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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市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氧气瓶乙炊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氧气瓶、乙焕气瓶的运输、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1)、在移动运输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3)、不准同时装运其他可燃性气体。(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5)、装运氧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2)、仓库应阴凉,
2、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 光下曝晒,也不宜长期雨淋,夏季应有降温措施。(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3、氧气瓶使用规定(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 乎要求方可使用。(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二、乙焕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1)、在移动运输乙焕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 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2)、装运时,汽车装乙焕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 不得超过车箱高
3、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 同车搬运。(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焕瓶和氧气瓶应 避免放在一起。(5)、乙焕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 Co(6)、装运乙焕瓶的车辆禁止烟火。(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2、乙焕气瓶保管与存放(1)、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 10米。(2)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 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
4、碳灭火器(严禁使 用四氯化碳灭火器)。(3)、乙焕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4)、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5)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 烟火”的标志。3、乙焕气瓶使用规定(1)、乙焕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2)、乙焕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 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立方米/时 瓶。(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 焕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
5、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 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5)、使用时乙焕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 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 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 行距离)(6)、乙焕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 10 C以下温水解冻。二、注意事项 1、氧气瓶、乙焕瓶的使用现场存量不得超过 5瓶,超过5瓶但少于 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 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焕瓶库;贮存量不超过 40瓶的乙焕 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 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
6、过。3、一般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焕瓶的安全距离是 5米,乙焕距明火 安全距离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不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焕瓶的安全距离为 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四、责任 1、各子(分)公司经理是氧气瓶、乙焕气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2、各子(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氧气瓶、乙焕气瓶的安 全管理负直接责任。3、由于管理不善,违背本规定运输、储存、使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 后果的,各子(分)公司要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和相关的连带责任。4、由于氧气瓶、乙焕气瓶储存不当,产生总公司被市消防部门惩罚 的后果,氧气瓶、乙焕气瓶储存不当的源公司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 任。5、各子(分)公司要结合白己的生产实际,要灵活调度、适时调度、科学管理、认真操作,杜绝一切不良事故的发生。五、附则 1、本制度由技术质检生产部2008年5月提出并起草。2、本制度白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