亿元)。统筹运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开发区、

12、代 表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加大开发区考核激励力度。开展工业互联 网一体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2023年新增百亿级园区2个以上, 创建2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 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九 千方百计稳就业扩就业(5项)40 .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化省内东西部人力资 源协作机制,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募 集见习岗位1.5万个,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 研项目等与高校签订见习岗位协议,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 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 的

13、,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对毕业年度和离 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 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41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纵深推动“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鼓励有 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 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 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 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 左右的场地

14、,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 责)42 .持续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 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 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 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 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 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于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地就近 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 补。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

15、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 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因地制宜规划布局一批零工市场。(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住建 厅、省财政厅负责)43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 训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的占比。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 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 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每人1000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 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

16、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 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 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 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省 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44 .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 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 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上。(省 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负责)十、保障粮食能源安全(3项)45

17、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供给。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 展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助150元。推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 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农 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支持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 的机械,2023年购置补贴各类农业机械达6万台套。(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46 .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大力实施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建设完善 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保种场或保护区,加快种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 代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开展种业关键核心技

18、术攻关。2023年选育突破性玉米新品种46个,选育专用型马铃薯新品种1 2个,培育23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省农业 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47 .持续提升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有序加大能源生产供应,积极 推进智能化煤矿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切实做好电煤 运输保障和天然气保供工作,积极推动新能源消纳。(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省政府将适时开展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期限至2030年12

19、月31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 责)4 .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支持政策。对科技型 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 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50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5 .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 “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 “见担即贷”业务模式, 加快担保贷款发放。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

20、费率不高 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5%o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由 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共同建立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 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 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省财政厅、省金 融监管局负责)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5项)6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银行机构将LPR (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 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 降。引导金融机构加

21、大对产业链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有序发展上下游 企业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对链主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 险,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开发金融新 模式新产品,支持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 利化服务。(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 证监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7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给 予2. 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 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支持省内银

22、行以更优惠 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 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人行兰 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负责)8 .增强信贷支持重点行业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微企业敢 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 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 的2%给予激励资金。落实好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 用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

23、策,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碳 减排支持工具范围,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交通物流再贷款支持范 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鼓 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 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 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合同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优化贷款审批 流程,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2023年投 放150亿元。(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9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在甘投资,为中小企 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上

24、市公司通过配 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 资比重,对新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 金。(甘肃证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10 .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 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 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符合条件 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省财 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负 责)三、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升级(7项)1

25、1 .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快公共领域车 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大汽车、家电下乡活动 力度,省市同步举办“汽车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优化重点城市区域 交通限行举措。(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国 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省公安厅负责)12 .持续提升“甘味”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甘味”农产品产销对接、 东西协作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打造兰州牛肉面产业园,支持 省内兰州牛肉面品牌企业连锁经营,在省外大中型城市和东西部协作城 市开店50家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店面每个给予10万

26、元资金支持。多措 并举支持产品展销点,打造集特色农产品销售、文创产品展示、旅游景 点宣传等为一体的平台窗口,提升甘肃优质产品知名度。(省商务厅、 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13 .大力促进旅游市场消费。严格落实公休假制度。组织开展“甘肃 人游甘肃”活动,鼓励错峰出游。探索推出全域旅游年卡,2023年国有 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对通过旅 游包机、旅游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甘旅游以及组织甘 肃人游甘肃的旅行社均按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淡季提高补贴标准。对省 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开拓市场,组织宣传营销活动 的按比例给予补贴。对提

27、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 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景 区、乡村旅游产业聚集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省文旅厅、省财政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总工会负责)14 .提升城市消费能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发放定向消费 券等惠民措施。支持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个区域(特色) 消费中心城市加快建设,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提高经营面积及顾客 接待量。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特色商业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区 和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支持“中华老字号”“甘肃老字号”创新发展。 组织实施第二批县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企业改扩建冷链集配和低 温

28、配送中心,打造“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省商务厅、省财政 厅、省住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15 .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实体企业加大与电商平台合 作力度,推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即时销售等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融 合、优惠服务同步等系列活动,支持在线文娱、远程医疗、智慧旅游、 智能体育等领域消费,加大中医针灸按摩、中草药食疗领域消费推广力 度。(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16 .加大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扩大货车通行收费公路差异 化收费降费路段,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实 施差异化收费,继续执行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

29、政策。加快推进高速公 路“开口子”和提质升级等工程,支持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货车停车场建 设,在公路服务区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 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5座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省 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17 .促进外贸提质增量。鼓励省内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等省外境 外展会,并予以参展费用支持。积极推进兰州、天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 区建设,带动优势机电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出口。加快中医药服务出口 基地建设,培育建设兰州、敦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稳步提升全省服务委、省工信厅、省文旅厅、兰州海关负责)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项)18,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

30、。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 不必要的住房需求限制,鼓励商品房团购,进一步降低商品房商业贷款 利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 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已售逾期 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符合条 件的金融机构,采取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 监局负责)19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 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影响

3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 覆盖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实际贷款额度。(省 住建厅负责)五、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5项)20 .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 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积极引导新能源电 力、超发水电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 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 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省 报装容量160千瓦

32、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负责)21 .进一步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 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2023年6月30日前,省级 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 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 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对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

33、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 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省市场监管 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负责)22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医保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 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 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 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

34、 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 厅、省医保局负责)23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 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 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 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 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 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 利厅、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负责)24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不同 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加大 “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 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 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 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负责)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7项)25 .加快下达投资项目实施进度。2022年金融工具、贴息贷款、中 长期贷款已投放资金以及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支付 完毕。202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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