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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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3篇】第一篇: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区卫生防疫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范,及时做好疫情发生的救援处置工作,能迅速调动一切可用资源,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控制灾害损失,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和高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本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及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厕所改造等工程,包含

2、食堂及连廊屋面防水改造、厕所改造、食堂改造、舞蹈房及零星改造等,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见招标文件,并要求投标单位认真踏勘现场。 二、防护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紧急联络电话: 1、防护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工作职责: (1)审定项目部的应急预案; (2)全面指导项目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3)全面落实项目部的预防措施及防护物投入使用; (4)落实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应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5)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指挥应

3、急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6)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事件信息; (7)负责审定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下达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8)应急响应结束后,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评估和总结。 2、防护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有关要求等; (2)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的处置状况,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

4、、修订、审核、发布和管理备案等工作;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培训计划; (4)负责应急资金计划的制定和应急项目的.审批; (5)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制订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定期检查等; (6)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计划等; (7)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等,并对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管理; 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

5、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1)现场抢险组 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确定的各项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负责现场感染人群的救护,设置隔离区域;负责协助外部救援和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2)善后处理组 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负责患者的后续医疗救治;负责核实患病人员情况及其亲属的接待、安抚、住宿及日常生活工作;负责赔偿的洽谈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负责保险索赔事宜;负责恢复现场办公、生活等基本功能。 (3)事故调查组 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搜集事故资料;负责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损失、性质、原因、主要责任人,提出预

6、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三、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 (1)发生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事发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役情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当发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时,应急办公室需按规定向公司总部应急办公室报告。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的传染病突发事件,应遵其安排。 (3)报告内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性质、范围、严

7、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应急处置措施 (1)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在24小时以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对发生

8、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 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进行临床观察。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医疗措施。 照顾患者时应佩戴口罩防护服等,口罩用后应统一回收处理,与患者接触后应用肥

9、皂等彻底清洗双手; 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工人们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工人的恐惧心理,稳定工人情绪,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公司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2)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 控制人员出入,同时对出入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疑似

10、传染病人员立即隔离观察。在工地入口设立体温检查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尤其是对外来访问人员检查体温,发放口罩,并进行登记。 消毒灭菌。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可以有效灭活病原体。对工地、办公区、宿舍、会议室等进行消毒,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工地内禁止长期露天堆放垃圾,垃圾场及时清理垃圾,杜绝污水横流。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入口处设置洗手点,服务人员使用口罩,公用器具采用消毒柜消毒,员工存放碗筷的柜子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单独碗筷单独消毒,洗碗池保持清洁卫生。食材方面,不要吃活禽、野味,保持营养均衡。 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厕

11、所清洁卫生。做好消毒和通风。 项目部全体人员包含分包队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测量人员体温。出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38,伴有全身不适症状,服用退热药物,如乙酰氨基酚,并进行隔离观察。 (3)应急结束 在项目部范围内,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四、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财务部负责牵头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

12、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3、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4、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 项目部应急队伍,由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组人员由专业相关各部门人员抽调组成,相关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培训活动。 2、

13、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办公室、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度仪等。项目部有一辆专用救援车,机动应急小车2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 第二篇: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网格管理。各建筑工地应建立层级管理和网格管理制度,各班组应明确防疫管理网格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确保工地疫情防控不留死角,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核酸检测。各地要在20xx年12月16日20:00前对全市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完成一轮全员核酸检测,新招录的建筑工人完成核酸检测后方可进入工地。省内疫情清零前,建筑工地全员

14、每7天要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加强底数排摸。全面排摸建筑工人及家属底数,对本人及共同居住人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镇海建筑工地关联史的,逐一登记造册。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到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四、加强现场管理。建筑工地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教育引导建筑工人非必要不外出,严格执行24小时出入通道查验制度,落实登记、测温、亮码等措施,非经许可禁止外人进入建筑工地。 五、加强人群疏散。实行建筑工地内部严格落实错时开工、错时就餐、错时盥洗、错时洗浴等规定,禁止各类聚集性活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班组交叉作业。 六、加强居住管理。加强建筑工地员工宿

15、舍、食堂的安全防护和环境卫生管理,严禁非工地人员尤其是老乡等在工地过夜、用餐,工地宿舍内不得串门、集聚。 七、加强人员管控。坚持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建筑工地员工健康档案,每日实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打卡。尤其要全面掌握流动班组的人员流动路径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到一人一表。全面引导建筑工人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八、加强卫生保障。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卫生条件,对办公场所和人员相对集中的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每日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防疫消杀工作,并建立消杀台账。 九、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建筑工地员工个人防疫宣传教育,监督全体员工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防疫措施,倡导员工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16、十、加强督导检查。各建筑工地项目部要加强自查,对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做到查漏补缺。各地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建筑工地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篇: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7、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

18、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

19、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

20、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

21、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

22、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

23、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

24、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

25、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

26、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

27、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28、(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9、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

30、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

31、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

3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33、。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

34、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

35、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36、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

37、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

38、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

39、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40、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

41、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

42、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

43、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

44、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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