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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申请及审查作业程序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申请及审查作业程序 壹、申请资格 依商标法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注册取得有机农产品证明标章,且接受本会辅导之政府机关、团体或法人。贰、申请及审查作业程序(流程如附图一)一、验证机构提出申请 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向本会申请辅导时,应填造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申请表(如附表一),并检具下列书面资料:(一)申请机构名称及办公室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络人姓名、办公时间、电话或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位址。(二)若申请机构为团体或法人,应提出依法设立之许可或核准文件影本及组
2、织章程,并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非以营利为目的。2.其宗旨、任务或目的与推广有机农业或办理有机农产品验证有关。3.以农政单位为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一。(三)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及其职掌。(四)向经济部商标专责机关取得注册之有机农产品证明标章与相关资料,以及标示证明标章之条件、控制证明标章使用之方式。(五)有机农产品验证业务执行计画,含策略、程序及监督机制。若有合作机构,应说明合作方式。(六)执行验证业务之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与简历;必要时,应检附对工作人员之教育训练计画。(七)财务状况、会计制度及办理有机农产品验证业务之经费来源。(八)倘目前已办理有机农产品验证业务,应检附其现况检讨报告。
3、(九)其他有助於本会评定是否辅导该申请机构执行有机农产品验证业务之资料。二、书面资料审查(一)申请机构应检附上项书面资料向本会提出申请,由本会进行初步审查文件是否齐全,若资料符合相关规定,则受理申请案件,并提本会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委员会审查,由委员按附表二格式进行书面资料审查,审查通过者,将由本会函复申请机构,并通知办理现场查核事宜。(二)申请机构所检具文件未齐全时,由本会退回申请文件。若资料齐全,但未通过本会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委员会实质审查者,则由本会以书面通知申请机构补正资料或驳回申请。三、现场查核(一)对申请机构之查核 1.申请机构通过本会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委员会书面资料审查
4、者,应办理现场查核。2.现场查核作业由本会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委员中推选六至八位委员组成之查核小组执行。3.查核项目(如附表三):(1)经验证之生产者名册,包括姓名、地址、联络电话,生产之作物名称及面积、授与验证之开始日期。(2)经验证之农地资料,应包括位置(地号及足以辨识之邻近地图)及面积、农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及水源水质最近一次检验或检查报告。(3)经验证之生产者向验证机构提出验证申请时所检附之文件及其後每年之生产计画。(4)对生产环境(含生产用地及仓库)、生产过程及产销纪录进行实地检查之纪录以及必要时对农产品检验之纪录。(5)证明标章之使用纪录,应包括证明标章之使用者、领用日期、使用之有机
5、农产品名称及数量、销售管道等。(6)对於违约事件、消费者或消费者团体投诉案件之处理情形纪录。(7)其他项目。4.查核方法:(1)现场查核作业时间:原则上每申请机构安排半天。(2)现场查核执行步骤如下:顺序 工作项目 内容 1 人员介绍 申请机构与查核小组互相认识。2 申请机构概况说明 由申请机构代表说明机构营运概况。3 申请机构验证作业流程说明 由申请机构干部简要说明作业流程。4 现场查核 现场作业及硬体设施查核。5 资料查核 书面资料及各项工作纪录查核。6 内部讨论 由查核小组内部综合讨论,并请申请机构方人员暂时回避。7 总结及确认 由查核小组领队报告填造附表三,并报告查核结果,再由申请机构
6、负责人确认後签章。5.申请机构经现场查核通过者,再由查核小组进行对生产者之抽样查核。6.现场查核未通过者,由查核小组领队当面告知并提供资料由本会发函要求改善;申请机构可於改善後随时申请复核。7.复核仍未通过者,由本会发函要求改善,申请机构依改善通知函之发文日起一个月後,始可重新提出申请,且须另案由资料审查阶段重新办理。(二)对生产者之抽样查核 1.生产者抽样比率以申请机构所辅导生产者总户数百分之五之范围内进行。2.查核项目(如附表四):(1)生产者是否有接受政府农业试验改良场所、农学院校或验证机构举办之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及验证规章之教育训练证明文件。(2)生产者生产用地是否有明确区隔及固定。(3
7、)生产者生产地土壤、水源水质是否有遭受污染。(4)生产者生产地周边环境是否有污染之虞。(5)经验证之生产用地是否有竖立标示牌,并标明生产者、生产之作物名称及面积、验证机构之名称、标章图案、联络电话等资料。(6)生产者所生产之有机农产品是否依照本会订定之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执行。(7)生产者所需之生产资材买卖或使用及有机农产品之买卖是否有作成纪录等资料。(8)经验证之生产用地所生产之有机农产品,是否有依其栽培方式张贴或标示全有机农产品或准有机农产品证明标章。(9)生产者所生产之有机农产品包装容器或贩售现场,是否有标明生产者相关资料,并标明验证机构之名称及联络电话。(10)生产者是否有与验证机构订定
8、使用标章之契约,并明订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条款。(11)其他项目。3.生产者经现场查核通过者,再由查核小组进行对产品之抽样查核。4.现场查核未通过者,由查核小组领队当面告知并提供资料由本会发函申请机构要求改善;申请机构可於改善後随时申请复核。5.复核仍未通过者,由本会发函要求改善,申请机构依改善通知函之发文日起一个月後,始可重新提出申请,且须另案由资料审查阶段重新办理。6.产品抽验(1)采样数量:视生产地面积大小,由查核小组委员决定采样数量。采样方法:采逢机选择方式办理。(2)检测项目:依据采样样品检测有无农药残留。(3)检测机构:抽样产品统一送本会农业药物毒物试验所进行检验,并由该所於送样
9、後一星期内将结果函送本会。(4)检验程序:产品抽验不合格者,由本会以书面通知改善,申请机构可於改善後随时申请复验,惟复验以一次为限。复验仍不合格者,於申请案驳回通知函之发文日起三个月後,始可重新申请,且须由资料审查重新办理。参、认定 申请接受本会辅导之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如通过本会辅导小组书面资料审查、现场查核及产品抽验後,由辅导小组备齐各项查核结果签请主任委员核定。肆、追踪管理 申请机构於本会核定之日起,应依据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辅导要点及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之规定办理,并接受本会及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委员之追踪查验。(附图一)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申请及审查作业程序 驳回三个月後始可重新申请 机
10、关、团体或法人、申请(农委会收件)书面资料审查(辅导小组)申请机构现场查核(查核小未通过 驳回一个月後始可重新申通知补正或驳回 通过 未通过 复核未通过 生产者产品抽验(查核小组)通知改善後申请复验 未通过 复核未通过 通过 认定(农委会)函复通过(农委追管理(农委会及辅导小组委通知改善後择期再审 生产者现场查核(查核小通知改善後择期再未通过 复核未通过 通过 通过 驳回一个月後始可重新申请 通过(附表一)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申请表 一、申请机构基本资料(本栏由申请机构填写)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签章 机构地址 申请人姓名 机构电话(传真、电邮)联络地址 创立日期 联络电话 验证项目 申请日期
11、年 月 日 二、申请机构应检附之文件:(本栏由申请机构填写)应 附 文 件 项 目 有 无 说 明 1.申请机构名称及办公室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络人姓名、办公时间、电话或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位址。2.申请机构若为团体或法人,应提出依法设立之许可或核准文件影本及组织章程。3.申请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及其职掌文件。4.向经济部取得注册之有机农产品证明标章及相关资料(含标示证明标章之条件、控制证明标章使用之方式)。5.有机农产品业务执行计画(含策略、程序及监督机制)。6.执行验证业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及简历。7.申请机构财务状况、会计制度及办理有机农产品验证之经费来源。8.目前已办理有机农产品验证业务者
12、,应检附现况检讨报告。9.是否有其他有助本会评定之其他资料。(附表二)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书面资料审查表 申请机构名称:一、申请机构应检附之文件:应 附 文 件 项 目 审 查 结 果 有 无 说 明 1.申请机构名称及办公室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络人姓名、办公时间、电话或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位址。2.申请机构若为团体或法人,应提出依法设立之许可或核准文件影本及组织章程。3.申请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及其职掌文件。4.向经济部取得注册之有机农产品证明标章及相关资料(含标示证明标章之条件、控制证明标章使用之方式)。5.有机农产品业务执行计画(含策略、程序及监督机制)。6.执行验证业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
13、及简历。7.申请机构财务状况、会计制度及办理有机农产品验证之经费来源。8.目前已办理有机农产品验证业务者,应检附现况检讨报告。9.是否有其他有助本会评定之其他资料。二、审查结果:通过 补件 退回 委员签名:审查日期:中华民国 年 月 日(附表三)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对申请机构 之现场查核表 申请机构:一、对申请机构之查核项目 查 核 项 目 查 核 结 果 符合 不符合 说 明 1.经验证之生产者名册(包括姓名、地址、联络电话、生产作物名称及面积、授与验证日期)等资料。2.经验证之农地(包括位置、地号、邻近地图、面积、农地土壤重金属含量、水源水质)等资料。3.经验证之生产者向验证机构提出验证
14、申请时所检附之文件,及其後每年之生产计画等资料。4.验证机构对经验证之生产者生产环境(生产用地、仓库)、农产品、生产过程及产销纪录进行实地检查之纪录资料。5.证明标章之使用纪录(包括证明标章使用者、领用日期、使用之有机农产品名称及数量、销售管道)等资料。6.对於违约事件、消费者或消费团体投诉案件之处理情形纪录资料。7.其他 二、现场查核结果(初审 复审)通过 退回 申请机构负责人 查核委员签名:签名 查核日期:中华民国 年 月 日(附表四)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对生产者 之现场查核表 申请机构名称 生产者姓名 住址 电话 农场地址 一、对生产者之查核项目 查 核 项 目 查 核 结 果 符合
15、不符合 说 明 1.生产者是否有接受政府农业试验改良场所、农学院校或验证机构举办之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及验证规章之教育训练证明文件 2.生产者生产用地是否有明确区隔及固定 3.生产者生产地土壤、水源水质是否有遭受污染 4.生产者生产地周边环境是否有污染之虞 5.经验证之生产用地是否有竖立标示牌并标明生产者、生产之作物名称及面积、验证机构之名称、标章图案、联络电话等资料 6.生产者所生产之有机农产品是否依照本会订定之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执行 7.生产者所需之生产资材买卖或使用,及有机农产品之买卖是否有作成纪录等资料 8.经验证之生产用地所生产之有机农产品,是否有依其栽培方式张贴或标示全有机农产品或准有机农产品证明标章 9.生产者所生产之有机农产品包装容器或贩售现场,是否有标明生产者相关资料并标明验证机构之名称及联络电话 10.生产者是否有与验证机构订定使用标章之契约并明订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条款 11.其他 二、现场查核结果(初审 复审)通过 退回 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名 查核委员签名:生产者签名 查核日期:中华民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