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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志资料征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潜山县地方志办公室二0一六年八月为加强地方志资料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征集地方志资 料,强化地方志资料征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地 方志工作条例、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政 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 细则。一、监管任务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 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征集制度,及时征集和保存文字、图 表、照片、音像、电子文本、实物等各种地方志资料”,“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依据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编制地方志资料征集规划。包括:全县志书、年鉴、旧志、 地情书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出版、收集、使用情况,做好规
2、 划前期准备工作;报请省、市地方志办公室对规划进行审核, 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发报送规划材料,跟踪评估规划 实施效果。二、事中监管(一)规划编制。县地方志办公室根据工作需求状况, 立足潜山实际,制定有关文字、图表、照片、音像、电子文 本、实物等各种地方志资料征集规划,并征求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二)规划审查。县地方志资料专项规划报请省、市地 方志办公室进行论证。(三)规划发布。县地方志办公室对经过论证合格的规 划,依照管理权限报有关机构备案审批后发布。(四)协同监管。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 强与省、市和其他县(区)地方志办公室的沟通协作,共同 做好与各有关部门地方志资料征集规
3、划的监管工作。三、事后监管(-)对征集地方志资料,组织鉴定人员对征集的资料 进行价值鉴定,按规定将征集资料及时移交地方志馆(资料 室)保存、管理,确保资料高效利用。(-)个人和单位发现有违反地方志资料征集专项规划 的,有权向县或上级地方志办公室举报或申诉,县地方志办 公室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四、责任追溯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未按年度和资料类别制定地方志资料征集工作计划, 或制定的资料征集工作计划操作性不强,工作计划执行不 力;2 .对征集资料的真实性和价值未开展甄别、鉴定;3 .未及时将征集资料依法归档造成损毁的;4 .个人将征集资料据为己有,或者出让、出租、转借的;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地方志资料专项规划监管工作,按照简 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增强监管力量,加强 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事中事后监 管工作有序推进。(二)切实加强对地方志资料专项规划工作人员的地方 志资料征集真实性、价值性的甄别、鉴定能力等专业培训。(三)加强对地方志资料征集工作宣传,增强全社会的 依法征集地方志资料和保护地方志资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