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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规章制度15篇公司规章制度1 第一章会议制度 为有效地实行经理负责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订各种会议制度。 可分为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会议、职工大会和业务会议等。介绍会议召开的周期和会议内容等事项,以及一些必要的总结。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以工程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的使用、考核与晋升 二、档案是公司的集体财产,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1、按档案类别,制定各类的编号规定; 四、凡档案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审
2、签手续齐全,禁用字迹不牢固和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期限 六、行政文书类材料的归档范围介绍。项目工作类材料的归档范围介绍。 七、其他如人事、劳资、经营、财务、资产设备类档案材料的范围另行补充。 八、保守机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资料信息。 九、遇到有关人员查寻资料要随时予以协助。 第三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上做好经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项目,对下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创造出最大的积极效益。 二、部属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利益。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工
3、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三、各专业人员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要积极、热情、主动、诚恳,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合理利益。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努力学习工作业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工作服务协议,不得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安全生产领
4、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监理组及项目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灌输实施,现场的安全指挥知识。 二、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四、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六、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八、遵守
5、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九、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公司规章制度2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制订本规定,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二条 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内设立拍卖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审核许可。 第三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各
6、设区市政府拍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审查及监督管理。 二、拍卖企业的设立 第四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 第五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
7、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拍卖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拍卖师需先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单位);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福建省拍卖企业申请表
8、(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 第七条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年检合格;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四)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第八条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 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9、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年度拍卖成交额专项审计); (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两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拍卖师须是注册于本企业的); (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拨付一百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的证明材料; (八)福建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管理制度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九条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应将上述材料送企业(
10、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听证工作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闽经贸政法20某某554号)进行。 第十一条 受理期限: 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应在发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
11、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发给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三、从事公物拍卖的企业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的公物拍卖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认定。由企业向公物财产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意见后,报请
12、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申请拥有全省范围内的公物拍卖资格,由企业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省国资委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公物拍卖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拍卖企业依法成立并开展业务二年以上,上一年度拍卖成交额20某某万元以上的; (二)有2名或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三)有熟悉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 (四)有符合公物拍卖的场所和设施; (五)建立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规范,服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拥有在全省范围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除应当具备第十
13、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是经营五年以上,连续三年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至少有3名国家注册拍卖师,并经批准已在住所所在设区市以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 四、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的变更、注销 第十六条 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先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拍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应填报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
14、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八条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九条 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第二十条拍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拍卖企业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
15、经营资格条件的,由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五、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或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终止等相关事项,应符合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向商务部申请。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与指导全省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三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每年度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督核查,并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责令限期整
16、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拍卖企业应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核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法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拍卖成交额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拍卖业实行统计制度。拍卖企业应当定期向盛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福建省拍卖业统计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对拍卖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福建省拍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17、。 第二十七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违反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按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程序按行政处罚法及福建省经贸委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试行)(闽经贸政法20某某226号)执行。 七、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在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不具备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半年内达到规定条件,逾期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的,按规定撤回其从事拍卖经营的行政许可。 公司规章制度3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
18、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
19、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
20、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
21、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
22、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
23、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壹拾陆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公司规章制度4 第一章 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文件流传细则
24、一、分类: (一)、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 (二)、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二、收文 (一)、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行政部统一登记、收文。 (二)、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三、发文 (一)、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总经理审批后,统一由行政部登记签发。发文须填写发文卡(附表一)。 (二)、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四、分文 (一)、外来文件由行政部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二)、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
25、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五、会签 (一)、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文件签收单”或“文件批阅单”。 (二)、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三)、文件收文后,再依“文件签收单”或“文件批阅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行政部。 第二条 重要文件的审核、执行 一、审批 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行政部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做最终的审核、批示。 二、执行 经总经理或有关人员的批示后,发文卡、正本留行政部归档存查,由行政部将文件复印
26、一份送执行单位处理并督促执行。 第三条 撰写文书格式 一、公司实行按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统一的文书规范格式。 二、对已经统一的文书类,要求各部门及员工严格按公司规范格式操作。 三、文书规范格式 公司的标准字体为宋体和仿宋,如无特殊说明,公司所有文件执行公司文件写作标准中的规定。 第一条 会议分类 会议分为常规会议、专题会议。 第二条 会议通知 一、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行政部通知各参加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自行通知并报行政部说明原因。 二、会议通知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三、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
27、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会议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 第三条 会议准备 公司级会议由行政部负责会场安排,部门级会议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会场安排,会议准备须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 第四条 会议纪律 一、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 二、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三、公司例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未参会者按每次扣款50元给予处理,迟到者按迟到规定进行处理;公司例会上,手机铃响,按50元/次给予处罚。 四、公司临时性会议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并详细
28、说明理由,会后需向行政部门补交说明,由上级领导签字。 第五条 会议记录 一、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到群空间,便于各参会部门负责人及时查阅。会议纪要文字记录(附签到表)交行政部存档。会议表决的重大规章制度,行政部负责在公告栏公示。 二、公司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三、会议纪要按公司模板记录,会议迟到、未到人员名单附后。 第三章 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员工办公用品配备按其部门办公用品配备标准执行。 第二条 办公用品申请 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填写办
29、公用品申购单(附表二),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库存情况进行采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配备、领用 一、职能部门新员工入职时,每人配备笔记本和签字笔各一,其他办公用品根据岗位配备标准予以配备。 二、销售部、预算部、工程部员工所需办公用品由销售内勤至行政部集中领取,其他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领取,并建立部门内部领用台账。领用时,领用人需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三、员工领用的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第四条 办公设备管理 一、个人办公设备 (一)、员工入职或转岗时,行政部根据其岗位要求为其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二)、公司为员工配
30、备的各类办公设备需爱惜并妥善保管。由于自然磨损或老化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向行政部申请更换,以旧换新,申请时需填写办公设备更换申请表(附表三)并报部门领导批准。如因人为原因导致或故意损坏致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公共办公设备 (一)、对于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照相机、投影仪等公共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根据公司及各部门需求统一申请,并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配备。 (二)、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用笔记本、照相机、投影仪等公共办公设备,借用及归还时,需进行登记。 以上公共办公设备属公司固定资产类别,已收录财务固定资产账,由财务部对公共办公设备进行定期的核查盘点。 第五条
31、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劳保用品管理目的 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从而提高车间劳动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回收和管理。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行政部制定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并对规范进行执行和监督,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总经理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二、行政部负责所有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三、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与本岗位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使
32、用。 第七条 管理程序 一、行政专员根据劳保用品的库存情况,于每月的25日前提报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于当月27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并完成发放。 二、当月10号(含)之前入职人员,当月享受劳保待遇,10号之后入职人员,下月享受劳保待遇。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领用人需至财务部付款,凭财务开具的收据至仓库管理员处领取劳保用品;特殊情况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才能领用。 四、新员工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本班组长带领该员工到仓库管理员处按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3、 第八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发放规定 二、 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一)、行政部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使用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发放完毕后,将发放单据存档保管。 (二)、员工入职后可根据岗位需求发放基本劳保用品(口罩、手套),砂浆车间员工双选期满即可发放其它劳保用品。 (三)、公司为正式员工提供工作服,试用期内可自愿领取旧工作服,转正后以旧换新。工作服使用期届满后不再收回,员工中途离职需将使用期内的工作服清洗干净后交行政专员,未交回者按工作服剩余使用时间扣除工装费。 (四)、临时上岗员工口罩、手套可以随岗
34、位及时发放。 (五)、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 (六)、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需至仓库管理员处领取。 (七)、由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各车间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季度统计结算,结算情况纳入各部门业绩考核内容。 第九条 其他用品管理 一、各类钥匙的配置管理 (一)、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配置部门及车间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有需求时,需报行政部批准并备案,统一进行配置。 (二)、员工应妥善保管好公司为其配置的所有钥匙,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由保管人照价赔偿。 (三)、因钥匙遗失或保管不当,造成各部门、车间等失窃的,其保管人应承担相
35、应责任。 (四)、如遇工作调动、离职等情况,保管人应将钥匙妥善交给行政部保管,并记录备案,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一、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行政部归档。 三、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二条 档案分类 一、制度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二、会议性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会议形成的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三、计划性文件: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计划、营销计划、财
36、务计划等; 四、证件性文书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五、汇报性文书资料: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相关发言及汇报材料等; 六、声像资料: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等; 七、技术性资料: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验收资料、试验资料等。 八、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九、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归档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并编制部门档案
37、管理记录目录。 二、对于需要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料,各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整理,向行政部移交。移交档案要填写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附表四),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行政部对档案进行审核后签字,并按规定对档案分类、编号、归档。各部门须每月底将档案目录备份至行政部。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四、立卷时应概括而简洁地写好案卷标题,编制好案卷目录,并装订整齐; 五、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第四条 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档案管理人员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立卷、标识和保管。
38、二、部门档案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部门档案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三、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四、行政部负责除财务类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 五、财务类的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与保管。 六、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第五条 档案的使用 一、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档案室,不能带出,档案外借原则上只借复印件,档案使用申请部门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附表五),按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39、 二、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三、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四、档案管理员和借阅人员,要负责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档案销毁 行政部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申请销毁,销毁时,行政部必须填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档案文件销毁审批清单(附表六),经归属部门审核,行政部领导审批确定,重要档案须报总经理审批。 经批准销毁的文件应留存半年,确无保存价值后再销毁。将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印章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为公司的所有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
40、法律效力的印章,以及因工作发展需要需印制的其他印章。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财务部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由申请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见附表七),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二、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其他印章,由使用人提出,用章部门核准,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1、第四条 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所有印章,均由财务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印章专管员)。 二、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销毁。 三、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印章应填写印章保管交接表(附表八),并到财务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五、印章
42、专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上缴印章并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保管交接表后方可离职,不得将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他人。 六、印章专管人员如将印章不慎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上报总经理,依法将遗失的印章公告作废。 七、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清晰、端正。印章专管人员下班时应将其保管的各类印章置于专用保险柜或保险箱内,专门加锁,密码应保密。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 一、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使用公章,使用人至财务部登记并经直接上级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涉及到投资、筹资活动的合同、及初次签订的采购合同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九),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至财务部用章。 二、员工因个人事务需公司盖章的文件
43、,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行政部审批后,可由个人直接至财务部登记用章,其它文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 三、印章专管员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公司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表(附表十),由部门核准,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借,携带印章外出必须由印章专管部门人员与经办人二人同行。 五、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财务部销毁。 六、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七、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邀请函等加盖公司印章。 第六章 证照管理 第一条 证照管理的范围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资质证、开户许可证等; 第二条 证照管理的内容 证照的办理、保管、年检、登记、备案、归档和根据公司经营变化需加强管理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证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