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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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目 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的报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建筑工程的报建 1 第二节机电工程的报装 6 第二章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 6 第三章招标法 9 第四章物权法 10 第五章合同法 11 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法 14 第七章劳动法 15 第八章 消防法 16 第九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 建设工程的报建 第一节建筑工程的报建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国家,我们国家的法制法规比较健全,只是许多时候执行不好.但我们的各项经济活动应以法律为准绳,不要去越那雷池一步.本讲主要介绍与我们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招标法、物权法、合同法、消防法、劳动法、特种设备条列等.根据国家有关

2、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与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等.2/21 根据规定,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该办法适用于我国境

3、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与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一、报建内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桥梁、道路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报建程序:计委立项建设局、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局地形测量、规划设计方案、圈定用地红线建设局、规划局审批用地红线,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国土局办理征用地手续#方案图设计建设局审批建设规划红线和方案图#设计施工图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发放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建管站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发放开工报告书施工合同审查质监站办理质量受监手续安全监督手续监理审批手续建设局审查各项开工手续是否齐全,审批开工报告书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管站

4、办理施工许可证,实地施工放线定桩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局审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三、建设工程报建流程与需要资料 1、申请书: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 1 份、建初图 1 份、结初图 1 份、水初图 1 份、强电初设图 1 份、弱电初设图 1 份、暖通初设图 1 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 1 份、给排水总初图 1 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 1 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 1 份建筑高度 80m 以

5、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 1 份.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 X,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7.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四、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 个工作日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图 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五、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 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3/21 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 3 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 1 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

6、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 复印件一份 六、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与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8、比选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9、比选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7、10、评选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11、中选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 12、中选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先人的参选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二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 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与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投标邀请书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8、招标文件完

8、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4/21 9、招标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标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1、中标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2、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三非国家投资项目中标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 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与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委托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中标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

9、加盖招标人鲜章 8、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9、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0、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四免予招标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承包人的资质复印件 4、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5、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免予招标报告另册原件 7、施工承包合同另册原件 七、新墙体材料审查意见即办 1、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八、报建费的核定即办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报建费减免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材料 3、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建设工程质

10、量安全监督报监备案即办 1、规划批准总平面图一份 2、立项批文.5/21 3、中标通知书:1国家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备案通知书、中标通知书2非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报告收讫回函、中标通知书3免予招标工程;免予招标备案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合同 6、消防审查意见 7、监理合同 8、设计合同 9、勘察合同 10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与审查报告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12、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费通知单或关于新建项目手续办理统一收费的函开发区 十、安监备案5 个工作日 1、文明施工责任书1 式 2 份每栋 注:签订责任书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2、安全

11、监督备案表1 式 3 份每栋 注:登记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3、施工安全条件审核表1 式 2 份每栋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证复印件 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措施增加费协议1 份 6、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1 份每栋 7、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监督备案须知要求装备现场 十一、核发施工许可证5 个工作日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业主单位盖章、2、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备案资料收讫回函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 4、建设规划许可证与附件复印件,附件包括许可证副本和规划总平面图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 复印件 6、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书

12、复印件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原件 8、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9、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10、建设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注:预付工程备料款为年度工程用款的 25%,年度为 365 天计.6/21 11、计划生育责任书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施工押证;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与中标与合同确定的项目经理一致.2施工员岗位证书按一个施工员负责 3000 的规模计算押证数.3安全员岗位证书超过 10000 的工程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注:在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前提

13、下承诺以上时限.第二节 机电工程的报装 机电工程安装的报批主要指与压力容器有关的设备、管道或特种设备的安装.安装前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必须将有关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厂家当地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报建设单位即业主当地的监测机构审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与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机电工程安装完毕,应报相关职能部门检测.国家质检总局 70 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

14、办法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第二章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 一、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一有关建设工程承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承包合同制,我国相关条例、法律早有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X 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

15、责任;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有关建设工程发包的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7/21 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二、建设工程的转包

16、一建设工程转包概述 建筑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总包单位违反办法规定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分包单位违反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二就施工工程质量损害与转包人共同向原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转包人承担的工程质量损害赔偿连带责任,是基于原合同约定的合同责任,而转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质量损害连带赔偿责任,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的转承包人在工程质量上对原合同发包人侵权的法定责任.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

17、在承包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他人,均属#转包行为.根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式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一次转包,是指由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别肢解以后,再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包的行为.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后,该工程被再次或者数次转包的

18、行为.根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式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和专业转包.目前,在有效防止转包的实践中,不少承发包双方共同签订合同的主体设定和具体条款内容等方面作了探索,在同一工程分包的前提下,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总分包合同的做法,是一种已经为承发包双方接受的,防止转包和不规 X分包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三、建设工程的分包一建设工程分包概述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

19、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21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对建设工程分包的限制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则是允许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施工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方完成.这两种方式都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对于工程分包法律又要规定了限制性条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实行总

20、分包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根据我国有关资质管理方面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分包单位.总承包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这一方面是为保证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所要求的.2、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经建设单位的认可.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某一总承包单位,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表明建设单位对这一承包单位的资质水平与施工能力给予了肯定,并信任这一承包商能较好地完成施工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因此,承包商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给他人,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的认

21、可.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为防止承包单位借分包名义转包工程,因此,规定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三转包、劳务分包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如前所述,转包,是转包人不实际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全部工程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所谓劳务分包,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的规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分包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

22、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综上,转包与劳务分包具有如下区别:指向的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是合法行为.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的双方互相按各自合同承担相应责任,亦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劳务分包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分包,是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亦不能将其作业内容再次交由其他人完成.劳务分包的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劳务分包作业向.9/21 劳务分包的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

23、程的劳务作业部分,向总承包人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合同是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内部劳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合同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和劳务公司.劳务关系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各种主体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一般属于民法调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由劳动法调整.由此可知,劳务分包合同从性质上说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其即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承揽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只有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才会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第三章 招标法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

24、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X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 X 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

25、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与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

26、担法律责任.10/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四章物权法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 X 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27、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与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

28、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11/21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与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与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章经济合同法 第一节 经济合同法有关概述 一、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

29、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否则无效.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否则无效.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二、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

30、合同.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12/21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三、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与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保

31、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

32、益和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经济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13/21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与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二、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如涉与国家指令性计

33、划产品或项目,在签订协议前应报下达该计划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建议和答复,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三、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对由于失职、渎职或其它#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个人,应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应承担违约责

34、任.应先由违约方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再由应负责任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负责处理.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经济合同时,应与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经济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14/21 违约金、赔偿金,企业应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分成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应从预算包干的节余经

35、费中开支.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法 一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类型: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 X 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按有效合同处理.二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1、收缴非法所得.非法转包、#分包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

36、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其处理原则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审判实践中的法院判例一般掌握原则是,按照其实际施工部分的造价收取工程款;对其多收的超出其实际施工部分造价的工程款则认定为非法所得,予以收缴.2、合同无效后,视竣工验收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合同无效经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合同无效经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合同无效后,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如发包人有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三建设工程垫资问题 对

37、垫资承包问题,审判实践中原则上按有效来处理.当事人对垫资返还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一般工程欠款来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时,法院不支持承包人请求支付该垫资利息的诉求.四建设工程分包问题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以转包为由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五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

38、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且拒绝修复的;将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的.2、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六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后果.15/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解除后,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已完工的建设工程且质量合格的,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修复至该工程合格并承担修复费用;已完工的工程经修复修复后仍然不合格

39、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工程价款;因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如果发包人也有过错时,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是因发包方或者承包方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一方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七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有权请求减少支付该工程价款.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对造成上述工程质量缺陷,如果承包人也有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 第七

40、章 劳动法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与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

41、单位应当将直接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16/2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42、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43、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八章 消防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17/21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第四十五条

4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

45、导.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与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第九章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一、概述:压力容器的设计、制

46、造、安装等都需要其单位有相应的资质.设计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X 围的划分应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不准在外单位设计.18/21 的图样上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除外.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定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

47、.2设计条件包括温度、压力、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缝系数、自然基础条件等,对储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应增加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材料应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对有时效性的材料应考虑工作介质的相容性,还应注明压力容器使用年限.3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与材料要求.4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窖、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5制造要求.6热处理要求.7防腐蚀处理要求.8无损检测要求.9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10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11压力容器铬牌的位置.12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13下列情况下的特殊要求:1夹套压力容器应分别注明壳体和夹套的试验压力、允许的内外差值,以与试验步骤和试验的

48、要求;2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应注明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3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应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应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与使用的特殊要求;4对不能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应注明计算厚度和制与使用的特殊要求,并应与使用单位协商提出推荐的使用年限和保证安全的措施;5对有耐热衬里的反应容器,应注明防止受压元件超温的技术措施;6为防止介质造成的腐蚀应力腐蚀,应注明对介质纯净度的要求;7亚铵法造纸蒸球应注明防腐技术要求;.19/21 8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制造、检验的特殊要求.9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

49、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压力.设计压力容器时,应有足够的腐蚀裕量.腐蚀裕量应根据预期的压力容器使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还应考虑介质流动时对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冲蚀量和磨损量.在进行结构设计时,还应考虑局部腐蚀的影响,以满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要求.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必要时还应包括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1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2用户需要时,

50、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单位还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3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4按 4732 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应力分析报告.强度计算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计条件、所有规 X 和标准、材料、腐蚀裕量、计算厚度、名义厚度、计算应力等.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协商选用安全泄放装置.在工艺参数、所材料、制造技术、热处理、检验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注明.二、通常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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