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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通风专业标准通风专业标准 一、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瓦斯超限作业;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二、基本要求二、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要符合以下要求:、通风系统要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
2、统;(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局部通风要符合以下要求:、局部通风要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3、通风设施要符合以下要求:、通风设施要符合以下要求:(1)永久风门、永久密闭、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3)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4、瓦斯防治要符合以下要求:、瓦斯防治要符合以下要求:(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
3、业队伍;(2)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5)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5、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要符合以下要求:、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要符合以下要求:(1)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专项设计;(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
4、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6、瓦斯抽采要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7、安全监控要符合以下要求:、安全监控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5、(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8、防灭火要符合以下要求:、防灭火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9、防治粉尘要符合以下要求:、防治粉尘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3)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4)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
6、校正、检定。10、井下爆破要符合以下要求:、井下爆破要符合以下要求:(1)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3)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4)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5)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6)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11、管理制度要符合以下要求:、管理制度要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
7、1次通风工作例会;(3)矿井各类图纸齐全、报表数据准确;(4)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5)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三、评分办法三、评分办法 1.按表1-1评分,每一项分值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2.通风专业共11项,以11项中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3.局部通风机按单台局部通风机进行逐台评分,以最低风为该项得分;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4.对于按规定不需要开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目不考核评分。5.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A=B/(B-C)D 式中A本项折合分数;B本项标准分数;C缺项标准分
8、数;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条列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条列 一、通风系统 一)完善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在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装辅助通风机;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3、采区应设置专用回风巷,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不能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
9、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且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二)风量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2、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应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3、矿井必须按月编制配风计划,按旬进行全面测风;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
10、行测风;全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要求;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直建军15%。二、局部通风 一)装备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2、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局部
11、通风机设备齐全,装设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 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3、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二)风筒敷设 1、风筒末端
12、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3、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4、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三、通风设施 一)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4、密闭前
13、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采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6、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7、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沟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不应大于10mm。二)风门风窗 1、每组风门不应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应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风门,其数量不烽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
14、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要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3、风门墙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0.8m),周边应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4、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正规可靠;5、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槛,电缆、管路孔应堵严;6、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7、
15、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三)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桥面平整不漏风;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于1.5m;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报废风桥应及时拆除 四、瓦斯防治 一)机构设置 矿井应设立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配备1名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二)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斯超限,
16、应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2、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3、瓦斯防治实行“一井一策、一面一策”,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4、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月应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5、临时停风地点、应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17、、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6、瓦斯排放及启封密闭前,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7、瓦斯检查工应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调度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8、对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巷道贯通、工作面安装(准备)回撤、井下摄像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矿井对高冒区、井下煤仓、密闭前、空巷等
18、易积聚瓦斯地点应制定瓦斯防治措施。盲巷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应设置栅栏和警标,防止人员误入。三)仪器仪表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五、突出防治 一)机构设置 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和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配备1名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二)突出管理 1、矿井应按规定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突出矿井应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对非突出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掘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的,必须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认定);在鉴定未完成前,必须按照突出煤层管理。2、突出矿井(采区
19、)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验收,否则不的投入生产。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检验结果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5、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三)设备设施 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局部通风机的防逆流装置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四)资料台帐 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和检定符合相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帐、牌板、效果检验报告
20、等)管理应符合规定。六、瓦斯抽采 一)抽采系统 1、瓦斯抽采泵站、抽采管路和抽采设施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在靠近可能的火源点一侧,按规定设置泄爆、抑爆装置;瓦斯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的警示标志,采用不同颜色箭头表明气流方向;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识清楚。2、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应编制设计并按计划施工;抽采钻孔应按“孔钻好、管探底、水房尽、孔封严”的要领施工;施工中对可能造成瓦斯、CO等气体涌出的钻孔,必须在下风侧连续监测瓦斯、CO浓度;竣工后验收合格。二)抽采效果 1、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的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21、。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其中: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低于13M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2、每旬检查1次抽采系统,并有记录可查。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抽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台帐和记录齐全;3、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帐;4、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安排应与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衡;5、矿井必
22、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与利用考核指标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相关规定。七、安全监控 一)机构、人员和制度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二)装备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以检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
23、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站要使用录音电话。井下分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或者井下单人进入无人区域作业时,要携带便
24、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要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测仪;5、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三)检测试验 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无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应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四)监测装置 安全系统监测装置运
25、行正常,性能完好,系统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应停止作业,并有记录可查。五)资料管理 1、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2、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八、防灭火 一)制度规程 矿井应建立、健全防
26、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二)防灭火措施 1、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制定防灭火措施;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应按相关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要采取灌浆和充填、注氨、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少于两种),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控系统,开展预测预报工作;3、每处火区都应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制定火区管理制度;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三)设施设备 1、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
27、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2、井下电气焊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3、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4、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5、凡开采自然、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在
28、开采设计中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观测地点:采空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及上隅角等可能自然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温度、密闭内外压差等;观测次数:以密闭的采空区每周至少观测1次、工作面及上隅角每班至少观测1次、其他地点每天至少观测1次。如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然的单一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应布置在层岩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然煤层,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出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对于由于受采动影响可能产生与地面导通裂缝的矿井,要加强地面巡查,及时封填地面裂缝,
29、减少漏风,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四)控制指标 无一氧化碳超限作业和内、外因火灾事故。消除采空区密闭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和水温影响除外);井口20m范围内无明火。五)封闭时限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撤出设备和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九、防治粉尘 一)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开展煤尘爆炸性鉴定并备案;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有相关图纸、记录、台帐。二)设备设施 1、按照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立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管路三通及阀门设在巷道行人侧,并编号管理。2、所有运煤转载点应有完
30、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其他地点的喷雾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3、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4、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械应有内外喷雾装置,喷雾压力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爆破时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水幕应开启,综采工作面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炮时设自动同步喷雾,喷雾压力符合要求,破碎机应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爆破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炮掘工作面应安设移动喷雾装置 三)消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应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注水设计及效果符合煤矿
31、安全规程相关规定;2、矿井应编制洗尘计划,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回风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其他巷道每旬清扫1次积尘。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3、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定期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四)仪器仪表 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十、井下爆破 一)爆炸材料管理 1、井下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爆炸材料领退、电雷管编号、材料丢失及材料销毁等制度健全,贮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电雷管在发放前应进行导通试验;4、爆炸材料运输应符合煤矿
32、安全规程规定。二)爆破管理 1、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2、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现场设置爆破图牌板,并按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3、采掘工作面爆破应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4、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构造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使用水炮泥;5、矿井配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现场爆炸材料存放、引药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6、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十一、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 矿井通风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满足安全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二)工作职责 1、矿井应建立健全各
33、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要按年度编制通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2、矿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次通风、抽采或防突工作例会,并有记录可查;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隐患排查,并有排查记录。三)制度资料 1、通风区(队)应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2、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罚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编制年、季、月通风工作计划及总结;3、矿井应编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等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通风相关措施,并有贯彻签字记录;4、有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系统图、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瓦
34、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示意图、防灭火系统示意图等;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有瓦斯调度台帐,密闭管理台帐,煤层注水台帐,瓦斯抽采台帐等,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四)仪器仪表 制定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校定和检定。五)职工培训 1.瓦斯检查工、防突工、通风监测工、瓦斯抽采工、瓦斯抽采泵司机等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有记录可查),证件应按时复审,做到持证上岗;2.开展“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培训,让煤矿员工掌握通风机能,达到懂通风基础知识、懂瓦斯基本知识、懂瓦斯防治标准,会使用瓦检仪器、会识别瓦斯隐患、会采取避灾措施和能做到无风微风不作业、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做到粉尘超标不作业的标准要求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