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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版)引言 本修订版在原有质量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考虑到家庭装修单位工程规模小、工程量小、做工要求高的特点,本次修订版与原版质量标准相比,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主要为:不再分合格、优良,基本项目都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允许偏差项目必须达到 90%,且某一项超过允许偏差的点不能超过 3 个。(2)有一个点超过允许偏差达 20%,视为不合本标准,应返工。(3)本标准在格式上不再以文字方式表述,而以表格的方式表述,以质量检验表的形式出现。本标准参照了下列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GBJ300)建筑工程验收规范(JGJ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
2、3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装饰质量标准(DB32/381-2000)本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了更高要求,如与上述标准或规范相悖之处以上述标准为准,本标准未尽之处可参照上述标准。1、适用范围及检测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不适用其它公共工程施工。其检测范围包括地板基层,地砖及大理石,踢脚线,墙砖,门窗,吊顶,家俱,厨柜,乳胶漆,上、下水管,卫生洁具安装,配管配线,电气器具,挂镜线,阴角线,贴脸,窗帘盒,楼梯扶手,栏杆,踏步,窗台,木材面油漆等。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
3、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2.2 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 2.5cm*3cm。龙骨间
4、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 300mm。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 10-12mm,间距不大于 400mm,钉子不小于 3.5 寸。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mm 多层板(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 10-12mm,间距不大于 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 12 厚中密度板或 9 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4.1.4。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
5、层 18 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 8cm,压门时间不小于 48 小时。双层板框之间、基层板与饰面板之间应满涂木胶。门扇收边条厚度不小于 7mm。4.1.7 如无特殊情况,清水漆门窗套采用木工板作基层,有铰链处为二层木工板,门铲口线采用 9 厘板作基层,间隙不大于 2cm,外贴饰面板,并用厚度不小于 4mm 的实木线收铲口。门窗套贴脸规格按设计要求。4.1.8 混水漆门窗套可采用木工板作基层,铲口可采用密度板,门窗贴脸采用白木线条或其它实木线条,规格按设计要求。4.1.9 厨、卫贴脸必须盖在磁砖之上,不宜同磁砖平接,且底面高度应离地面 0.3
6、0.5cm。4.1.10 百叶门线条厚度不小于 0.6cm,间距宜为 1.5cm。4.1.11 清水家具柜门采用 12 厚或 15 厚多层板(12 厘板或 15 厘板)框或采用 12 厚中密度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板块作基层,外贴饰面板,内贴与面层周质的饰面板压制而成,压门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柜门收边条厚度不得小于 4mm。4.1.12 石膏板吊顶采用白松或本松木龙骨,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小于。2.5*3cm,间距不大于 400mm,双向,木吊筋间距不大于 800mm。如设计无特殊要求,采用单层木龙骨。石膏板与木龙骨之间可采用气枪钉连接。4.1.13 一般家具柜体采用 15 厚双面贴木工板,统一
7、采用厚度不小于4mm 的实木收边。家具靠墙背板采用三氢聚胺脂板作柜体。4.1.14 抽屉侧板基层采用 12mm 多层板(12 厘板),内贴白源切片三夹板,抽屉上口采用不小于 4mm 的实木线条收边。抽屉底板基层采用5 厘板,内贴白源切片三夹板。4.1.15 厨柜采用双贴面板或防潮板,定做橱柜专用防火板门及台面。厨房地柜、卫生间地柜下口必须用专用防水材料作踢脚线。地柜台面与墙面之间必须用玻璃胶或专用密封胶密封。台盆、洗菜池、嵌入式灶台等与台面之间须采取密封措施。4.2 泥工 4.2.1 贴墙砖之前,墙面基层清理干净,并提前湿墙面,如原老墙面有石灰层,必须铲除石灰层,并检查墙面垂直与墙角方正,确保
8、墙砖贴好后,墙面垂直,墙角方正。4.2.2 磁砖阳角必须兜 45 度清角,磁砖嵌缝应用白水泥。4.2.3 卫生间、厨房间贴墙地砖前须刷氰凝或水柏油防水一道,墙身防水离地 300mm,卫生间墙另一侧有房间的墙面防水应到顶。4.2.4 地砖铺贴前应清理基层,并浇水湿润基层,在地面上无明显水迹时,方可铺贴。4.3 漆工 4.3.1 木材面硝基漆清漆为 1018 遍 4.3.2 混水油漆刷理遍数不少于 4 遍。4.4 水工 4.4.1 如设计无特殊要求,上水管道采用15 塑铝管(或 PPR 管),冷水管为白色,热水管为红色。4.4.2 上水管道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 50mm。4.4.3 上水管改造
9、结束隐蔽前必须试压,试压 20 分钟后无渗漏,方可隐蔽。4.4.4 水箱、洗脸池、洗菜池、热水器等用水设备进水口前应安装阀门。热水器出水口应安装阀门。4.4.5 洗脸池、洗菜池等冷热水接头应安装在下方,左热右冷。4.4.6 浴缸排水口应对准下水管口,并留检修孔。(留备用磁砖 3-5块)4.4.7 卫生器具排水管管径如说明书无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洗脸盆 3250,洗菜池 4050。4.4.8 如说明书无规定,座便器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底座不得用水泥固定。4.4.9 安装完的卫生器具,应采取保护措施。4.4.10 水路改造结束后,验收前应向业主提供水路图。4.5 电工 4.5.1 家装电路
10、为改造,而非重排,可以利用原有的线进行改造。4.5.2 如无特殊要求,三室二厅改造具体为所有空调回路独放,共计4 路;所有照明为 1 路;厨房间插座为 1 路;卫生间用电设备及卫生间插座为 1 路;除厨、卫以外的所有插座为 1 路。二室二厅除空调为3 路外其余布置同上。其它房型参照上述方法。4.5.3 电路敷设采用 PVC 电管暗敷,管内穿线为:照明为 BV2.5,插座及空调挂机为 BV2.5,空调柜机为 BV4,卫生间同时安装浴霸及电热水器时,应采用 BV4,否则采用 BV2.5。4.5.4 电路改造结束后,应分别对每一回路的相与零、相与地、地与零之间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0
11、.5M,如有多个回路在同一管内敷设,则同一管内线与线之间必须进行绝缘测试。绝缘测试后应对各用电点(灯、插座)进行通电试验。最后在各回路的最远点进行漏电保护器试跳试验。4.5.5 如无特殊情况,导线必须穿管暗敷,管内电源线总截面积不超过管内径的 40%。强、弱电线不得在同一管内敷设,不得进同一接线盒。管内导线不能有接头、扭接。导线在线盒内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4.5.6 电管在跨越门口等施工时经常走动的部位处,应采取保护措施。吊顶内电线可不穿管子,但必须采用护套线、导线并头必须在接线盒内,并头接线盒宜设在易于检测处,并在电路竣工图中标明位置。4.5.7 电气线路与蒸气热水管间距宜大于 5
12、00mm,与其它管路宜大于100mm。4.5.8 电线管不得采用直角弯。4.5.9 同一房间的开关插座如无特殊要求,应安装在同一标高,同一地方的成排开关插座顶标高相同。4.5.10 大功率用电器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4.5.11 电路改造结束后,验收前应向业主提供电路图。5、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5.1 施工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5.2 施工现场必须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材料工具堆放有序。5.3 木工、油漆施工现场严禁抽烟。5.4 卫生间必须安装临时马桶,并及时冲洗,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不得有积水。5.5 临时厨房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剩饭剩菜及其它垃圾杂物,不得有积
13、水。5.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有保护装置,晚上休息前须关闭煤气总阀。临时电线必须采有橡皮软线,用电设备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严禁用锯条烧水,严禁使用电炉。5.7 临时用水应及时关闭,晚上休息除必要照明外,应关闭其它照明灯具,白天无必要的照明必须关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5.8下列成品安装一经完毕必须进行保护,如无保护罚款处理:洁具、灯具、水笼头、锁、开关插座面板、电线管、灶具、洗菜池等。6、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监理职责 6.1 合同订好后,通知项目经理领取图纸和报价。合同、报价、业主签字的图纸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妥善保存。6.2 熟悉图纸,对图纸中前后矛盾、尺寸不详或设计不符合逻辑之处或设计
14、图上表现不明白之处向设计师提出,与设计师商讨之后,由设计师形成书面更改后,提交业主,由业主签字后留档保存。6.3 组织有关人员在木工开工前进行图纸会审。6.4 负责通知业主、设计、项目经理具体开工时间、地点。开工之日必须带好有关资料及时到达开工现场。6.5 对照图纸上有关家俱、造型尺寸,进行实地初放样,如设计尺寸与施工现场不符之处,由设计更改后提交业主,由业主签字后留档保存。6.6 负责水路试压、电路测试工作 6.7 按照 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6.8 按照 室内装饰装修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对施工现场进检查,确保现场文明施工。6.9 负责下列工序的验收,材料进场、水路电路改造、厨卫防水、木工基层、木工饰面、竣工验收。6.10 对照报价会同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量变更记录。6.11 以客户满意为准则加强同业主的沟通,积极参与设计。6.12 对照施工进度表监督施工进度。6.13 督促业主及时供应甲供材料,协调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