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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成绩考核与管 理规定一、成绩考核的种类和基本要求1 .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考试 课、考查课)和选修课(限选课、任选修课),每学期都要 按规定进行考核。2 .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一般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范围。不 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核范围,更不允许暗示或提示考试内 容,违者按教学差错或事故论处。3 .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采取百分制记分(60分 为及格),考查采取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分以上)、良 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 分以下)。每学期的考试课应为3-4门,一般不超过5门。4 .凡有实验、实习内容的
2、课程,都要进行实验、实习考 核,根据不同课程可占本门课总成绩的10-40%,可采取期末 单独举行实验实习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补考及格后方可参 加理论考试。5 .缺实验、实习达某门课程实验、实习三分之一学时以 上者,按实验、实习课不及格论,必须补做,经补考及格后 方可参加理论考试。6 .学生累计缺课达某门课程三分之一学时数或旷课五 的行政纪律处分。1 .未履行分工的职责,造成课程考核中明显漏洞者;.透题、漏题等各种形式的试题泄密者;2 .试卷印刷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考试者;.评卷不公证,有意涂改原来评分而“送分”、加分者;3 .评卷不认真,不按标准评分,误差或错判率大于3% 者;.错报、漏报成绩
3、明显者,超过时限上报成绩报表者;4 .干扰制卷、评卷者;.成绩管理工作人员在无根据情况下更改学生成绩者;5 .监考漏岗或放任考生作弊者;.监考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者;6 .在试卷保存期限内丢失试卷者;7 .己被抽调的监考人员,无特殊理由拒绝履行监考任 务十一、学生线上考试、成绩考核与管理管理规定1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教育教学环节(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校建立学生学 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真实、完整地记载学生学业成绩,出具 成绩单。2 .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和记载。60分(含) 以上为合格。考查成绩一般以合格或不合格记。成绩合格, 可以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4、3 .课程的总成绩由网络课程视频学习成绩和期末成绩 综合评定,网络课程视频学习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 60% o.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4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可允许补考一次。学期 结束后,首考不及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上报名申请 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均记为60分或及格。5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在籍学生成绩管理采用网络信息 化管理与纸质材料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绩的网络信息 化管理过程是由任课教师、管理人员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所授 予的权限,在网上实施成绩报送、审核、发布等管理工作; 纸质材料用于审核与复查。6 .期末考试由教务科根据教学进程计划统一安排,考试 安排一经
5、确定不得随意更改。7 .根据每学期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后规定时间 内,开放成绩网上成绩复核功能。次以上,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式考试,视情况由成教学院决 定给予重修机会。7 .期末考试于每学期最后2周内进行。考查课考核, 可根据学生听课、完成实验、学习、课外作业情况、课堂讨 论及平时测验进行评定,或在课程结束时采取考试的方法进 行评定。8 .毕业考核分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本科生毕 业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和实践技能三门,专科生毕 业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1)各专业的专业知识考核内容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 容。(2)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按学生毕业实习时的出科考核成 绩(占40
6、%)和毕业时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9 .考核成绩统一由成教学院载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毕 业时归入本人档案。二、成绩考核的方法考核的具体方法可根据教学目的、学科的特点,采取闭 卷、开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考试课一般采取 笔试、闭卷的方法进行;考查课的考核方法由教研室提出, 报系部批准,并于开课初向学生公布。一次笔试时间以两小 时为宜,毕业考试时间不超过三小时,口试时间以20-30分 钟为宜。三、成绩考核的职责分工1 .学生考试课程的考核工作由成教学院组织统一进行, 成教学院负责组织集中命题,集中评卷,检查师生考试纪律, 并对这些环节的工作质量负责。2 .学生的考查课的考核工作由
7、各系部组织统一进行。系 部负责组织集中命题,集中评卷,检查师生考试纪律,并对 这些环节的工作质量负责。成教学院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 其工作质量。3 .毕业考试由成教学院组织统一进行。四、成绩考核的组织工作成绩考核过程中的命题、制卷、试卷密封、保密、监考、 评卷、登分、填报与记载成绩、补考等工作要按职责分工有 组织地进行。1 .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的规定,期末考试由教务科统一 安排时间、考场,选派监考教师,印发“XX学期考试日程表”, 发至各系部、有关教研室、学生班级和学生科。同时负责培 训监考教师。非期末考试由分工部门负责全部考务工作。2 .成教学院、系部、教研室分别对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 考前
8、召集会议,布置有关考试工作;选派和培训监考人员; 监督检查考核过程,发现违纪现象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 报并做出处理。3 .期末考试,成教学院成立考试组织机构,设主考、副 主考和巡考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设主监考1人,实 行主监考负责制。监考人数的配备按30人(1个自然班级) 为1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成教学院制订“X学期期 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发至有关领导、部门和监考人员。4 .考试期间,成教学院、各系部、纪检监察、教学督导 组等有关工作人员要对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监考人员 的工作情况,处理考试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五、试卷.命题与审定(1)命题原则:命题内容按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9、部分 占65%,熟悉部分占20%, 了解部分占10%,超纲内容占5%0 一般试卷采用主、客观两类试题,客观性试题占60%左右, 主观性试题占40%左右,试题中包括记忆、理解、应用、分 析判断四个层次,应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基本内容。(2)考试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已建题库的课程,用题 库命题,尚无题库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及非任课教师命题 (同时出2套)。(3)在题库建设尚未完成之前,每门课程由教研室命出 10套试卷,水平和题量基本一致,同时作出评分标准。由教 研室主任签字后,按职责分工分别送系部或成教学院审核, 并由系部或成教学院输入微机。考前随机抽取2套,2套试 卷均制做成A、B卷形式,一套用
10、于期末考试,另一套备用或用于补考;(4)无论何种来源的试题,在拟用于考试时,要按职 责分工由教研室主任成教学院院长审定,并签字。1 .打字、印刷、装订(1)试题打字由分工部门负责。试卷经成教学院院长 签字,于考前3天内送交胶印室印刷。(2)试卷印刷、装订由胶印室负责,于考前2天内完 成。做到试卷清晰、整洁,装订规整无误,按考场份数分拣 封装。(3)试卷印刷、装订必须当天完成,各部门应于每天 早8-9时将试题送胶印室,于当天下班前将装订完的试卷取 回。2 .试题保密(1)交接试题(卷)的各个环节均要履行签字手续。(2)各部门均要指定专人负责交接及保管试题(卷)。(3)复习考试期间,胶印室严禁无关
11、人员出入。(4)印废及装订剩余的试卷纸、胶版等必须及时收藏、 销毁。(5)接触试题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或暗 示试题内容,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阅看或询问试题内容, 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6)审阅试题的领导及接触试卷的各环节工作人员皆 要对试题保密负责,若有失密,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视 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公职。3 .试卷密封.(1)印刷后的试卷密封由胶印室负责,监考教师在考 试结束后,立即将考卷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试卷装订密封。(2)补考考卷以密号形式进行密封。六、评卷与登分1 .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组织评卷,成教学院、系部统一 组织的考试,实行
12、选调教师到指定地点集中评卷。2 .评卷由几位教师分题流水作业,避免主讲教师一人评 卷,评卷教师应在所评题号下签名,以示负责。3 .阅卷教师阅卷时看清所评试卷是A卷还是B卷,避免 用A卷答案评B卷或用B卷答案评A卷。4 .教师评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完的试卷要认真复 查,保证评分的准确性。不得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不允许 给“人情分”、“照顾分”。对缓考和补考试卷应一样对待, 不得变相送分,甚至加分,以确保考试质量。对评卷中的疑 难问题,要经集体讨论或请示有关领导审定。5 .评卷期间,评卷教师不得向学生透漏评卷情况,不得 让他人看卷、查分。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卷工作,如发现干扰 评卷现象应立即向上级
13、直至院长报告。6 .评卷期间,学生委托他人查卷、甚至要求关照“提分” 者,给予本人卷面减10分的处理。7 .试卷应于考试后一周内评阅完毕。8 .卷面得分应至少核对两次。9 .试卷评完后,由分工负责部门专人拆封、登分。登分 单和试卷返给教研室,由教研室核查登分单。10 .试卷由教研室保存至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处理。成绩考核工作过程中,均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 督。七、成绩管理与记载1 .教研室接到登分单和试卷,经核查无误后,填写成绩 报告单,成绩分析报告单各一式三份,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 一份教研室存档,另两份报教务科和系部办公室各一份(报 教务科的一份要加盖系部公章)。各教研室必须在一周内完
14、 成评卷及上述成绩报告,全部完成后方能休假。2 .教务科、系部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成绩管理与记载工 作。3 .成绩由教务科输入微机后向学生公布,其它部门不得 接待学生查询和公布成绩。4 .要在考试后10天内向不及格学生发出补考通知单, 对已离校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以利学生假期做好补考准备。 考试课程由教科发补考通知,其余由系部办公室发补考通知。5 .已上报的考核成绩,任何人不得更改,随意更改学生成绩以教学事故论处。6 .学生不得直接向教研室查询试卷,如确有正当理由要 求对试卷进行复查时,由本人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教务 科向系部办公室签发试卷查询通知单,由系部办公室汇同教 研室共同进行复查。7
15、.经复查确系评卷核分有误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成绩 时,应由教研室以书面形式阐明原因并补报成绩,经系部盖 章后报教务科,由成教学院院长做出错误性质鉴定。8 .教务科应及时将成绩存入学生成绩档案,并于下学期 第六周前完成全院学生成绩的记载及分析,并书面报告主管 院长。9 .成教学院院长和系部要对学生试卷进行抽查。八、缓考.各有关部门对申请缓考的学生要从严掌握。1 .确系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需持医院疾病诊断、入院交 费收据和缓考审批单,经学生科同意,教务科批准。2 .因事申请缓考的学生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由主 管院长批准。3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期末考试。4 .缓考学生名单由教务科及时通知
16、该门课程主监考教 师和教研室。5 .缓考学生的考试原则上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随该 课程的补考同时进行。6 .缓考不及格,不允许补考,可申请重修。九、补考1 .学生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降)级重修或退学门数 者,原则上可允许补考一次。2 .补考成绩以补考试卷卷面成绩为准,以实际得分记入 本人成绩档案,标明“补考”字样。3 .补考工作原则上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完成。4 .各课程的补考名单由教务科确定。5 .考试课程的补考工作由成教学院组织进行,其它课程 的补考工作由系部组织进行。6 .旷考或考试作弊者,不准正常补考,对平时表现较好, 属于初犯又确有悔改表现者,成教学院可给予重修重考机会。7 .学生必须持补考通知单、准考证参加补考。8 .监考教师应按正常考试要求,随机编排座号,补考学 生不得随意就座。9 .补考试卷评阅,应同正常考试一样,不得降低要求, 更不得“送分”和任意加分。十、成绩考核工作纪律各教学管理部门要按以上规定,认真、准时、合格地完 成课程成绩考核工作。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不负责任造成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情节定为教学差错或事故,并给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