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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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7 7章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7.2 7.2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7.3 7.3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7.4 7.4 案例分析:域名问题案例分析:域名问题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7.1.17.1.1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 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类商业活动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类商业活动:一一类是贸易型电子商务,一类是服务型电子商务。类是贸易型电

2、子商务,一类是服务型电子商务。贸易型电子商务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在线交易的商品分两贸易型电子商务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在线交易的商品分两种,一种是有形货物,另一种是无形的信息产品。二者的区别种,一种是有形货物,另一种是无形的信息产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有形货物的电子交易仍然需要利用传统物流配送渠主要在于有形货物的电子交易仍然需要利用传统物流配送渠 下一页下一页 返回返回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道,如邮政、快递和物流配送系统道,如邮政、快递和物流配送系统;而无形信息产品的交易则可而无形信息产品的交易则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标的物的交付。信息产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以通过

3、网络实现标的物的交付。信息产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如软件、音乐、动画、游戏、知识等。的信息,如软件、音乐、动画、游戏、知识等。服务型电子商务包括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服务型电子商务包括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和通过网络开展各项有偿服务活动的经营活动。服务型电子商和通过网络开展各项有偿服务活动的经营活动。服务型电子商务区别于贸易型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不转任何财务区别于贸易型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不转任何财产,而只提供某种设施、因特网接入、传输、信息服务等。产,而只提供某种设施、因特网接入、传输、信息服务等。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1 7.1 电子商务带

4、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7.1.27.1.2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合同问题 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口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口头或电话等直接表达的方式达成的协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口头或电话等直接表达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而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即文字方式议。而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即文字方式来表达协议的内容。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来表达协议的内容。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如下几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

5、种变化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个方面。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见面的,所有的买方和卖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见面的,所有的买方和卖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方都在虚拟市场上运作,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方都在虚拟市场上运作,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认证。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店堂交易,并将商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店堂交易,并将商家所开的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家所开的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所代替。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所代替

6、。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7.1.37.1.3网上电子支付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电子支付有很多种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电子支付有很多种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且有时两种支付方式之间不能做到互相兼容。从推动电子

7、点,且有时两种支付方式之间不能做到互相兼容。从推动电子商务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将商务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融会贯通、取长补短,结合成为一种较为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融会贯通、取长补短,结合成为一种较为完美的支付方式。完美的支付方式。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权利。电子支付权利。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7.

8、1.47.1.4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护问题1.1.在线不正当竞争在线不正当竞争 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电子商务中的主体混同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主体混同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冒用他人标记作为自己的页面内容或者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冒用他人标记作为自己的页面内容或者链接标志。链接标志。电子商务中的商誉侵权电子商务中的商誉侵权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商誉侵权除了传统的侵权方式外,还有一些新电子商务

9、中的商誉侵权除了传统的侵权方式外,还有一些新的侵权方式,比如运用网络广告贬损他人商誉、采用电子布告的侵权方式,比如运用网络广告贬损他人商誉、采用电子布告板系统进行商誉侵权等。板系统进行商誉侵权等。电子商务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电子商务中的侵犯商业秘密 电子商务中的域名抢注电子商务中的域名抢注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有两种形式:一是恶意抢注。二是巧合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有两种形式:一是恶意抢注。二是巧合雷同。雷同。2.2.网上无形财产网上无形财产 网上无形财产也称为虚拟财产,泛指网络环境下存在的以网上无形财产也称为虚拟财产,泛指网络环境下存在的以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

10、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数字形式表现的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货数字形式表现的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货币、虚拟货币、有价值的电子信息、游戏装备等。币、虚拟货币、有价值的电子信息、游戏装备等。对于网上无形财产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这一问题主要有三对于网上无形财产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这一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认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上的财产。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能作为法律保护的财产,因认为网络虚

11、拟财产不能作为法律保护的财产,因为网络虚拟物品合法化存在诸多问题,如虚拟物品的价值无从为网络虚拟物品合法化存在诸多问题,如虚拟物品的价值无从归属、保管陷入空白、管理无法收费、丢失无法查证。归属、保管陷入空白、管理无法收费、丢失无法查证。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7.1.57.1.5网上税收的法律问题网上税收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与传统税收相比有很多难点。首先,电子商务税电子商务与传统税收相比有很多难点。首先,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主体难以确定。电子商务的特点是使经济全球化、收法律关系主体难以确定。电子商务的特点是使经济全球化、虚拟化、

12、一体化和流动性强。虚拟化、一体化和流动性强。其次,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难以确定。电子商务其次,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难以确定。电子商务使贸易数字化,整个交易过程只是数字化信息流的传输过程。使贸易数字化,整个交易过程只是数字化信息流的传输过程。最后,商业中介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最后,商业中介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 税收应遵循税收中立性原则、税收公平性原则和维护国家税收应遵循税收中立性原则、税收公平性原则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原则。税收权益原则。按电子商务的特点和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法

13、规以及按电子商务的特点和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补充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或制定新的适相关的法律制度,补充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或制定新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法。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法。完善现行税法。完善现行税法。完善金融及商贸立法等相关法律。完善金融及商贸立法等相关法律。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7.1.67.1.6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以信息为内容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也是电子商务中的重护以信

14、息为内容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也是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法律问题。尽管信息保护的技术手段,例如加密技术等能够要法律问题。尽管信息保护的技术手段,例如加密技术等能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帮助,但足够和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帮助,但足够和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为知识产权人提供确定的权利范围、预防侵犯知识产权度对于为知识产权人提供确定的权利范围、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方面仍然是非常必要的。行为方面仍然是非常必要的。电子商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常常包括网络技术给版电子商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常常包括网络技术给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制度带来的新问题。与电子商务关系最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制度带

15、来的新问题。与电子商务关系最密切的是版权保护的新问题。密切的是版权保护的新问题。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1 7.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7.1.77.1.7隐私权保护问题隐私权保护问题 网上隐私权的主要内容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信息不网上隐私权的主要内容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电子商务中涉及的侵犯个人网上隐私权的主要表现为,在权。电子商务中涉及的侵犯个人网上隐私权的主要表现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某些商家在交易过程中获得了有关消费者的与电子商务交

16、易中某些商家在交易过程中获得了有关消费者的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后,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后,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用于非本次电子商务交易之外的其他用途。这些信息包括事用于非本次电子商务交易之外的其他用途。这些信息包括事实、图像实、图像(例如,照片、录像带例如,照片、录像带),以及毁谤的意见等。,以及毁谤的意见等。目前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包括个人数据过度收目前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包括个人数据过度收集、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集、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上一页上一页 返回返回7.27.2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

17、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中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中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应的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的义务就是买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利,反之亦然。在电子商务条

18、件下,卖方应承担三项义方的权利,反之亦然。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承担三项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买方同样应承担三担保义务;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买方同样应承担三 下一页下一页 返回返回7.27.2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项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合项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收标的物的义务和对标的物验收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收标的物的义务和对标的物验收的义

19、务。的义务。认证机构认证机构(CA)(CA)扮演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扮演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撮合过程中,认证机构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撮合过程中,认证机构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它不仅要对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它不仅要对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

20、。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上一页上一页 返回返回7.37.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7.3.17.3.1联合国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分两部分,共分两部分,共1717条。第一部分为电子条。第一部分为电子商务总则,共三章,即一般条款;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商务总则,共三章,即一般条款;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求;数据电文的传递。涉及电子商务中的数据电文、电子数据求;数据电文的传递。涉及电子商务中的数据电文、电子数据交换交换(EDI)(EDI)的定义,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电子合同、电子签字的定义,数据电文的

21、法律承认,电子合同、电子签字的效力,电子证据的原件、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确的效力,电子证据的原件、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等问题。第二部分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等问题。第二部分 下一页下一页 返回返回7.37.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为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主要涉及货物运输中的运输合同、运为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主要涉及货物运输中的运输合同、运输单据、电子提单的效力和证据效力等问题。输单据、电子提单的效力和证据效力等问题。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商务中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作出对电子商务中的一些

22、基本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有助于填补国际上在电子商务上的法律空白。虽然它的规定,有助于填补国际上在电子商务上的法律空白。虽然它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仅仅是电子商务的示范法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仅仅是电子商务的示范法律文本,但却有助于各国完善、健全有关传递和存储信息的现律文本,但却有助于各国完善、健全有关传递和存储信息的现行法规和惯例,并为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创造出统一的、良好的行法规和惯例,并为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创造出统一的、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环境。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37.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7.3.27.3.2联合国联合国电子签字示

23、范法电子签字示范法 电子签字示范法电子签字示范法共共1212条,分别规定了电子签字的适用范条,分别规定了电子签字的适用范围、定义、签字技术的平等对待、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符围、定义、签字技术的平等对待、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符合的签字要求、第合的签字要求、第6 6条的满足、签字人的行为、认证服务提供人条的满足、签字人的行为、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行为、信赖性、依赖方的行为、对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字的承的行为、信赖性、依赖方的行为、对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字的承认。此外,还制定了可作为评估可能的职责和赔偿责任准则的认。此外,还制定了可作为评估可能的职责和赔偿责任准则的基本行为规则,它可以对参与电子签字过程的各

24、方当事人,如基本行为规则,它可以对参与电子签字过程的各方当事人,如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37.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签名人、依赖方和可能介入签名过程的受托第三方具有约束签名人、依赖方和可能介入签名过程的受托第三方具有约束力。力。电子签字示范法电子签字示范法的制定是对的制定是对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补的补充,如将充,如将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第的第7 7条即关于在电子环境下履行条即关于在电子环境下履行签字功能的基本原则加以发展,促进电子签字所产生的法律效签字功能的基本原则加以发展,促进电子签字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助于各国加强利用现代化核证技

25、术立法,为目前尚无这力,有助于各国加强利用现代化核证技术立法,为目前尚无这种立法的国家提供参考,并对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作出了种立法的国家提供参考,并对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作出了贡献。贡献。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37.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7.3.37.3.3中国中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 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的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是以规范作为电子商务是以规范作为电子商务(

26、也包括电子政务也包括电子政务)信信息载体的数据电文和当事人在数据电文上以电子数据形式签名息载体的数据电文和当事人在数据电文上以电子数据形式签名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该法律立法的背景主要是为了如下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该法律立法的背景主要是为了如下问题。题。书面形式问题。书面形式问题。原件和保存问题。原件和保存问题。签名问题。签名问题。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37.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 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对电子签名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发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对电子签名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

27、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行为不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行为不规范,认证的合法性难以保证。规范,认证的合法性难以保证。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交易方对电子交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交易方对电子交易的安全缺乏信心。易的安全缺乏信心。此外,基于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借鉴一些国此外,基于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家的做法,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规定在一些特定范围内的法律文规定在一些特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不适用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关于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包括:力的规定。

28、包括: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37.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于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关于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关于

29、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关于书面形式。关于书面形式。关于原件形式要求。关于原件形式要求。关于文件保存要求。关于文件保存要求。关于证据效力。关于证据效力。关于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关于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还对电子签名活动各方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还对电子签名活动各方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出了规定。上一页上一页 返回返回7.47.4案例分析:域名问题案例分析:域名问题 域名是为了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地记忆因特网协议地址的字域名是为了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地记忆因特网协议地址的字符串而设立的,它对应的是纯数字的地址,其目的是帮助因特符串而设立的,它对应的是纯数字的地址,其目的是帮助因特

30、网用户在网上确定要查找的位置。从技术上讲,域名只是因特网用户在网上确定要查找的位置。从技术上讲,域名只是因特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但是,从经济的角度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但是,从经济的角度看,域名已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域名看,域名已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拥有的、用于计算机定位和身份识别的网络地是指域名所有人拥有的、用于计算机定位和身份识别的网络地址。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三点:址。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三点:标识性。标识性。唯一性。唯一性。下一页下一页 返回返回7.47.4案例分析:域名问题案例分析:域名问题 排他性。排他

31、性。所谓域名抢注所谓域名抢注(domain name hijacking)(domain name hijacking)又称为恶意注册和又称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是指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抢先注使用域名,是指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抢先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对于域名抢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对于域名抢注,ICANN(ICANN(即即Internet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因特网名与,因特网名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32、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于于19991999年年8 8月通过的月通过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则(UDRP)(UDRP)规定,在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域名注册机构可认规定,在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域名注册机构可认定某域名的注册属于抢注,并有权撤销、变更和转让域名注定某域名的注册属于抢注,并有权撤销、变更和转让域名注册,同时规定法院对域名争议拥有最终的司法管辖权。册,同时规定法院对域名争议拥有最终的司法管辖权。该域该域名与异议人拥有权利的某商标或服务标志相同或引起混淆的类名与异议人拥有权利的某商标或服务标志相同或引起混淆的类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47.4案例分析:域名问题案例分析:域

33、名问题似;似;域名持有人不享有涉及该域名的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域名持有人不享有涉及该域名的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该域名已经被恶意注册和使用。该域名已经被恶意注册和使用。2001 2001年年6 6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域。该解释对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受理条件和管辖,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名纠纷案件的案由、受理条件和管辖,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的条件,对行为人恶意以及对案件中商标驰名事实的构成侵权的条件,对行为人恶意以及对案件中商标驰名事实的认

34、定等,都作出了规定。该解释明确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认定等,都作出了规定。该解释明确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四个条件:一是原告请求保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四个条件:一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上一页上一页 下一页下一页7.47.4案例分析:域名问题案例分析:域名问题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是被告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

35、认;三是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四是被告具有恶意。该解释同时列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四是被告具有恶意。该解释同时列举了四种最为常见的恶意情形:一是为商业目的将他人的驰名举了四种最为常见的恶意情形:一是为商业目的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二是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商标注册为域名;二是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三是曾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线站点;三是曾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四是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获取不正当利益;四是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上一页上一页 返回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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